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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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包括高压电气设备和低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和维护等活动。

第三条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制定并实施电气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电气安全。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电气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电气安全管理方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电气设备的特点和工程要求,配置合适的电气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组织进行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对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进行规范,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电气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对电气事故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高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高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对高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高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试验,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十六条高压电气设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修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整改。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电气安全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

第三条电气安全应以人的安全为中心,坚持安全预防第一的原则,以防范事故、减少危害为目标,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和法律等手段,落实电气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操作、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电气安全意识。

第六条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的工作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提高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电气安全管理部门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履行职责,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气设施和设备运行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管理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活动。

第三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有关培训。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检查第六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

第七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定期检查、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

第八条定期检查应当按照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插座、开关、保护装置等的检查。

第九条清洁工作应当保持设备表面的清洁,避免积尘和杂物对设备的影响。

第十条润滑工作应当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给予润滑剂,并注意润滑剂的选择和使用。

第十一条紧固工作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螺栓、接线端子等部件,防止松动和脱落。

第三章电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操作第十二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电气参数和接线。

第十四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用具。

第十五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注意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对设备的影响。

第四章电气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电气事故发生时,使用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电气事故的紧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疏散、消防措施、急救等。

第十九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当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机构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针对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规定,总字数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环境的电气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人:每个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第七条备案登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奖惩制度:对于违规操作、违规使用、违规维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新投运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外观无损坏,电气连接可靠,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现象。

3.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过电流、过载、漏电等保护装置。

4.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使用:1. 不得超过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

2. 禁止在电气设备的周围涂抹易燃物质。

3. 禁止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未经授权的改动和调试。

4. 禁止将电气设备用于非其定位的功能。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1. 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2.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电,并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和防护设备。

3. 不得私自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或组装不合格的配件。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1. 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 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进行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维修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准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建筑企业应当明确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的职责、权益与义务,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系统。

第五条建筑企业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制定具体电气安全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电气安全管理岗位,明确人员职责,确保电气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定期电气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建筑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电气设备操作和检修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和维修能力。

第十条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必须执行层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经验。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必须按照电气设备的说明书和规范进行,严禁乱拆乱调、短路和过载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开关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禁重复接合、漏操作和盲目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安全用电必须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禁私拉乱接、乱用电缆。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操作。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报废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禁私自拆卸和乱丢弃。

第三章电气安全操作第十八条电气作业必须经过电气安全操作培训,并持有效的电工证。

2024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为加强电气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达到生产系统经济运行。

杜绝或减少因电气设备事故造成企业员工和生产的危害,特制定本规则。

一、落实规章制度和规程1、认真贯彻落实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合理运行。

2、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维修保养制、安全操作制、电气运行管理制、临时用电制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电气运行规程,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继电保护维护规程。

4、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完善用电统计台帐,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等记录。

二、电气设备的一般安全规定1、凡所用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2、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接线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检装置齐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防腐蚀、防潮、防雨雪、防日晒等环境的要求。

4、需防静电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5、电气装置电气线路均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6、装有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用金属制品。

电气开关及正常运行产生火源的电器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

其最小距离不应少于3米。

三、电气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专业性安全检查第三项内容。

四、安全用电管辖理1、各部门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全格,进行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

2、各用电部门杜绝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3、各配电室和配电柜,要防尘、防漏。

定期进行清扫,每季度要认真维护一次,并做到记录清楚,有部门领导签字。

4、安装和修理工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电气照明设备均应符合安全要求,要经常检查维修,要有安全措施和专人负责。

5、在生产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线皮剥落,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6、临时用电必须申请,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

电器安全管理规定(4篇)

电器安全管理规定(4篇)

电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器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电器的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等活动,以及电器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器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电器安全的意识和知识。

(二)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电器的危险程度和使用环境,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电器安全技术标准,加强对电器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四)加强电器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五)完善电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第二章电器生产管理第四条电器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电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条电器生产企业应设置合格的研发和生产设施,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质量控制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电器生产企业应及时掌握和应用电器安全技术标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条电器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和抽样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电器生产企业应建立电器产品召回制度,及时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保护用户权益。

第九条电器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电器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档案,保存产品研发、生产和质检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第三章电器销售管理第十一条电器销售企业应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事电器销售活动。

第十二条电器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器产品的溯源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来源可查,防止流通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电器销售企业应明码标价,对电器产品的性能、功能、使用方法等进行真实、明确的说明。

第十四条电器销售企业应加强对电器产品的质量检验,拒绝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车间临时用电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用电行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车间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应按照安全、合理、经济、灵活的原则进行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的责任主体为电气车间管理员,全体员工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电气车间临时用电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前,应编写临时用电方案,明确用电负荷、用电设备、用电线路、用电时间等信息,并报经电气车间管理员审核、批准。

第六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照规定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线路应保持良好的绝缘性能,线路接头应牢固可靠,且设有过载、电流过大保护装置。

第八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的供电线路应符合规定标准,保证供电电压稳定、安全可靠。

第九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设备应设专人进行操作和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状况。

第十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电气车间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场所内应设专门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设备应放置在固定的防挤压、防潮、防火的场所内,严禁设备受潮、受热、过载运行。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场所内应设专门的照明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光线明亮,通风良好。

第十四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工作期间,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可燃物品。

第十五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设备周围应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依法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设备应设专门的警示标识,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工作注意事项和危险提示。

第四章电气车间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十八条电气车间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安全使用。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职责3.1制造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及设备的档案实施归口管理。

并负责定期的电气设备维护检查和监督。

3.2制造部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新安装电力设施安全评审。

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

3.3能源供应厂负责对公司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查、维护、督促和帮助各单位搞好电气设备的使用。

3.4各相关单位负责对电气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并负责做好自查工作。

4.管理内容4.1电气设备安全管理4.1.1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各相关单位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4.1.2对新装、增容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4.1.3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

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4.1.4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能源供应厂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4.1.5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能源供应厂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4.1.6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4.1.7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

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二根据《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住院病历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医务科作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监督和实施。

一、有关医护人员均应熟知《病历书写规范》及《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并认真执行,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科室有关会议应该把病历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科主任为病历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病历质量监督员要按要求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病历运行情况。

二、住院病历必须在24h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8h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病历必须在24h内归档。

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72小时内未归档的每次扣50元。

三、病历不允许用胶带、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双横线,如发现两处以上明显涂改,每份病历扣2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的扣50元。

五、现病史中必须要有诊断资料,无鉴别诊断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记录中对待诊、待查病人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形式化,未结合实际病情展开讨论)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发现一次扣20元(对于上级医师的审签意见应尊重,可以探讨,或探讨后达成一致后执行)。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

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长期有效。

第二章设备选购一、对于需要采购新设备的,应根据具体的工作需求和安全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电气设备。

二、在与供应商进行合作时,应充分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所提供设备的质量。

选购的设备必须取得合格证或产品认证,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三、在选购设备时,应注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不应只以价格为唯一标准。

第三章设备安装一、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安装说明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安装的稳固可靠。

二、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设备的通风、散热和防火要求,确保设备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

三、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暴露在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湿度较高的环境中。

第四章设备使用一、在使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拆卸设备。

二、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措施,能够正确应对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

三、设备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必须符合设备的设计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

第五章设备维护一、设备的日常维护必须按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如无特殊要求,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维护。

二、设备维护工作应记录维护人员的姓名、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等,确保维护工作的查证和追溯。

三、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设备,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章设备报废一、设备的报废必须经过评估和确认,并有相应的报废手续。

二、报废设备必须进行安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为他用。

三、报废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参考和审查。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

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在工业企业、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等使用电气设备和线路时,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常见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包括:1. 负责人安全责任:规定相关负责人应当负责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2. 设备安装与维护要求:规定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定期检查设备正常运行。

3. 电气线路敷设:规定电气线路敷设时要考虑线路的绝缘、敷设路径、线缆截面等要素,确保线路安全可靠,避免暴露风险。

4. 用电安全操作规定: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乱拉乱接电缆、乱用电源插座等行为,确保用电安全。

5. 防雷与接地保护:规定工业企业、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必须进行防雷和接地保护,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4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4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和生活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第四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对电气设备设施的投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修理、检验、监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设施的特点和规模,按照法定职责和工作需要,设置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和完善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电气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组织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参与电气设备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提出安全建议;收集、整理及时掌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

第九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改进措施。

第十条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做好有关记录的保留和利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电气设备设施的特点和规模,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电气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制度;电气设备设施维护与检修制度;电气设备设施检测与验收制度;电气设备设施事故处理制度;电气设备设施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电气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电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责任1. 电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当加强电气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2. 电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及检测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电气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电气设施管理1. 电气设施使用单位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气安全管理人员。

2. 电气设施管理机构应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二章设施建设及验收第五条电气设施设计与施工1. 电气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维修方便,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2. 电气设施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杜绝违章建设。

第六条设施验收1. 电气设施完成后,应进行合格验收,由专业机构进行电气设施的检测,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电气设施验收合格后,应制定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档案,并将其归档保存。

第三章设施维护与检修第七条设施维护1. 电气设施维护人员要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清洁设备,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电气设施维护人员要学习和了解设备操作手册和安全规范,提高自身维护水平。

第八条设施检修1. 电气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避免进一步的事故发生。

2. 设备检修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机械与电气隔离,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第九条事故预防1. 电气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预防计划,加强设备维护及检修,排查隐患,确保设备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事故应急处理1. 电气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确保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2. 事故发生时,应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____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

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____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____米。

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

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包括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设备等。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账,明确设备的种类、型号、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进行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绝缘检测,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操作安全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操作设备。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应当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的安全。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在进行设备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及时上报设备的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四章电气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电气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规定(3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规定(3篇)

第1篇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线路、设施及电气作业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程,定期召开电气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电气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电气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3. 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4. 电气作业人员负责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

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试验,确保设备完好。

(2)新购进的电气设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性能指标,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气设备应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2. 电气线路管理制度(1)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2)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电气线路的安装、改造、拆除等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3. 电气作业管理制度(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熟悉电气安全规程。

(2)电气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及安全措施。

(3)电气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电气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4. 电气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线路、作业等方面。

(2)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3)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定期上报。

五、电气安全操作规程1.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四篇)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四篇)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生产、生活和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厂、变电站、配电室、电力线路,以及各类用电设备。

第三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应坚持“预防为主、保障生产、维护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应加强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为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七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兼职和培训有素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九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安全预防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责任人、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故障和事故的记录,并进行分析和总结,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工厂电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厂电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电气安全管理,保障工厂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维护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四条本厂电气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电气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厂长对本厂电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定期研究、部署电气安全工作,确保电气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电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厂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本厂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电气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四)组织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组织开展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六)指导、监督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第七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熟悉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和操作规程;(二)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三)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四)积极参加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电气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二)发现电气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三)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参数。

第十条电气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禁止使用不合格或损坏的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掌握设备操作技能,熟悉设备性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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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发电、供电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适用于外单位在集团公司内部基建安装等项目的用电管理。

2术语和定义2.1电气工作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供电是指提供给用电设备电力的输电、变电、配电的全过程。

2.3用电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职责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3.1.1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分、子公司3.2.1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负责本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编制本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内容和要求4.1电气安全基本要求4.1.1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有关电气业务部门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站、队、所)班组,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

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c)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d)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e)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电气工作人员要求4.2.1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4.2.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供电系统的生产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4.2.6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4.2.7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4.3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和使用4.3.1根据电气作业性质和安全操作防护规定,必须配备齐全和足够的电气安全用具。

4.3.2所购置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国家指定检验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对选购的电气安全用具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使用等级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电气安全作业现场。

4.3.3自制的电气安全用具(移动遮拦、绝缘梯台、安全网帘等)、标志牌,其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安全色标和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电气安全用具要设专人管理,定置存放,绝缘用具要有专用橱柜存放,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无污染,任何人不得将电气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4.3.5电气安全绝缘用具要定期由具备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标准和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3.6在用的电气绝缘用具必须在检验周期内,有定期检验合格证书,操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等级相符,外观检查及性能试验良好的合格绝缘用具。

4.4安全标识4.4.1电气设备和场地必须设置提示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标识,如设备和回路的名称编号、额定参数、接地标记、危险警示标志、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说明等。

安全标识必须清晰醒目、容易辩认并能保持长久。

4.4.2电气操作移动标志牌必须采用硬质绝缘材料,标志牌的标示、色标、规格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4.5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安全要求4.5.1电气设备在特殊条件环境下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符合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在特殊条件环境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

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环境的有:a)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b)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c)异常潮湿;d)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4.5.2对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设备应加强设备巡视检查、维修保养、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测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使用。

4.5.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应根据国家(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按分级标准划分爆炸、火灾场所危险区域,按危险区域的危险物质选择防暴电气的属类、等级和组别,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安装、验收,必须经过相关防火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审核、批准、验收。

4.5.4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爆电器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齐全完好。

4.5.5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6发电、供电安全要求4.6.1发电、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

4.6.2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必须建立有关设备挡案、技术图纸、各种指示图表、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有关记录和制度。

4.6.3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应建有以下记录:a)抄表记录。

按规定时间抄录有关电压、电流、有功和无功电能等;b)值班记录。

记录系统运行方式、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布置、事故处理经过、运行调度指令等。

c)设备缺陷纪录。

记录发现缺陷的时间、内容、类别,以及消除缺陷的人员、时间等。

d)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记录检修和试验时间、内容、数据及发现问题和处理经过等事项。

4.6.4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应建有以下制度:a)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b)交接班制度;c)倒闸操作票制度;d)巡视检查制度;e)检修工作票制度;f)工作器具保管制度;g)设备缺陷管理制度;h)安全保卫制度。

4.6.5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本站(所)的电气系统接线方式,了解主要电气设备技术规范,掌握倒闸操作、设备检修、缺陷处理、事故处理等技能。

4.6.6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或采用口头、电话命令;至少应有2人在一起工作;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6.7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监护人,必须要经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规程考试、批准、备案,电气工作票签发人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熟悉规程的电气单位领导、技术人员、班组长等人员担任。

4.6.8发电厂、变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必须按规定标有名称和编号,电气设备场所通道应保持畅通、警示标志醒目,并设有检修安全遮拦和消防器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站(所)要加锁。

4.7用电安全要求4.7.1用电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用电情况,遵照国家《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和相关的电气安全技术规范,按照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7.2用电单位电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不得随意更改电气设备、系统供电方式,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设备、线路负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动、拆除、取消保护装置和保护元件。

4.7.3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

4.7.4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由电工进行,工作前应根据保证电气工作安全的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在低压控制盘、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7.5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

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线路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

4.7.6停送电联系应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电话联系必须互通姓名,联系内容要复颂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严禁非指定人员代传停送电和约时停送电。

4.7.7电气工作前或间断工作恢复工作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好,经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4.7.8当有必要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示牌,使用电工个体防护用品,按低压带电工作要求操作,并设专人监护。

4.7.9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4.7.10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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