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江宁区特级教师考核办法

江宁区“省特级教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我区省特级教师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与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1.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2.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3.学校考核和区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1.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七人,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2.自我总结。
各类教学优秀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见第四条)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认真填写“江宁区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
3.材料展示。
学校将《江宁区“省特级教师”考核办法(试行)》公示;学校审核教师本人填写的“年度考核表”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为一周。
4.学校初评。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各类教学优秀教师在学校发挥的作用,根据“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对其进行初评,认真登记汇总,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教研室(邮箱:jnjys@)。
同时将本校“特级教师”考核表分学科送交教研室503室王莉老师处。
5.复核认定。
区教研室组织“特级教师”集中进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0分) 说明:本考核部分为基本分值加奖励分值,基本分值为7分,奖励分值为获得教育类或综合类奖励,其中市级以上3分,区级2分,校级1分,加满至10分为止。
2.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形成特色。
坚持投身教育教学科研改革实践,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量符合相关规定,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担任本学科考试科目部分教学任务的,按该学科成绩1/3得分)。
(20分)⑴任教本学科、考试科目①每学年在校、区、市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若有一次位居校内前列(说明:五轨以内,取第一;十轨以内,取前二;十五轨以内,取前三;十五轨以上,取前四),得20分。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4.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方面1。
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3、具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
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
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4、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5、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6、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赣州市XX区特级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示范引领
指导校长、青年教师或辅导学生
(10分)
1.与青年教师帮扶结对,且每学年听课并评课不少于20节;每少一节扣0.5分。
2.指导的青年教师获业务竞赛或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国家级 10 分/次;省级 8 分/ 次,市级 6 分/次,区级 4 分/次,片区级 2 分/次。
3.指导的校长(含学校)获得党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国家级 10 分/次;省级 8 分/次,市级 6 分/次,区级 4 分/次。(累加得分,满分 10 分)
学校考评局复核
(50分)
教科研训工作情况
公开课和专题讲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5分)
省级10分/次,市级8分/次,区级7分/次,片区级6分/次。(送教下乡除外,含送师进城培训,累加得分,满分 15 分)
附件1:
赣州市XX区特级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及分值
考核项目
考核细则
学校考评指导意见
(50分)(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学校考评指导意见另行制定考评细则)
教科研训工作情况
工作量及教学成绩
(25分)
1.工作量达学校标准;5分。不足按比例减分。
2.教学成绩。高中:全校第5名得15分,每上升1名次加2分;初中:全区排名中位得10 分,每上升1名次加1分;小学按乡镇排名中位得10分,每上升1名次加1分;城区小学参照执行。(满分 25 分)
业务能力
命题(5分)
参加省级 5 分/次,市级 4 分/次,区级 3 分/次。(累加得分,满分 5 分)
示范引领
送教下乡(10分)
参加由市、区教育局组织的送教下乡,每次5分。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附件一: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模板】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表率作用,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8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范围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其评选名额控制在10%以内,同时兼顾各年龄层次的平衡。
第四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3、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学生爱戴,群众公认,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
带领当地本学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示范作用明显,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
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连续三年以上获校级以上表彰为先进班集体。
本人素质教育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或宣传。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任教10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不得超过55岁。
曾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2022年2月18日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章待遇和支持第四章职责和任务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四有”好老师的示范与标杆。
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等班子成员,不含村小教学点负责人,其评选名额控制在总名额的20%以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人选的公示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人选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人选的公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37号)精神,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按照评选要求,层层组织开展了特级教师遴选、推荐工作,共上报了271特级教师候选人。
经专家评审,拟推荐南昌市滕王阁保育院左文玲等215名同志为江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至8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反映。
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电话:*************,86765187电子邮箱:****************。
附件:江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名单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2015年7月31日附件江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名单(215名)一、南昌(28名)左文玲(女)南昌市滕王阁保育院院长(幼儿教育)刘红英(女)进贤县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余娜(女)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熊丽乔(女)南昌市育新学校教师(小学语文)朱婷(女)南昌市洪都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钟事金江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刘荔(女)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杨祖德(女)江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教师(小学语文)范华仙(女)南昌市豫章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易艳丹(女)南昌市珠市小学校长(小学语文)熊玫(女)南昌市豫章小学教师(小学信息技术)罗英(女)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教师(小学体育)郭兰英(女)南昌市西湖区桃花一村小学教师(小学思德)张珂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曾洁(女)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教师(小学数学)刘小兵南昌市青山湖区教研室主任(小学数学)胡景华(女)南昌市外国语学校教师(初中数学)田磊南昌市第十九中学教师(高中政治)陈泓渊南昌市豫章中学教师(高中语文)袁春安义中学教师(高中语文)胡小望(女)南昌市教科所教研员(高中语文)李琦(女)南昌市豫章中学教师(高中英语)陈伟平南昌市第二中学教师(高中物理)章建荣南昌市铁路一中教师(高中数学)程晓杰南昌大学附属中学副校长(高中数学)裴丽丽(女)南昌市实验中学教师(高中生物)李福南南昌市第十七中学教师(高中历史)喻自生南昌市豫章中学教师(高中地理)二、九江(24名)张芸(女)九江市中心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桂冰(女)九江县中心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潘芸(女)九江市湖滨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袁卫红(女)九江市长虹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毕瑶(女)九江市九江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徐海明湖口县文桥中心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包全红(女)修水县义宁镇第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钱跃进永修县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小学思品)刘晓英(女)武宁县第六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毕波九江市双峰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涂文红(女)九江市双峰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李翠萍(女)九江市鹤湖学校教师(小学数学)查敏星子县第一小学教师(小学数学)陶增元九江市第十一中学教师(初中数学)谈华楼九江第一中学教师(高中政治)邱益莲(女)九江外国语学校教师(高中语文)刘春凤(女)九江市庐山区第一中学教师(高中语文)吕余锋(女)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高中语文)梁明九江市第六中学校长(高中语文)张成卓九江市第三中学校长(高中语文)李海浪九江市同文中学教师(高中物理)钟卫军九江市金安高级中学教师(高中物理)邓学红瑞昌市第一中学教师(高中历史)詹美龙都昌县第一中学教师(高中历史)三、景德镇(6名)吴昕丹(女)乐平市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姚秋玲(女)浮梁县第一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孙璐(女)景德镇市第七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周凤兴景德镇市景航学校教师(小学美术)王明易景德镇一中副书记(高中数学)许玉华乐平市第三中学教师(高中美术)四、萍乡(10名)黄燕(女)萍乡市保育院教师(幼儿教育)贺芳(女)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郭金梅(女)莲花县特殊学校教师(小学语文)陈燕萍(女)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施云斌(女)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师(小学音乐)胡艳丰(女)上栗县彭高镇旺盛小学教师(小学音乐)向丽华(女)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朱学军萍乡市芦溪中学教师(高中语文)刘增萍萍乡中学教师(高中物理)曾建强萍乡市教研室教研员(高中数学)五、新余(7名)符春梅(女)新余市城北幼儿园园长(幼儿教育)杨春花(女)新余市第六中学教师(小学语文)阮淑艳(女)新余市暨阳学校教师(小学英语)杨玮(女)新余市暨阳学校教师(小学音乐)黄小华新余市第四中学教师(初中数学)钟国梁新余市第四中学教师(高中语文)范承保新余市第一中学教师(高中物理)六、鹰潭(5名)王成蓉(女)贵溪市实验中学教师(小学数学)罗火良余江县锦江中心小学校长(小学数学)徐乐生贵溪市第一中学教师(高中物理)吴贵生鹰潭市第一中学教师(高中数学)李文兴余江县第一中学教师(高中化学)七、赣州(37名)赖淑兰(女)于都县示范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邹琴香(女)赣州市保育院院长(幼儿教育)吴玉菡(女)赣县城关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阳鸿兰(女)赣州市南康区逸夫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温庆红(女)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游长禄赣州市南康区实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肖莉萍(女)赣州市南康区实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黄胜于都县城关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段瑞琼(女)于都县天润实验学校教师(小学语文)孙琴莉(女)于都县城关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骆鸿艳(女)寻乌县实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谢泽源赣州市教学研究室教研员(小学语文)赖丽萍(女)赣州市文清路小学教师(小学英语)刘彩云(女)会昌县会昌小学教师(小学英语)肖耕文(女)龙南县龙南镇第二小学教师(小学数学)金颂梅(女)赣州市章贡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小学数学)廖晓群于都县实验小学教师(小学数学)蔡启辉赣县城关小学教师(小学数学)张小金(女)于都县第三小学教师(小学数学)刘学珍(女)寻乌县城关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李九香(女)石城县第一小学教师(小学数学)胡洁玲(女)赣州市第三中学教师(初中语文)罗诗孟上犹县第二中学教师(初中语文)饶运洪会昌现实验学校教师(初中英语)张晓玲(女)赣州市章贡中学教师(初中物理)王笑秋(女)赣县第二中学教师(初中物理)胡展明赣县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初中物理)刘爱平赣州市第四中学校长(高中政治)郭荣莲(女)赣县中学教师(高中语文)申丽君(女)信丰中学教师(高中语文)王朝辉南康中学教师(高中语文)郭春长赣州中学教师(高中英语)刘庭华大余中学教师(高中物理)李红伟全南中学副校长(高中物理)谢才兴于都县第二中学教师(高中数学)黄邦活南康中学教师(高中数学)钟贵文赣州中学教师(高中生物)八、宜春(19名)杨冬兰(女)樟树市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徐赟(女)靖安县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王晴(女)樟树市第四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刘小玉(女)铜鼓县第一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周为萍(女)奉新县冯川镇第三小学教师(小学语文)王丽珍(女)高安市第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邬晓玲(女)宜春市教研室教研员(小学语文)侯春玲(女)靖安县双溪镇中心小学校长(小学语文)张炜(女)高安市第四小学教师(小学数学)卢东升樟树市张家山学校教师(初中语文)杜红琴(女)樟树市第三中学教师(初中语文)李莉(女)宜丰中学教师(初中语文)黄建德宜丰中学校长、书记(高中语文)杨伟(女)上高县第二中学教师(高中英语)聂剑军宜春市第一中学教师(高中物理)涂后胜高安中学教师(高中物理)漆赣湘铜鼓中学教师(高中数学)丁祺高安市第二中学教师(高中生物)彭琅宜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智品德)九、上饶(26名)余霞(女)铅山县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王向红(女)上饶市保育院教师(幼儿教育)程斌红(女)玉山县瑾山小学教师(小学语文)蔡姬(女)万年县六〇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刘斐(女)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永丰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施黎明(女)婺源县紫阳第三小学教师(小学语文)王春姿(女)婺源县紫阳第一小学教师(小学语文)程一红(女)上饶市第一小学校长(小学语文)王玮上饶市实验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李保伟上饶市广丰区实验小学教师(小学数学)颜艳(女)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永丰小学教师(小学数学)王中虎上饶市广丰区横山镇中心小学教师(小学数学)刘建亮余干县第六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杨蕴宇(女)上饶市第一小学教师(小学科学)秦剑英(女)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永丰小学教师(小学科学)徐强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永丰中学教师(初中政治)余亚风铅山县第二中学教师(初中语文)张禹芳(女)上饶县第七中学校长(初中语文)吴培根余干县教研室教研员(初中物理)夏智弋阳县第一中学教师(高中语文)纪荣富上饶中学副校长(高中语文)何庆旦(女)上饶县中学副校长(高中英语)郑春旺上饶中学教师(高中物理)郑丽峰(女)上饶市第一中学教师。
2024年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2024年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改革创新,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一中特级教师的评选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客观、严谨。
第四条特级教师是一中学校骨干教师的标志,是一中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核心保证。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特级教师评选的主要依据是教学业绩,包括教育教学质量、专业发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七条享有一中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二)具有高度的教育教学热情和责任感,能够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四)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五)积极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六)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和社会影响;(七)具备较高的科研、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八)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九)具备其他符合特级教师评选要求的条件。
第八条特级教师的评选程序包括推荐、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第九条推荐环节是特级教师评选的起始环节,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推荐。
第十条初审环节由评审组对推荐教师进行评估,确定初审合格的教师名单。
第十一条复审环节由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特级教师名单。
第十二条公示环节是对特级教师评选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学校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是教师评选的最终机构,负责监督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三章评估标准第十四条特级教师评估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育教学观念,课程设计和教学组织能力等。
(二)专业发展:教师自身专业素养的提高,参加培训和进修,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材教辅编写等。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及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中等师范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有行政级别的正职校长不参加评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 、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 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 节;在设区市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 5 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 3 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特级教师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特级教师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特级教师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赣府字[2011]65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9【实施日期】2011.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特级教师的决定(赣府字〔2011〕65号 2011年8月2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科学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陈火香等233名同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特级教师是全省中小学教师的杰出代表,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希望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同志倍加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更加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教育战线上作出更大贡献。
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特级教师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附件:江西省特级教师名单附件:江西省特级教师名单(233名)南昌市(27名)陈火香(女)南昌市第一中学余斌南昌市第一中学萧萍(女)南昌市第一中学许可佳(女)南昌市第一中学谭明明(女)南昌市第二中学孙庆宏南昌市第二中学叶方南昌市第二中学尚丽湘(女)南昌市第三中学胡建平南昌市第三中学杜德利南昌市第十中学李艳菁(女)南昌市第十九中学胡纪明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胡云翔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姜兵云(女)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万维其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袁虹(女)南昌大学附属中学万瑛(女)南昌外国语学校谢冬英(女)南昌市铁路第一中学陶青春(女)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周明玉(女)南昌市百花洲小学汪智星南昌市邮政路小学华琴英(女)南昌市育新学校李桂芳(女)南昌市育新学校红谷滩分校胡琳娜(女)南昌市站前路小学吕英(女)南昌市广南学校施虹冰(女)南昌市豫章小学王玲湘(女)南昌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九江市(28名)江民杰九江市第一中学任爱翔九江市第一中学王书斌九江市第一中学苏江洪(女)九江市第三中学万金陵九江市第三中学黄金瑞九江市第六中学刘卫玲(女)九江市第十一中学李琳(女)九江市同文中学冷文义九江市同文中学吴海芳(女)九江学院浔阳附属中学叶定铁九江县第一中学黄少华都昌县蔡岭慈济中学周清华都昌县第二中学王朋宾彭泽县第一中学何毓阳瑞昌市第二中学安育民瑞昌市第一中学吴次平修水县第一中学张春娥(女)永修县第三中学彭莹(女)九江市九江小学赵涌(女)九江市九江小学涂俊珂(女)九江市双峰小学李丽娟(女)九江市长虹小学宋孝燕(女)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洲小学。
江西省小学特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江西省小学特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第一条评定标准小学特高级教师须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中小学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部、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三)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1)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 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2016年5月3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特级教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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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条
本 办法 由省财 政厅 会 同省发 改委 、 省
水利 厅 负责解 释 。 .
第十 条 本办 法 自 2 1 0 1年 1月 1日起 实行 ,
预 算 管 理 , 行先 收 后 支 , 项列 收 列 支 。水 利 部 到 2 2 实 专 0 0年 l 2月 3 1日止 。
师 荣誉称 号 。
6
省政府 文 件 特级 教 师是 全省 中小学教 师 的杰 出代表 , 师德 的表 率 、 是 育人 的模 范、 学 的专 家。希 望 获得 特 级 教
教 师 荣誉 称号 的 同志倍 加珍 惜 荣誉 , 虚 谨慎 , 接再 厉 , 谦 再 更加 忠诚 人 民的教 育事业 , 分发挥 模 范 带头 充 作 用, 在教 育战 线上作 出更 大贡 献 。全 省 广 大教 师 和教 育 工 作 者要 以特 级 教 师 为榜 样 , 真 贯彻 落 实 认
建设 基金 的具 体提 取 、 划转 办法 由省 财政 厅会 同省 财政部 门。年度 水 利 建 设基 金 支 出预 算 经 同级 财
发改 委 、 省水 利厅参 照 国家 的有 关规 定另 行制 订 。 政 部 门审核 后 , 纳入 政府性 基金 预算 。财 政部 门根
第 六条 水 利 建设 基 金 要 严 格 按 照 “ 一 规 据 批准 的水 利建 设 基 金 预算 和基 金 实 际征 收人 库 统
《 西省 中长期教 育 改革和 发展 规 划 纲要 (00—22 江 21 00年 ) 和 全 省教 育 工作 会 议 精神 , 实现 我 省 科 》 为 学发 展 、 位赶 超 、 色崛起 提供 有 力 的人 才保证 和 智 力支持 。 进 绿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表率作用,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8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全省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是从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
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普通中小学的校长的评选总数不超过10%。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
(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显著。
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德、智、体、美、心理各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
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三)具有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特高级教师职称。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能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能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并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知识。
(四)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具有很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很好。
在同等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综合素质好于校内外其他班级,学生对所教学科学习兴趣浓、积极性高。
在设区市以上范围进行过较高水平的公开示范课或教学观摩课,或在省以上教育电视台录制过电视教学课。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2016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5月3日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赣教师字〔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3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按照《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下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七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此次评选工作按《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执行。
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公平公正,以教学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为重点,向农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倾斜,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特别优秀的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
三、评选名额1.计划评选240名,推荐名额288名(详见附件2)。
推荐名额按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各类中小学教师(含省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校教师)比例下达。
“中学”中包括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
2.校级领导及教研员推荐名额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5%。
各市、县(区)要根据省下达的推荐名额,统筹考虑本地区校际及学科之间的均衡,合理核定本地区各县(市、区)和各类学校的推荐名额。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特级教师是中小学教师的最高荣誉,社会关注度高。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
要认真组织学习《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并借助报刊、教育网、校园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了解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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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条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范围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须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特别优秀的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人员。
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不含村小负责人),其评选名额控制在总名额的15%以内,同时兼顾各年龄层次的平衡。
第四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 1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履行教师职责,坚持“师德为先”。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凡有违背师德规范经查实或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3.教学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注重自身能力提升,积极参加教师培训活动,每年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
在设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展示活动或教学竞赛中获奖。
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
本人教育教学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或宣传。
曾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教龄10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小学为小学高级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校级领导、教研员参评特级教师的基本条件,可免除有关班主任和班级工作的内容。
(二)具体条件参评特级教师人员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相应具体条件。
1.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具体条件— 2 —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
近三学年每学年周课时量不少于14节。
②教研能力强。
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中学教师参评具体条件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
近三学年每学年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②教研能力强。
近5年来,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研课题一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主编并出版教材、教育教学专著(或参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教研员参评具体条件承担中小学教师教学教研指导任务的教研员,除周课时量不作规定、符合中小学教师参评特级教师的具体条件外,在教研能力、教研活动上必须达到更高的要求,即:①能经常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辅导、调查研究,开展教研活动。
近三学年每学期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示范课、观摩课3-5节,每学年在学校上研究课10-20节。
②指导中小学教师参加学科教学竞赛,获市级以上奖项。
③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教研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骨干— 3 —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国家级教研课题一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4.中小学校级领导参评具体条件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中小学校级领导参评特级教师,必须符合相应层次教师参评的具体条件,可适当减少周课时量,但须提高领导能力要求,即:①任职期间,学校办学思想端正,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校风好、学风正,学校获省部级以上或本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评为先进集体(单位)。
②任职期间学校素质教育经验在较大范围推广,具有示范作用。
属中学的,学校素质教育经验在省级以上媒体有过正面报道,属小学的,学校素质教育经验在市级以上媒体有过正面报道。
③本人坚持一线教学,近三学年每学年周课时量不少于4节;每月听课、评课各一次以上,指导校内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改革成绩突出,学校教师公认。
正职校领导参评,其领导能力和成绩应属学校全面工作范围。
副职校领导参评,其领导能力和成绩应属学校分管工作范围。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全省特级教师总数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每三年评选一次。
特级教师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按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中小学教师比例,分小学、中学层次乘以1.2系数下达,具体人选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 4 —照评选条件,逐级推荐,层层公示,优中选优;省级严格评审,总量控制,宁缺勿滥。
第六条特级教师评选的方法和程序特级教师评选实行民主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省、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县三级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逐级负责评议、投票。
具体程序是:(一)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个人申报参评,须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教育教学叙事报告(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教育教学主要业绩、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成果及其应用和推广价值等),在校内进行公开教学及成果展示等,经过全校教师酝酿讨论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由学校提名考核。
学校考核小组集体确定推荐人选并张榜公布,在校内无异议后填写《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报县(市、区)教育局。
教育教学叙事报告材料(5000字左右)须装订入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推荐。
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各学校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工作业绩进行公开展示,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同行专家考核、联评,通过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评议,确定向设区市推荐人选,并在县(市、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设区市教育局推荐。
(三)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考核、推荐。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组成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考核组成员中特级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方面— 5 —的专家比例不应低于70%),对各县(市、区)和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条件、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与成果评价和在当地的实际贡献等。
考核形式包括个人做教育教学叙事报告、面试、答辩、查看资料、民意测验、课堂教学测评等。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按照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到各县(市、区)及推荐人选的任职学校、任教的学生和家长中召开座谈会并进行民主测评,审查基层学校和县(市、区)的推荐程序,考察推荐人选的实际业绩和能力,在此基础上组织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进行评议。
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将本地入选教师排出名次,按照省下达的推荐人选名额,确定本地的分层分类推荐人选。
如被推荐的人选中有担任领导职务的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意见。
推荐人选须在本市、县(市、区)媒体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经属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级综合评审。
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教学能力考查和业绩材料综合评审。
教学能力考查采取现场说课和答辩等方式进行。
根据教学能力考查结果,结合推荐人选业绩材料,择优确定特级教师候选人。
特级教师候选人在江西教育网公示7天后,省教育厅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公示反馈情况,确定正式人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经公示反映,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核实后由推荐、评选的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记录名单,— 6 —在申报时一律取消本次及下一次评选资格。
中小学校级领导参评特级教师,凡任职期间学校出现违规办学行为或不诚信行为被查实的,一票否决,取消本次及下一次评选资格。
第八条特级教师称号的撤销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特级教师称号:(一)不符合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在申报和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三)违背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四)其它应予撤销称号的。
第九条特级教师的待遇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须在所评学科任教5年以上。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退休后可继续享受。
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
特级教师津贴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兑现。
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取消、撤销称号后,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在此之前的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7 —附件2江西省2014年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注:推荐名额原则上按照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各市、县各类学校教师数占全省同类学校教师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兼顾省直管县市及有关单位各类层次的均衡。
— 8 —附件3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目录1.毕业证;2.身份证及户口簿;3.教师资格证书;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任教年限证明(干部履历表);6.省学科带头人证书(特别优秀者提供省骨干教师证书);7. 个人教育教学叙事报告材料;8.2013-2014学年师德考核表,并提供由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师德考核材料(要求网上登记);9.农村任教经历证明材料;10.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11.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获奖及表彰奖励证书;12.本人教育经验或先进事迹宣传报道材料;13.近三年任课表(课时量);14.承担科研课题及完成情况;15.学术论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情况(市级以上); 16.主编(或参编)并出版的教材、教育教学专著;17.教研员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课、观摩课,在学校上研究课情况;18.教研员指导教师参加学科教学竞赛,获市级以上奖项情况;19.校级领导所在学校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情况; 20.校级领导所在学校素质教育经验在市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情况。
— 9 —附件4设区市:编号: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姓名:工作单位:任教学科:江西省教育厅制年月日— 10 —一、个人申请表— 11 —二、学校(单位)评价意见— 12 —三、各级推荐意见— 13 —附件5申请人信息汇总表说明:本表用Excel制作,申请人身份类别指:教师、教研员或校长、副校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