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办法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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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办法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大坞镇立里小学

2015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办法为做好校园内食品卫生工作,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对食品安全的意识,有效防范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为教职工工作、学生学习提供健康的良好环境,现依据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重要思想,坚持开拓创新,宣传教育,注重科学,普法守规,提高师生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防中毒能力,为师生饮食安全营造良好氛围,提供可靠的食源。保证师生身体健康,使校园平安和谐、稳定、科学的可持续性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

1、食品安全、卫生日常化;

2、食堂条件标准化;

3、食堂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化;

4、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日检化;

5、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化;

6、食堂餐具定期消毒化;

7、小卖部“三无”食品取缔化;

8、剩菜、剩饭、过期霉烂食品销售禁止化;

9、食品原材料变色、长毛、腐烂、有异味使用清除化。

三、健全机制,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小组

长:校长孔德尚

副组长:主管副校长姬忠锋

管:总务主任倪佰川

员: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办公室主任、班主任

四、领导小组成员职责,职能范围、责任

组长: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是校园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总体把关。

副组长: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督促指导主管部门(总务处)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章;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对食品采购大宗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有效堵绝食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确保能为师生采购到经过有关部门检疫检验的安全放心食品,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定期过问校园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情况,定期向工商行政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汇报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时配合有关清理整治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主管:对校长负责。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负具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事,认真执行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师生采购经过当地有关部门检验、检疫的安全合格产品,绝不能购买“三无”产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和存放食品,督促工作人员定期通风、晾晒,防止发生霉变,防止鼠害及其它污染,定期对校园内饮食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督炊事员要严格操作规程,科学合理进行操作,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决不许把腐烂变质和过期不能食用的食品加工销售给师生,防止因此发生食物中毒。

成员: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负有监督和教育的责任。根据校制订的规章制度,经常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告知学生最基础和常用的饮食卫生注意事项。

饮食卫生注意事项:

1、饭前便后要洗手;

2、不吃腐烂、不洁、变质物,不饮用不洁生水;

3、尽量不吃剩饭菜。若吃,必须彻底加热;

4、不吃过期食物;

5、生吃瓜果、蔬菜或凉拌菜,都要洗净后再吃;

6、少吃油炸、熏烤的食物;

7、不吃发芽的土豆;

8、不生吃水产品;

9、豆角(四季豆)要做熟后才能吃;

10、肉、禽、鱼类制品要做熟后才能食用。

五、检查、监督内容

1、校园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检查、监督

校园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水卫生标准》(GB5749——8 5)的规定,供水净化,定期消毒,如饮水被污染,发生重大水质问题,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对水质监测、采样,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2、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监督

⑴对于校园内的食品卫生状况、食品的加工、贮存、供应条件、食品卫生管理、饮食从业人员的体检,按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经常性卫生安全管理监督。范围包括:校园内集体食堂、各种饮食加工、供应小摊点。

⑵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必须在有效期,必须合格。

⑶对食品加工、贮存、销售、供应场所卫生条件,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腐、防毒等都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

⑷杂物、毒品、非食品不得和食品混放,生、熟分开。

⑸炊事用具、容器、公用餐具要用清洗剂清洗,定期消毒。

⑹食品销售场所,查看出厂日期、保质期、卫生质量、禁止销售或供应,禁止使用的原材料或食品不允许购销、供应给师生。

⑺在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监督中,发现可疑、重大的食品卫生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封存现场,报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和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处理。

六、建立健全《制度》、《预案》、《方案》,规范管理,规范操作

⑴建立《食品采购责任制度》;

⑵建立《食堂操作和库房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⑶建立《各类餐具定期消毒制度》;

⑷建立《食堂环境卫生制度》;

⑸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

⑹建立《食品卫生制度》;

⑺建立《卫生检查监督制度》;

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⑼建立《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⑽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⑾建立《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⑿制订《突发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七、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内容、方法、措施

1、以国、省、市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主教材,系统掌握此方面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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