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5—2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名称: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适用对象:融水县辖区内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1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2办理程序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一)村卫生所(室)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驻桂部队设置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前必须先经部队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本条第(二)、第(三)项规定报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建筑设计平面图及其他有关材料后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对申请执业和申请开展静脉用药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或者考核。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附件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字( )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核准同意按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类别:名称:选址:床位(牙椅):服务对象:诊疗科目: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其他: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止。
批准机关: (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件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盖章)组建负责人(盖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附表5-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附表5-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详解
WS--08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字( )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核准同意按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类别:名称:选址:床位(牙椅):服务对象:诊疗科目: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其他: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止。
批准机关: (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盖章)组建负责人(盖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附表5-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附表5-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019卫计委新版)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 )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附表5-1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附表5-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 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附表5-4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附表5-5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附表5-6 凡是在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15.附表5-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16.附表5-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山东省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5-1-1填表说明一、总体要求: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二、封面填写要求:5、设置单位(人):指本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医疗机构的投资人,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6、组建负责人:指医疗机构现任负责人。
7、登记号:即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注册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8、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的日期。
9、批准文号:填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文号。
三、附表5-2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1。
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19、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0、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四、附表5-3诊疗科目填写要求:21、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一)申请设置民营、个体诊所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主要负责人及各卫技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注册护士证等复印件;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7、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8、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9、法人年龄在40岁以下需提交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10、申请设置企事业内部诊所还需提供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1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二)门诊部、医院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5、机构用地、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6、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7、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8、人员名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等;医护技人员花名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证等,民营医院还需提供非在职证明.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0、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11、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12、医用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13、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医疗机构变更需提交材料(一)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新增诊疗科目的房屋和设备情况5、新增诊疗科目增加医务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同执业登记)(二)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申请(理由);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范本)
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28.附表5-6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
29.附表5-6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4)省辖市区、地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
(8)村属(9)其他(2)
主管单位名称XXXXXXXXX
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4)
医疗机构地址XXXXXXXXX
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法
疋
代
表
人
19.附表5-6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
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
20.附表5-6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及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366天) 除所得的商数。
21•附表5-6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
附表5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人)XXXXXXX(章)
组建负责人李XX(章)
登 记 号
□□□□□□□□□□□□□□□□□□□□□□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2006年6月8日
字()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5—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为22位码。
设置医疗机构标准文书111
XX设置医疗机构申请报告备注说明:文头用宋体二号字体,报告内容用仿宋三号字体。
申请单位承诺书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属地卫生局关于设置XX医疗机构的请示文件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备注说明:文头用宋体二号字体,报告内容用仿宋三号字体。
医疗机构设置与选址报告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选址的依据;(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备注说明:文头用宋体二号字体,报告内容用仿宋三号字体。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科室分布布局图(标注使用面积),科室内摆放医疗卫生设施。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范文示范)
附表5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李××(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2006年6月8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5—1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为22位码。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单位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
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
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
“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篇一:新版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__2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 (章)法定代表人 :(章)(主要负责人)登申请日期年月日记号□□□□□□□□□□□□□□□□□□□□□□遵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填表说明1.此申请书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专用.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_91)第6号文件>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_-1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法定代表人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4.附表_-2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为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指天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5.附表_-3 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职工总数:〝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行政后勤人员数〞,〝工勤技能人员数〞之和.医师栏目中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分别统计. 6.附表_-4 按大型设备.普通设备逐项填写.7.附表_-5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_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_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_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人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_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房,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人.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附表_-6未设床位医疗机构提交前_项材料,并提交各室照片和医疗全景照片电子版,扫描件均报电子版.纸质材料除(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设床位医疗机构全部提交.9. 附表_-7上级主管部门为医疗机构的主管机构,如学校医务室主管部门为其所属学校.医疗机构简况全国统一识别码□□□□□□□□□所有制形式(1)国营(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6)股份制(7)股份合作制()隶属关系(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区.地区(盟)属(4)省辖市区.地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他备注诊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一)请在□中划〝√〞诊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二)请在□中划〝√〞篇二: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_版)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 (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附表_-1-1填表说明一.总体要求: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时专用.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_号字,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二.封面填写要求:5.申请单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6.法定代表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7.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登记号.8.申请日期:指申请书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的日期.三.附表_-2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_.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_.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_.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_.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名称._.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_._.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_.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_.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_.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_.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_.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四.附表_-3诊疗科目填写要求:_.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前用划〝√〞方式填报._.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2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24.诊疗科目注释:①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②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③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④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⑤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含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⑥介入放射学: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介入放射学检查和治疗的,均应申报本科目.五.附表_-4人员情况填写要求:25.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26.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医学院校教育编制主要工作在附属医院的人员也统计在职工总数中.〝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27.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28.〝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29.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30.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31.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32.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六.附表 _-5仪器设备情况填写要求:33.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七.附表 _-6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填写要求:34.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35.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 (365天或366天) 除所得的商数.36.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_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 ( 即每日夜晚_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l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37.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_点钟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 (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38.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3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40.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41.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42.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43.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44.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住院者平均住院日八.附表_-7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填写要求:45.申请执业登记提交文件.证件表内只填写〝见目录〞,具体内容另附.46.按下列顺序填写:○1>副本及复印件;○2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总结;○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7医疗机构业务科室与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数(医师.护士)关系对应表;○8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名录;○9新购进大型医用设备的>和>复印件;○_特殊医疗技术项目执业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等;○_资信证明;○_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47.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填写.九.附表_-8._-9._-_均由登记机关填写.篇三: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校验申请书附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登记号□□□□□□□□-□□□□□□□□□□□□□□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代码)表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表2注:执业类别分医(执医.执助.乡村).药(中药.西药).护.技(检验.放射.超声波.口腔等)可另附页.3表3仪器设备情况注:本表适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卫生站.医务室.表4校验审批意见。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范本)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附表5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李××(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2006年6月8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5—1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为22位码。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单位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
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
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
“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卫健委版)版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卫健委版)最新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名称(章)设置单位(人)(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表1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表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一个。
5、表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表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表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方式填报。
8、表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表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表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4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表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表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14、表6凡在19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19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章)组建负责人(章)(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5—2医疗机构简况()所有制形式(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它服务对象(1) 社会(2) 内部(3) 境外人员(4) 社会+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服务方式 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房□巡诊□其他附表5—3—1医疗机构医疗科目申请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01.预防保健科□05.04 优生学专业□05.05 生育健康与不育症专业□02.全科医疗科□05.06其他03内科□03.01呼吸内科专业□06.妇女保健科□03.02消化内科专业□06.01青春期保健科□03.03神经内科专业□06.02围产期保健科□03.04心血管内科专业□06.03更年期保健科□03.05 血液内科专业□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06肾病学专业□06.05妇女营养卫生专业□03.07内分泌专业□06.06其他□03.08免疫学专业□03.09变态反应专业□07.儿科□03.10老年病专业□07.01新生儿专业□03.11其他□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小儿消化专业□04.外科□07.04小儿呼吸专业□04.01普通外科专业□07.05小儿心脏病专业□04.01.01 肝脏移植项目□07.06小儿肾病专业□04.01.02 胰腺移植项目□07.07小儿血液病专业□04.01.03 小肠移植项目□07.08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2神经外科专业□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04.03骨科专业□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04.04泌尿外科专业□07.11小儿免疫专业□04.04.01 肾脏移植项目□07.12其他□04.05胸外科专业□04.05.01肺脏移植项目□08. 小儿外科□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8.01 小而普通外科专业□04.06.01 心脏移植项目□08.02 小儿骨科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4.09 其他□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5. 妇产科□08.06 其他□05.01 妇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9. 儿科保健科□05.03 计划生育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附表5—3—2医疗机构医疗科目申请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09.02儿童营养专业□15. 精神科□09.03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1 精神病专业□09.04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5儿童康复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6其他□15.04 精神康复专业□10.眼科□15.05社区防治专业15.06临床心理专业□11.耳鼻咽喉科□15.07司法精神专业□11.01耳科专业□15.08其他□11.02 鼻科专业□11.03咽喉科专业□16.传染科□11.04其他□16.01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呼吸到传染病专业□12.口腔科□16.03肝炎专业□12.01牙体牙髓病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2.02牙周病专业□16.05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2.03口腔粘膜病专业□16.06蠕虫病专业□12.04 儿童口腔专业□16.07其他□12.05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6口腔修复专业□17.结核病科□12.07口腔正畸专业□12.08口腔种植专业□18.地方病科□12.09口腔麻醉专业□12.10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19.肿瘤科□12.11口腔病理专业□12.12预防口腔专业□20.急诊医学科□12.13其他□21.康复医学科□13.皮肤科□13.01皮肤病专业□22.运动医学科□13.02性传播疾病专业□13.03其他□23.职业病科□23.01职业中毒专业□14.医疗美容科□23.02尘肺专业□14.01 美容外科□23.03放射病专业□14.02 美容牙科□23.04物理因素损伤专业□14.03 美容皮肤科□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14.04 美容中医科□23.06 其他附表5—3—3医疗机构医疗科目申请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24.临终关怀科□50. 中医科□50.01内科专业□25.特种医学与军事科学科□50.02外科专业□50.03妇产科专业□26.麻醉科□50.04儿科专业□50.05皮肤科专业□27.疼痛科□50.06眼科专业□50.07耳鼻咽喉科专业□28.重症医学科□50.08口腔科专业□50.09肿瘤科专业□30.医学检验科□50.10骨伤科专业□30.01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1肛肠科专业□30.02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2老年病科专业□30.03临床化学检验专业□50.13针灸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4推拿科专业□30.05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50.15康复医学专业□30.06其他□50.16急诊科专业□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31.病理科□50.18其他□32.医学影像科□51.民族医学科□32.01X线诊断专业□51.01维吾尔医学□32.02CT诊断专业□51.02藏医学□32.03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3蒙医学□32.04核医学专业□51.04彝医学□32.05超声诊断专业□51.05傣医学□32.06心电诊断专业□51.06其他□32.07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32.08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2.中西医结合科□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放射治疗专业□32.11其他附表5—5仪器设备情况附表5—6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附表5—7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附表5—8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合批附表5—9核准登记事项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地址:邮编:诊疗科目:无核准药品种类:无附表5—10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领证人签字:领证日期:发证人签字:发证日期:。
颜红超、盘锦市中心医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颜红超、盘锦市中心医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1【案件字号】(2020)辽11民终2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郭安福周慧君【审理法官】赵郭安福周慧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颜红超;盘锦市中心医院【当事人】颜红超盘锦市中心医院【当事人-个人】颜红超【当事人-公司】盘锦市中心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张西云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西云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西云【代理律所】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颜红超【被告】盘锦市中心医院【本院观点】上诉人颜红超于1997年与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脱离了工作关系,医院不再为上诉人开工资,但仍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留人事档案。
【权责关键词】合同不可抗力证人证言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颜红超于1997年与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脱离了工作关系,医院不再为上诉人开工资,但仍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留人事档案。
双方虽然均未提供对劳动关系处理的书面约定材料,但应当认为双方存在某种口头约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
上诉人主张1997年至2007年的工资,因工资是劳报酬的表现形式,上诉人未提供其在医院参加劳动的有效证据,且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
上诉人主张2002年至2007年的社会保险费用,该段期间是上诉人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上诉人不认可自行承担该费用,应该及时与医院进行交涉。
上诉人虽然提供了到卫计委等部门上访的材料,但上访时间在2016年以后,距离上诉人主张权利被侵害的最终时间已超过多年,早已超过了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综上,颜红超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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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 )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5-1-1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为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指天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
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
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
“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5-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
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5-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
“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
“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5-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5-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5-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8.附表5-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附表5-6凡是在19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19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20.附表5-6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
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
21.附表5-6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及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22.附表5-6 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
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
病人入院后于当晚l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元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23.附表5-6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
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24.附表5-6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检查无病出院、未治疗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25、附表5-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26、附表5-6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27、附表5-6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28、附表5-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29、附表5-6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
30、附表5-6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住院者平均住院日附表5-2 医疗机构简况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所有制形式(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6)股份制(7)股份合作制()隶属关系(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4)省辖市区、地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8)村属(9)其他()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他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口01.预防保健科口06.妇女保健科口06.01青春期保健专业口02.全科医疗科口06.02围产期保健专业口06.03更年期保健专业口03.内科口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口03.01呼吸内科专业口06.04妇女营养专业口03.02消化内科专业口03.03神经内科专业口03.04心血管内科专业口07.儿科口03.05血液内科专业口07.01新生儿专业口03.06肾病学专业口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口03.07内分泌专业口07.03小儿消化专业口03.08免疫学专业口07.04小儿呼吸专业口03.09变态反应专业口07.05小儿心脏病专业口03.10老年病专业口 07.06小儿肾病专业口03.11 重症监护(内科)口07.07小儿血液病专业口03.12其他口07.08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口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口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口口04.外科口07.11 小儿免疫专业口口04.01普通外科专业口07.12 其他口04.02神经外科专业口04.03骨科专业口04.04泌尿外科专业口04.05胸外科专业口08.小儿外科口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口08.01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口04.07烧伤科专业口08.02小儿骨科专业口04.08整形外科专业口08.03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口04.09重症监护(外科)口08.04小儿胸外科专业口08.05小儿神经外科专业口08.06其他口05.妇产科口05.01妇科专业口05.02产科专业口09.儿童保健科口05.03计划生育专业口09.01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口05.04优生学专业口09.02儿童营养专业口05.05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口09.03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口05.06其他口09.04儿童五官保健专业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口09.05儿童康复专业口16.传染科口09.06其他口16.01肠道传染病专业口16.02呼吸道传染病专业口10.眼科口16.03肝炎专业口16.04虫媒传染病专业口11.耳鼻咽喉科口16.05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口16.06蠕虫病专业口11.01耳科专业口16.07其他口11.02鼻科专业口11.03咽喉科专业口11.04 其他口17.结核病科口12.口腔科口18.地方病科口12.01口腔内科专业口12.02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19.肿瘤科口12.03正畸专业口12.04口腔修复专业口20.急诊医学科口12.05口腔预防保健专业口12.06其他口21.康复医学科口13.皮肤科口13.01 皮肤病专业口22.运动医学科口13.02性传播疾病专业口13.03其他口23.职业病科口23.01职业中毒专业口14.医疗美容科口23.02尘肺专业口14.01美容外科口23.03放射病专业口14.02美容牙科口23.04物理因素损伤专业口14.03美容皮肤科口23.05职业健康监护专业口14.04美容中医科口23.06其他口15.精神科口15.01精神病专业口15.02精神卫生专业口24.临终关怀科口15.03药物依赖专业口15.04精神康复专业口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口15.05社区防治专业口15.06临床心理专业口26.麻醉科口15.07司法精神专业口15.08其他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口30.医学检验科口50.04儿科专业口30.01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口50.05皮肤科专业口30.02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口50.06眼科专业口30.03临床生化检验专业口50.07耳鼻咽喉科专业口30.04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口50.08口腔科专业口50.09 肿瘤科专业口50.10骨伤科专业口31.病理科口50.11肛肠科专业口50.12老年病科专业口32.医学影像科口50.13针炙科专业口32.01 X线诊断专业口50.14推拿科专业口32.02 CT诊断专业口50.15康复医学专业口32.03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口50.16急诊科专业口32.04核医学专业口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口32.05超声诊断专业口32.06 心电诊断专业口32.07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口51.民族医学科口32.08神经肌肉电图专业口51.01维吾尔医学口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口51.02藏医学口32.10 放射治疗专业口51.03蒙医学口32.11其他口51.04彝医学口51.05傣医学口51.06其他口50.中医科口50.01 内科专业口52.中西医结合科口50.02外科专业口61.重症监护室口50.03 妇产科专业口99.管理科室口99.01感染(管理)科无编码已核定,以及特殊医疗技术项目:附表5-4-1 人员情况(一)附表5-4-2 人员情况(二)附表5-5 仪器设备情况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