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服务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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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以下简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吴腮花独出资设立上饶市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特于2016年9月30日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公司一发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许可,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展开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泽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上饶市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四条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汽车保洁、美容、装潢、保养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以激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出资人出资情况如下: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出资人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并自公告之日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出资人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激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逃跑出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出资人委派执行董事一人。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公司会议,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出资人决定;公

司章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再超过限额。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一名,有执行董事担任。

第十四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规定;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于资人委派监事一名,监事任聘每隔为三年期届满,经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坏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公司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公司会议职责时由公司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必须起诉讼。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益润分配表。

第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司分配当年检查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职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公司公积金不足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利益金之前,当先用单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积金和定益金后剩利润交出资人。

第十九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公司资本。

第二十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再立会计账册。

第二十二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全额户存储。

第二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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