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韩非“以法代德”的伦理思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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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韩非“以法代德”的伦理思想(一)
论文关键词:自利自为以法代德
论文摘要:韩非、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通过对当时社会各种矛盾现象的冷静观察,激烈抨击儒家学说,在继承并发展荀子人性论及早期法家“法”、“术”、“势”的基础上,建立了以法代德的完整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当时社会的统一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对当今“以法治国”战略提供了借鉴价值。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人,新型地主阶级激进派的思想代表,先秦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史记》说他“喜刑名法术之学,其归木于黄老。”(《史记·老庄中韩列传》)他目睹了当时社会的尖锐矛盾,亲历了韩国的政治斗争,数次书谏韩王建议变法,但均未见用,他因韩国变法不彻底,政治腐败,而自己又不能见用,于是“观往者得失之变”(《史记·老庄中韩列传》),总结以往变法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创立了一个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法治理论,也正是这一理论,包含了韩非所特有的伦理思想。
一、韩非的法治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
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韩非生活于战国末期,铁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广,标志着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己经有了很大发展,产生了新兴的地主阶级。新兴地主阶级为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不断地运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利,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经济制度,使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政治上,西周时期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开始动摇。各诸候国、封建领主之间为扩大领土、掠夺财富和建立霸权而展开激烈的兼并战争,各自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王国。“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己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取代。礼制己不能治理天下,法治观念逐渐兴起,并被各诸侯国所实行。随着封建大一统局面的逐步形成,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最尖锐而集中的则是建立、巩固封建制同维护、复辟奴隶制的矛盾。它在政治上集中表现为各国的变法改革和夺权斗争。在这种急需加强君主集权,巩固封建制度的社会客观历史条件的呼唤下,韩非法治思想应运而生。
二、“自利、自为”的人性论基础
韩非师从苟子,其人性论虽受了苟子性恶论的影响,但并没有走苟子“化性起伪”的道路,正面提出自己的道德主张,而是主张“因”之立法,不是化之积德,从而走向非道德主义。他认为人的这种利己本性是不可改变的,即只能“因”之,而不能“化”之,这就是韩非人性论的从木炸点。正是3于人性“自为”的观点,在韩非眼里,人与人的关系无非就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买卖关系。
就君臣而言,韩非明确认为,君臣“利异”,因而“君臣异心,……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饰邪》)。这样君臣之间就只能是一种买卖关系。
在论述君民关系的时候,韩非反对把君主说成“民之父母”的说法。他说:“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这是不可能的事情。相反,“明主”对于人民“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平安则用其力。”(《六反》)这就是说,君主爱民之说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君主统治人民的口的是要人民为自己“尽死力”。
就父子家庭关系而言,“为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又盛壮成年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谯之。父、子,至亲也,而或憔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外储说左上》)更有甚者,父母“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于父母之怀枉,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六反》)在韩非眼里,人类自有家庭以来的血缘伦理关系完全成了冷漠无情的计利关系。
韩非从人性“自为”这一根本观点出发,认为“利之所在”就是人们思想行为的唯一动机、目的和内容,韩非正是根据对人性和人际关系的这种看法,做出了以法代德,否定道德的作为。
三、韩非对儒家仁义“德治”的批判
从非道德主义思想出发,韩非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人性虽然并不就是恶,但它却无法成为道德和德治的根据。据此,韩非子对儒家的德治论提出种种责难。其一,儒家道德过时论。孺者尚德,言必称尧舜,道上古。韩非子认为,儒家德治传统反映了上古遗风,但不适于当今之世。因为历史是变化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上古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近世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换句话说,“上古竞于道德,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儒者欲以上古之道治急世之民,犹无髻策而御烈马,是极不明智的。他写道:“今有构木钻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稣禹笑矣,有决读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韩非子·五蠢》)韩非子认为,历史是发展变化的,所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儒家仁义之道已经过时,然而却不知变通,这就像“守株待兔,’(《韩非子·五蠢》)一样愚蠢可笑。
其二,儒家道德有害论。孺家所提倡的道德,以人的伦理情感特别是人的血缘亲情为基础,他们提倡的道德规范如孝、梯、慈、惠、宽、和等直接指向人的情感。在韩非看来,仁义之道、慈惠之说,不仅己经过时,而且危害法治。他明白的指出:“行义示则主威风,慈仁听则法治毁。”(《八经》)那么,慈惠同法治之间为什么如此不相容呢?韩非认为推行法治就必须抑制人的情感,尊重人的情感就无法厉行法治。他指出:“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度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能失矣。”(《韩非子·用人》)按照韩非子的理解,人情的亲疏,法术求至公,二者犹冰炭之不能合形。所以,推行儒家的德治,必害明主之法纪。韩非在《五蠢》中为了说明道德有害论,讲了这样两个事情:一件是,楚国有一个正直的人,其父窃羊而告之吏。令尹以为,做为一个儿子而告发自己的父亲,这是“直于君而曲于父”。不通人情,所以杀掉了他。又一件是,鲁人从君战,三战三败。仲尼问其故,参战的人说:“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对这两件事,韩非评论说:“以是观之,君之有臣,父之暴子也;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其利,若是其异也”。(《韩非子·五蠢》)可见,仁孝伦理与法治原则是不能两存的,儒家道德有害于法治。所以,他说“儒以文乱法”,是损害国家利益的“五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