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期末考试保险参考赵长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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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

第一章汽车保险概述

1.费率的拟定模式:从车、从人、从地域。

2.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业务总保费收入的60%~70%。

保险市场机制:是指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4.1895年——最早的汽车保险单;192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公布实施汽车强制保险法;1931年——英国开始强制实施汽车责任险;1955年——我国停办车险;1983年——我国将汽车保险更名为机动车辆保险。

5.汽车保险产业链:指以汽车保险为中心,由不同业态主体组成的产业链条,包括产业链前端的汽车厂商、汽车销售商、各保险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经济公司以及产业链后端的保险公估公司、律师事务所、医院、汽车修理商等。

6.车险与寿险相结合,主要是从信息共享的角度来考虑的。车险产品通过承保、理赔会不断积累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及出险状况,这可为寿险公司提供“驾驶员”群体的死亡、伤残数据,有利于寿险公司调整责任和费率;同时,寿险公司也可提供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等资料,为车险产品的核保提供方便。

7.减值损失:是指由于局部损坏导致标的物整体价值的减少,即事故会造成车辆贬值。事故车辆减值损失涉及两方面:保险人自己车辆的减值损失;第三者车车辆的减值损失。a.标的车:由车损险和附加险赔。b.三者车:由交强险和三者险赔。

第二章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1.近因原则: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

2.比例责任分摊:是将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相加,除以各个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得出每个保险人应分摊的比例,然后按比例分摊损失金额。

限额责任分摊:顺序责任分摊:按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

3.代位原则:指保险人依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者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第三章汽车保险产品

1.交强险:(1)实施时间:20XX年7月1号(2)责任限额:1

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3)挂车根据实际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保费。装置有油罐、气罐、液灌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我国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30%)。(4)把机动车按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八种类型42小项。(5)被保险机动车在四种情形的任一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四种情形:a.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b.驾驶人醉酒的。

c.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d.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2.车辆损失险:指车辆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本身损失,以及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1)按投保时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3)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3.车险保费计算公式: 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4.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①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起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②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③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①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②诈骗行为造成的损失。③承租人以及经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④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以及期间发生的损失。⑤未按保险合同交纳保险费。⑥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⑦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⑧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5.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车辆风窗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责任免除: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玻璃破碎。

6.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

7.以车练损失险为基础的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以第三者责任险为基础的附加险:车上货物责任险。

8.强制险与商业险的实施方式:混合实施、分离实施,我国用分离实施。

9.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mm以上,或连续12h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h降雨达50mm以上的大雨造车车辆损失。暴雨导致的损失:被淹部分由车损险赔偿,行驶中造成的损失扩大不赔。

10.不定值保险: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列明保险金额,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这种采用不定值合同的保险即为不定值保险。

11.碰撞:指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12.第三者的范围,除以下人员都属于第三者:①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②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③本车上其他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13.机盖掀起打碎玻璃又碰坏护栏(83页)

14.A款——人保;B款——平安;C款——太平洋。ABC共有的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可选免赔额特约险。

15.机动车提车保险是一项综合保险,包含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三个险种。

第四章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1.VIN:车辆识别代号,第十位表年份,C-12年,D-13年。

2.核保机构设置模式:分级设置模式、个案分派模式、核保中心模式。核保中心模式的优点:所有经营机构均可得到核保中心的技术支持,最大限度的实现技术和优势共享;可对各机构的经营行为实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3.交强险标志的类型:内置型和便携型。

4.事先核保:指投保人提出申请后,核保人员在接受承保之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标的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决定是否承保,在决定承保的基础上,对承保标的的风险状况,运用保险技术手段,控制自身的责任和风险,以合适的条件予以成保。

事后核保:保险人承保后发觉保险标的风险超出核保标准规定而对保险合同做出淘汰的选择,或对标的金额较小、风险较低、承保业务技术比较简单、经营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偏远、保险公司从人力和经济的角度难以做到事先核保的业务给予先行承保,然后再采用事后核保的方式。

5.承保六环节:展业、投保、核保、签发单证、批改、续保。

6.远程核保:建立区域性的核保中心,利用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技术,对辖区内的所有业务进行集中核保。优点:不仅可以利用核保中心人员技术的优势,还可以利用中心庞大的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还有利于对经营过程中的管理疏忽及道德风险实行有效防范。

第五章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1.事故现场物证的类型有散落物、附着物和痕迹。散落物分为车体散落物、人体散落物、他体散落物。附着物分为喷洒或粘附物、创痕物、搁置物。痕迹分为车辆行走痕迹、车辆碰撞痕迹、涂污与喷溅痕迹。

2.方位摄影: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反映周围环境情况的拍摄。此拍摄方式重在突出事故现场的全貌,目的是反映出事故车辆与其他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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