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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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

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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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已201410

一、进修招生管理

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

1. 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 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 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 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 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 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 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 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三、进修生管理办法

1、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考勤应及时上报医务处。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进入我院须熟悉且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医疗道德、端正的医疗作风,并迅速熟悉掌握科室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3.进修人员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必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4.凡在我院进修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收受患者(包括家属等)的红包,隐瞒不交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及红包外,立即终止在我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由医务处直接通报原单位。

5.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无处方权的,不能单独值班。若因不请示带教医师擅自处理病员发生医疗事故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6、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允许改专业。进修生来院工作三个月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医务处和院领导同意,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派单位。

7、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十堰市人民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向病人索取红包,劳动纪律差,发生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原派单位。

8.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不得将其挪作他私用,丢失或损坏公物应按医院规定赔偿。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不准在宿舍里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炒锅、电热棒等。保持宿舍内清洁、整齐、卫生。

9.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应缴纳服装及遵守纪律保证金200元,报到时将现金交医务处。如进修人员违反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将从此款中扣除罚款。无违纪者,进修结束时将工作服退还医务处后将原款退还。

10.进修期满从网上自行下载“进修结业鉴定表”,认真填写。各科室进修人员进修期满时,需通过各科的出科结业考试。科室负责人将进修生成绩记入鉴定表中,并实事求是的将该同志在进修期间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临床实践工作能力等各方面进行鉴定。综合评审合格,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11.进修结束须按时办妥离院手续,所借公物(如工作服等)必须全部归还所在进修科室。

12.各科室不得自行擅自接收进修生,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假制度:

(1)进修期间,如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我院酌情批假。

(2)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假期经科主任审批后上报医务处批准。

(3)进修半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进修一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二周,不发予结业证书。

(4)因病超期休假者,回来后可继续学习,但进修期限不顺延,不发予结业证书。(5)未经科主任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

五、进修人员的奖惩

1、奖励:

对在进修期间,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高尚,在工作和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如下奖励: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好,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者,经科室推荐,医务处审核,可授予“优秀进修生”称号,发给奖状和奖杯,并全院通报表扬。

2)凡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着成绩者,给予表扬,并通报原单位。

3)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医疗事故隐患或严重差错,并经院医务处确认者,给予物质奖励。

2、处罚:

对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内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直接终止进修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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