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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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市人民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市人民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内容:
1、为了落实卫生部、国家药监局有关药品召回的相关规定,防止不合格药品的使用,增加用药的安全性,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环境,制定本制度。

2、药品召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药剂科应当立即报告门诊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并主动召回药品。

3、药品召回的程序
3.1问题药品,使用时立即封存剩余药品,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处理。

3.2遇到门诊大范围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时发生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部、药剂科,药剂科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处理,及时召回可疑药品,并在要求的时限内上报卫生局。

4、召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药房。

5、门诊对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6、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按照门诊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1]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1]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是医学领域中的紧要构成部分,正确使用药品对于治疗患者疾病至关紧要。

尽管药品安全性有所提高,但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一旦发觉药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要对药品实施召回措施,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因此,人民医院订立了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以有效防备和应对药品召回事件。

二、召回范围1.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不正确,未经批准在我国上市销售的药品。

2.药品标签、说明书等外包装上的内容与实际药品构成、性状、质量标准有明显差异,对人体危害巨大的药品。

3.药品原材料或辅料存在生产加工污染,造成人体危害的药品。

三、召回程序1.召回申请:当药品显现安全隐患时,企业应立刻向国家药监局提交召回申请。

药监局在审核后颁发召回批准书,要求企业进行召回行动。

2.召回公告:召回批准书颁发后,企业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于重要媒体上发布召回公告并告知召回原因和范围,并实行多种渠道公布,如放大版海报、药店引导员快递、互联网信息发布等。

3.召回动态公示:企业需每隔10日向药监局报告召回进展情况,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适时公示。

4.召回结束:企业需花费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督促召回工作,确保药品召回到位。

召回结束后,企业必需向药监局提交召回报告,并按要求销毁召回药品。

四、召回责任1.生产企业负责尽快实行召回措施,刻不容缓,并适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2.流通环节销售者应依据生产企业要求,积极销售召回药品,并收集相关信息。

3.社会公众应依据召回要求返回、销毁已购买的召回药品,并帮助生产企业、药品销售者等进行召回工作。

五、召回效果评估1.生产企业、流通环节销售者和药监部门应在召回结束后召开评估会议,对召回方案的优缺点进行总结。

2.评估内容包括召回效果、方案执行情况、社会反响等。

3.依据评估结果,以完善召回制度、强化产品质量管理等措施,提高药品安全性本领为目标,对公司内部流程和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背景药品是医院的重要物资之一,但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药品品质不合格、批号混淆、标签错误等,这些问题会给医院带来风险和安全隐患,甚至会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

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医院的合法权益,人民医院制定了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药品召回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提高医院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内部所有涉及药品的部门和人员。

主要内容召回的定义指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在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的行为。

召回流程发现问题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或收到有关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所属部门的主管领导,并及时落实措施进行调查,排除隐患,并上报医院药事部门。

召回决定经药事部门召集召回小组并在医院内确定药品召回决策,在药品召回决策后的24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护人员公示召回信息,并在医院内部发布药品召回告知书。

召回执行药事部门负责组织召回工作及给予医护人员必要的培训,并在医院内组织专人进行药品的回收、清点和处理工作。

制药企业和经营企业应与医院药事部门配合,协助药品的召回和有关调查工作。

责任分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方,应承担药品质量的监管责任。

在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后应第一时间进行召回,做到及时、全面、有效。

医院药事部门医院药事部门应做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各项药品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药品质量问题,并组织制定药品召回方案,做到科学、有效、及时。

召回小组召回小组由医院药事部门召集,由医院副院长、药学专家和药事人员等组成。

召回小组负责确定召回决策,组织实施召回工作,并负责召回后的药品评估。

医护人员医护人员是药品召回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在药品召回工作中应及时配合药事部门和召回小组,落实好药品召回决策,确保患者不受任何影响。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背景药品召回是指药品已上市流通后,因存在质量、安全缺陷等问题,应当在指定时间和程序下,向销售网络、医疗机构和患者发出信息通知,要求其停止销售、使用或者退货的特殊行为。

人民医院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患者用药流程,保障患者安全,保障医疗质量,促进医疗诚信经营,制定此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人民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的召回管理。

责任医院药品管理部门1.进行药品召回信息的收集、核实,审核药品召回计划以及启动药品召回行动;2.起草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药品召回预案;3.对药品召回进行监督,汇总评估药品召回效果;4.对药品召回工作进行宣传。

供应商1.对供应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2.主动配合医院开展药品召回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并参与召回行动;3.对召回的药品进行处理和处置。

医院职工1.对收到药品召回信息及时通知、务必停止使用和销售相关药品;2.搜集使用及销售信息,协助药品召回部门开展工作;3.对收到召回药品及时进行处置。

流程药品召回计划制定1.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进行药品质量监测,若药品质量存在问题,应立即启动药品召回计划;2.药品召回计划需要包括以下内容:召回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不合格原因、风险评估结果、召回措施、时间和范围等;3.召回计划应报批至医院领导确定后执行。

药品召回行动1.医院药品管理部门制定药品召回方案,并派出药品召回小组组织实施;2.药品召回小组应做好药品召回行动的计划、收集、分析和核实工作;3.药品召回小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召回的信息和进展;4.收到药品召回通知的医院职工应立即停止向患者使用及销售相关药品,并积极协助药品召回小组开展工作。

药品召回验收1.药品召回小组进行召回验收,确认已召回的药品已经全部销毁或处理,可以从召回药品名单中删除;2.对未能及时和出色完成药品召回计划的供应商,应加强管理并建立双向约束机制。

医院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药品召回流程,确保召回工作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不良事件对患者健康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的药品质量问题;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质量问题;3. 医院内部自查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4. 患者投诉、举报的药品质量问题。

三、召回程序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召回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接到召回通知或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召回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

3. 召回小组根据召回药品的紧急程度,制定召回计划,确定召回范围、召回时间、召回方式等。

4. 召回小组通知相关科室、部门,停止使用召回药品,并做好患者用药替代工作。

5.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召回药品的回收、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6. 召回结束后,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召回要求1. 召回药品应严格按照召回计划执行,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2. 召回过程中,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因召回药品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3. 召回药品的回收、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安全。

4. 召回过程中,召回小组应加强与相关科室、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五、责任追究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开展召回工作,导致患者健康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相关科室、部门未按规定配合召回工作,导致患者健康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召回过程中,相关人员泄露患者隐私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确保在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质量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包括临床药学科、物资管理科、门诊、住院等各直接参与用药管理的部门。

三、召回程序1、监测分析临床药学科、质控科应密切关注药品的市场反馈信息、临床使用中的药品安全数据和意外事件报告,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

2、风险评估在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由院内委员会成立调查组,对问题药品进行风险评估,做好相关质量合规工作,做出召回风险评估报告。

3、紧急通知在确认需要对药品进行召回时,临床药学科应立即向医院领导层做出紧急通知,提出召回建议,并提交《药品召回通知表》。

4、制定召回计划医院领导层收到紧急通知后,应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召回计划,确定召回范围、对象、方式、时间等具体方案。

5、通知供应商医院领导层应当及时将召回通知发送给相关的供应商,并要求提供全面、完整的召回方案。

6、公告通知医院应及时将召回通知发布至医院内部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便于医院内部及患者获取相关信息。

7、执行召回临床药学科、物资管理科、门诊、住院部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全面执行召回工作。

8、跟踪监控医院领导层应指派特定人员负责召回工作的跟踪监控,随时了解召回工作执行情况和效果。

9、召回报告召回结束后,医院应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制作召回报告,定期报送医院管理层。

四、责任部门及人员1、临床药学科负责监测药品使用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的收集和分析,提出召回建议,并制定具体方案。

2、质控科负责对召回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合规工作。

3、物资管理科负责组织召回工作的实施,根据召回通知要求及时将相关药品进行下架处理。

4、医院领导层负责制定召回工作的总体方针和政策,审核和批准召回计划和报告,监督召回工作的执行情况。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背景1. 目的: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确保医院药品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顺利进行,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2. 背景:药品召回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主动从市场中采取措施回收或修正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与药品召回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药品召回程序1. 召回通知:当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召回时,质量控制部门将尽快发出药品召回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药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召回原因和召回范围。

2. 召回追踪:医院应即刻成立召回工作组,追踪召回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召回工作的全面展开。

该工作组应由质量控制部门、药学部门、采购部门、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工作。

3. 召回销毁:医院应根据药品召回通知,对召回范围内的药品进行安全销毁。

销毁过程应经过监控、记录并得到质量控制部门的认可。

4. 召回清单报告:召回工作组应按照药品召回通知的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监管机构和相关生产企业报告召回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召回责任1.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监督药品召回工作的全过程,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对于召回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2. 药学部门:负责组织并参与药品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3. 采购部门:负责向生产企业索要召回药品的具体信息,并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药品的召回工作。

4. 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医疗器械和设备进行召回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应的工作。

5. 相关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医院开展药品召回工作,并提供可能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五、召回后的工作1. 药品替换:医院应尽快找到替代药品,并做好库存和配药工作,确保患者用药不受影响。

2. 风险评估:医院应对召回药品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是指医院针对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制定的一系列召回措施和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药品质量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患者的健康风险。

一、召回责任与机构
1.1 召回责任单位:人民医院负责对通过该医院采购、配发或使用的药品负责进行召回工作。

1.2 召回协调人:医院设定负责协调召回工作的专人,负责召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与相关部门及药品生产企业等进行沟通协商。

二、召回程序
2.1 召回决策:人民医院根据药品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是否需要召回。

医院将通过内部沟通、药品科、药学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讨论和决策,制定召回计划。

2.2 召回通知:人民医院将召回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药品供应商、药品监管部门等。

通知内容包括召回原因、范围、召回措施、时间要求等。

2.3 召回措施:人民医院将采取相应的召回措施,包括停止使用、收回、销毁等,确保药品不再继续流通或使用。

2.4 召回监督:人民医院将建立召回管理档案,记录召回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复查与评估,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召回信息发布
3.1 内部通知:人民医院将及时向内部相关人员发布召回信息,包括医务人员、药剂科、药学委员会等,以便他们能够停止使用召回药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2 外部通知:人民医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召回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告知患者和公众相关情况,并引导他们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以上是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具体的制度内容还需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配合,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追回范围1. 医院内部医疗器械、药品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被召回的药品;2. 医院退库药品中存在临床不合理或者过期药品;3. 患者退药所退回的药品。

三、追回程序1. 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当医院内部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药品追回工作。

2. 药品可追回情况评估医院相关部门应对药品的可追回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追回,并根据情况确定追回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3. 药品追回通知医院应向相关科室、药房等单位发布药品追回通知,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药品追回工作。

4. 药品追回实施根据药品追回通知要求,各科室、药房应及时将需要追回的药品集中到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进行汇总清点、打包封存等工作。

5. 药品追回情况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应对已追回的药品情况进行报告,包括追回的药品数量、种类、追回原因、处理方式等情况,并将报告提交给主管部门。

6. 药品追回情况评估主管部门应对药品追回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对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总结和改进。

四、追回责任1. 医院药品追回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2. 医院各科室、药房应按要求积极参与药品追回工作,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3. 对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药品追回工作不到位的人员,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追回效果评估1. 医院应对药品追回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包括追回的药品数量、质量、追回成本、追回期限等方面的情况;2. 对于药品追回工作效果不理想的部门,应加强其药品管理能力,确保追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经医院领导同意并通过相关程序。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人民医院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维护患者和医院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药品召回工作,包括因药品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法规要求等原因的药品召回。

第三条人民医院药品召回应遵循“先保障患者安全、追溯责任、加强问题药品监管”的原则,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安全高效地召回问题药品。

第二章药品召回流程第四条药品召回应由医院负责人指定专门的召回工作小组,并组织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药品召回的具体程序如下:(一)接到药品召回请求后,负责人应及时召集召回工作小组,在24小时内成立召回工作小组。

(二)召回工作小组应按照召回请求的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并上报医院负责人审批。

召回计划应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时间、召回措施等内容。

(三)医院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召回工作小组应及时启动召回工作并向医院负责人报告。

(四)召回工作小组应按照召回计划,组织药品召回操作,包括召回通知、召回跟踪、召回销毁等环节,并将召回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五)召回工作小组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有效沟通。

第三章责任与处罚第六条人民医院负有监管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有权发起召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在药品召回过程中,如发现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有失职、瞒报等不当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对于造成患者损失的药品召回事件,医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对于故意隐瞒或隐瞒不该隐瞒的药品质量问题,医院将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报案,并配合调查取证。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条人民医院将建立健全药品召回监督机制,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召回工作小组将定期向医院负责人汇报召回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医院将定期对已召回的药品进行评估,分析召回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追踪处理结果,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人民医院的管理规范。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的相关流程和操作,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实施本制度的依据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涉及到药品召回的部门和人员。

三、药品召回的分类根据药品召回的原因和严重程度,将药品召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安全召回:药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应立即进行召回。

2. 质量召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但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进行质量召回。

3. 误用召回:药品容易引发误用或滥用的,应进行召回。

4. 市场召回:药品在市场上出现批量问题或者投诉较多,需要进行市场召回。

四、药品召回的流程1. 召回申请:相关部门或人员发现药品存在召回问题时,应立即向医院药品安全委员会提交召回申请。

召回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等基本信息;- 召回原因和依据;- 召回的范围和时间节点;- 召回所需的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估计;- 召回的预期效果和整改措施。

2. 召回审核:医院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召回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召回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审核结果应在召回申请提交后的48小时内给出。

3. 召回通知:经审核通过的召回申请,药品安全委员会将通知药品流通管理部门,由其负责药品召回的具体组织工作。

召回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召回药品的基本信息和召回原因;- 召回的范围和时间节点;- 召回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4. 召回执行:药品流通管理部门按照召回通知的要求组织召回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联系药品生产企业,获取召回药品的具体信息和数量;- 联系相关医疗机构,通知其停止使用召回药品,并采取相应的回收措施;- 撤销相应药品的流通许可证,并进行库存清册。

5. 召回后续处理:药品流通管理部门应对召回药品进行分类处理,包括销毁、退货等方式。

并对召回药品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医院召回管理制度

医院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加强对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产品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产品的召回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召回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患者生命安全;2. 依法依规,及时有效;3. 公开透明,责任明确;4. 便于监督,持续改进。

第二章召回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召回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召回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召回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召回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召回调查和评估;3. 确定召回范围和措施;4. 监督召回工作的实施;5. 向相关部门报告召回情况。

第六条召回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召回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收集、整理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产品的质量信息;2. 开展召回调查和评估;3. 确定召回范围和措施;4. 组织实施召回;5. 向召回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召回情况。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七条医院召回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发现阶段:发现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2. 评估阶段:对缺陷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召回范围和措施;3. 实施阶段: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4. 监督阶段:对召回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召回措施落实到位;5. 总结阶段: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持续改进召回管理工作。

第八条发现缺陷或安全隐患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召回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召回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召回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召回管理办公室根据召回范围和措施,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召回措施第十一条召回措施包括:1. 停止销售和使用;2. 警示和通知;3. 修理、更换或退货;4. 软件升级;5. 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二条召回管理办公室应确保召回措施落实到位,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_医院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_医院

一、目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药品安全药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召回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上市后发现安全隐患,需召回的药品;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3. 医院内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4. 药品过期、失效等情况。

三、职责1. 药剂科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药品召回管理制度;2. 药库保管员负责药品的收发、储存和养护;3. 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和配送;4. 临床科室负责药品的使用和监测;5.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监督和指导。

四、召回程序1. 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召回信息后,药剂科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召回信息进行核实;2. 核实后,药剂科应立即通知药库保管员停止销售相关药品,并协助生产企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召回;3. 药库保管员应按照召回计划,对相关药品进行控制和收回,并建立召回记录;4. 临床科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药品,并通知患者;5. 药品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货商,并协助其进行召回;6.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应监督召回过程,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五、召回记录1. 药剂科应建立召回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召回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原因、召回时间、处理结果等;2. 召回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和追溯。

六、监督检查1.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召回制度的,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医院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召回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

医院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院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召回范围1. 凡我院药库储存的药品,在以下情况下应予以召回:(1)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的;(2)经检验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3)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吊销、注销的;(4)其他依法应当召回的。

三、召回程序1. 药品召回的发现与报告(1)药库工作人员在药品验收、储存、供应等环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

(2)药剂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确认召回的必要性和范围。

2. 药品召回的启动(1)药剂科主任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启动药品召回。

(2)决定启动召回的,药剂科主任应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填写《药品召回报告表》。

3. 药品召回的实施(1)药剂科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召回方案,明确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等。

(2)药库工作人员按照召回方案,及时收回存在问题的药品。

(3)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召回的药品进行检验、鉴定和处理。

4. 药品召回的终止(1)药品召回完成后,药剂科主任应向院长报告召回结果。

(2)院长批准后,方可终止药品召回。

四、召回记录与报告1. 药库工作人员应做好药品召回的记录,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召回结果等。

2. 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汇总药品召回情况,并向院长报告。

五、责任与处罚1. 药库工作人员在药品召回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 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召回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三篇)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三篇)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因发现或接到国家监督部门关于药品可能存在风险的通知,对已上市的药品采取主动或被动召回,并负责组织实施一系列行动,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为了规范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流程,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本制度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二、召回程序1. 召回申请a) 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接到国家监督部门的关于药品存在安全风险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人民医院提出药品召回申请。

b) 召回申请应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召回原因、受影响的数量和销售范围等信息。

2. 召回方案制定a) 人民医院应成立召回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药学部主任、临床药剂师等组成,制定召回方案。

b) 召回方案应包括召回的范围、方式、时间、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协作等内容。

c) 召回方案制定完成后,应提交给医院领导审批,并通知国家监督部门。

3. 召回公告发布a) 医院应根据召回方案制定公告,明确药品的召回原因、范围和风险。

b) 召回公告应发布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显眼位置,以确保患者能及时看到。

c) 召回公告还应通知相关部门,如药房、库房等,便于收回召回药品。

4. 召回执行a) 召回小组负责组织召回药品的执行工作,包括联系患者、回收药品等。

b) 联系患者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患者关于召回药品的信息,并提供替代药品或者退款服务。

c) 回收药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确保不再流通和使用。

5. 召回评估和总结a) 召回结束后,召回小组应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b) 召回评估和总结应报告给医院领导和国家监督部门,以供参考和改进。

三、责任归属1. 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负有主要责任,应全力支持并配合召回工作的进行。

2. 人民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召回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职责。

3. 国家监督部门应监督和指导召回工作的进行,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关于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召回管理。

三、召回范围1. 经检验或监测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危害的;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召回的;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召回信息;4. 药品标签、说明书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5. 药品超过有效期、损坏、污染或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6. 其他需要召回的药品。

四、召回程序1. 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药品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召回范围和召回理由。

2. 药品管理部门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并根据召回范围和召回理由,制定召回计划。

3. 药品管理部门应通知相关科室,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 药品管理部门应通知患者,告知其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指导患者进行合理处理。

5. 药品管理部门应将召回药品封存,并做好标识,确保召回药品不被误用。

6. 药品管理部门应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 药品管理部门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召回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安全隐患再次发生。

五、召回记录1. 药品管理部门应建立药品召回记录,详细记录召回原因、范围、时间、处理措施等信息。

2. 药品召回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和追溯。

六、责任追究1. 药品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召回药品,导致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召回药品,导致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范文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范一、概述药品召回是指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代理商或其他相关方主动或由监管部门要求收回已上市和流通的药品,防止其继续给患者带来伤害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药品召回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的稳定和公众的信任。

二、召回的原则1. 召回的原则是公正、公开、透明、协作与及时。

药品企业要正确对待召回事件,全力以赴加以处理,并及时向监管部门、相关机构和公众通报。

2. 召回的责任主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需要承担召回的全部责任,涉及多个企业时应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召回工作。

3. 召回的范围是严重、潜在或可预见的安全风险造成的药品缺陷或质量问题。

4. 召回的依据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5. 召回的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监测和评估、通知、召回措施、回收与销毁、报告和评估等环节。

三、召回的分类1. 主动召回:主动召回是指企业在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风险后,主动采取行动,暂停或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医疗机构和患者,并采取行动收回已销售或流通的药品。

2. 被动召回:被动召回是指监管部门要求企业召回药品或者企业接到第三方举报后,被监管部门要求召回药品。

四、召回的程序1. 监测与评估:企业应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风险。

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流通,并开展风险评估。

2. 通知:企业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及各级分销企业、医疗机构、患者等相关方发布召回通知,通告药品缺陷和风险,提醒各方停止使用,予以回收。

3. 召回措施: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召回计划和措施,包括供应商沟通、货物到货检查、库存处理、召回通知更新、召回程序的跟踪和执行等。

4. 回收与销毁:企业要全力保证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合理的回收方法,并确保回收的药品全部销毁,不再流入市场。

5. 报告与评估:企业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召回报告,包括召回原因、范围、召回情况、处理结果以及召回计划和措施的评估等。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前言药品是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的重要物品,也是患者治疗和康复的必需品。

为保障患者安全,防范风险,人民医院制定了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药品召回的定义和原因药品召回是指药品因发现质量缺陷、不良反应或安全隐患等问题,从市场上收回的过程。

药品召回是一项重要的质量监管措施,目的是避免或减少对患者造成损伤的风险。

药品召回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自身质量问题,比如药物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药品生产工艺不规范、药品保存条件不当等;2.药品使用后不良反应或伤害事件;3.药品使用中出现新安全信息。

二、药品召回的分类和等级药品召回分为自愿性召回和强制性召回两种形式。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药品召回分为市场召回和医疗机构召回两种。

药品召回等级划分如下:1.一级召回:因药品质量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召回;2.二级召回:因药品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召回;3.三级召回:因药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立即进行召回。

三、药品召回的流程和程序1. 药品召回的流程药品召回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发现问题并判断需要召回;2.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并启动药品召回;3.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召回方案,组成应急处理小组,指派专人跟进召回情况;4.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完成召回流程;5.卫生行政部门对召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质量控制。

2. 药品召回的程序药品召回的程序如下:1.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使用中出现问题,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2.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组织内部调查,判断是否需要召回;3.如果需要召回,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将召回计划报告给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患者提供召回相关信息;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召回计划,并指派应急处理小组跟进召回情况;5.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制定召回方案并实施召回;6.卫生行政部门对召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质量控制。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人民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召回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销售的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进口药品等。

第三条药品召回等级划分药品召回分为三级:(一)一级召回:药品存在严重安全性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危害患者健康或者死亡。

(二)二级召回:药品存在一定安全性风险,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三)三级召回:药品存在轻微安全性风险,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轻微影响。

第四条药品召回程序(一)药品监测与报告1. 人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2. 当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应当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召回建议。

(二)药品召回决策1. 人民医院应当设立药品召回领导小组,负责药品召回的决策和组织实施。

2. 药品召回领导小组应当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提出的召回建议,及时作出召回决定,并制定召回计划。

(三)药品召回实施1. 人民医院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及时通知患者、医生等相关人员,告知召回原因、范围、期限等事项。

2. 人民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召回药品再次销售,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药品召回领导小组应当对召回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四)药品召回后的处理1. 人民医院应当对召回药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 对一级召回药品,人民医院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对二级召回药品,人民医院应当暂停销售,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

4. 对三级召回药品,人民医院可以根据药品安全性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暂停销售。

第五条药品召回责任(一)人民医院应当对销售的药品质量负责,确保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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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54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加强药品使用安全的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行为。

本制度针对因质量原因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宜临床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召回过程的管理。

一、成立药品召回管理小组
由分管药学部门的院领导及院办公室、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负责人组成,分管院领导负总责,院办公室统一指挥安排,各部门根据具体分工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药品的召回工作。

各部门职责:
1、院办公室负责药品召回指令的批准及药品召回全过程指挥,负责药品召回指令的发布和召回过程的控制。

2、药剂科负责药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并向患者或使用部门解释药品召回工作的必要性;负责召回药品的存放与
管理工作,并向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通报;负责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召回报告及总结。

3、医务科负责协调临床科室的药品召回及开展后续诊治工作。

4、护理部协同药剂科开展临床科室药品召回及开展后续诊治工作。

5、财务科负责召回药品的货款及帐务处理。

二、药品召回的范畴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
1、药品调配、发放错误。

2、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3、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4、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

6、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紧急报道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而要求临床停用的。

8、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三、药品召回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级
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出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四、药品召回的时限
1、一级召回应在24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2、二级召回应在48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3、三级召回应在72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五、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
1、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2、药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药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GMP规范要求,药品经营过程是否符合GSP规范要求;
3、药品主要使用人群的及比例;
4、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数量、批次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5、其它可能影响用药安全的因素。

六、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2、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3、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4、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5、危害导致的后果。

七、药品召回程序
当有本制度药品召回范畴内须召回药品时,医院应按规定确定召回等级,制定召回计划并发放召回通告,按规定时限开展召回工作,规范处理召回药品,及时整理药品召回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1、接到上级部门的药品召回通知或问题药品国家通报,药剂科应及时通知各科室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将该药品从各病区和药房退回药库,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做好登记等待处理。

2、积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履行药品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3、在医院发现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供应商,必要时向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

具体操作程序、办法如下:
①、临床科室发现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后应及时与药剂科联系。

②、药剂科派人到临床科室察看情况,必要时封存该药品。

并通知在全院范围内暂停使用该药品,对药品不良事件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③、如确定为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④、如系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事件,药剂科通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药事宜。

4、调配、发放错误的药品应紧急召回
①、在门诊发现药品调配、发放错误,药剂科应该第一时间通知病人本人或家属,了解病人是否使用和有无异常反应,并嘱其停止使用,要求返回医院合理处理,做好差错报告并登记。

②、住院药房发现药品调配、发放错误,药剂科应第一时间通知病区护士,了解病人是否使用和有无异常反应,并嘱其停止使用,由护士尽快把调配、发放错误的药品返回药房处理,做好差错报告并登记。

八、其它要求
1、召回药品应填报药品召回登记表,召回药品专人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

药剂科可根据不同情况与卫生行政部
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或供应商联系,按程序处理药品。

2、属医院工作人员责任问题导致药品召回造成各项损失的,应当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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