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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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章程

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由赵顺玉独自出资设立长沙市广之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为准。

第二章公司称号和住所第三条公司称号: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运营范围第五条公司运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进口酒类、国产烟类、调味品、瓶(罐)装饮用水、食盐、果品及蔬菜、非酒精饮料及茶叶、禽、蛋及水产品、保健品、农产品的销售;烟草制品、糕点、面包、粮油,豆制品、食品添加剂的零售;糕点、面包、豆制品的制作;糕点、糖果及糖的批发。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姓名(称号)、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称号)、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出资人)的职权:

(一)决议公司的运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委派(延聘)执行董事和监事,决议有关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同意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盈余的方案;

(七)对公司添加或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许变卦公司方式作出决议;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出资人)委派或延聘发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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