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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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一:
会议对于行政管理来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但是,会议过多,滥开会议,形成“会海”,则是行政管理的一大弊端。据《人民日报》报道,1985年5月25日至6月5日,某县接到上级会议通知38个,平均一天3个会议,该县领导不知参加哪个会好,无奈只好派一副县长专驻地区开会,人称为“开会县长”。另据不完全统计,1983年全国的会议开支达3.3亿元;1984年全国企业管理费共280亿元,其中直接用于会议的费用达70亿元,占整个管理费的1/4,相当于全国人民近一个月创造的财政收入。而且会议质量低下,严重影响行政效率。正如一副对联所说,“今天开会,明天开会,天天开会;你也讲话,我也讲话,人人讲话。”可实际问题却“无法落实”。所以对此“会山会海”人们深恶痛绝。早在1922年苏联诗人马雅可夫斯基(1893—1930),针对苏联“会海”情况,发表一首讽刺诗《开会谜》,向社会发出呼喊:“假使能再召开一次会,来讨论杜绝一切会议,那该多好!”此诗受到列宁的高度肯定:“我保证这是完全正确。”
提问:
(1)对于行政管理来说,会议为什么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而会议过多,滥开会议,形成“会海”,则是行政管理的一大弊端。这又是为什么?
(2)针对“会海”甚至“会害”,你对会议进行科学管理有何建议?
答案:
1.答案要点:
(1) 会议对于行政管理来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是因为会议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这些作用用于行政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会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集思广益,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贯彻群众路线,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沟通信息,协调关系等。
(2) 适当的会议是必要的,但是会议过多,滥开会议,形成“会海”,则是行政管理的一大弊端甚至“祸害”。这是因为过多的会议不仅不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反而使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富浪费。行政人员忙于“开会”而无暇顾及工作。虽然开会有时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但工作绝不是开会。甚至有借开会之名,行吃、喝、玩之实的现象,变相贪污公款。这是绝不允许的。“会海”必须填平,“会害”必须清除。
2.答案要点:针对“会海”、“会害”,对会议的科学管理提出两点意见:
(1) 会议管理必须以提高会议效率、重视会议质量为核心。
(2) 遵循精简节约原则。
案例分析二:
某市一化工厂附近的下水道堵塞,造成污水四溢,臭气熏天。附近1000多户居民深受其害,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某报记者对此作了专门的采访,并在该报的监督专栏里对有关部门提出了批评和建议,终于促使有关部门马上采取措施。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解决了下水道堵塞问题。
提问:
(1)请从行政监督的角度看,上述报纸的报导和批评属于何种监督?
(2)这种监督具有什么特点?有何作用?
参考答案:
(1)上述报纸的报导和批评属于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工具,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而实施的监督。
(2)舆论监督的特点:
①广泛性。舆论监督是社会各方面都能普遍运用的监督方式,它是以社会所有阶级、阶层、组织、利益集
团及全体公民为主体的一种社会性监督;
②公开性。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介实施。监督的内容与对象一开始就摆在社会公众面前,形成一个开放的监督过程;
③及时性。舆论监督依靠大众传播媒介,迅速地、直接地把这些问题反映出来,形成舆论压力,及时产生效应;
④评价性。舆论监督总是以拥护或反对、赞扬或谴责的方式对被监督对象的行为作出公开评价,表达民意,对被监督者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政治压力,从而达到监督效果。
舆论监督的作用:
舆论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和各种不当行为进行实事求是的、及时的、公开的揭露、批评,可以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影响,有效地改善和加强政府的工作。案例分析三:
1996年2月初,中共某县县委向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人民政府党组织提交了19名乡、镇长任职和免职的建议名单。县人民政府随即据此将这19名乡、镇长予以任免,并以县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发至县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国家机关。该县人大常委会收到此任免文件后,认为该文件违背了宪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遂建议县政府予以纠正。县政府认为,对这19名乡、镇长的任免是党组织的意见,政府和人大都应坚持党的领导,无权对党组织的建议提出异议,政府文件没有过错,所以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不予理睬。事隔不久,县人大常委会重要负责人又向县委作了专门汇报,县委也没有明确表态。在这种情况下,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就县政府的这一任免文件进行专题审议。会上全体常委一致认为县人民政府这一任免决定事先未经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通过了将其撤消的决定。
提问:
(1)该县政府的人事任免文件该不该撤消?
(2)发生此类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1)这是一起人事任免争议,我们认为该县政府的人事任免文件应该予以撤消。这是因为:首先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乡、镇长的任免必须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府无直接任免权,该县政府的人生任免文件是不合法的。其次,各级国家立法机关享有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的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消国务院判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消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乡、民族乡、镇的人大有权撤消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可见,该县人大常委会撤消县政府不适当的人事任免文件是有法律依据的,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
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该县政府以坚持当党的领导作为这次人事任免的依据是不正确的。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表现为选拔、推荐人员,提出人事任免建议,但这种建议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案例中,县委对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汇报没有明确表态是不对的。
(2)发生此类事件的根本原因在该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人员缺乏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在"议行合一"体制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处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是同级国家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政府来说,认真贯彻立法机关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主动接受立法机关的监督,既是在坚持民主原则,也是在坚持法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