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五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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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考国办发[2009]66号)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考国办发[2009]66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要着力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面向企业和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解读政策,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加快建立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平台,为转移接续提供技术支撑。

要准确把握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要按照统一规范、维护权益、方便群众、按时准确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顺利实施。

各市要及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会因为工作变动或者搬迁等原因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进行转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移的条件;转移的流程;转移的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指职工在不同单位或不同地区工作时,将原单位或原地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或新地区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过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转移的条件1. 职工在转移前必须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2. 职工在转移前必须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3. 职工在转移前必须已经取得了参保证明。

三、转移的流程1. 提交申请:职工在转移前需要到原单位或原地区的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同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最近一年的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2. 审核申请:原单位或原地区的社保局会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职工是否符合转移条件。

3. 提供材料:审核通过后,原单位或原地区的社保局会向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4. 提交材料:职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交给新单位或新地区的社保局。

5. 确认信息:新单位或新地区的社保局会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否成功。

四、转移的注意事项1. 转移前需要提前了解新单位或新地区的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定;2. 转移前需要对原单位或原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核对;3. 转移后需要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养老保险待遇的准确发放;4. 转移后需要注意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及时查询是否有缴费漏缴或者欠费情况。

总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对于职工而言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认真对待。

只有在符合转移条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并注意相关事项的前提下,才能确保自己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会出现任何的问题。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流程是什么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流程是什么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流程是什么社保转移接续需要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续—新参保地接收转移⼿续和资⾦,三个流程⾛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续。

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作⽇,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作⽇就可以将全部⼿续办完。

伴随着主体发⽣变更也会相应的进⾏转移,有些员⼯在不断跳槽的过程当中,保险也相应的就需要各种转移,或者是从本省到其他省市的社会保险转移这都是需要员⼯本⼈亲⾃参与的⼀件事情。

⽽且⼩编觉得这种事情很有可能城镇职⼯都会在⼯作当中遇到的,所以⼤家也⼀定要知道,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流程是什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流程是什么?社会转移具体办理流程:(1)参保⼈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基本养⽼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单位或参保⼈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作⽇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定条件的,向参保⼈员原基本养⽼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员作出书⾯说明。

(3)原基本养⽼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作⽇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员原基本养⽼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保险关系和资⾦后,应在15个⼯作⽇内办结有关⼿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单位或参保⼈员。

对于参保⼈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保险关系需要⾛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续和资⾦。

三个流程⾛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作⽇,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作⽇就可以将全部⼿续办完。

有关负责⼈表⽰,转移⼿续极⼤地⽅便了参保⼈,参保⼈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对接转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9.29•【文号】人社厅发〔2019〕94号•【施行日期】2019.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更好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及基金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简称部规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三、因地方自行出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或因无法提供有关材料造成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资金,转出地应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并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简称补缴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

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公司员工社保转移流程

公司员工社保转移流程

公司员工社保转移流程公司员工社保转移流程导语: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分享的公司员工社保转移流程,欢迎借鉴!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诉讼期间公司是否应该代缴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明示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确认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时间即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不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同意解除或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

所以,只要法院没有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该支付由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保份额。

审理当中一般会有法庭示明程序,询问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是否要求继续履行的态度。

当劳动者明示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在法庭认定劳动合同已不具有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时,则可以确定双方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具体时间。

当月离职,公司把代缴的社保算在工资一并扣除合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后,有责任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由于社保转移是单位的责任,故单位应当支付由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保份额,,单位不应当把应由单位交纳的社保额转嫁给个人.同时,单位还需要尽快办理退工。

至于为不能转嫁给个人,道理很简单,单位缴纳的部分是进入社保款中“社会统筹”部分的,并不是直接进入你个人账户,此行为属于单位的社会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社保转移流程1.第一步: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参保缴费凭证》;2.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养老续保流程

养老续保流程

养老续保流程养老续保是指,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相关规定,以继续参与养老保险,延续个人账户年度缴费和相关待遇的一种行为。

养老续保可以确保参保人在退休后仍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在养老续保的流程中,参保人需按照相关规定,逐步进行申请、审核和缴费等步骤,以确保顺利续保。

下面就养老续保的具体流程进行介绍。

一、养老续保资格认定在养老续保流程中,首先需要对参保人的续保资格进行认定。

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待遇享受资格规定》的相关规定,养老续保的资格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年龄要求: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继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连续参保要求:参保人需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连续参保满15年及以上,才能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续保申请要求:参保人需在法定退休年龄到达前,向所在单位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续保申请,并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相关材料。

在养老续保资格认定流程中,参保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进行资格认定。

二、养老续保申请流程在完成资格认定后,参保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续保申请。

养老续保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填写申请表:参保人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养老续保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2.提交材料:参保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续保申请。

3.办理手续:所在单位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4.缴纳费用:经审核确认符合续保条件后,参保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续保费用。

在养老续保申请流程中,参保人需按照流程和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以确保续保手续的顺利进行。

三、养老续保费用缴纳流程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在养老续保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账户的费用。

职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职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职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工作的变动和流动越来越频繁,职工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社保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它关乎着我们在生病、失业、退休等情况下的基本保障。

那么,什么是职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为什么要进行转移接续?以及如何进行转移接续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职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概念。

简单来说,职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就是指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流动就业时,将其之前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参保地,以保证社保权益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项社会保险。

为什么职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如此重要呢?对于个人而言,它能够确保我们的社保权益不受损失。

当我们更换工作地点或单位时,如果社保关系不能顺利转移接续,可能会导致社保缴费年限中断,影响到我们将来享受社保待遇的水平。

比如,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直接关系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则关系到我们能否及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从社会层面来看,职工社保关系的顺利转移接续有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流动是非常正常和必要的。

如果因为社保关系的束缚而阻碍了人才的流动,将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那么,具体该如何进行职工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呢?一般来说,需要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前,需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并打印相关的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在新的就业地参保后,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并提交之前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第三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和沟通,核实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将参保人员的社保关系和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

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会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并通知参保人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新参保地受理 《申请表》并审
核有关资料,
原参保地收到 《通知书 》 后,为参保人 建立专门 标 识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15个 工作日内生成《联系函》, 向申请人原参保地发出
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15工作 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收到《信息表》和转入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举例说明

参保人张三(女性),非本市户籍,存在以下两种 情况分别区别建立临时账户:
☆ 情况一:参保人30岁时在北京市参保,后停止参 保,现在北京市重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 岁。 ☆情况二:参保人从未在北京参保,现在北京市重新 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岁。
解读六:“10年”原则
一是户籍所在 地: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在户 籍所在地,由 户籍所在地办 理
3
新就业地社保机 构受理《申请表》 审核相关资料。 符合转移条件的, 在受理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 生成《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联系函》,并 向参保人员员参 保地社保机构发 出。
4
原参保地社保机 构在收到《联系 函》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 完成相关手续。
第四步相关手续内容:
1.核对有关信息 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 并审核有关资料,并在15个工作日 内生成《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 保地发出
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办结 终止参保人的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 划转基金并向参保 人的新参保地经办 机构发出《信息表》 生成《信 息表》
2
三:转入流程
需要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书 面告知不能办理转移的原因和 政策依据,15工作日内为其建 立临时缴费账户,并向其原参 保地发出通知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出示 缴费凭证,并填写《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申请表》

社保转移流程图解

社保转移流程图解

社保转移流程图解社保转移是指个人在不同城市或单位之间变更社保缴纳地点或单位的过程。

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并且对于个人和单位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操作。

社保转移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个人需要向原社保单位提交社保转移申请。

申请表格一般由原社保单位提供,在申请表格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注明希望转移的社保缴纳地点或单位。

2. 原社保单位审核原社保单位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包括核实个人基本信息和缴纳情况。

如果个人缴纳情况正常,并符合社保转移的条件,则可以继续进行下一步。

如果个人存在欠缴或其他违规情况,则需要解决这些问题后才能进行转移。

3. 发起转移经过原社保单位审核通过后,他们将会发起转移请求,将个人的社保信息和缴纳记录发送给新的社保单位。

这一步一般由原社保单位直接与新社保单位联系和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4. 新社保单位处理新社保单位收到转移请求后,会进行审核和处理。

他们会核实个人的身份和缴纳情况,并与原社保单位进行确认。

如果一切符合要求,新社保单位将接收个人的社保缴纳并继续向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5. 个人确认个人转移成功后,需要到新社保单位进行确认,以确保个人信息和缴纳记录的准确性。

个人还可以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以及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总结起来,社保转移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原社保单位审核、发起转移、新社保单位处理和个人确认。

在这个过程中,个人需要及时准确地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和缴纳记录,同时与原社保单位和新社保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进行社保转移时,个人需要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遵循相应的流程。

此外,个人还可以咨询相关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机构,以获得更准确和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节点进行社保转移,但应确保手续的完整和正确。

江苏社保转移流程

江苏社保转移流程

江苏社保转移流程江苏社保转移流程很多朋好友都不知道社保是可以转移的,那么,今天,店铺给大家介绍的是江苏社保转移流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江苏社保转移流程: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

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你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

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

这样你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

这样你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你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流程说明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可自行到所属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

受理条件:1、本市户籍。

2、非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缴纳养老保险(无年龄限制)。

2024年单位新职工社保转移流程及手续理

2024年单位新职工社保转移流程及手续理

2024年单位新职工社保转移流程及手续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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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社会养老保险办理转移流程

陕西社会养老保险办理转移流程

陕西社会养老保险办理转移流程
一、了解转移政策
1.查询陕西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和规定
2.确认转移资格和条件
3.获取转移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二、办理申请
1.准备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填写陕西社会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格
3.准备原参保地和目的地社保局联系方式
三、提交申请材料
1.前往原参保地社保局或人社局递交转移申请材料
2.确认材料齐全并进行初审
四、联系目的地社保局
1.原参保地社保局联系目的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2.确认转移手续办理流程和时间节点
五、转移审批
1.目的地社保局审批转移申请
2.如有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核实
六、签订转移协议
1.确认转移审批通过后,签署转移协议
2.确认转移生效时间和待遇调整情况
七、缴费调整
1.根据目的地社保局规定缴纳相应养老保险费用
2.确认缴费成功并获得新参保证明
八、开始新参保
1.从转移生效日期起,开始在目的地参保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2.确保参保资料准确无误。

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转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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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转走整理(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转呢?离职之后在该公司全部的权利都会消逝,单位不会再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转,盼望能够帮到你哟!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转一、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纳“双转移”模式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即公司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转移手续如下: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次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劳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

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二、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淌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从7月1日开头,流淌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依据《暂行方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供应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全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三、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四、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淌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程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程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程根据国办发[2009]66号和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起,我市对于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问答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为需要转移的缴费职工带来哪些好处?答:一、《暂行办法》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后,保险转移材料将通过邮寄方式在各经办机构之间传递,本人不需在两地市间来回奔走移交转移材料-省钱。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有什么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有什么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转移有什么流程
养⽼保险关系转⼊调⼊的职⼯需要办理养⽼保险关系转⼊⼿续时,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携带《事业单位增加⼈员计划指标卡》,职⼯调动的《⾏政关系介绍信》、《职⼯养⽼保险⼿册》、《职⼯养⽼保险关系转移单》到社保机构业务部门办理。

社保机构业务经办⼈应对参保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转移有什么流程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养⽼保险关系转⼊
调⼊的职⼯需要办理养⽼保险关系转⼊⼿续时,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携带《事业单位增加⼈员计划指标卡》,职⼯调动的《⾏政关系介绍信》、《职⼯养⽼保险⼿册》、《职⼯养⽼保险关系转移单》到社保机构业务部门办理。

社保机构业务经办⼈应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缴费年限;个⼈账户存储额;缴费基数;个⼈缴费⾦额;转移⾦额。

审核⽆误的,报部门负责⼈在《职⼯养⽼保险关系转移单》上签字后,交转移⼈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续。

养⽼保险关系转出
职⼯办理养⽼保险关系转出⼿续时,应提供《职⼯养⽼保险⼿册》、转⼊地社保机构基⾦账户的开户银⾏、名称、账号和转⼊⼯作单位名称。

养⽼保险关系转出⼿续的办理程序如下:审查《职⼯养⽼保险⼿册》;核算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账户存储额、个⼈缴费⾦额、转移⾦额;打印《职⼯养⽼保险关系转移单》并由经办⼈、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保险关系转移专⽤章;填写《养⽼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由转移单领取⼈签字后,将《职⼯养⽼保险关系转移单》领取⼈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事宜。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转移有什么流程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店铺律师为你解答。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鲁人社办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省内跨市(设区的市,含省直管企业,下同)流动就业后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全省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数据信息交换。

在信息系统建立前,暂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先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按本规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5、具有我省户籍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返回我省就业以及在外省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按照鲁政办发[2010]50号文件有关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

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

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 (试行)(冀人社发[2012]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冀政办[2010]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河北省(以下简称本省)或在本省内流动就业需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所有参保人员。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本实施办法实施监督。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本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指导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经办工作。

第二章跨省转移第四条原在本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在外省(包括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向外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按照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的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转移统筹基金,第二十条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第五条原在外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已在本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将本省户籍所在地确认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向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入申请,按照《规程》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转移统筹基金,第二十条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养老保险转移说明

养老保险转移说明

养老保险转移说明在如今的社会中,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工作的变动可能会让我们面临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

养老保险转移关系到我们未来的养老保障,因此了解相关的流程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接下来,我将为您详细说明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事宜。

一、什么是养老保险转移养老保险转移,简单来说,就是当您从一个地区的工作单位离职,到另一个地区重新就业或者暂时没有就业时,将您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到新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以确保您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得到延续和累计计算。

二、为什么要进行养老保险转移1、保障权益累计养老保险的待遇与缴费年限密切相关。

通过转移养老保险,能够将您在不同地区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样在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2、实现无缝衔接如果不进行转移,可能会导致您在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中断,影响您的养老保障连续性。

3、适应工作变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职业规划的调整,工作地点的变动是常有的事。

进行养老保险转移能够让您的养老保障跟随您的工作变动而顺利迁移。

三、养老保险转移的条件1、跨省转移一般情况下,跨省就业的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可以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就业地。

2、省内转移省内流动就业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以申请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具体条件可能因省份而异,通常需要在新就业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3、未就业转移如果您在离职后暂时没有就业,但户籍发生了变动,也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四、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1、申请由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审核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办理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确认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确认情况并通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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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五个步骤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五个步骤已对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以确保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

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职工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新人新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

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以60岁退休、缴费35年为例,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35%,个人账户养老金24.2%)。

中人逐步过渡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

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
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鉴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好“中人”的过渡问题,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等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

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

老人老办法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
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倡被保险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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