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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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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靖江市人民医院;2、靖江市中医院;3、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4、靖江市斜桥镇斜桥
中心卫生院;5、靖江市生祠镇生祠中心卫生院; 6、靖江市季市镇季市中心卫生院; 7、靖江 市新桥镇太和中心卫生院;8、靖江市孤山镇孤山卫生院;9、靖江市孤山镇孤山卫生院城北分 院;10、靖江市人民医院柏木卫生服务中心;11、靖江市第四人民医院;12、靖江市新桥镇新 桥卫生院;13、靖江市红光卫生院;14、靖江市东兴镇东兴卫生院;15、靖江市团结卫生院; 16、靖江市土桥卫生院;17、靖江市敦义卫生院;18、靖江市马桥镇马桥卫生院;19、靖江市 马桥镇马桥卫生院长里分院;20、靖江市越江卫生院;21、靖江市中兴医院;22、靖江市八圩 镇八圩卫生院;23、靖江市惠丰卫生院;24、靖江市新丰卫生院;25、靖江市大觉卫生院;26、 靖江市长安卫生院;27、靖江市侯河卫生院;28、靖江华山医院;29、靖江市西来卫生院;30、 靖江国建微创医院;31、东方造船厂医务室;32、华菱锡钢卫生所;33、靖江光明医院;34、 靖江雪秋骨康医院
地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应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务工人员,应 当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障 为您遮风挡雨 助您安居乐业
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在本市,生产经营地在本市,且在注册
地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应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务工人员,应 当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科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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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工伤保险概述 工伤保险政策 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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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概念和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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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讲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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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讲座资料工伤保险讲座资料尊敬的各位听众,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能得到相应的医疗、康复和赔偿。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1. 参保范围:工伤保险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居民个体工商户。

2. 参保费用:用人单位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3.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包括医疗费和康复费。

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可享受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物费等。

4. 工伤伤残津贴:如果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导致伤残,那么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工伤伤残津贴。

5.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工作中不幸死亡,那么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的申请流程1. 发生工伤时,被保险人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2. 用人单位应配合被保险人申请工伤保险。

3. 被保险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保险申请材料,如医疗证明、报告和调查记录等。

4. 保险公司会对工伤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伤残津贴或工亡补助金。

三、如何避免工伤及处理工伤问题1. 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提供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3. 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善和维护。

4. 一旦发生工伤,及时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5. 合理规划工作任务,保证员工正常休息和身体恢复。

在时间有限的讲座中,以上只是对工伤保险的简要介绍。

如果您对工伤保险还有更多疑问,建议您进一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阅读相关法律法规。

谢谢大家的聆听!。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共26页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共26页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之二:伤残(亡)待遇
工伤待遇的享受条件: 2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根据相关申
请项目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①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生存证 明; ②街道、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③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④民政部门对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⑤养子女的收养证书; 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 单位参保第一年按差 别基准费率收取保费, 第二年起则在此基础 上实行浮动费率。
• 浮动费率的具体办法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会同财政、卫生、 和安监管理部门制定, 报市政府批准
• 黄劳社发[2019]20号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分两类 1、工伤医疗待遇 2、伤残(亡)补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费的结算二:用人单位的结算
1、符合工伤规定的门诊费用。凭原始 发票、工伤门诊病历和处方、 《工伤人员初诊 (复诊)审批表》或《旧伤复发(康复)治疗审批 表》 、《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伤卡》 复印件
2、符合工伤规定的住院费用,除携门诊 报销资料外,还应携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嘱复 印件)、《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等。
就医规程一:
初诊时用人单位须提供《工伤卡》和《工伤门诊病 历》,同时填报《工伤人员小结或门诊病历、《工 伤认定书》;
旧伤复发还须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 以上申报资料齐全后报医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批, 确定门诊或住院治疗(轻伤门诊治疗、重伤住院治疗)。医 疗费用门诊由单位垫付、住院只缴纳2000元押金到工伤定 点机构就医。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之一:工伤医疗待遇
就医规程三: 转诊转院规定:主管医生提出意见,

工伤保险专题讲座

工伤保险专题讲座

工伤保险专题讲座本课主要就工伤保险有关问题与大家交流。

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工伤保险概论;二是工伤保险基金筹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三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四是处理工伤事故的程序要求;五是对有关问题的理解和把握。

第一个问题,工伤保险概论(一)工伤保险的概念要了解工伤保险的概念,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什么是“工伤”。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各国的概念不尽相同。

“工伤”一词比较规范的说法是在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公约中提及的,即“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工伤保险亦称工业伤害保险、因工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统筹的方式建立基金,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致残,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保障的制度。

我国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我国实行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1—(二)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

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中,工伤保险制度比其他保险制度建立得更早,适用范围更普及。

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工业化的发展密切相关。

工业化以前的社会,劳动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产节奏缓慢,因工受伤、中毒、致残、致死的可能性很小。

随着大生产程度的提高以及新技术的应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在增高。

为了减少经济损失、预防事故,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一些办法和措施。

这种探索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工伤民事索赔。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的“风险承担理论”,主要是给工人规定的工资标准中,已包含了对工作岗位危险性的补偿。

这一理论成为雇主推卸工伤责任的理论依据。

二是雇主责任保险。

比较进步的是承认了工伤无过错责任。

三是社会保险阶段。

1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了《工伤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是专门涉及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及其预防与补偿问题的法规。

【精品】工伤保险讲稿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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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种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诊断职业病的资格权限。按照规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的医疗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 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 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3、职业病在工伤方面有关规定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 残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 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 保险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 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 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 料。
六、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问题

第十四条7种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认定工伤情形

《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工伤保险的发展
工伤保险是各项社会保险中开展最早,在 世界范围内实施国家和地区最多的险种。自德 国 1884 年建立工伤保险以来,已有近 200 个国 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 的工伤保险制度: ----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 ----90 年代初 , 少数县开展了工伤保险 试点;
申报


用人单位发生职工伤残或死亡事故后, 应进行抢救治疗,经初步判断除明显不属 于工伤认定范围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 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最新工伤保险培训课件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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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的报销与赔偿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伤残待遇
因工死亡待遇
其他待遇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劳动者可以获得不同的伤残待遇,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就业补助金等。
《职业病防治法》
2017年修订,涉及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保障等内容。
主要法律法规
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以及职业病认定等方面的规定。
工伤认定
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同等级的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与赔偿
基金来源
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等。
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也可以自愿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程序
参保范围与参保程序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遵循标准程序。
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检查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01
02
03
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课件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课件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课件工伤保险知识讲座课件
一、工伤保险概述
1. 工伤保险的定义和目的
2. 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3.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
1. 工伤保险的参保和缴费
2. 工伤保险的待遇和救助标准
3. 工伤保险的理赔和索赔流程
三、工伤保险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1. 工伤保险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2. 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和安全措施
3. 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
四、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
1. 工伤保险案例分析和典型事例解读
2. 工伤保险的实践操作和风险应对策略
五、工伤保险的后续管理和监督
1. 工伤保险的定期评估和调整
2. 工伤保险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3. 工伤保险的社会责任和影响力
六、工伤保险知识问答环节
1. 学员提问和答疑解惑
2. 工伤保险知识互动测试和奖励等活动
七、总结和展望
1. 工伤保险知识的总结和回顾
2. 工伤保险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
以上是一个700字左右的工伤保险知识讲座课件的大致框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课件内容应包括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目的,参保和缴费流程,待遇和救助标准,理赔和索赔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

同时还应包括对工伤保险风险防范和管理,后续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以及互动问答环节和课程总结。

工伤保险培训讲义

工伤保险培训讲义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知识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

并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2、实施工伤保险的意义工伤事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通过恢复生产,经过一定时间后是可以弥补和消除的,而人员伤亡的后果,在较长的时间里却难以消除,医疗康复和生活抚恤问题需要长期解决。

工伤劳动者为生产单位和社会创造了财富,但也付出了鲜血乃至生命,他们的后顾之忧得不到适当解决,必然影响劳动者的生产情绪和社会安定。

不管社会制度如何,职业伤害都构成了各国的劳动保障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实施工伤社会保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①有利于保证强制赔偿,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大险种。

具有强制执行的特性。

而工伤事故是因为劳动引起的,企业或雇主都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但是,如果不采用工伤保险的方式,企业或雇主可能会推卸责任、不赔偿或少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②有利于均衡不同企业的负担。

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者的工种(岗位)以及不同生产部门有直接关系,一些从事危险行业生产的企业,其工伤事故较多,如果完全依靠企业自身解决,负担很重,实行工伤保险以后,可以将少数企业的负担均衡于全体企业,以解决企业、单位之间工伤待遇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

③有利于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提高企业、单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处理的难度,这对于工伤事故后恢复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

④有利于工伤事故赔偿标准相对统一。

处理工伤事故是一种难度很大的工作,特别是在赔偿标准上容易引起争议。

实行工伤保险后,执行统一的待遇标准,一方面防止因不同企业效益好坏等原因而使赔偿标准过分悬殊,另一方面也可防止受害者“漫天要价”的过分要求。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一、工伤保险概述(一)工伤保险定义、特点1、工伤的定义根据国际劳工大会历年来通过的有关公约,工伤应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

最初这个范围不包括职业病,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逐渐开始将职业病也纳入工伤范畴,并以国际公约的形式确定了现在的工伤概念。

在我国,工伤也称职业伤害。

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题和时间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2、工伤保险的定义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

3、工伤保险的特点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它是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在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

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三是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是互助互济性,是指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

(二)工伤保险的实施对劳动者、企业和社会的作用1、工伤保险对劳动者的作用工伤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劳动者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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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视同认定工伤的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 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目的、范围特征以及 基本原则等
1、工伤保险的概念 2、工伤保险的目的、范围 3、工伤保险的特征与基本原则 4、工伤认定的对象
二、工伤认定的情形
1. 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2.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3. 工伤有时效性,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如何做 4.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4.工伤认定的对象:
①《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 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②《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 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 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③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单位的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 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类情况不需申请 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 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二、工伤认定的情形: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害的; 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 患职业病的; 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故下落不明的; 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 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培训》课件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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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培训》课件ok 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工伤保险基础知识•工伤保险的参保与办理•工伤的认定与处理•工伤保险的赔偿与保障•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保的关系•工伤保险制度的改进与发展目录01工伤保险基础知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康复服务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障。

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可以有效分散工伤风险,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同时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工伤保险的意义工伤保险的定义与意义工伤保险的起源与发展工伤保险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国际化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经过不断完善与发展,现已成为覆盖全国范围内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特点。

工伤保险的历史发展国内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工伤保险的公约和建议书,对各国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02工伤保险的参保与办理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各类形式的雇用劳动者。

雇用劳动者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与条件1工伤保险的参保流程23用人单位需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参保申请。

提交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批准并通知缴费。

审核与批准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参保生效时间从缴费次日开始。

缴费与参保生效缴费标准与费率不同地区的缴费标准和费率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待遇享受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死亡抚恤等。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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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讲座一、工伤保险定义与目的工伤保险是针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所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其目的是为了分散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安全生产。

二、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保险主要覆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其保障范围包括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三、工伤认定标准与流程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职业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

工伤认定流程包括: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工伤申报与登记;工伤调查与核实;工伤认定与结论。

四、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救治、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差异。

五、工伤康复与职业培训工伤康复是指通过一系列措施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过程。

职业培训则旨在帮助工伤职工重新获得职业技能,提高再就业能力。

六、工伤预防与安全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关键在于加强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意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提高安全标准,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七、工伤保险缴费与待遇调整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率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有所差异。

待遇调整则根据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八、工伤保险法律责任与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职工在发生工伤后也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保险内容讲座

工伤保险内容讲座
5、 伤残津贴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适时调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平均工资 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6、公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的,3个月内工资照发,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预支5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宣告死亡的,按因公死亡待遇支付 7、下列人员不能享受:(1)丧失享受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8、 承包经营的,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借调的由原单位承担,但可约定补偿办法;派遣出 境的,参加当地保险,国内关系中止(不能参加的,保留关系)
部位
工作日
远端趾骨 中间趾骨 近端趾骨 骨(包括舟骨、距骨)
踝部
拇趾
150 0
300 600

二趾
35 75 150 350
中趾
35 75 150 350 2400
无名趾
35 75 150 350
小趾
35 75 150 350
五、工伤保险内容介绍
部位 上肢
肘部以上任一部位(包括肩关节) 腕以上任一部位,且在肘关节或低于肘关节
下肢 膝关节以上任一部位(包括髋关节) 踝部以上,且在膝关节或低于膝关节
工作日
4500 3600
4500 3600
备注: 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累计天数小于6000日。 死亡:6001日。
五、工伤保险内容介绍
2) 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五、工伤保险内容介绍
3. 有关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应承担的责任的问题
工伤保险基金是参保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工伤 职工的救治和补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和挪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以 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是以不正当的手段侵占工伤保险基金的行 为必须依法严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 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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