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2014
电大专科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汇编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为给付(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填空:1、合同的约定法律的规定债务实现债权2、诚实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3、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4、丧失双倍5、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6、委托人7、债务人8、运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9、法定义务公益义务三、问答题: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位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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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篇一:(2014)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class=txt>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填空: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2、无权要求双倍3、保证抵押质权定金留臵权4、委托人5、债务人6、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三、问答题: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即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即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答:又称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主要有:⑴标的⑵数量和质量⑶价款或者报酬⑷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⑸违约责任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一、1、债——债是按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仅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时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建议。
6、不安抗辩权——不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定金、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远关合同、(2)保官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或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
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1、答:其特征是: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可以是指物、行为或智力成果等。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为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没有当事人自愿的意示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因此合同是当事人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的法律表现形式。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综述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7、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偿受。
8、后履行抗辩权答: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9、不当得利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10、名誉权答: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
11、著作权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12、遗赠答: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14年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5篇范例)
2014年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5篇范例)第一篇:2014年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民法学(2)》形考作业1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臵、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5;(合同信托4; (合同委托3;(合同管保2;(合同运送1(务的合同主要有劳、提供 6应归债务人一方。
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讲课讲稿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臵、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5;(合同信托4; (合同委托3;(合同管保2;(合同运送1(务的合同主要有劳、提供 6应归债务人一方。
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国开《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1-4试题及参考答案
形成性考核(一)一、单选题1.甲向乙借款 1000 元,约定 1 个月后偿还。
1 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
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
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 。
A. 支配权B. 形成权C. 请求权D. 抗辩权2.下列各种行为属于合同的是()。
A. 甲捡到乙遗失的钱包,由此与乙发生的返还钱包的债务关系B. 甲卖给乙的电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乙严重伤害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C. 甲给乙写信订购一批货物,乙没有回信,在甲表明的时间直接发货给甲D. 甲和乙约定,甲负责运送毒品,乙支付运费3.下列选项中的表示属于要约的是( )。
A. 甲给乙发微信称愿以友情价将自己的电脑转让给乙,有意可于 7 日内交付B. 甲对乙说:“我正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
”C. 甲公司在某媒体上发布招股说明书D. 甲在某媒体上做广告,出售一台电脑,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4. 甲与乙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乙的侄子丙完成装修任务。
丙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甲、乙同意,擅自改变墙面漆颜色。
甲欲追究责任,应当( )。
A. 向丙追究,因为是丙的行为造成的B. 向乙追究,因为乙才是合同的相对方C. 不能向任何人追究责任,是合同的变更D. 追究乙、丙的连带责任5.下列各选项属于合同变更的是( )。
A. 甲将自己与乙之间的合同变更为甲和丙之间的合同B. 甲与乙订立合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由于笔记本电脑缺货,合同更改为购买台式电脑C. 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定价 1 万元,后甲经乙同意,把货款更改为 5000 元D. 甲欲借乙的自行车,乙自行车已经出借,便从丙处借来一辆代替6.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 )A. 过错责任原则B.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C. 严格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7.甲与乙订立合同购买乙的一处房产,乙随后得知丙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遂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那么( )。
《民法学(2)》作业及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4)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选择题1.答案:A2.答案:C3.答案:B4.答案:D5.答案:A二、填空题1.答案:法定的2.答案:生效,婚姻3.答案:一方,另一方4.答案:诉讼请求,原告提起诉讼5.答案:法院6.答案:当事人7.答案:合同8.答案:虚假陈述9.答案:罚款10.答案:民法典三、简答题1.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的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取得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归共同所有。
离婚时,共同财产应按照法定的分割原则划分给夫妻双方。
2.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以及与土地、建筑物永久固定在一起的动产。
不动产的转让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才能取得合法效力。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的权利、登记事项等内容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确认不动产权利人的手续。
3.法人是指依法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组织。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法人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登记注册程序。
4.空壳公司是指没有实际业务活动的公司。
空壳公司的目的通常是进行资金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对空壳公司有严格的监管措施,以防止其非法活动的发生。
5.担保是指债务人为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措施。
担保可以是由第三人提供担保,也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自我担保。
担保的形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担保的目的是增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任,保障债权的履行。
四、论述题1. 婚姻登记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婚姻登记制度是以婚姻自由为基础,通过登记注册的方式确立夫妻关系的制度。
婚姻登记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婚姻登记制度保障了婚姻自由。
婚姻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通过婚姻登记制度,可以确保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虚假和无效的婚姻登记。
同时,婚姻登记制度还可以避免早婚、包办婚姻等不合法的婚姻现象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权。
其次,婚姻登记制度明确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登记是夫妻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是夫妻双方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
最新电大专科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为给付(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014)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参考答案
《民法学( 2)》形成性查核册作业参照答案作业 1参照答案一、名词解说:1、债是依照合同的商定或许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益和义务关系,享有权益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半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依照必定份额享授权益或许负担义务的债,包含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富移交给债权人据有,以该财富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执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富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指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余组织之间建立、改正、停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建立后,应当先执行的当事人有凭证证明对方不可以执行义务,或许有不可以执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执行或许供给担保以前,有权中断执行合同的义务。
`二、填空:1、招标招标开标和决标2、无官僚求双倍3、保证抵押质权定金留置权4、拜托人5、债务人6、运输合同保存合同拜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三、问答题: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即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好是特定的人,而不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恳求权,债务拥有特定性。
债权是债权人恳求债务人为必定行为或不为必定行为的权益,因此是恳求权。
债务拥有特定性,即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能够是物、行为,也能够是智力成就等。
⑷债可因非法行为而发生。
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结果为目的的协议。
3、答:又称合同的必需条款,是指合同一定具备的条款。
主要有:⑴标的⑵数目和质量⑶价款或许酬劳⑷执行限期、执行地址和方式⑸违约责任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作业 2 参照答案(一)个人信息是全部能够辨别自己的信息的总和,这些信息包含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
《民法学(2)》作业及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招标招标招标、、、、投标投标投标投标、、、、开标和决标开标和决标开标和决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双倍双倍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定金定金定金、、、、抵押抵押抵押抵押、、、、保证保证保证保证、、、、留置留置留置留置、、、、质押质押质押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委托人委托人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运送合同运送合同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信托合同信托合同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公益义务公益义务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1]汇总
《民法学(2 》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 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 (1 运送合同 ; (2 保管合同 ; (3 委托合同 ; (4 信托合同 ; (5 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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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仓储合同;(5)居间合同;(6)行纪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答:合同的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学习人身权之前完成,预习人身权编的学习容)网上讨论:你对国家治理泄漏个人信息的看法?(电大在线民法学2课程论坛网上发帖)你对国家治理泄漏个人信息的看法首先从个人信息泄露的普遍程度来说,个人信息泄露早已不是个案。
从推销装修到卖保险,从劝小孩上幼托班到加入某某俱乐部,莫名而来的、、推销信函,常常让人应接不暇,而遭受骚扰的前提,就是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出卖了。
的确,在不知不觉中我们的信息已经为他人所知,并且很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犯罪的工具和资料。
目前网络上、生活中公开叫卖个人信息的现象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安全在各个领域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我觉得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要做的也是最关键的就是明确对信息泄露侵犯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泄露个人信息已经构成。
我国在2009年修订了刑法,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项新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然而现实生活中,但真正被法律追究责任的人还很少并且处罚十分轻,并未达到惩戒的作用!因此明确对信息保护的责任,必须要加大对各种泄露行为进行严惩。
另外,由于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合理导致机关部掌握公民信息的人员以出卖信息来谋取个人利益。
因此,在加强法律规的同时,也要加强对部人员的规和监督,对于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处!作业三案例分析据了解,陆云有位于某市古城路的一套26平米的房子,在2010年9月同一天,分别委托两家中介将这栋房子以50万元和51万元卖给了某与某,并将这户给某。
意外的是,两个买房人认识,在发现购买了同一套房子后,找到了陆去。
某将陆云告上法院。
问:两个合同是否都有效?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两个合同均有效。
依据是两份合同均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效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2、在两份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陆某只履行了一份合同,将房子过户给了某,而与某的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所以,某将陆云搞上法庭的案子,应当判决陆云承担违约责任,因无法继续履行,只能判决赔偿损失了。
3、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七章违约责任。
模拟考试综合练习一、名词解释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
5、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6、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5、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无因管理之债。
6、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7、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8、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三、单项选择题1、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债分为(B)A.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C.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2、保证人在(C)承担责任。
A.保证合同签订后B.主合同签订后C.保证的有效期限D.保证的主合同履行期限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为(D)。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4、无效合同(C)没有法律效力。
A、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后B.在当事人提出无效请求后C.自始D.在法院裁定后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B)。
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B.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C.不得不支付报酬使用公民的肖像D.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6、著作财产权包括(D)。
A.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使用权7、1993年以后批准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C)。
A.10年B.15年C.20年D.30年8、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D)。
A.最后一个口头遗嘱为准B.最后一个自书遗嘱为准C.最后一个代书遗嘱为准D.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四、多项选择题1、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以的实现方式有(AB)。
A.变卖B.抵押物折价C.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D.抵押物留置2、无效合同会引起以下法律后果(ABD )。
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C.履行合同D.收缴财产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包括(ACD )。
A.名誉权B.荣誉权C.名称权D.贞操权6、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包括(ABCD)。
A.为个人研究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C.为学校课堂教学出版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和学生使用D.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7、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有(ABC)。
A.智力活动规则B.疾病诊断方法C.动植物品种D.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8、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ABC)。
A.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B.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C.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D.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9、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ABD)。
A.父母B.配偶C.兄弟姐妹D.子女10、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AC)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产品制造者B.产品检验者C.产品销售者D.产品使用者五、问答题1、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答: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一)从属性。
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
(二)预定性。
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围。
(三)可靠性。
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的财产围,或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的原则,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
(四)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
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
2、要约的条件是什么?答: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⑴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⑵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⑶容具体确定。
(4)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构成一般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四项要件:(1)损失事实的客观存在。
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实践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
构成民事责任的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非财产损害。
财产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非财产损失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2)行为的性。
它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3)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之间一种在的必然的联系,即行为人的行为及其事件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