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塑料包装相关法规规定汇总

合集下载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的原材料、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料,经吹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及经注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桶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13508-2011 聚乙烯吹塑容器GB/T 17876-2010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3 原材料3.1 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规定。

3.2 色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 产品分类4.1 符号及缩略语PP ——聚丙烯;PE ——聚乙烯。

4.2 产品按材质和用途,可分为A、B两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5 要求5.1 满口容积偏差A类产品的满口容积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1的要求。

5.2 质量偏差5.2.1 A类产品的质量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2的要求。

5.2.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要求见表2。

表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5.3 尺寸偏差A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3的要求。

B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2的要求。

5.4 外观质量A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4的要求。

B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1的要求。

5.5 壁厚A类产品的壁厚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5的要求。

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法规

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

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

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主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包装材料》(GB/T 2828-2012)
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包装》(GB/T 1886-2016)等来
规范食品包装的标准和法规。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包装材料》(GB/T 2828-2012)
该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有害物质限量、尺寸、表面洁净度、标志等要求,还明确了食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方法。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包装》(GB/T 1886-2016)
该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的安全性、有害物质限量、尺寸、表面洁净度、标志等要求,还明确了食品包装的检验方法。

3、《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用合理的包装方式,保证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食品接触材料生产法规学习

食品接触材料生产法规学习
食品接触材料生产法规培训
——塑料包装材料 2020-6-1
一、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GB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 定国发〔2019〕19号
1.食品安全法
2)规定: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 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 者销售。 解读: a.出厂检验,是指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对出厂食品进行检验, 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防止流入社会,损害消费者健康。同时也可以及时了解食品生产安全 控制措施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这既是对消费者健康负责,也是 对食品生产企业自身的品牌和信誉负责,是体现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b.企业对各类样品可以自行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企业开展自行检验应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试剂、标准样品等,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明确 各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为确保检验结果科学、 准确,检验仪器设备精度必须符合要求。企业委托外部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时,应选择获 得相关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企业应妥善保存检验记录,以备查询。

产品包装上的法律规定(3篇)

产品包装上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产品包装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保护产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还能够传递产品信息,吸引消费者,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产品包装在商品流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产品包装,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产品包装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产品包装的基本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如果国家没有规定标准,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对于产品包装的设计、材料、印刷等方面,都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2. 确保产品质量产品包装应当能够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不受损害。

包装材料、结构设计、封口方式等应当符合产品特性和使用要求。

3. 保障消费者权益产品包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产品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同时,包装应当便于消费者识别、使用和回收。

4. 环保要求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

包装材料应当易于回收和降解,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三、产品包装的法律责任1. 违反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包装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涉及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产品包装上的虚假宣传,依照该法的规定处罚。

3. 违反环保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包装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侵犯他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地球资源,有利于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包装工程”的实施,以至达到消除包装废弃物,特别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而给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生存空是之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阐明了包装术语与包装的分类,规定了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附则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既适用于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兴远时代广告公司认为也适用于其它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照和引用了国家相关部分标准。

第二章包装术语及分类第五条包装:本《办法》主要指回收复用的纸、木、塑料、金属、玻璃为原材料制作的各种包装容器及辅肋材料。

第六条综合利用:指利用破损的包装和包装在加工改制后的边脚余料制成多种辅助包装材料或其它产品。

第七条循环再生:指用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和加工改制后的下脚料为原料或掺与原料制成纸浆、纤维板、可降解塑料、金属锭和玻璃等再生包装材料。

第八条包装回收利用管理:指对包装回收利用及包装废弃物处理全过程的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回交单位:指提供回收包装的单位。

第十条复用单位:指利用复用包装的单位。

第十一条包装回收复用经营单位:指从事包装回收复用的组织、管理、加工、经销等工作的机构。

第十二条包装废弃物:指已经使用过的包装而不能再进行利用的包装物。

第十三条包装废弃物处理:指包装废弃物在最终处理之前的中间处理(即再生利用、改制包装原材料的其它产品)、以及包装废弃物焚烧和填埋的最终处理。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按产品种类规定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证明合格)的产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膜):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平方米或40卷。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或5卷,其中10平方米(3卷)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2卷)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袋):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个。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工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膜:抽样基数不少于50卷,每批膜不超过50000平方米。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平方米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袋:抽样基数不少于500只,每批袋不多于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瓶及瓶坯):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同等数量瓶盖。

瓶坏: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20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该规格瓶坯吹塑成型的瓶子30只。

塑料工具抽样基数不少于IOOO个,每批不超过10万个,抽样数量为100个。

包装行业包装法规

包装行业包装法规

包装行业包装法规包装是现代社会生产、运输和销售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包装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环保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包装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围绕包装行业的法规进行探讨,重点介绍国际上常见的包装法规以及各行业中的包装规范和标准。

一、国际包装法规1.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包装法规:FDA在包装行业拥有广泛的监管职权,其包装法规主要关注食品和药品包装的安全性和卫生标准。

根据FDA的规定,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特定的物理性能和化学特性要求,不得释放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欧盟的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旨在促进包装材料的可持续发展和循环利用。

指令规定了包装材料的可回收性和可再利用性要求,以及包装废物的回收和处理标准。

3.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包装标准:ISO发布了一系列的包装标准,涵盖了包装设计、包装材料的物理性能和化学特性、包装测试方法等内容。

这些标准为包装行业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有助于提高包装质量和效率。

二、食品行业的包装规范1. 食品包装材料的选择: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释放有害物质。

常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包括塑料、纸板、金属、玻璃等,各材料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 食品包装的卫生性要求:食品包装必须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性,防止污染和滋生细菌。

包装过程中要注意卫生操作,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设备和材料。

3. 食品包装的适用性要求:不同食品有不同的包装需求,一些易变质的食品需要采用气调包装或真空包装,一些易碎的食品需要采用防碎裂的包装方式。

三、药品行业的包装规范1. 药品包装的密封性要求:药品包装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防止氧气、水分和外界污染物的侵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药品包装容器的选择:药品包装容器通常选择玻璃瓶、塑料瓶、铝塑瓶等材料,不同药品适用不同的容器。

药品包装容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耐热、不易变色等性能要求。

3. 药品包装的标识要求:药品包装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以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正确使用和识别药品。

包装制作法律规定(3篇)

包装制作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包装制作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包装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包装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包装制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卫生、环保;(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三)保证包装产品与被包装物的适宜性;(四)节约资源,减少浪费;(五)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第四条国家对包装制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包装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包装制作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包装材料第六条包装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无污染;(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三)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四)易于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第七条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第八条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记录,确保包装材料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下列包装材料:(一)含有有害物质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二)假冒伪劣的包装材料;(三)禁止使用的包装材料。

第三章包装设计第十条包装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产品特性和使用要求;(二)保证包装产品与被包装物的适宜性;(三)有利于产品的保护和运输;(四)美观大方,易于识别;(五)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第十一条包装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二条包装设计单位应当对包装设计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三条禁止以下包装设计行为:(一)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包装;(二)设计容易导致产品损坏的包装;(三)设计虚假宣传的包装;(四)设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包装。

第四章包装制作第十四条包装制作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设备;(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地球资源,有利于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包装工程”的实施,以至达到消除包装废弃物,特别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而给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生存空是之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阐明了包装术语与包装的分类,规定了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附则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既适用于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也适用于其它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照和引用了国家相关部分标准。

第二章包装术语及分类第五条包装:本《办法》主要指回收复用的纸、木、塑料、金属、玻璃为原材料制作的各种包装容器及辅肋材料。

第六条综合利用:指利用破损的包装和包装在加工改制后的边脚余料制成多种辅助包装材第七条循环再生:指用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和加工改制后的下脚料为原料或掺与原料制成纸浆、纤维板、可降解塑料、金属锭和玻璃等再生包装材料。

第八条包装回收利用管理:指对包装回收利用及包装废弃物处理全过程的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回交单位:指提供回收包装的单位。

第十条复用单位:指利用复用包装的单位。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薄膜为原料,经分切、制袋等工艺生产的盛装食品的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QB/T2358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3要求3.1原材料要求聚乙烯薄膜:应符合GB/T4456的规定。

3.2外观质量塑料袋外观应清洁、均匀、平整,无折皱、杂质、污迹,且无气泡、针孔、破损等缺陷。

3.3尺寸偏差塑料袋的长度、宽度偏差为±5%。

3.4热封强度热封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热封强度项目要求厚度≤0.025mm<3.0热封强度,N/15mm厚度>0.025mm≥3.03.5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其中理化指标(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水(60℃,2h)要严于国家标准,标准数值为≤9.9。

3.6添加剂3.6.1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及有关规定.3.6.2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9685的规定.3.7真实性要求产品中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物质。

4试验方法4.1外观质量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目测,鼻嗅。

4.2尺寸偏差使用1mm精度量具进行测量。

4.3热封强度按QB/T2358规定的方法执行。

4.4卫生指标按GB4806.7规定的方法执行。

5检验规则5.1组批与抽样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的不超过1万只为一批。

国家包装法律法规

国家包装法律法规

国家包装法律法规国家包装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包装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环境的权益,促进包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包装是指为了保护、方便、美观以及增加商品附加值等目的,将商品包装成一定形式的外包装及内包装。

第三条包装行业是指从事包装设计、包装材料生产、包装加工、包装运输、包装储存等包装相关活动的经营者。

第四条包装活动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产生量,提倡包装循环利用和可再生材料的使用。

第二章包装设计第五条包装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1.追求商品形象的体现和市场需求的适应;2.提供足够的包装强度,确保商品不受损;3.提供合适的包装体积和重量,方便运输和消费者使用;4.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减少环境污染;5.适应商品的特点和保存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章包装材料生产第六条包装材料生产应符合以下规定:1.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排放;2.使用环保材料,尽量替代使用一次性包装材料;3.推动包装材料的轻量化,减少资源消耗;4.提高材料的可降解性,方便环境处理。

第七条包装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材料和伪劣产品。

第四章包装加工第八条包装加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定:1.采取科学的包装方法和技术,确保包装质量;2.严格控制包装过程中的丢失率,减少浪费;3.合理安排包装工艺流程,提高包装效率。

第九条涉及食品、药品等行业的包装加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并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

第五章包装运输第十条包装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合理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2.合理规划物流路径,减少运输距离和时间;3.选用适合的运输工具,提高运输效率;4.轻载、绿色运输,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六章包装储存第十一条包装储存应符合以下规定:1.采取适当的储存环境,确保包装品质不受损;2.合理规划储存空间,提高储存效率;3.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包装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食品安全法中对塑料包装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中对塑料包装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中对塑料包装的要求食品安全法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

塑料包装作为食品流通和包装的重要方式,其安全性和合规性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本文将围绕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要求展开深入探讨。

一、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要求1. 塑料包装材料的选择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对于塑料包装来说,其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且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认证。

2. 包装生产和加工环境的要求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装生产和加工环境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使用塑料包装的企业来说,其生产和加工环境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确保塑料包装在生产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受损。

3. 包装标识和管理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标识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关键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来源和质量。

针对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和处理也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减少包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我对食品安全法中对塑料包装的要求的理解与观点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避免塑料包装对食品质量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在我看来,这些要求是非常必要和合理的。

因为塑料包装作为食品包装的重要形式,如果没有相关的规范和要求,就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严格要求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是非常有必要的举措。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对食品安全法中对塑料包装的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要求是多方面而严格的,其目的在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在实际生产和使用中,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食品包装安全的重视程度,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福祉。

以上是本文对食品安全法中对塑料包装的要求的深入探讨和个人观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塑料包装作为食品流通和包装的重要方式,其安全性和合规性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年11月26日卫生部令第8号发布施行)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接触食品的各种塑料食具、容器、生产管道、输送带、包装材料等,及其所使用的合成树脂和助剂.第三条各加工、销售及使用上述塑料制品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合成树脂及加工塑料制品应符合各自的卫生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不得经营和使用。

第五条酚醛树脂不得用于制做食具、容器、生产管道、输送带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第六条凡生产塑料食具、容器、包装材料所使用的助剂应符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要求。

第七条凡加工塑料食具、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塑料。

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明显处印上”食品用”字样。

第八条凡生产塑料食具、容器、包装材料及其原材料的单位,必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可方可进行生产。

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有毒化学品的污染,生产厂不得同时生产有毒化学物品。

第九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常及使用单位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采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发证产品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酯(PET)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聚乙烯吹塑桶、软塑折叠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等。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容器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

1 基本生产流程原材料挤出、吹塑或注塑、拉伸、吹塑(一次成型或二次加工)检验包装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2.2 关键工艺控制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2.2。

塑料包装的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标准

塑料包装的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标准

塑料包装的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标准1. 引言塑料包装是目前食品包装领域中使用最广泛的材料之一。

塑料包装材料的选择、使用和回收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关于塑料包装的食品安全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2. 塑料包装材料的选择2.1 材料的选择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塑料包装材料应具有合适的接触食品的生理化学性能。

2.2 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T 5009.x,GB 9685等。

2.3 使用塑料包装材料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使用可降解的塑料材料。

3. 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和加工3.1 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培训。

3.2 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T 22048,GB 9695等。

3.3 生产过程中应确保塑料包装材料的卫生和无污染,特别是色母粒和添加剂等辅助材料的使用应锻造食品安全。

4. 塑料包装材料的使用4.1 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 9685和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标准等。

4.2 塑料包装材料的接触食品表面应无明显的损伤、污染和异味。

4.3 塑料包装材料的接触食品表面应符合国家抽检要求,如GB 31603等。

5. 塑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回收利用5.1 废弃的塑料包装废弃物应经过分类、收集、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2 废弃的塑料包装废弃物应通过回收再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5.3 塑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回收的塑料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 监管和执法6.1 国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塑料包装材料的监管。

6.2 对违法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生产和使用塑料包装材料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罚。

6.3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监督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7. 结论制定关于塑料包装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对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有助于推动食品包装行业的规范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3、回收比较完好的包装应严加控制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其用来包装假冒伪劣商品,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经营原则。
1、包装回收利用应遵循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无偿回收与有偿回收相结合的原则。
2、包装回收利用的经营原则是“有利两头,兼顾中间”,“两头”指回交单位和复用单位,“中间”指包装回收利用经营单位。
2、复用食品包装和药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药品法》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3、危险品包装的回收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品包装和有害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同时,对危险品包装应实行定向定点回收复用,未经无害处理前,不得包装其它物品,不得同普通包装混杂或出售。
4、回收复用一般包装和回收复用危险品包装的收集,堆放、运输及储存应严格分离进行。
第十四条有害包装废弃物:指能产生对人体、牲畜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及其它生物污染作用的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纸包装:指用纸或纸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各类纸包装或马铃薯浆模塑包装。第十六条本包装:指用
木材或胶合板、纤维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包装。第十七条 塑料包装:指可降解塑料和非降解塑料制成的包装。
第十八条 金属包装:指用钢、铁、铝及其它金属或合金材料制成的包装。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阐明了包装术语与包装的分类,规定了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附则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既适用于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兴远时代广告公司认为也适用于其它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
2、包装回收应及时,并安排一定的人员和场地进行收集、整理、送交等工作。开启包装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坏包装。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3篇)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3篇)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是指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规范食品包装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包装管理规定:1. 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不能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 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包装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3. 食品包装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以便消费者正确选择和安全食用。

4. 包装上不得使用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不得使用虚假的食品功效和成分说明。

5. 包装上的食品配料和添加剂应准确标明,不得含有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6. 包装上应清晰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方便消费者投诉和咨询。

7. 食品包装应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和变质,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保鲜性和耐用性。

8. 食品包装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不得乱倒乱丢。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包装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还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和补充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也存在差异。

因此,食品企业和生产者应仔细了解和遵守当地的食品包装管理规定。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食品包装方面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卫生性和质量,防止食品包装的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以下是一份对于食品包装管理规定的详细解析,内容共计____字。

一、食品包装管理规定的背景和意义食品包装是食品行业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食品包装的各个环节,保障食品包装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包装管理规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包装是食品与外界环境之间的第一道屏障,合理的食品包装能够有效阻隔灰尘、细菌、毒素和外界异物的侵入,减少食品变质和感染食品中毒的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塑料包装相关法规规定汇总(2013年汇总)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77号)
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8]73号)
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76号)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补充规定(质检食监函[2008]265号)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国质检检[2006]135号)
关于下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质检检函〔2006〕107号)
关于实施《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补充通知(质检检函〔2006〕151号)
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质检总局2006年第133号)
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操作规范(国质检通〔2007〕378号)
关于再生瓶级聚酯切片用于生产食品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695号)关于公布聚己二酰丁二胺等107种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3号)
关于销售包装中独立包装标识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函[2009]103号)
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27号公告)
关于公布硼酸等301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生产日期标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47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851号)
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2006]86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6号)
关于批准1,3:2,4-二-O-(对氯苯亚甲基)-D-山梨糖醇等3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1号)
关于N,N-二乙基乙醇胺等258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名单的公告(2013年第5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