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二震《国际贸易学》(第4版)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 国际贸易政策措施)【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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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贸易政策措施
一、名词解释
1.倾销与反倾销
答:倾销是指是一国出口厂商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的行为。倾销一般分为持续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零星的倾销三种。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
2.补贴与反补贴
答: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反补贴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
补贴的范围包括:①政府通过财政进行的直接的资金转移;②应纳税的减免;③政府提供商品或服务,或购买商品;④政府通过基金机构、私人机构履行上述政府行为;⑤对出口产品的任何收入或价格支持。
3.有效保护率
答:有效保护率是指征收关税后使受保护行业每单位最终产品附加价值增加的百分比。用于分析一整套关税结构对某一产业最终产品生产者的保护作用。设最终产品A 在不征收关税时的单位产品的附加价值为V ,征收关税以后的附加价值增加到V',那么附加价值的增加率,即有效保护率g 的计算公式为:
V'V
g V
-=4.技术性贸易壁垒(TBT)
答: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措施有:①严格、繁杂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②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③严格的包装、标签规则;④绿色贸易壁垒。
二、思考题
1.什么是关税?其作用是什么?
答:(1)关税的含义
关税是指进出口货物通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计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关税与其他国内税赋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关税作为现代贸易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一国国民经济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关税的作用
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可以起到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①增加财政收入。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因此,关税的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来源之一。这种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称之为财政关税。
②调节进出口商品结构。一个国家通过调整关税结构来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在海关税则中,可以通过调高某项产品的进口税达到减少进口数量的目的,或是通过调低某项产品的进口税达到扩大进口数量的目的。
③保护国内产业与市场。关税限制了外国商品的进入,尤其是高关税可以大大减少有关商品的进口数量,减弱以至消除进口产品的不利竞争,从而达到保护国内同类产业或相关产业的生产与市场。这种以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为主要目的的关税称为保护关税。
2.试述进口关税的主要种类及其作用。
答:进口关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进口税在外国货物直接进人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外国货物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的国内市场销售,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
(1)进口关税的主要种类
进口关税可分为以下两种:
①普通税。普通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最惠国待遇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所进口的商品,其税率较高。
②最惠国税。最惠国税则适用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所进口的商品,其税率比普通税低。
(2)进口关税的作用
①征收进口关税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②征收进口关税可以调整贸易差额。当贸易逆差过大时,提高进口关税以减少进口数量,限制商品进口,缩小贸易逆差。
③保护国内产业与市场。对于国内能大量生产或者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发展的产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以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和发展。
3.试述GATT/WTO反倾销与反补贴的有关规定。
答:(1)GATT/WTO反倾销的有关规定
①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要件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外国出口商存在倾销行为;二是倾销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或对国内同类产业的兴建产生严重阻碍;三是倾销和损害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
a.倾销的确定
WTO明确界定了倾销的含义。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
b.损害的确定
WTO中的损害分三种情况:一是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二是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三是进口方建立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阻碍。实质性损害指对进口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的重大损害。实质性损
害威胁是指进口方的有关产业虽尚未受到实质性损害,但可以明显预见倾销将对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这种情形非常迫近。产业建立受阻是指进口产品的倾销阻碍了新产业的实际建立过程,而不是阻碍建立一个新产业的设想或计划。
WTO规定,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审查除进口倾销产品以外的、其他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已知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a.未以倾销价格出售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及数量。
b.需求萎缩或消费模式的改变。
c.外国与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与限制性贸易做法。
d.技术发展、国内产业的出口实绩及生产率等。
不应把以上这些因素造成的产业损害归咎于进口产品倾销。
②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a.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可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
b.最终反倾销措施。在全部调查结束后,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调查的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则进口方主管机构可以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最终反倾销措施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形式。
③反倾销税的征收
反倾销税是指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