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旅游相关法律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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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旅游相关法律研究综述
[摘要] 本文以日本旅游法律的制定背景切入,按照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梳理了国内学者对于日本法律相关问题的研究,结出目前学术界在日本旅游相关法律研究的切入角度,以期获得该方面的研究现状。
[关键词] 日本旅游法律
日本是世界有名的经济大国和旅游发达国家,也是亚洲最大的旅游市场和中国主要的客源国之一。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的持续低迷给日本政府提出了严峻挑战,为了给低迷的日本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日本政府出台了“观光立国”发展战略,并将大力发展旅游业作为21 世纪日本的发展方向。
一、日本旅游相关法律制定背景
薛芹在《浅析日本观光立国政策》中提出,日本大力发展旅游业,制定旅游相关法律与政策的时代与政治背景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 经济发展呈现低迷走势,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日本自从以欧美等国为目标的追赶型经济过渡到稳定型经济发展阶段之后,陷入了长达十余年的经济衰退之中。日本经济衰退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导产业调整滞后是重中之重。经济增长是主导产业部门依次更替的结果。每一个经济发展阶段都有一个或几个主导产业的存在。主导产业具有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它的发展能带动其他产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主导产业带动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主导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关联越大,带动作用越大,整个经济的发展也就越大。整个经济的发展也就越大。因此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根据本国的国情选定一个主导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只有不断出现新的主导产业代替传统的主导产业,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保持经济的活力。而日本现在面临的正是传统主导产业优势的丧失和新兴主导产业尚未形成的青黄不接的尴尬局面。
1.日本传统的主导产业失去优势,突出表现在家电和汽车产量的下降。1996 年,彩电的产量已降到了648.6 万台,仅相当于1990年的49 %;同年磁带录像机和收录机的产量分别降到998.4万台和139.4万台,分别相当于1990 年的
35.8 %和41.5 %。而汽车工业自90 年代以来出现了严重下滑,产量逐年下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汽车的进口却逐年增加。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生产领域,美国渐渐把日本甩在了后面,而在大众消费品的生产方面,日本又很难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相抗衡。
2.作为世界性投资和经济增长热点的新兴产业在日本的发展并不理想。尽管80 年代以来日本的信息产业也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他对日本经济的推动作用还较为有限。而且,日本信息产业的发展程度和美国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大大降低了日本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也使得信息业难以承担主导产业的重负。
(二) 旅游业的重要性
旅游业是个内涵非常广泛的产业,它涵盖了旅行社业、交通产业、住宿业、饮食业、娱乐业、土特产品制造业和其他旅游相关产业。旅游业作为新兴朝阳产业具有极大发展潜力。根据世界旅游组织2000年估算,目前全球旅游业创造的GDP占全世界GDP总额的10%以上,大约为3.5万亿美元,大大超过了汽车产业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是世界排名第一的产业。该组织还预测在2020年全球国际旅游到访人次将达到16亿,届时,全球每天将有500亿美元用于国际旅游支出。随着旅游经济的兴起,旅游业对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
长期以来,日本政府在国际旅游业方面虽然重视出境旅游的发展,但却忽视了开放国内旅游市场、发展入境旅游的重要性。在经济发达国家当中,日本入境旅游是非常落后的,接待入境游旅游者人数也是最少的。但旅游业在日本第三产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日本主管旅游业的国土交通省发表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02 年,日本旅游业从业人员达到393 万人,直接消费产生的经济效益为21 万亿日元(约120日元合1美元),如果加上间接效益则达到49 万亿日元。可以看出,旅游业具有相当强的经济带动作用。再从国际旅游的角度来看,国与国之间的旅游交流,可以让国民直接面对外国人,更加深入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国际旅游的民间交流,为增强国与国之间的相互理解、改善关系,以及增进国际和平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日本旅游法律制定现状
日本旅游业相关很早就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蔡万坤在《从日本旅游政策和管理体制看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中提出,日本发展旅游业主要依靠法律,1952出台了“旅游联络法”,后来又制定了“旅
游业法”此外还有“国际旅游饭店整备法”、“翻译导游法”、“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法”、“自然公园法”、“出入国境法”等等。1963年又制定了“旅游基本法”等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的旅游业就已经存在,政府也制定了一些与旅游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最主要的旅游大法与专业法规和相关法规还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制定的。从总体上看,在日本旅游相关法律与法规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完整的体系并相互制约
日本的旅游法规相当齐全,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旅游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旅游基本法、旅游专门法规、旅游相关法规。
《旅游基本法》就是1963年发布的《旅游基本法》,该法被称做“旅游法规的母法”或“旅游行政管理的宪法”,是所有旅游法规的依据。该法规定了日本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旅游业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的重大原则等。《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共分为前言、正文(包括总则、观光立国推进基本计划、基本政策、行政机关及团体四部分)和附则三部分共计27条。《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对旧法进行全面修改的同时,特别增加“观光立国推进基本计划”部分内容。《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在前言部分明确指出21世纪日本经济社会面临的问题、国际旅游落后带来的危机感及其应对策略:“我国已经迎来世界上绝无仅有的高龄化、少子化时代”,“访问日本的国际旅游者数量与我国在世界占据的经济地位极不相称”,提出改变日本国际旅游落后局面的战略举措——实施观光立国战略,即“通过拓展国际旅游市场,增强日本各地域的国际旅游竞争力,实现观光立国”,实施观光立国战略是“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欠缺的研究课题”。《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提出了今后日本旅游发展以振兴国际旅游、增强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旅游环境整备等为主导方向郑国全《日本旅游法规体系的特征及其对我国旅游立法的启示》中介绍了日本旅游法规体系的形成,认为以《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为主体,并由旅游专项法规、旅游相关法规、旅游开发相关法规、旅游设施建设经营的相关法规、旅游出入境相关法规、旅游相关交通法等支撑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2.涉及面广且数量多
旅游业是个综合性行业,它的发展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作为一个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