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_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详细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详细完整版,旨在保障煤矿生产中的安全和防止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一、目的:1.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
2.提高煤矿工人对瓦斯突出的认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法规遵守: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等。
2.确保煤矿企业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证照,合法合规开展生产活动。
三、预测预测:1.制定科学合理的瓦斯突出预测方法和技术标准,明确预测的时间、范围和方法。
2.根据预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排放治理:1.煤矿井下瓦斯进行有效的排放和利用,包括安装并维护合格的瓦斯抽放设施和瓦斯抽放管道。
2.对煤矿井下的通风系统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保证通风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五、监测与检测:1.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和检测体系,包括安装并维护瓦斯检测仪器和设备。
2.对煤矿井下的瓦斯浓度、煤层赋存状态等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瓦斯突出的早期预警和防控措施的及时实施。
六、安全管理:1.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瓦斯突出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2.确保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七、事故应急:1.制定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效能。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监督检查:1.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抽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确保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2.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以上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详细完整版。
通过预测预测、排放治理、监测与检测、安全管理、事故应急和监督检查等综合措施,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预防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求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瓦斯突出的预测和监测,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最新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第三十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突出矿井矿长应当每月至少进行 1 次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和防突措施的落实。
有突出矿井(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建立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煤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煤矿企业、煤矿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
煤矿企业、煤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队)长、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瓦斯防突工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煤矿企业、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突出煤层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始作业后 10 天内应当进行 1 次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以后每半年至少进行 1 次逃生演习,但当安全设施或者作业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进行 1 次逃生演习。
第三十七条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防突措施计划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一)施工前,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负责向本区(队)从业人员讲解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二)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者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三)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 1 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2023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2023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突破和进步。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和控制,确保矿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煤炭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管理的领导,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推动矿山安全工作的开展。
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矿山安全设施和技术水平。
其次,规定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突出预测预警系统,加强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矿井气体的控制和通畅。
同时,企业还要加强对矿区构造和煤层的勘探和研究,采取合理的开采方法和措施,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再次,规定加强了矿井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
矿山企业要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实时监测矿山地质体和气体情况,及时发现和预警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
同时,企业还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对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山企业要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确保矿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守安全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最后,规定还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和处理进行了详细说明。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政府将采取吊销许可证、罚款、停产整顿等手段予以惩处。
同时,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预防和控制的相关责任人,政府将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予以处罚。
总之,2023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保障矿工安全和促进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我国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也需要政府、企业和矿工共同努力,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措施引言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常见的灾害。
煤炭是一种易燃易爆的矿藏,瓦斯则是一种剧毒且易燃的气体。
煤与瓦斯突出一旦发生,将对矿井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介绍其中一些常见的规定和措施。
规定和措施1. 检查和监测在煤矿开采过程中,检查和监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重要环节。
矿工需要定期对矿井和工作面进行检查,以发现潜在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同时,矿井应配备瓦斯检测仪器,监测矿井中瓦斯的浓度。
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例如停工或撤离矿井。
2. 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关键措施之一。
良好的通风系统可以有效地控制煤与瓦斯的扩散,降低瓦斯浓度,减少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通风系统应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煤与瓦斯预防措施为了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矿工需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
首先,矿工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和防范措施。
其次,矿工在开采煤矿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避免引发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
此外,矿井中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并经常进行演练,确保矿工在发生突出事故时能够及时安全撤离。
4.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即使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仍然可能发生。
因此,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突出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还需要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完善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结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的关键环节。
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旨在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矿工需要进行检查和监测,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采取煤与瓦斯预防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机制。
2024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常识(三篇)
2024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常识1.突出矿井的鉴定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因其具有突发性,对生产人员的安全危害极大.由于突出机理目前仍处于假说阶段,影响它的因素随机性又大,要完全控制它的发生,还有一定的难度,但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后,仍可以做到不发生或减少伤亡事故.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规律,随着采掘深度的增加,突出发生的可能性与危害性也日趋严重,例如:矿井在开采浅部煤层时,从未出现过瓦斯动力现象,当采掘到一定的深度时,就会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动力现象出现的初期,缓倾斜煤层多以压出形式出现,它与片帮现象很难区分.急倾斜煤层则多出现受煤体自重作用而诱发的倾出,而这种现象又与冒顶现象难以区分.因而判断瓦斯动力现象的性质,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通过实测煤层瓦斯压力,取样分析化验和现场勘查,综合判断该矿是否已具备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三大要素,以免判断失误,给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判断瓦斯动力现象的基本技术与装备,一般在首次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都是不具备的,难以进行正确的鉴定,因此需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单位鉴定.同样,在一个突出矿井,由于受地质条件的影响,采掘地区的变更或采掘条件的变化,经过多年来的采掘实践,没有再次出现瓦斯动力现象,要对此现象出现真实的原因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样难度也是较大的.为了查明原因,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样也需做现场调查,实测瓦斯参数,取样分析化验,综合判断突出矿井是否已不具备发生突出的三大要素.为了慎重的对待此项工作,以免造成由于判断失误而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同样也需要经原鉴定单位确认后,才能撤消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的称号."新建突出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再确认.在新建矿井,煤层的突出危险性是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确定的,这些资料一般是根据相邻矿区或矿井的瓦斯,瓦斯动力现象资料和煤层的物理力学性质资料确定的,具有一定的可信程度.因此在新建矿井的设计任务书必须明确确定该矿是否为突出矿井,并按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以免矿井投产后,由于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矿井不具备防治突出的生产条件而造成的停产补套现象,给新投产矿井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瓦斯事故.勘探部门所提供的瓦斯基础资料虽具有一定的可信程度,但尚未进行验证,所以新建矿井在建设期间,需进一步验证勘探期间对煤层突出危险性判断的可信程度,以便及时调整防治突出的措施,在新井建设期间,还必须根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自然现象,它具有突发性,不完全的可知性,要想完全防止它的产生是难以达到的.根据现实情况,我国现有的防治突出方法首先要摸清楚它发生的地区,范围,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改变其发生突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使其不发生或降低其突出强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从上述的思路可知,防治煤按语:目前在我国煤矿中,煤与瓦斯突出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撰写此稿,分批刊出,供相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参考.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它已不是单一的技术措施,而是一套完整的综合防治突出的系统工程,我们称它为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现分两部分加以叙述;突出预测,措施及效果检验.突出预测可分两种,即区域预测和工作面预测.预测的目的就是将突出矿井中有限的防突资金与人力用在突出矿井最需要,最危险的地方,以提高突出矿井的防突效率和降低突出矿井的生产成本.根据统计资料表明,突出矿井发生的突出区段,仅占采掘总面积或掘进总长度的()x%+),进行预测的目的是将()x%+)的区段尽可能的区分出来.要想一次用预测的方法,准确无误地划分出突出危险区段或找出突出的地点,显然在目前的条件下,具有相当大的难度.目前,世界各主要采煤国家,都未能达到上述水平.我国采取的预测途径是采用缩小范围的方法,逐步查明突出区域或突出地点.首先采用区域预测将突出矿井中的各个区段,采区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然后,在突出危险区中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将采掘工作面进一步区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在突出危险区内或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突出措施,以改善或消除突出的三大要素,但是由于煤层特性变化频繁,采用固定的防突措施.参数施工,有时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因而还必须采取措施效果检验,以保证工作安全.2.安全措施众所周知,突出矿井的防治突出工作,每天都在重复的进行,时间一长,难免在技术装备上,思想上会出现失误,为了防止由于这方面的失误而导致的突出伤亡事故,综合防治突出措施中规定,在执行了预测,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后,还必须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安全措施主要指震动放炮和远距离放炮.工作面落煤时是应力明显活动期,岩爆破落煤时,工作人员远离工作面,可防止由于应力激活诱发的突出对工作人员的伤害.而防护措施包括设置一些安全装备或装置或必要的组织措施,例如反向风门,安全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等.3.突出矿井专门防突机构与人员的设置煤与瓦斯突出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各地区或矿井所采取的防治突出措施与手段也不尽相同,所以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防突人员不仅需要采矿,矿压,物理,化学等方面的基本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自于突出资料的积累,尤其是本矿的突出资料积累.因而突出矿井设置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进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对积累突出资料和培养防突人材是非常有利的,这一点对突出矿井管好防治突出工作是至关重要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重视此项工作的突出矿井,防治突出管理工作就很正规,突出事故发生率较低.从另外一点看,现在学校还未能培养出防治突出的专业人员满足突出矿井的需要,因此突出矿井要想安全生产,必须立足于自行培养自己所需的防治突出的专业人员.4.突出矿井防治突出计划的编制突出矿井根据矿井生产采掘计划,结合区域预测所划分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制定出矿井的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计划,目的是将防治突出工作纳入矿井正常的生产计划中,以便对防治突出工作加强管理.除此而外,可根据采掘计划的安排,结合区域预测结果,可事先知道将被开采的采区,煤层的突出危险程度,提前做好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和人力物力的安排,同时也可根据突出危险性程度,将采区或工作面事先做出轻,重,缓,急的安排,使防治突出的工作做到有序不乱.这样,可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出对生产的影响.A.新建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投产时的要求新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投产时各种生产设施已完全齐备,已具备生产条件,但是防治突出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安全设施没有或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强行投产后,必然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的危害.若勉强投产后再补套,势必造成生产与安全两者不能兼顾.因而,当新建突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验收时,发现防治突出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或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时,不要验收移交生产.B新建突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设计中要编制煤层防治突出设计突出矿井防治突出效果的好坏,关键取决于矿井采掘计划中是否考虑到了突出的防治,在开采前所必须做的防治突出工程.例如:有无采保护可开采,通风系统能否达到突出工作面的通风要求,根据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程度,采用何种形式的防治突出措施,需要做那些工程准备,这些都需要在煤层开采前研究确定.为了做好防治突出工作,就需要把上述确定的方案,设施做好规划,编制出突出煤层防治突出的专门设计.C.布置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应考虑的因素为了减少突出对生产的危害,尽量少扰动突出煤层,在有条件的地方,把主要巷道布置在岩石,无突出或突出危险性较低的煤层中.在开采了保护层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其保护范围,将巷道布置在保护范围内.地质剧烈变化地带,最易发生突出,且突出强度高,所以不能将石门布置在该带中,以免增加危险和防治突出工作的难度.如果条件许可,先用煤巷掘至石门揭煤地点,然后石门再与煤巷沟通,为了防止煤巷掘进工作面与石门掘进工作面前方应力的相互影响,应力叠加而诱发的突出,煤巷必须超过石门贯通位置'(以上.为了防止石门与煤巷贯通时,炮眼底距煤巷帮的距离小于炮眼的最小抵抗线,火药容易发生爆燃或有火焰喷出,当煤巷中因通风不良或没有通风而造成瓦斯聚集时,就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而采用石门贯通煤层必须保证煤巷的正常通风.应力在煤与瓦斯突出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一般说来,应力可分垂直应力)岩石自重所形成的应力x,水平应力)构造应力x及采掘附加应力.前二者在同一个采区或不大的范围内,无明显变化,而采掘附加应力是一个变量,它是由于人们采掘活动,破坏了煤)岩x的原始应力状态,使应力重新分布的结果.在高应力区内进行采掘工作,易触发应力突变,导致在采掘工作面前方快速形成卸压带,造成煤体破坏,煤层中的瓦斯快速解吸,大量的游离瓦斯出现在煤层的裂隙,空隙中,参与破碎煤体,并将被破碎的煤块搬运到远离工作面的地方,形成突出.在#个或相邻!个采区中,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两个工作面进行相向采掘工作,当!个工作面相互接近时,由于!个工作面的采掘附加应力相互叠加,产生高应力区,易发生突出.因而在上述条件下,不能布置!个相向采掘工作面.D.矿井瓦斯地质图瓦斯地质是研究矿井瓦斯涌出量,煤与瓦斯突出与地质构造的相互关系.在突出矿井中应统计,总结出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与矿井地质构造的规律,并用于区域预测,划分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能对防治瓦斯突出工作起到积极指导作用.突出矿井的瓦斯地质图,是一种突出历史资料的积累,它是在突出矿井日常工作中,对矿井瓦斯涌出量,煤与瓦斯突出和矿井地质资料不断积累完善的基础上得出的.突出矿井,为了治理突出,就必须及时编制好矿井瓦斯地质图,供今后生产用.E.防止误穿突出危险煤层严重突出矿井,为了防治瓦斯突出,常采用预抽突出煤层瓦斯的方法,防止在今后采掘工作中出现的煤与瓦斯突出,为了抽放突出煤层中的瓦斯,就要在突出煤层的顶底板岩石中开凿岩巷,通常岩巷距煤层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其距离视煤层顶,底板的岩性而定x.但是当岩石巷道进入到地质变化带时,煤层的走向,岩性都发生了变化,若安全距离减少,岩石变软,受煤层中高压瓦斯推力的作用或岩石卸压的影响,会导致突出煤层自行揭穿或误穿煤层,形成突出.例如:中梁山矿务局南矿在掘进抽放钻场与六枝矿物局化处矿掘进底板抽放巷道时都发生了千吨级的大突出.除此之外,在开采了保护层的被保护层)已受保护的突出危险煤层x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同样也要防止采掘工作面误入未保护区)尤其是接近未保护区的边缘地带,危险性更大x,此处为高应力集中地区,容易发生突出,且突出强度较大.例如南桐矿务局鱼田堡煤矿+#'"水平西三石门,煤层运输大巷,在进入,-煤层保护层采煤工作面采线附近的未保护区的边缘地带时,发生强度达-""".的大突出.松藻矿务局石壕煤矿#$##,回采工作面,同样也进入上保护层回采工作面的采止线形成的未保护带的边缘地区,也发生了千吨级的大突出.2024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常识(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措施首先,针对煤与瓦斯突出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和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和治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和设备,定期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和治理,及时掌握煤矿地质和瓦斯情况,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其次,针对煤与瓦斯突出问题,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能力。
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员工应当能够迅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煤矿设施的完好。
此外,针对煤与瓦斯突出问题,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确保在发生突出事故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害。
总的来说,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和生产人员都需积极采取规定和措施,共同努力防范和应对煤与瓦斯突出问题,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极为紧要的问题之一。
突出是指瓦斯、煤尘及煤层水等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压力变化或其它原因突然释放出来,形成瞬间剧烈的涌出,对矿井及人员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针对这一问题,各级相关部门、煤矿企业和生产人员需要共同合作,采取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
首先,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和治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制定详细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要求生产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设备和工艺的安全可靠。
其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和治理。
通过使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实时监测煤矿地质和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突出问题,要指定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另外,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至关重要。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是指在煤矿或煤层气开采过程中,建立起的一系列防治措施和注意事项,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工人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中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非常严格,由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实施。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
1. 矿井开采前必须进行勘探在煤矿或煤层气开采之前,必须进行足够的勘探,并制定完善的开采方案。
勘探过程中,需要对煤层的瓦斯含量、煤层构造、断层裂隙等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并制定对应的瓦斯抽采方案和瓦斯治理方案。
只有做好了这些工作,才能在开采过程中更好地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2. 矿井内设置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内空气的流动对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至关重要。
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设置完善的通风系统,及时将瓦斯抽出,并将新鲜空气供应到矿井底部,以减少瓦斯积聚的可能性。
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
3. 实行井下瓦斯自动监测瓦斯是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在煤矿中必须实行瓦斯自动监测。
矿井内的瓦斯监测系统必须实时监控瓦斯含量,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
同时,对于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故障及时修复。
4. 实施预防措施为了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
矿井内的所有设备必须经过检测和维护。
人员必须配备完备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并给予必要的安全教育。
在各种应急情况下,必须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疏散和救援。
5. 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也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重要手段之一。
煤矿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安全规定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监管部门也要对矿井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严格惩处违规行为。
总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在煤矿生产中显得非常重要。
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过程中,所有的措施都必须得到严格的实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二)202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二)引言概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矿山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对于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生产的持续稳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二)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防治措施、监测手段以及应急处理方法等多个方面,旨在指导矿山企业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高矿山安全水平。
正文:一、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1. 煤与瓦斯突出的定义及原因分析2. 煤与瓦斯突出的表征特点及其对矿井的危害3. 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评估方法4. 煤与瓦斯突出的发展趋势及预测手段5. 煤与瓦斯突出应对措施的调整与完善二、防治措施1. 煤与瓦斯突出的综合治理技术2. 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程措施3. 多尺度、多参数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研究4.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装备的研发与应用5.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的标准与规范建设三、监测手段1. 煤与瓦斯突出的实时监测系统2. 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指标与方法3. 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在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中的应用4. 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与预警的智能化技术5. 煤与瓦斯突出监测手段的发展趋势四、应急处理方法1.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2. 煤与瓦斯突出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3.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救援与处置措施4.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后处理与善后工作5. 煤与瓦斯突出应急处理方法的优化与创新总结:通过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二)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到在矿山安全工作中,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分析、防治措施的制定、监测手段的应用以及应急处理方法的完善,我们可以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应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矿山的稳定生产。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细则,不断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新旧版对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新旧版对照煤矿事故是一种具有极高危害性的事故类型,对于煤矿生产秩序的影响是巨大的。
养成安全生产的习惯对煤矿来说是必要的,因此保持对安全的警觉是必须的。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实行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并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下文将介绍新旧规定的区别。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目标旧规定旧规定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目标为:•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降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增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实效性,降低其技术难度,逐步实现由防治到治理转化。
新规定新规定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目标如下:•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降低煤矿灾害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从目标上来看,新规定更具体化、更加注重人员的生命安全,比旧规定更为严谨。
突出危险区域的划分旧规定旧规定中将煤矿的突出危险分为以下几类:•易突出地段距离煤层工作面0~30m范围内;•易突出地段距离煤层工作面30~50m范围内;•易突出地段距离煤层工作面50~100m范围内。
新规定新规定中将煤矿的突出危险分为以下几类:•已发生过煤、瓦斯突出、冒顶、透水等破坏性事故的底板范围;•烟火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贮放的范围;•容易发生底板冲击和冒破的弱化带范围;•煤层顶板高应力(地应力)区;•煤层顶板松散带和处理不当的顶板;•长期水淹的巷道和区域;•巷道贯通开采区域;•矿山生产动载、正常运输、施工的隧洞或坑道范围内。
从突出危险区域的划分上来说,新规定增加了一些分类,更为全面。
安全措施旧规定旧规定中,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检查,认真了解煤与瓦斯积聚、变化情况;•在煤层前方设置支护分区;•底板支护的处理;•独木杆支护及其加固措施;•维护煤层的规则破坏;•加强对瓦斯的检测新规定新规定中,主要措施如下:•建立煤层顶板相应治理制度;•加强对遮盖岩性较好的老工作面和矿井底板巷道的观测;•措施应用的强制性规定;•对煤与瓦斯的保护管控;•加强对突出煤体质量评价的研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相关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相关规定1. 简介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煤层瓦斯含量较高或其他因素导致煤与瓦斯同时喷出煤矿井巷或煤壁上的一种现象。
煤与瓦斯突出不仅会造成煤矿事故,还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严重后果。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规定。
2. 《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其中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规程,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层和瓦斯含量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在开采煤矿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选用合理的煤层开拓和支护方式,合理设置采掘工艺参数,以减少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
在煤矿井巷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瓦斯涌出,如定期加压放空、设置排放孔等。
同时,应当保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确保井下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煤矿安全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法是我国煤矿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其中也包含了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律,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设置瓦斯检测系统,并定期组织瓦斯检测,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瓦斯超限问题。
煤矿企业还应当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另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还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如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问题,应当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并督促企业整改。
4. 其他相关规定除了《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法的规定外,我国还有一些其他相关规定来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
例如,国家标准《矿井瓦斯预防与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和《矿井瓦斯蓄能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煤矿企业采取措施预防和利用瓦斯。
同时,煤矿企业还应当开展瓦斯预警管理,及时预警和处理瓦斯泄露等情况,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
5. 结论为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的事故和危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来加强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矿山安全和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来规范矿山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要点:
1. 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必须建立健全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实施。
2. 瓦斯抽放:煤矿必须配备适当的瓦斯抽放设备,对矿井中的瓦斯进行有效抽放,确保矿井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瓦斯检测与监控:矿山需要安装瓦斯检测与监控系统,对矿区、工作面等关键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突出的危险。
4. 通风与排瓦斯: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并按照规定进行通风操作,确保矿井内氧气充足,防止瓦斯积聚。
5. 安全生产培训:矿山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对煤与瓦斯突出的认识和应变能力,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相关安全规定。
6. 突出预测与评估:矿山必须进行突出预测与评估工作,采取预控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应对突出事故的发生。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都旨在实现矿山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
理。
矿山和相关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矿山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制度,明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责任、权限和程序。
2. 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技术措施,包括瓦斯抽放、瓦斯封闭、瓦斯抑制等。
3. 煤矿企业应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技术管理,包括合理使用防突装备和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进行防突技术培训等。
4. 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突出事故的发生。
5.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瓦斯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导致煤与瓦斯突出。
6. 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7.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突出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以上是一些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煤矿的特殊情况有所不同。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责任,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2024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____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和瓦斯突出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包括国有、民营、合资等各种经济类型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明确矿井瓦斯等级和相应安全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监测设备的使用,建立健全瓦斯检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和压力。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瓦斯监测和安全演练,提高矿工的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抽采设备的建设和使用,确保矿井瓦斯能够及时排出。
第七条瓦斯来源于煤层,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层气源井的管理,确保井筒稳定,避免煤层气渗漏和突出。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增加煤与瓦斯突出安全独立评估的频率,不得隐瞒、篡改或不报告煤与瓦斯突出情况。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控制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确保开采面的通风系统完善,保证风量充足。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层顶板管理,及时支护和维修顶板,防止顶板塌落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巷道支护工作,确保巷道稳定,防止瓦斯积聚和突出。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层注水、抽采和润湿处理工作,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及时报告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企业不按照规定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不按照规定加强瓦斯监测和安全演练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以罚款。
防突规定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八)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
第九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第十条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读本(最新整理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读本(整理版)目录前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第五节区域验证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附录E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目的与依据。
煤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消除危险,预防事故,确保职工人身不受伤害,国家财产免遭损失,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这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任务。
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突出”)是煤矿严重自然灾害之一,在煤矿事故中,瓦斯事故无论在事故总次数还是死亡人数,仅次于顶板事故。
而在煤矿瓦斯灾害中,因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占的比例大,而且一旦发生突出事故,往往都是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
突出是煤矿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其影响因素多,随机性大。
屹今为止,突出机理仍处于假说阶段。
在当前条件下要完全控制这种灾害还有一定的难度。
因此,必须制定具有一定法律法规效应的规章,从技术、管理、装备和人员素质方面全面加强,以达到减少或消除突出的目的。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一)202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一)引言概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制定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本文就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煤层及瓦斯分析1. 对煤层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和分析,了解煤层的结构、厚度、含瓦斯量等信息。
2. 使用合适的方法测定煤层中瓦斯体的含量和组成,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瓦斯抽放管理1. 根据瓦斯的产生规律和矿井的情况,制定瓦斯抽放方案,确保瓦斯能够及时、有效地抽放出矿井。
2. 安装合适的瓦斯抽放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运行状态。
3. 建立完善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瓦斯抽放的监测和事故处理。
三、通风管理1. 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风的供应。
2. 根据矿井的情况,确定合适的通风模式和通风参数,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 设置风流观测点,定期检测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异常问题。
四、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预警1. 根据煤层、矿井的情况,制定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预警方案,明确预警指标和预警措施。
2. 使用合适的方法和仪器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进行监测和预测,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五、煤与瓦斯突出应急管理1. 制定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和处置措施。
2. 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能力。
3.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总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任务,通过煤层及瓦斯分析、瓦斯抽放管理、通风管理、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预警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细则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为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工人的生命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下面是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1.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和监测要求: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和监测系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设备,对矿井内部的瓦斯浓度和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预警和防范瓦斯突出事故。
2. 瓦斯抽采和通风的要求:煤矿必须建立有效的瓦斯抽采和通风系统,将矿井内的瓦斯抽采到地面并进行处理,保持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通风系统要保证矿井内的新风量充足,排除污浊空气和有害气体,降低瓦斯积聚和突出的风险。
3. 瓦斯安全监测和报警设备的要求:煤矿必须安装瓦斯安全监测和报警设备,设立瓦斯浓度报警传感器和报警系统,及时提醒工人和管理人员矿井内瓦斯浓度的变化和风险情况,确保工人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危险。
4. 瓦斯抽采设备和防爆设备的要求:煤矿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抽采设备和防爆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对于使用中的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突出煤的处理和瓦斯放排的要求: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煤矿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突出煤和排放瓦斯,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工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使用合适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6. 瓦斯隔离和防治措施的要求:煤矿必须采取有效的瓦斯隔离和防治措施,防止瓦斯在矿井中大范围积聚和突出。
对于存在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区域,要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如使用瓦斯抽采帷幕、密闭运输等。
以上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一些主要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同时也要求煤矿管理人员和工人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和防范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放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井田地质报告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二)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八)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
第九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第十条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第十一条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第十二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鉴定单位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20天内完成鉴定工作。
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
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第十三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当动力现象特征不明显或者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进行鉴定。
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表1 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第十四条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第十五条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第十六条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则:(一)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二)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三)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四)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
第十七条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二)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三)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第十八条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九条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二)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三)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四)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五)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六)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第二十条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第二十一条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 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第二十二条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
具体范围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得小于30m。
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四)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六)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七)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第二十四条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第二十五条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定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
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其附近30m范围内加强支护。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第二十六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突出矿井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一)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二)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三)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