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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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怎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怎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怎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一、拖欠农民工工资较快较直接的解决办法是怎样的?一、拖欠农民工工资较快较直接的解决办法是什么?拖欠农民工工资较快较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申请劳动仲裁步骤是怎样的?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具体如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课件

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课件

领取待遇
经审核确认后,农民 工可按照政策规定领 取相应的社会保险待 遇和福利待遇。
异地就医和报销流程
01
02
03
04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农民工在异地就医前,需先办 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享 受跨地区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选择定点医院
在备案地选择具备跨地区就医 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院就医

持卡就医
农民工需持社会保障卡到选定 的定点医院就医,并遵守当地
法律援助渠道获取
法律援助机构
农民工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这些机构会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
申请条件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案情条件。一般来说,农民工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和与本案相关的 证据材料。
申请流程
农民工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 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农民工权益保护前景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
国家将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 有效保障。
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
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加入工会等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维权能 力。
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能力
学习法律知识
农民工可以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方式学习法律知识,了解自己 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课件
汇报人:XX
目录
• 农民工权益保护概述 • 劳动合同与工资保障 •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途径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了解权益:了解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假期、安全等规定,建议参加工会,寻求组织支持。

2. 留好证据:收集并保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工作合同、工资单、工时记录、工作环境照片、对话记录等,这些都将作为维权的证据。

3. 及时反馈:如遇到不公平待遇或侵权行为,应及时与雇主沟通,提出您的关切,要求解答或解决。

4. 寻求援助: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5. 维护声誉:作为农民工,你们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石。

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会直接影响你们的个人声誉和组织形象,也会影响其他农民工的权益。

6. 遵守法规:所有农民工都应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规定,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7. 培训和发展:寻求更多的培训机会,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增强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发展个人技能,也有助于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从而改善生活条件。

8. 集体行动:在维权时,寻求与其他工友的团结合作。

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你们可以联合起来,共同争取更好的待遇和权益。

9. 求助媒体:适当的媒体曝光有时也能帮助解决问题。

虽然这可能会带来一些压力,但请确保所有信息的来源可靠,且在适当的时候寻求法律援助。

以上就是一些农民工维权的提示内容,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同时,也希望雇主能尊重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维权问题及对策

农民工维权问题及对策

浅议农民工维权问题及对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农村的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涌入,为第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然而,受到二元城乡体制的束缚,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中,总是处于二等公民的位置,近年来,虽然各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工维权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提高了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力度,但是对大部分农民工来说,维权的道路仍然不顺畅。

一、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各项立法日趋完善,但现行的《劳动法》在针对农民工方面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明确的说明和惩罚办法,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够。

而除了《劳动法》,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法律,这使得执法和司法部门在工作中因缺少法律依据而增加了工作难度,也给部分用工单位留下了法律空子,损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二)法律援助立法滞后。

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援助法,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之中,对法律援助的程序、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法律援助的标准等都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地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因此也存在各自为政,相互衔接协调不力等诸多问题。

(三)劳动执法监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虽然也有一些农民工自己主动或被告知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但由对农民工对这方面的了解少或基本不了解,真正到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寻求帮助还是少之又少。

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又未能充分的履行职责,没能及时的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农民工领域,只有等于权利被侵害时,才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四)社会保障将农民工排除在外。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对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劳动或丧失劳动机会而暂时中断劳动的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当补助,保证其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尽管国家已经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相关文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未真正的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范文(二篇)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范文(二篇)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范文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____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2、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原承包的土地,村____能否收回。

答:____《____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村____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他人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得撂荒。

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____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3、进城务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答:(1)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____周岁。

未满____周岁,年满____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根据《____末成年人保____》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____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____周岁未满____周岁的末成年工,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他们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____和个人不得招用末满____周岁的末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身体健康。

没有慢性病、精神病或者家族遗传性质的病症,比如癫痫、高血压、糖尿病等。

农民工法律知识讲稿案例(3篇)

农民工法律知识讲稿案例(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农民工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带来一堂关于农民工法律知识的讲座。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你们在建筑、制造、服务业等各个领域辛勤劳动,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许多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常常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些案例,来为大家普及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案例一:张师傅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由于公司未与张师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师傅在工作期间受伤,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张师傅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张师傅在工作期间受伤,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农民工朋友们,在工作中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工资支付案例二:李师傅在一家工厂工作,每月工资只有一千多元,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李师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

建议:农民工朋友们,如发现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保险案例三:王师傅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公司未为王师傅缴纳社会保险。

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王师傅在该公司工作,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建议:农民工朋友们,要了解社会保险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劳动争议案例四:赵师傅在一家餐厅工作,因餐厅老板拖欠工资,赵师傅与餐厅老板发生纠纷。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教案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教案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农民工务工的合法权益和应尽的法律义务。

2. 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3. 提高学生对农民工务工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

二、教学内容:1. 农民工务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

2. 农民工务工的法律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合同、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等。

3. 农民工务工维权的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农民工务工的合法权益和应尽的法律义务。

2. 教学难点:农民工务工维权的途径和具体操作。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法律法规,阐述农民工务工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农民工务工维权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五、教学准备:1. 准备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

2. 收集农民工务工维权的典型案例。

3. 准备教学PPT,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维权途径等内容。

六、教学过程:1. 导入:简要介绍农民工务工维权的重要性,引发学生兴趣。

2. 新课导入:讲解农民工务工的合法权益,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

3.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农民工务工维权的具体情况。

4. 讲解农民工务工的法律义务,如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合同等。

5. 讲解农民工务工维权的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6. 实践环节:让学生分组讨论,提出农民工务工维权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7. 总结与反馈:总结课堂教学内容,解答学生疑问。

七、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讨论情况,评估学生的参与度。

2. 知识掌握:通过课堂提问、作业批改等方式,评估学生对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的掌握程度。

3. 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教学拓展:1. 组织学生参观劳动仲裁机构或法律援助中心,了解维权实际操作流程。

农民工权益保护基本知识教育培训

农民工权益保护基本知识教育培训

农民工权益保护基本知识教育培训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在中国,农民工是构成城市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工欠薪维权小知识

农民工欠薪维权小知识

农民工欠薪维权小知识咱农民工出门打工,最怕啥?那肯定是辛辛苦苦干了活儿,到头来却拿不到工钱啊!这可真是让人憋屈又恼火的事儿。

那要是真遇到这种情况,咱可不能干着急,得知道咋维权呀!咱先得明白,欠薪可不是小事儿,那是咱的血汗钱呐!就好比咱种的庄稼,到了收获的时候被人给抢走了,能不心疼嘛!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别退缩,得挺直腰板去要回属于咱的钱。

一般来说,要是老板欠薪了,咱先找他好好谈一谈。

别一上去就吵吵嚷嚷的,心平气和地跟他讲讲道理,让他知道咱挣钱不容易,这钱对咱有多重要。

就跟他说:“老板呐,俺们出来打工就是为了养家糊口,这钱您可不能不给呀!”也许他一听,良心发现就把钱给咱了呢。

要是谈了没用,那咱也别怕。

咱可以去找相关部门呀。

比如说劳动监察部门,他们就是专门管这个事儿的。

就好像警察抓坏人一样,他们会帮咱去处理这些欠薪的老板。

咱得赶紧去,把情况一五一十地跟他们说清楚,让他们给咱做主。

还有啊,咱得留好证据。

啥证据呢?比如说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啥的。

这些就好比咱的武器,有了它们,咱说话才有底气呀!要是没有这些,那可就有点麻烦咯。

咱再想想,要是有人欠了咱家里的钱不还,咱能善罢甘休吗?肯定不能啊!那同理,老板欠咱的工钱,咱也不能轻易放过他。

这可是咱的劳动成果,可不能让他白白占了便宜。

咱农民工虽然文化不高,但也不是好欺负的。

咱有理有据,就不怕要不回工钱。

咱要团结起来,互相帮忙。

要是有工友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咱就一起去想办法,人多力量大嘛!咱可不能让那些黑心老板得逞,得让他们知道,欠农民工的钱是不行的!这就像那句话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他们欠咱的钱,迟早是要还的。

咱出来打工,就是为了让家里人过上好日子。

要是工钱都拿不到,那家里人咋办?所以咱一定要坚定信心,勇敢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别觉得不好意思,也别觉得麻烦,这是咱应得的!总之,农民工欠薪维权这事可大可小,但对咱来说就是天大的事。

咱得重视起来,用对方法,肯定能把钱要回来。

农民工维权中法律知识的欠缺及其补救

农民工维权中法律知识的欠缺及其补救

◆城乡建设2016・11(上)农民工维权中法律知识的欠缺及其补救张若晨摘要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了农民工维权的困难局面,只有推动这一合理使用法律知识、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才能真正实现自身权益的合法维护。

当前,农民工维权中法律知识明显欠缺,以致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文建议从维权知识宣传、法律援助流程、社保扶持力度、举报审查制度、舆论媒体参与等方面出发,拟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改进对策,以期能促进农民工法律维权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欠缺补救作者简介:张若晨,河北邯郸外国语学校高三7班学生,研究方向:法学、历史。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1.106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匮乏、法律意识单薄以及相关法规滞后等多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其权益屡遭侵害。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工的维权权利、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尽快提高其利用法律维权知识与能力。

2016・11(上)◆城乡建设地选择相关法律维权知识去据理力争,或寻求帮助。

当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其相对弱势的社会地位也将得到改善。

(二)以法律理念引导其正确进行讨薪,塑造其积极的群体形象由于经常被个别用人方拖欠薪酬,且一度无法找到对应的负责人员,在急迫心情、急躁情绪的影响之下,加之其大多没有清醒的法律意识,一些农民工则不得不采取相对直接暴力的手段去讨要所欠薪酬,继而造成用人方单位的人员、财产损失,同时也对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形成了不利制约,最终导致了社会对于农民工的负面评价。

而通过以法律理念去引导农民工正确进行讨薪,使其采取法律援助、司法诉讼等正确途径维权,不仅能提高其讨回所欠薪酬的成功率,而且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并有效塑造其积极健康的群体形象,使其更能为社会大众所认可、喜爱。

(三)通过法律制度提供有利保险条件,减少其较大的生活成本农民工依靠体力劳动获取经济收入,工作量大,工时长。

农民工维权知识

农民工维权知识

农民工维权知识
嘿,朋友们!咱今天来好好聊聊农民工维权知识。

你想想看,咱农民工兄弟姐妹们,每天辛辛苦苦地在工地、工厂里干活,付出了那么多的汗水和努力,那可不就得保障好自己的权益嘛!就好比你精心种了一棵树,每天浇水施肥,盼着它茁壮成长,那你能容忍别人来随便破坏它吗?当然不能啊!
比如说,工钱这事,那可是咱的血汗钱啊!要是老板不给发工资,咱能答应?这就像你辛苦做了一顿丰盛的饭菜,最后却被人连盘子一块抢走了,你气不气?所以啊,一定要知道怎么去要回自己应得的那份。

找工会呀,找劳动部门呀,都是办法!而且咱得留好证据,像什么合同啦、工资条啦,这些都是咱维权的宝贝呀!
再说说工作环境吧,如果环境不安全,受伤了咋办?这可不是开玩笑的!这就像你走在路上,突然有个大坑,你一不小心掉进去了,多危险啊!要是碰到这种情况,咱就得勇敢地站出来,让老板改善环境,保障咱们的安全。

还有休息时间,总不能一直连轴转吧,咱又不是机器!这就好像你一直跑步不休息,那不得累垮啦!合理的休息是必须的呀。

咱农民工可不能任人欺负,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勇敢地去维护!大家团结起来,互相帮助,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我就觉得,咱农民工是最棒的,咱的权益一定要牢牢抓住,绝不能让别人侵犯!
总之,农民工维权特别重要,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让我们一起为自己的权益而努力!。

农民工维权培训(完整版)

农民工维权培训(完整版)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
的工程款为限。
(二) 您在取得 劳动报酬方面的权利
•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劳社部发〔2004〕22号)等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 的农民工工资。
权利和义务
建筑施工从业人员
二、您的义务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
2.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
上岗;
3.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
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义务;
2、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义务; 3、险情报告义务。
注意环境卫生
课间要求 课后要求
保持礼仪 注意安全
新时代的建设者
新时代的建设者
新时代的建设者
新时代的建设者
建筑施工从业人员
(一) 您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 的 八大权利:
1、 2、 3、 4、 5、 6、 7、 8、 知情权 建议权 批评、检举、控告权 拒绝权 紧急避险权 获得赔偿权 获得教育培训权 获得劳防用品权
维权的前提:
• 您履行了规定的义务 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
建筑施工从业人员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时
以合法手段、 法定的程序维 护自己的权益。
(一) 维权依据
1、法律法规与政策:
(1)《劳动法》
(2) 《职业病防治法》
(3)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 (4)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5)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6)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7) 《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 9号)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教案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教案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农民工务工的基本权益和应尽义务。

2. 使学生掌握农民工务工维权的法律知识。

3. 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观念。

二、教学内容1. 农民工务工的基本权益2. 农民工务工的合同签订3. 农民工务工的劳动保障4. 农民工务工的权益维护5. 农民工务工的法律援助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农民工务工的基本权益、合同签订、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

2. 教学难点:农民工务工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农民工务工的基本权益、合同签订、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规定。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的农民工务工维权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农民工务工维权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教学过程1. 导入:简要介绍农民工务工的现状和重要性,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2. 讲解:详细讲解农民工务工的基本权益、合同签订、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规定。

3.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的农民工务工维权案例,让学生了解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4. 小组讨论:让学生分组讨论农民工务工维权问题,分享彼此的看法和经验。

5. 总结:归纳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和知识点,强调农民工务工维权的法律意识。

6.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作业,让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

六、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互动,评估他们对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2. 小组讨论:评价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包括思考问题的深度、观点的明确性以及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3. 课后作业:通过学生完成的课后作业,评估他们对课堂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4. 法律知识测试:通过书面测试或口头提问,检验学生对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的记忆和理解。

七、教学资源1. 法律法规资料:收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用于教学参考。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3篇)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3篇)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____年法律讲稿大家好。

今天为您带来的是务工____知识讲座。

愿您通过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农民工是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____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同样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的哪些行为已经被法律禁止。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做到:(1)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不得故意隐瞒上述情况。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

(3)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____和其他证件。

(4)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____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1(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____或者其他有效____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____、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劳动合同按其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的劳动合同。

农民工维 权知识讲解

农民工维 权知识讲解

农民工维权知识讲解在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农民工兄弟姐妹们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他们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工作中,有时他们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

为了让大家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农民工维权的相关知识。

一、常见的农民工权益受损情况1、拖欠工资这可能是最为常见的问题。

辛苦工作几个月甚至一年,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这是让人非常气愤和无奈的事情。

2、工作环境恶劣有些工作场所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导致农民工在工作中容易受伤,甚至患上职业病。

3、超时加班且没有合理的加班费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4、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的保障,一旦出现纠纷,农民工的权益就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护。

二、维权的途径和方法1、与用人单位协商这是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

可以找到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心平气和地说明自己的情况和诉求,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3、申请劳动仲裁这是一种比较正式的法律途径。

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4、提起诉讼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维权时需要注意的事项1、收集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的证据。

2、了解法律法规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哪些侵害,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样在维权时才能更有针对性。

3、注意维权的时效不同的维权途径都有一定的时效限制,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权。

4、保持理性和冷静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碍,但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部法律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问答宣传单

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问答宣传单

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问答宣传单一、农民工权利1.农民在城市工作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农民工加班,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押金、押金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劳动法?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国家在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方面有哪些政策?(1)在就业管理方面,取消了农民进城就业的专业工种限制和不合理收费,取消了农民工Z项登记,实行了一张暂住证的管理;农民工外出工作时,不再需要办理《农民工就业登记证》和《农民工就业证》;所有行业和工种,特别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和其他条件,都应当平等对待农民和城镇居民;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子女,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上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

(2)在职业介绍服务方面,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3)在就业培训方面,进城务工农民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禁止雇主在招聘人员时从事以下行为:(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4)向受聘人员收取押金或抵押;(5)扣留被聘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一、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处理方法:一、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第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维权包工头以各种理由不发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有欠条等证据证明的,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现在拖欠工资该怎么解决拖欠工资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1、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一般来说,多数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

2、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

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

农民工维权知识培训共6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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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知识培训
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人。(名 言网) 13、不怕,不悔(虽然只有四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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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3.最低工资有什么主要规定?4.工作时间有什么主要规定?5.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7.试用期有什么规定?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什么责任?9.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10.企业违法分包工程的,由谁承担用人主体责任?11.对休息休假有什么主要规定?12.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主要规定?13.哪些情况属于工伤?14.怎样申请工伤认定?15.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6.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17.对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规定的?18.遇到工伤怎么办?19.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0.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农民工维权知识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3.最低工资有什么主要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4.工作时间有什么主要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等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

此外,由于工作性质及生产经营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是:(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

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

7、试用期有什么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什么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情形给予相应经济补偿金。

9.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0.企业违法分包工程的,由谁承担用人主体责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11.对休息休假有什么主要规定?休息与休假主要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对休息日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令规定全国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除规定了上述节日放假天数外,还规定了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以及少数民族放假的节日。

此外,职工还依法享有病假、女职工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等。

12.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主要规定?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等规定,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的内容是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一定的禁忌劳动范围,即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是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提供特殊保护,如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3.哪些情况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14.怎样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没有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且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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