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一〕建设工程完工后需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填写?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件六〕并附以下资料:
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2、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3、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施工单位采购的信息价以外的要紧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和发票;
〔一〕建设工程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追加财政性资金投进的按原申报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变更建设工程追加预算在原合同价总额10%以上或增加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向区财政局报送变更或增加工程预算评审,并以评审结果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建设单位报批时须向区财政局采购治理科报送以下资料: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工程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撤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工程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那么另行通知〕。
二、建设工程的预算评审
〔一〕在建设工程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工程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治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要紧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工程建设进度方案以及其他需要讲明的事项〔如在时刻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刻的要求作讲明〕;
2、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讲明与原件无误。
送审单位:联系人::
接收单位:黄埔区财政局联系人::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doc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 ( 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 天内(500 万元以上项目则在 30 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财建〔2020〕468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单位:《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芜政办〔2020〕8号)已公布实施,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审价工作的衔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5〕107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当前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工程价款审价(一)审价范围1.一审。
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一审实行全覆盖。
其中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难易复杂程度认为需要的,应实行施工全过程跟踪审价,全过程跟踪审价即为一审,其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展审价。
2.二审。
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二审按以下方式确定:(1)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2)公开招标限额以上至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按50%比例抽取;(3)中标金额1000万以上的项目二审全覆盖。
一审审价报告出具后,上述一、二类项目由建设单位持一审审价报告到市财政局摇号确定是否进行二审。
(二)审价组织3.有主管部门的项目审价由主管部门组织,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审价由市财政局组织;审价组织工作包括确定一、二审审价咨询机构、与审价咨询机构签订合同、提供送审材料、认定工程价款等。
4.市财政局在芜湖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建立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咨询服务超市,供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使用(详见附件《芜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价款结算审价管理指南》)。
信息化项目财政评审指南解读
信息化项目财政评审指南解读
1、项目应遵循一体化设计、集约化建设原则,按照建设类、运行维护类进行分类;建设类项目可同时包含新建和升级改造内容,但应分列为不同的子项目。
建设项目和运维项目应当分开申报,建设项目不得包含运维内容,运维项目不得包含未验收项目资产内容。
2、一级预算单位应加强本系统项目整合,对业务办理量、用户数小的应用系统,以及面向公众服务类的分散建设应用系统应优先整合。
每个预算单位只能申报一个运行维护类项目;每个一级主管部门申报的建设类新建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总数(不含涉密项目和授权建设通用应用系统项目)。
3、建设类项目应基于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的软硬件环境进行设计和部署,包括所需硬件(服务器、虚拟机、存储)、通用性软件(操作系统、通用中间件、主流数据库等系统软件)及公共应用平台等。
其中确有不适合迁入的业务系统需报请市工信委经专家审核后确定。
4、运行维护类项目应以在用IT资产为基准申报运维经费,同时应深入梳理、分析现有业务系统情况,推进向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迁移设计工作,编制迁移计划,并预留迁移和租赁费用,实施迁移后的系统和设备,所对应的运维费可转用于实施迁移工作。
其中确有不适合迁移的业务系统需报请市工信委经专家审核后确定。
5、方案投资概算表须清晰,应当包括机房、计算及存储资源的租赁需求,应用系统开发估算量,项目咨询、项目监理、系统上线安全测评等。
6、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建设性项目,应编制专项规划,并与业务梳理表的职能对应,经市工信委组织专家论证后,由项目单位报送市政府审定。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鄂财投评规〔2021〕2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鄂财投评规〔2021〕2号各市、州、省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为规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协作机构开展财政评审,提高财政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评审风险,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北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2021年1月26日湖北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评审,保证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湖北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法规和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经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协作机构)及评审人员,在从事财政评审工作时,适用本办法。
财政部门所属的财政评审机构自主评审时,比照对协作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评审工作,是指根据职能要求履行财政评审管理的行为,或接受财政部门委托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评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财政性资金项目概、预、决算评审,专项资金核查等。
第四条财政部门和协作机构在开展财政评审时,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准则规范、技术标准,遵循客观、公正、高效原则。
协作机构和评审人员对评审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协作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二)承接财政评审任务所需的相应资质。
(三)稳定的满足财政评审要求的专业团队。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操作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5个工作日 区国土分局
规划条件15个工作日 区规划分局
编制出让方案 5个工作日 区国土分局
土地挂牌前公告、土地挂牌、摘牌、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告20天,挂牌10个工作日) 土地交易中心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二阶段:项目备案及用地许可阶段 (由区审批局牵头)
建设单位持项目核准报告和现势地形图等相关申请材料到联合审批综合窗口进入 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5个工作日 区国土分局
规划条件15个工作日 区规划分局
编制出让方案 5个工作日 区国土分局
土地挂牌前公告、土地挂牌、摘牌、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告20天,挂牌10个工作日) 土地交易中心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二阶段:项目备案及用地许可阶段 (由区审批局牵头)
建设单位持现势地形图等相关申请材料到联合审批综合窗口进入审批程序
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可在项目报建备案后立即 同步开展,时间不计入阶段整体时限
同
质量监督登记(1个工作日 区建委)
步
办
理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1个工作日 区建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天即办件 区审批局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窗口推动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 单位同步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给水、排水、通信等小配套手续。
社会投资核准类
第一阶段:项目前期阶段 (区国土房管部门组织) 本阶段属前期工作,不涉及建设单位,不计入 联审时限。
土地整理机构征收土地前期工作
土地整理机构委托 完成核定用地图
土地整理机构委托完成现 势地形图
土地整理期间,涉及到的有关事项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受让方取得土地时, 有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条件的前期手续应全部完成,其中依法确需履行审 批后续的,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依法办理。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第三部分第(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号)第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第一条: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实施权限.原则上,河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但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我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号)规定: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号)规定:自年月日起,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财政评审管理系统基础操作指南适用建设单位
财政评审管理系统基础操作指南(适用建设单位)一、主流程基础操作1.在电脑桌面找到XX浏览器(推荐使用360极速浏览器),双击启动浏览器;2.在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财评系统网址::8076/(建议将网址添加至浏览器书签,下次可快速找到直接访问);3.在打开的登录界面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及密码(账号和密码来自于平台管理员的分配,请向平台管理员索取)。
申请账号为单位中文全称,原始密码为Cds2023+,申请成功后请自己修改密码。
二、项目送审1.建设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评审项目]菜单下的[项目送审]菜单;4.在[项目送审]界面,点击[项目送审]按钮开始一个新项目的信息录入,根据项目审查性质对应的资料清单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5.项目保存后,勾选该项目点击[启动评审]按钮,项目将流转到下一节点。
三、注意事项1.项目登记基础信息(标红项为必填项)。
6.建设单位联系人必填,(即该项目送审单上的联系人)。
号码格式错误会提示信息填报不完整,邮箱号码必填。
7.报审资料上传:在报审资料列表点击[上传附件]按钮,选择对应文件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上传电子档请注意:a.送审单、书面报告、预算评审报告、可研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电子档资料目录表直接上传PDF至报审文件的第一栏;b.剩下的图纸、结算书、招投标文件其他需要压缩文件在一个文件里面上传至最后一栏,此项已设置为必填项,不上传电子档不能启动评审。
8.补充资料:点击执行任务后在该页面上传补充电子档一一保存一通过。
必须先点击执行任务,否则文件不会上传成功。
9.修改项目:项目登记之后,启动评审之前,如果发现登记信息不完整或者有错误需更正,则单击该项目名称进入操作界面可以修改。
10删除项目:如项目在没有进行启动前,发现资料错误或项目不符合评审要求,可以点击删除项目,删除掉无用的项目,但删除项目不可恢复。
11申报时请根据项目类型(建安、征拆、前期、EPC、PPP、BOT)对应选取。
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
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指南编写组2014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基本要求1第三章评价实施组织1第四章评价依据2第五章评价指标及标准3第六章评价方法9第七章评价程序12第八章评价报告16第九章评价质量控制19第十章附则24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结合我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项目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财政项目资金,是指纳入财政支出安排的有专门或指定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1)部门预算项目资金;(2)财政专项资金;(3)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
因此本指南适用于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条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部门(单位)在组织评价工作人员、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时,应当参照本指南组织实施。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评价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绩效评价工作。
若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可聘请相关专家协助。
第六条评价人员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除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得泄露在评价过程中获知的秘密,业务资料及评价结论。
第七条评价工作组成员不得与被评价项目执行单位、相关利益方和人员等有利益关系和利害冲突,必要时应当回避。
评价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避免出现对评价结论具有重大影响的疏漏,也不得预先设定评价结论。
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指南
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指南第1章项目申报概述 (4)1.1 项目申报意义 (4)1.2 项目申报类型 (5)第2章项目前期准备 (5)2.1 项目可行性研究 (5)2.1.1 研究内容 (5)2.1.2 研究方法 (6)2.2 项目立项报告 (6)2.2.1 报告结构 (6)2.2.2 编制要求 (6)2.3 项目预算编制 (7)2.3.1 编制原则 (7)2.3.2 编制内容 (7)2.3.3 编制方法 (7)第3章项目申报主体与条件 (7)3.1 申报主体资质 (7)3.1.1 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
(7)3.1.2 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7)3.1.3 申报主体应根据项目性质,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技术资质或专业资质。
(7)3.1.4 申报主体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及项目管理能力。
83.1.5 申报主体在近三年内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8)3.2 申报条件 (8)3.2.1 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策导向,具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依据。
(8)3.2.2 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可行性,技术路线合理,预期效果明显。
(8)3.2.3 项目实施地应在我国境内,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8)3.2.4 项目实施期限合理,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8)3.2.5 项目总投资估算合理,资金来源明确,具备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
(8)3.2.6 项目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等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
(8)3.2.7 项目申报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
(8)3.2.8 申报主体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财务报表、项目前期研究成果等。
(8)3.2.9 项目申报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其他相关要求。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1.引言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是指在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旨在确保财政资金投入到具备可行性、效益明显的建设项目中。
本操作指南旨在规范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的流程和标准,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评审范围和要求2.1评审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所有涉及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项目等。
2.2评审要求评审要求包括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项目申请方应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评审流程3.1项目申请项目申请方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背景、目标、方案、预算等内容。
3.2评审组成财政部门组建一个独立的评审组,包括经济学、技术、环境、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评审组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3项目评估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目标的可实现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
-经济效益评估:评估项目的投资回报率、经济增长潜力等。
-社会效益评估:评估项目对就业、社会福利、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可持续性。
-风险管理评估:评估项目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3.4评审意见评审组根据评估结果形成评审意见,包括通过、不通过等。
评审意见应明确列出评审组的观点和建议。
3.5决策财政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投资该项目,或对项目申请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4.评审准则和标准4.1评审准则评审准则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4.2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根据项目所属领域和特点进行具体标定,包括资金投入比例、投资回报率、环境污染限值等。
5.评审结果和监督5.1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包括通过、不通过等,应向项目申请方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5.2监督财政部门应对评审结果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实施过程符合评审的要求和标准。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一、前言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是指对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提出申请的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为了规范和统一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制定本操作指南,帮助评审人员按照统一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
二、评审程序1.评审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建议书和相关材料提交给评审机构。
2.评审组成:评审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组成评审组,包括项目经理、财务专家、工程专家等。
3.项目评审:评审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投资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4.评审报告: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包括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建议和评估结果等内容。
5.决策:根据评审报告,决策机构对项目申请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调整或拒绝项目申请。
三、评审内容1.技术可行性评估:对项目的技术路线、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3.经济效益评估:对项目的投资回报期、投资利润率、投资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经济效益。
4.社会效益评估:对项目的环境影响、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社会效益。
5.风险评估:对项目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风险等级。
四、评审标准1.技术可行性标准:项目的技术路线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设备选型应先进、可靠,工艺流程应科学、合理。
3.经济效益标准:项目的投资回报期应符合行业平均水平,投资利润率应较高,投资偿还能力应强。
4.社会效益标准:项目的环境影响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社会效益应显著,对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有积极影响。
5.风险评估标准:项目的风险等级应低,风险因素应可控。
五、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项目金额等基本信息。
2.评审意见:包括评审人员对项目申请的意见,如是否同意批准、建议调整或拒绝申请等。
3.评估结果:包括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投资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风险等级的评估结果。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云审发[2010]23号)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云审发[2010]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行为,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遵循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程序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实施审计对象调查、审计计划编制、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5个程序。
第五条审计对象调查。
指在拟定审计计划之前,对需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符合性调查。
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建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预留尾工工程及费用合理;(二)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通过了交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环保、水保验收等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施工、监理方等已按规定编制了完整、规范的竣工文件,竣工结算已由建设单位确认,且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基本完成;(四)建设单位已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或竣工决算审计,且审核(计)工作已基本结束或审核(计)报告已提交。
调查人员在认真调查审计对象后,填制《竣工决算审计对象调查表》,作为审计机关编制审计计划的依据。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将拟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七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应组成审计组并进行审前调查。
第八条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时,应当了解建设项目的下列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组织形式、经济形式、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二)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三)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四)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内容,投资批复及重大的变更和调整概算情况;(五)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竣工资料的准备情况等;(六)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七)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完成情况;(八)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试行)海南省财政厅2010年8月目录1引言...........................................................................................................................................................表20图图2-1项目逻辑模型 (6)专栏1引言1.1背景2009年6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以下简称《办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此有了统一的部门规章。
《办法》对绩效评价的实施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绩效评价涉及的各方职责、评价内容、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方法、实施程序、报告撰写和评价结果应用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办法》同时指出,各地可据此《办法》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为此,海南省财政厅参照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并在开展绩效评价试点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用以指导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1.2目的本《指南》旨在向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评价人员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简称绩效评价1),提供具体操作指导,从而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管理和实施评价活动,并提高评价的规范性和质量。
本《指南》有3个主要目的:●帮助各级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项目实施人员和评价人员更好地理解并掌握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基本概念、一般准则、方法及其他相关知识;●帮助各级政府部门有效地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并对绩效评价进行质量控制;●指导评价人员规范地实施绩效评价任务,从而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1以下如无特殊说明,绩效评价均指的是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
此外,本《指南》还可以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建立适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绩效目标管理系统的重要参考。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全套共56页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行为,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遵循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程序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实施审计对象调查、审计计划编制、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5个程序。
第五条审计对象调查。
指在拟定审计计划之前,对需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符合性调查。
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建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预留尾工工程及费用合理;(二)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通过了交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环保、水保验收等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施工、监理方等已按规定编制了完整、规范的竣工文件,竣工结算已由建设单位确认,且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基本完成;(四)建设单位已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或竣工决算审计,且审核(计)工作已基本结束或审核(计)报告已提交。
调查人员在认真调查审计对象后,填制《竣工决算审计对象调查表》,作为审计机关编制审计计划的依据。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将拟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七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应组成审计组并进行审前调查。
第八条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时,应当了解建设项目的下列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组织形式、经济形式、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二)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三)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四)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内容,投资批复及重大的变更和调整概算情况;(五)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竣工资料的准备情况等;(六)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七)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完成情况;(八)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评审操作指南
评审操作指南前言为指导市级各主管部门、区县财政对申请市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预[2012]2278号《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经二[2003]122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以及每年市级财政下发的部门预算编报指南的要求,现针对项目评审提出如下操作说明,以便参照执行。
第一部分项目评审的原则、内容及依据一、项目评审原则项目评审应结合本部门申报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项目评审流程、方式,规范项目的评审;明确参与项目评审各主体职责,做到有序评审;规范评审依据、审核内容、审核标准、评审时限等要求,保证评审质量;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项目评审内容(一)项目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1.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产业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
3.审核项目申报理由是否充分、申报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申报类别填报是否准确。
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以及技术路线是否明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是否落实。
(二)项目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1.项目预算具体内容和标准是否符合项目立项内容,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匹配,支出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构成以及项目实施年度资金情况。
3.申报预算明细子目数量是否与图纸或其他支持性资料一致,单价是否符合当期市场价格水平。
有政策文件依据或测算标准的应按文件标准执行,确实无依据或无可参照的应采取成本测算或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
4.计算规则是否选用正确;各项预算明细子目量、价是否与计算结果、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市场询价结果一致。
5.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实施项目现场踏勘、取证、计量、分析、汇总等工作,并出具现场查勘记录。
(三)其他1.项目组织承担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情况。
2.如项目已实施,项目实际执行与项目方案或计划是否存在偏差,是否存在因拖延进度或管理不善导致费用增加等情况。
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法规、
指南和实践方法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法规、指南和实践方法引言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是保障建设项目能够合理、高效地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促进投资审批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制定一套科学的法规、指南和实践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管理的法规、指南和实践方法。
一、法规1. 建设项目法建设项目法是指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审查、备案等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方可进行。
建设项目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的分类和管理原则•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核准程序•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核和审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和资金监管2. 投资审批法投资审批法是指投资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根据投资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规模,应制定相应的投资审批法规。
投资审批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时间要求•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审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合同履约•投资项目的变更和终止程序二、指南1. 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指南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指南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管理的具体指导文件。
指南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投资审批的具体程序、要求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审批过程的规范、透明和高效。
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的资料和报告要求•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的时限和费用规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的监督和责任追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是针对建设项目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南。
该指南旨在帮助申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和指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和评估三、实践方法1. 建设项目投资审批实践方法建设项目投资审批实践方法是指在具体的投资审批工作中应遵循的方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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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
(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
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
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
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
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
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
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
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
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
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四)建设单位收到初审意见及有关文件后,在《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上签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填报《建设单位意见回复》交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逾期不复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五)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到建设单位的回复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互相核对,双方经核对无异议后,建设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预(结)评审确认表》上签章确认,并送回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六)根据《建设项目预(结)评审确认表》和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通知书》。
三、选定承建单位和签定施工合同
(一)建设单位按区财政局出具的工程预算评审结果,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项目的中标人。
(二)根据招投标的结果,建设单位将拟定的建设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区财政局审核后(区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承建单位签定合同。
(三)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合同签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资料送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备案。
四、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一)建设单位按申请用款的要求报送《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详见附件五)及其相关资料。
(二)区财政局对申请拨款资料进行审查。
包括:(1)申请拨款文件是否有效,连同本次申请拨款金额在内的累计拨款数是否在年度预算指标内;(2)是否符合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3)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4)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和用款情况;(5)是否按规定报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及有关财务资料;(6)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等。
(三)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区财政局拨付项目款项(建设项目资金集中统一支付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四)凡超过合同的款项须评审后再据审定的造价拨付资金。
五、建设项目的变更评审
建设单位应以区财政局出具的工程预算评审结果,区项目立项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概算计划为上限,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若确实需要变更建设项目而增
加投资规模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追加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按原申报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变更建设项目追加预算在原合同价总额10%以上或增加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向区财政局报送变更或增加工程预算评审,并以评审结果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建设单位报批时须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报送以下资料:
1、施工现场签证(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
3、设计变更工程的预算书;
4、追加预算投资的文件。
变更建设项目追加预算在原合同价总额10%以下或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经同意后,先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计算造价,竣工后一并办理竣工结算。
六、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评审
(一)建设项目完工后需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填写《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件六)并附以下资料:
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2、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3、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施工单位采购的信息价以外的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和发票;
5、经建设单位确认并盖章的工程结算书;
6、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7、钢筋、预埋件耗用量抽料表;
8、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
9、现场签证单;
10、隐蔽验收资料;
11、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竣工图;
12、工程地质资料;
13、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清单、发票;
1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15、招、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投际预算、中标通知书);
16、其他有关预(结)算参考资料。
在项目预算评审阶段已报送过上述资料的,结算评审时可以不用重复报送。
送审资料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盖章,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二)区财政局收到结算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评审,原则上45日内出具初审意见,评审流程按本操作指南第二条执行。
(三)区财政局批复的结算评审通知书是建设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根据评审结果批复,建设单位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抵扣质保金后,向承建单位支付建设项目余额。
七、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一)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后,按照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埔财采〔2003〕8号)的规定和送审资料的具体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办理建设项目的财务竣工结算。
(二)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到决算评审资料后组织实施评审,原则上在45日内(500万元以上项目3个月内)出具初审意见,经有关单位确定后出具《工程财务竣工结算批复》。
(三)建设单位根据区财政局的决算批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八、本操作指南从2004年7月10日起执行
件
1:
工
程
预
算
送
审
资
料
清
单
工程名称:送审金额: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
审
单
位:
联
系
人:
电
话:
接
收
单
位:
黄
埔
区
财
政
局
联
系人:电话:
年月日
附件2:
建设项目____算评审确认表
称:单位:元
说明: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时,承建单位不用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附件3:
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
附件4:
注:被审单位意见篇幅较长请另附页,并签注“意见另附”。
附件5:
----年区级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元
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人:日期:注:本申请书填制一式四份。
一份财政部门存查;一份建设单位;一份主管部门;一份财政部门经办人员存。
附件6: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
工程名称:送审金额: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
送审单位:联系人:电话:
接收单位:黄埔区财政局联系人:电话: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