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成立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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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成立大会选举办法(草
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示例:
××××协会
成立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泰安市社会团体选举办法》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泰安市××××协会首届理事会理事、监事、监事会主席、秘书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会长)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本次大会应到会员(或会员代表)×××名,实到×××名,实到会员(或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本会《章程》要求。
三、本次大会采用差额(或等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筹备组经过协商,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在组织发起单位、会员提名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过候选人资格审查和充分酝酿,经筹备组讨论通过,确定了理事候选人××名、监事候选人××名、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名、秘书长候选人×名、副理事长(副会长)候选人××名、理事长(会长)候选人×名,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五、候选人的得票需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得票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重新投票。
六、会员(或会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对选票上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对选票上候选人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
姓名”下面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空格内划“×”号;如对候选人弃选,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О”。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书写要清楚,无法辩认的不计票。
八、每张选票应选人数应符合要求,多选的为废票。
九、选举应当场推选监票人(设置的票箱多时,可推选监票人和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负责监票、唱票、计票。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由筹备组提名并经本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十、会场设一个(或×个)票箱。投票时,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按照座位由前至后依次投票。因事、因病缺席不能到会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不参加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十二、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记录和选举结果由监票人签字。监票人要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要向会议公布;当选的人员要向会议宣布。
十三、本次大会选举产生的最终结果经监事会审查,报社会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