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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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一、进修人员条件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进修时间不低于 6 个月;并进行考核。

二、进修类别专科进修:由各临床专业科室安排病区、门诊及相关辅助科室的轮转进修。

普内、普外进修:指普遍轮转进修内科或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进修时间一般不应少于 2 个月。

选科进修:高资历的进修人员(指本科毕业临床工作 5 年以上,或专科毕业临床工作 7 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可以选择进修科室,允许同时选择大内科与大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进修时间一般不应少于 3 个月。

教育处根据进修人员报到时选定进修类别和时间编制进修人员轮转表。

转换科室时间为每月 1 日;如中途欲更改进修计划必须在每月 20 日前书面向教育处提出,填写《江苏省中医院外来进修人员变更进修科室申请表》,教育处酌情安排。

三、进修收费进修费: 3600 元 / 年, 2000 元 / 半年;消化内镜 900/ 月。

住宿费:住宿由医院教育处和后勤处共同负责安排与管理,每月住宿费 300 元。

保证金: 100 元。

伙食费:自理。

进修人员的交通补贴:每月满勤的(病事假不超过 3 天),医院发给进修人员 50 元 / 月交通补贴。

四、进修人员的管理1 .进修人员报到后,由教育处负责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职业道德及医院规章制度的教育,同时进行岗前考试。

2 .大内科、大外科负责具体安排进修轮转科室,其中包括 1 个月的急诊科或 ICU (不到 6 个月的进修,可不安排);同时,为便于进修人员选择进修科室,及时进行科室情况介绍。

3 .进修人员进入专科后要服从所在科室的管理与安排,原则上要求在病房工作时间不少于总进修时间的50% ,在病房工作期间须在上级医生指导下进行查房、管床、值班等医疗任务,在门诊工作期间须在带教老师全程带领下进行相关诊疗活动,科室不能安排其单独值班,可根据进修人员临床医疗水平和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劳务费。

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修、实习人员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进修、实习期间必须积极参与院内各项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医德规范、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进修、实习人员进科室后,根据本人的业务水平和原单位的要求,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病房、门诊)工作。

进修、实习科室确定后不得任意转科。

三、在临床工作中应认真、负责、虚心学习。

进修实习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其进修、实习方法主要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学习,并安排一定时间的业务讲座、病例讨论等学术活动。

四、进修、实习人员不得向病员出具病假条和各种医疗证明。

五、进修、实习人员患病时,需经科主任出具病假证明,并到科教科换假条后交回所在科室。

病假休息一般不得离开医院,若需回原单位休息,需经所在科室批准,病情未愈需继续在原单位休息时,除有原单位病假条外,必须附单位证明信,并及时寄来科教科。

六、进修、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者,必须按请假条的要求进行请假。

全年累计病事假满一个月者,不在保留进修、实习资格。

旷工7日者,立即终止进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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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实习、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实习、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实习、进修人员管理规定为适应医疗体制改革形势,加强对来院实习、进修人员的全面管理,提高基础质量及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医疗卫生队伍专业技术人才水平,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习、进修人员管理规定:1 全院实习进修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

2 各科室责任人负责对实习、进修人员的管理,为每位实习、进修人员安排带教老师,实习、进修人员不允许单独值班和负责管理病人。

按照实习、进修计划进行学习,带教老师对其医疗、护理行为进行监督负责。

对已结束人员督促其离院,不得擅自留用,在实习、进修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科室负责解决或上报。

3 在实习进修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服从科室领导和上级老师的指挥。

调换科室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不得自行调换,不可随意延长或缩短实习、进修时间。

4 实习、进修期间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3天以内者,由科室相关负责人员批准,3天以上者由科室相关负责人签字,医务科、护理部批准。

返回实习、进修单位后按时销假。

5 实习、进修期间须举止文明,遵守纪律,提前15分钟上岗。

自觉维护医疗秩序,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范。

违反规定者依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取消实习进修资格。

6 仪容仪表:着装整洁朴素,统一着装、悬挂胸牌。

7 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安排住宿,要爱护室内物品,维护公共卫生,不得留宿院外人员。

8 不服从领导,多次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擅离职守违法乱纪者,医疗作风恶劣,对病人不负责,即中止实习进修。

9 积极参加院内、科内组织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10 实习、进修人员参照本院职工工作纪律管理,情节严重者给予退出进修。

11 实习结束后,认真填写实习、进修人员自我鉴定表,由带教老师、科室主任、护士长评价并签字后转交医务科或护理部签署意见。

12 实习、进修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分由实习进修人员带回派送单位,一分留院存档。

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进修管理,提高进修学习质量,制订本规定。

一、进修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医德医风,应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杜绝对病人“冷、硬、顶、拖、推”的恶习,对病人应一视同仁。

二、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矿工、迟到或早退,请假必须履行有关手续,任何原因中途中止进修,需原单位出具证明,电话无效。

三、不得索要、收受患者“红包”,违者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及红包外,立即终止其在我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由我科直接通报原单位。

四、进修学习期间如因进修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或技术性医疗问题,导致医疗纠纷者,由进修人员负责赔偿损失,造成医疗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进修期间因擅自离院、因违纪被我院退回派遣单位或进修人员要求提前中止进修的,均不发进修结业证书,不退进修费用。

六、进修期间不得因晋升、学习、会议、搬家或单位人手不够等原因请假。

除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外,进修期间不安排休假或探亲。

本规定进修生本人阅读后签字,并由选送单位加盖公章,进修报到时务必交给我科,才能报到。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科教科以上内容已阅,愿意严格遵守规定。

选送单位盖章:
进修生签字:。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1、外出进修必须以医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原则,择优选送。

2、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每年10月份提出,经科教科审核,报请院部批准,并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后实施。

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需重新上报。

3、进修单位原则上由科教科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

优先考虑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5、除尘滤布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6、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外出进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7、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8、进修期间每季度应向科教科书面汇报学习情况。

9、进修期满回院后,必须于2周内将所学的有关内容在科内作介绍或在院内作学术报告,并向科教科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10、进修回院1-2年内应积极开展1-2项新项目;每年度由科教科对其专业理论、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带教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附送:医院业务科室年终工作总结医院业务科室年终工作总结。

对患者健康教育,入院宣教完成率达100%,加大力度根据病房管理,严格执行早8:00—10:30午14:00—16:30探视制度。

二是落实医疗服务规范,落实周六、日医生查房制度,设置《患者心声本》建立“医患联系卡”。

三是拓宽医疗服务范畴,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四是深化主动服务内涵,主动与病人沟通,赠一份温暖祝愿。

五是提供延伸式服务。

护理服务范围从以往的病区服务延伸到入院前登记和出院后随访,4个月来,可是在坚持以“病人为本”采取人性化管理,吸引了大量病患者的就医就诊,同时广泛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病人及家对各方面、各环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使科室整体服务链进一步完善。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进修人员的管理,规范医院进修人员的行为,提高医院进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进修人员是指在医院内进行进修学习、技术交流、科研研究等工作的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各类专业人员。

第三条医院进修人员的进修内容应当与其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相关,符合医院发展需要和进修人员个人发展规划。

第四条医院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医院要建立健全进修人员的管理体制,配备进修人员管理人员,负责进修人员的招募、安排、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医院进修人员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进修人员的身份、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属性。

第二章进修人员的招募第七条医院招募进修人员应当经过程序合法、公开、公平、竞争原则。

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其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进修人员的招募条件,并在公示栏、网站等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第九条招募进修人员应当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和考核等程序,并以考试成绩、资格审查结果等为依据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条录取的进修人员应当签订进修协议,并在进修开始前提交相应的报到材料。

第三章进修期间的管理第十一条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进修计划、进修安排完成相应的学习和实践任务。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如需离开医院进行学术交流、实地考察、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需提前报备,并经医院同意方可离院。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发生事故或者违法行为的,医院有权根据情况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中断进修资格。

第十五条医院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享受常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休假、医保等。

具体待遇按进修协议约定执行。

第四章进修评价与考核第十六条医院进修人员在进修期满后,医院将对进修人员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十七条进修人员的考核指标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技术操作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学术研究成果等。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样本(2篇)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样本(2篇)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样本1、医院进修工作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安排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接收进修人员。

2、进修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大专毕业一年以上或同等学历或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3、来院进修须持单位介绍信,由科教科审核同意,进修人员填写《进修审批表》,安排入科学习。

学生实习,由校方联系,带学校实习证明,由科教科统一安排。

4、进修期间所需的服装及听诊器自备。

5、进修、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规章制度、进修时间、进修科目不准自行调换,进修期间不安排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报请科主任和科教科批准。

7、进修期满做好个人鉴定和科室评定,经科教科审核盖章,时间在____月及以上人员发结业证进修人员管理制度样本(2)一、概述进修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对进修人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评价等工作,提高进修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组织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的进修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进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选拔与录用1. 招募渠道为了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进修人员应通过公开招募渠道进行申请。

组织应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招募公告,招募对象应符合组织的规定要求,并通过筛选进行进一步的选拔。

2. 选拔流程a. 申请:进修人员应根据招募公告的要求,自行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

b. 初审:组织应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面试或考试。

c. 面试或考试:组织可以通过面试或考试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并结合其学历和工作经历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录用名单。

d. 录用:组织应及时向录用的进修人员发出录用通知,并安排相关入职手续和培训。

三、培训与发展1. 培训计划进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应根据其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进行制定。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进修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医院的科研与临床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进修人员是指通过正式渠道申请获得医院推荐进修的医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从事医疗、科研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进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声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第四条医院进修人员的选拔、申请、培训等工作由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应当注重培养高水平、高素质医务人员,提高医院的整体实力。

第二章选拔与申请第六条医院进修人员的选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医学、药学或者与相关领域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三)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创新能力;(四)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医院进修人员应当通过医院进修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进修计划,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医院进修人员的申请材料包括:(一)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二)个人简历和近期照片;(三)推荐信和介绍信;(四)进修计划和研究方案;(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医院进修人员申请经过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面试或者笔试。

第十条医院进修人员在被录取之后,应当签订进修协议,明确进修的期限、内容和责任。

第三章培训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进修人员的培训以医院为基础,根据个人的学术需求和发展方向,由导师或者指导教师负责指导。

第十二条医院进修人员培训包括学术研究、临床实践和技术操作等。

医院应当为进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场所,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

第十三条医院进修人员在培训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会、研究讨论会等活动,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医院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导师和指导教师的意见,自觉参与医疗工作和科研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进修人员应当定期报告进修情况和学术成果,接受医院的管理和评估。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医院由医务科负责进修工作,要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

各科要选派临床经验丰富、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

带教者应根据进修科目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2、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无故中途退学或延长学习时间。

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等。

请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4天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批,无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取消进修资格,不退进修费。

3、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符合处方制度规定)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鉴
定,上报医务科批准,报有关科室备案。

4、进修人员开出的诊断书或病情介绍单需经指导医师审查签字。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带教管理工作。

6、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

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
者,要终止其进修,由医院提出意见后,将材料和本人一起退回原单位处理。

7、进修期间,应由带教医师做好考核鉴定。

进修结束时应督促清理有
关手续后,方可离院。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及协议书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及协议书

一、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进修人员的管理,提高进修质量,保障进修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收的各类进修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资格;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4. 身体健康,能胜任进修工作。

第四条进修人员的选拔与审批1. 科室根据进修岗位需求,提出进修人员选拔方案;2. 选拔方案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医院领导审批;3. 经审批通过的进修人员,由医院统一安排。

第五条进修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医院为进修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包括学术讲座、临床实践等;2. 进修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3. 医院对进修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临床技能等。

第六条进修人员的待遇1. 医院为进修人员提供住宿、餐饮等基本生活条件;2. 医院根据进修人员的实际表现,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3. 医院为进修人员提供晋升、评优等方面的支持。

第七条进修人员的权益保障1. 医院保障进修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进修人员的合法权益;2. 医院为进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3. 医院为进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八条违规处理1. 进修人员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进修资格等处理;2. 进修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协议书甲方(医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进修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进修人员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在甲方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进修岗位乙方同意在甲方进修的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进修期限乙方在甲方的进修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进修费用1. 甲方负责乙方在进修期间的住宿、餐饮等费用;2. 乙方在进修期间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各项培训,完成培训任务;3. 乙方在进修期间如需支付其他费用,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已201410一、进修招生管理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1. 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 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 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 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 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 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

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 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 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三、进修生管理办法1、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考勤应及时上报医务处。

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

进入我院须熟悉且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医疗道德、端正的医疗作风,并迅速熟悉掌握科室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为了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我院每年将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为规范外出进修学习的有关工作,特制本规定如下:一、进修条件(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医疗、医技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进修程序(一)各科室根据专业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及专业发展方向,原则上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次年的进修计划上报主管科室并登记在案。

主管科室根据医院的统筹规划,将每年进修总体计划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以后,由主管科室统一安排人员进修。

(二)符合进修条件的人员,个人先提出申请,说明进修目的和要求,由科室主任签字后到主管科室领取进修申请表。

进修申请表经主管科室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并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主管科室、人事科、财务科、进修人员存留),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三)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主管科室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专业对口、有专业特色的上级医院。

进修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个别专业为半年。

特殊情况,由主管科室报分管院长同意。

三、进修管理(一)进修人员由主管科室负责考勤,进修期间不参与医院绩效工资分配。

(二)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医院不再安排外出学习。

(三)进修人员应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管科室、分管院长批准。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二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二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由教育处统一管理,资质由医政处审核。

第二条外院拟来我院进修人员,应到教育处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并需经科室、医政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三条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进修人员。

第四条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应提供原单位的介绍信、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医政处审核。

第五条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须办理填写登记表、交费、签订协议书等手续后方可入科学习。

第六条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应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进修规定要求。

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更换进修科目,不得自行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进修时间,进修期间遇有产假、病假、事假等,一般不再延长。

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特殊情况需经原单位出具证明,进修科室和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延长进修手续。

第七条各科室要安排有中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指导来我院进修人员。

为保证教学质量,带教者和进修者要共同拟定进修计划,定期检查,按时完成。

第八条进修医师,原则上无处方权和其它独立处置权(手术、特殊检查、治疗处置等)。

特殊情况,如业务技术水平确实能胜任,工作表现好,经科主任同意、报医政处批准后,方可给予临时处方权以及规定范围内的其它独立处置权。

第九条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

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进修单位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第十条进修期满后,由教育处进行考核和书面鉴定,进修人员办理结业手续。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教育处、医政处解释。

猜你感兴趣: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二)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使进修人员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学习,提高进修学习质量,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进修人员具体管理要求(一)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更改进修期限,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学。

(二)遵守医德,自觉做到廉洁行医。

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

不得在医院任何场所索取及收受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

人民医院实习、进修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实习、进修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实习、进修管理规定XX市医院实习、进修生管理制度1.目的对实习、进修人员进行规范教育、培训及监管,保证圆满完成实习、进修计划,确保为患者提供安全的诊疗服务。

2.范围在我院实习及进修人员、接收实习进修的科室、带教老师。

3.定义指在我院范围内对实习、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4.权责4.1科教科负责临床、医技人员的实习进修管理。

4.2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实习进修管理。

4.3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实习、进修生的管理及带教工作。

4.4各科业务技术好、有经验的带教老师负责指导带教工作。

5.内容5.1实习、进修人员接收5.1.1实习、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科、护理部统筹安排。

任何科室及个人无权私自接受、安排未履行实习进修手续的人员进修、实习。

5.1.2实习院校在实习前1个月,须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花名册交至科教科。

科教科会同医务科、护理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轮转安排表,交有关科室带教负责人。

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5.1.3零散实习、进修人员应填写《医院实习、进修申请表》,加盖申请人所在院校、单位公章,交至科教科或护理部,经批准后方可在我院进修、实习。

5.1.4所有实习、进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实习生报到时必须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进修医师需提供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1.5实习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科一次性交清。

中途退学或被终止实习者,不予退款。

实习费用标准:200元/月。

5.2实习管理:5.2.1实习班长全面负责制,及时了解同学实习、生活情况,协助科教科、护理部做好同学的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实习纪律等管理工作。

5.2.2带教老师按照实习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带教内容。

做好实习生入科教育、实习纪律等工作,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为实习医生提供诊疗和手术机会。

5.2.3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德规范、劳动纪律,服从分配,不得自行调换实习科室,不得擅自延长实习时间。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已201410一、进修招生管理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1. 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 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 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 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 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 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

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 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 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三、进修生管理办法1、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考勤应及时上报医务处。

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进修人员的管理,促进医院进修人员的成长和发展,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进修人员,包括临床医学进修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证进修期间的学习效果。

第四条医院将为进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进修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活动,增强自身的专业素养。

第五条医院将根据进修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进修计划,保证进修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医院将为进修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进修人员的选拔与录用第七条进修人员的选拔与录用应按照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进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通过面试和考试进行选拔。

第九条进修人员的录用将与医院签订进修合同,并约定进修期限和待遇。

第十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进修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第十一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制定进修计划,并报送医院的培训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进修计划应包括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时间等。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按照进修计划进行学习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计划。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课程和学术讲座,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进修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五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满后,应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六条考核评价应包括学习成果、学术报告和个人表现等方面。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将作为进修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晋升的依据。

第十八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进修人员,将予以淘汰并终止进修合同。

第五章进修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九条进修人员享有与医院职工同样的权益和待遇,包括工资、奖金、休假等。

第二十条进修人员享有参与学术交流和研讨的权利,并可享受医院的学术资源和设施。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进修人员的管理,提高进修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接收的各类进修人员,包括医师、技师、药师等。

二、进修人员的条件第三条进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技师、药师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进修期间的工作。

4. 经所在单位同意,具有进修意愿。

三、进修人员的接收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工作由医务科负责,具体实施如下:1. 收集进修人员信息,审核进修资格。

2. 安排进修人员到相关科室,明确带教医师。

3. 对进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科室工作流程等。

4. 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确保进修质量。

5. 及时了解进修人员的学习、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进修期间的管理第五条进修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科室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积极参加科室业务学习和学术活动。

3. 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

4. 不迟到、不早退,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5. 不得私自调换科室,不得中途退学。

6. 不得以进修人员身份进行商业活动。

五、考核与评价第六条进修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

1. 平时考核:由带教医师和科室负责人对进修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情况等进行评价。

2. 结业考核:由医务科组织,对进修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进行考核。

第七条进修人员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不合格者,予以延长进修时间或退回原单位。

六、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1、进修人员由科教科根据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统一计划和安排。

2、进修人员准入要求:2.1医生: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2医技:中专或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如协作式对口支援医院的进修人员,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原则上不接收无选送单位的私人联系进修人员。

3、进修申请流程:3.1申请者填写进修申请表,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单位签署意见。

3.2科教科统筹安排,组织考试和资质审核(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效,符合条件发函。

3.3进修人员按进修通知书规定时间来科教科报到。

办理手续,特殊情况延期应事先来函说明,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4、进修人员:4.1进修前由科教科与科室组织岗前培训,学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其它必须熟悉的项目,了解科室医疗业务工作程序和要求。

4.2进修期间:4.2.1必须遵守医院及科室的规章制度。

4.2.2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诊疗活动,不享有处方权;不单独值班,不得独立出具诊疗证明及诊断报告,各类医疗文书,均需本院指导老师师签名确认。

4.2.3进修第一个月为试用期,科室对其医德医风、专业技术水平、劳动纪律、身体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才能继续进修。

4.2.4服从管理,尊重上级医师指导,积极参加医院科室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进修任务。

4.2.5进修期间不可随意改变进修科室,不能无故中途离开,不得任意延长进修时间。

4.2.6进修期间除法宝节假日外无其他假期,病假须有本院保健科证明,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原单位来函说明,本人填写请假条。

三天内科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般不超过2周)科教科审批备查。

凡病事假累计达一个月者,按自行终止进修处理。

4.2.7要爱护各种医疗设备和设施,无故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

4.2.8进修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查阅相关病倒资料,但不得带出院外,如用本院资料撰写论文,不得用第一作者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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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已201410一、进修招生管理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1. 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 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 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 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 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 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

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 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 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三、进修生管理办法1、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考勤应及时上报医务处。

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

进入我院须熟悉且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医疗道德、端正的医疗作风,并迅速熟悉掌握科室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3.进修人员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

必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4.凡在我院进修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收受患者(包括家属等)的红包,隐瞒不交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及红包外,立即终止在我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由医务处直接通报原单位。

5.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无处方权的,不能单独值班。

若因不请示带教医师擅自处理病员发生医疗事故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6、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允许改专业。

进修生来院工作三个月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医务处和院领导同意,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派单位。

7、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十堰市人民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

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向病人索取红包,劳动纪律差,发生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原派单位。

8.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不得将其挪作他私用,丢失或损坏公物应按医院规定赔偿。

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不准在宿舍里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炒锅、电热棒等。

保持宿舍内清洁、整齐、卫生。

9.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应缴纳服装及遵守纪律保证金200元,报到时将现金交医务处。

如进修人员违反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将从此款中扣除罚款。

无违纪者,进修结束时将工作服退还医务处后将原款退还。

10.进修期满从网上自行下载“进修结业鉴定表”,认真填写。

各科室进修人员进修期满时,需通过各科的出科结业考试。

科室负责人将进修生成绩记入鉴定表中,并实事求是的将该同志在进修期间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临床实践工作能力等各方面进行鉴定。

综合评审合格,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11.进修结束须按时办妥离院手续,所借公物(如工作服等)必须全部归还所在进修科室。

12.各科室不得自行擅自接收进修生,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假制度:(1)进修期间,如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我院酌情批假。

(2)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假期经科主任审批后上报医务处批准。

(3)进修半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进修一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二周,不发予结业证书。

(4)因病超期休假者,回来后可继续学习,但进修期限不顺延,不发予结业证书。

(5)未经科主任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

五、进修人员的奖惩1、奖励:对在进修期间,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高尚,在工作和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如下奖励: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好,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者,经科室推荐,医务处审核,可授予“优秀进修生”称号,发给奖状和奖杯,并全院通报表扬。

2)凡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着成绩者,给予表扬,并通报原单位。

3)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医疗事故隐患或严重差错,并经院医务处确认者,给予物质奖励。

2、处罚:对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内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直接终止进修的处分:1)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佩带胸卡上岗。

凡衣冠不整或未佩带胸卡上岗、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私事者,一旦发现取消当月进修补贴。

2)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作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者,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押金不予退还。

3)严格按照病史、处方规范书写病历资料。

凡病史、处方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参照本院医师处理办法处理。

4)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外配自费药方或外院自费检查须取得病人同意,违者本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

5)进修生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

对病人态度粗暴或作出超出职责范围的举动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位。

6)在工作时间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7)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德,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背职业道德等而引发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参照本院职工标准),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通报原单位。

8)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生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生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六、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进修生进修期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进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者,进修结束时,经所在科室进行出科考试、医务处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进修结业证书》。

但属于下列情况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1、请假逾期三天不归者;进修期限半年请假超过一周者;进修期限一年请假超过两周者。

2、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差,无故三次旷工,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学习要求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及道德品行不好者。

3、进修期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事故者。

4、进修期限未达到医院规定时间者。

5、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

6、其他不符合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7、结业时必须要由宿管科出示已办理退宿舍手续的证明。

七、联系方式: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十堰市人民医院医务处联系电话:(0719)8637030 8637031 邮编:442000进修人员管理须知一、接到入学通知后,务必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其名额作废。

二、办理入学手续时必须携带两张一寸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自备生活用品、听诊器和特殊检查仪器。

四、凡来我院进修人员,办理好手续后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五、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六、我院每年固定举行四期进修培训班,每年3月份,6月份,9月份以及12月份分别为进修班的开班时间。

申请进修的人员于进修开班前两周将填写好的《进修申请表》寄往医务处。

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3个月。

七、凡属我院医疗协作单位及对口支援单位的符合进修条件的人员到我院进修,凭与本院签订的协议书可免收进修费和住宿费。

八、自觉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

进入我院必须熟悉且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医疗道德、端正的医疗作风,并迅速熟练掌握进修科室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缺陷的发生。

九、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

若因不请示带教医师擅自处理病员发生医疗缺陷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十、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一律要穿我院工作服、佩戴胸牌上岗,积极参加科室政治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若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收受患者(或家属)的红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外,立即终止其在我院的进修学习,并将违纪情况直接向原单位进行通报。

十一、进修人员的进修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科目和学习时间,不得无故中途退学。

十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参加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十三、进修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请假。

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要选送单位来公函联系,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处备案;请假二天以上需经医务处审批。

无论任何原因提前结束进修或请假累计超过半个月者,一律不发结业证书。

十四、掌握一种以上的电脑输入方法。

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不得将病史记录纸挪作私用,不得将医疗用品带回宿舍。

丢失或损坏公物应按医院规定赔偿。

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不准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热棒、电炒锅等。

保持宿舍内清洁、整齐、卫生。

十五、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应缴纳服装及遵守纪律保证金200元,报到时将现金交医务处。

如进修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将从此款中扣除罚款。

无违纪者,进修结束时将工作服退还医务处后将原款退回。

十六、进修期满必须填写“进修生结业鉴定表”,所在科室进行专业结业考试,综合评审合格后,方可颁发《进修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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