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合集下载

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及综合评价意见书

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及综合评价意见书

附件1:
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监管部门:检查日期:年月日
备注: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的自查自评,应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管部门的检查评价,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2人及以上)签认。

附件2:
建筑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综合评价意见书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安监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员: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备注:1、凡符合条件而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的工程项目,评价核定等级一律为不合格。

2、凡未按要求报送自检自评资料的工程项目,每发生一次,扣3分。

附件3: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级核定标准(暂定)。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制度对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的质量,切实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作用,保证和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行为(一)审查机构应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查:在技术性审查前,审查机构应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业务范围、人员资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图是否落实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施工图是否满足设计深度规定进行核查。

凡未落实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或初步设计审批后有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在技术性审查中,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技术政策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在重点对工程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是否违背公众利益以及结构安全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设计合理性、经济性的审查,以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节约社会资源。

(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出具审查合格书(附件1),并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硫酸纸图上签章。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三)审查机构应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的不良行为如实记录,并按勘察设计管理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落实审查人员责任(一)审查机构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实行审查机构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和复查审核制度。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100号)已施行两年,根据实施和清理情况,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委托方应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行业法规,尽力提供值价相符的委托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图机构的收费行为。

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行为,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规定自2011 年 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三年。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100号)同时废止。

在2011年1月1日至10日新旧文件替接期间合同已经约定的审查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注: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7.3-1划分。

2)对工程重新进行建筑节能、消防等修改的施工图审查; 对已使用建筑物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节能等改造的施工图审查均按上表审查费的30%—40%计费。

3)建筑物内装饰、幕墙、轻钢等施工图审查按每平方米1.3—1.8元计费。

内装修、轻钢按建筑面积计算,幕墙按装饰面面积计算。

4)高边坡、地质灾害防治的施工图审查按边坡立面面积和灾害体范围立面面积每平方米6—10元计费。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施工图审查对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工作。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知我委勘察设计处。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和“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网站上发布。

市建委勘察设计联系人古霞联系电话 63871182二OO六年四月一日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房建指南)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房建指南)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6.0。2条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4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没有建立的管理制度或没有执行的扣分。
4
各阶段检查项。
仅查列举的四项制度,主要查有无制度和有无如何执行的表格。
抽查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表格或台账,若无视为没有执行。
有分包的应纳入检查.
7
现场配置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的情况
○没有配置工程必要技术标准、规范,扣1分;
○设计选用的工程图集现场没有配备的,扣1分;
项目机构的委派书应有公司法人签字和加盖公司鲜章。
注意要核对监督报表中的人员。
列举的主要人员均要签署责任书,责任书中责任授权要明确.
3
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未参加基础验收、主体验收、节能验收、竣工验收等;发现一次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0。2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重庆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重庆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1
项目负责人记分
14
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论证)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1
项目负责人记分
15
未按照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进行高边坡项目设计
1
项目负责人记分
16
在重庆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米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未按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12
市场
行为
2
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审查机构
12
3
未取得相应的审查资格,或超出审查资格所核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审查活动
12
4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
1
5
未按规定在审查报告上签字盖章
1
质量行为
6
因审查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6-12
一般事故6分
较大事故及以上12分
7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12
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通过入渝信息报送
12
4
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12
5
企业在资质申报、入渝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12
6
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资质动态核查资料等
1
7
外地企业未报送在渝承担工程项目信息
1
市场行为
8
违法转包或者分包勘察业务
1
每个项目1分
11
本单位从业人员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
1-12
重点关注名单:每5人记1分黑名单:每2人记1分
质量行为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渝建发[2000]112号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施,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原渝建函[1998]498号、渝建发[1998]272号文件停止执行。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二○○○年七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从利益,保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和农村农房以外,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技术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及审查机构审查的结果对施工图的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的通知-渝建[2013]62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的通知-渝建[2013]62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的通知(渝建〔2013〕621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按照住建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和我委《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建〔2013〕576号)要求,我委依据新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以及“总量控制”、“严格标准”双控原则,对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了重新确定。

经研究,决定将重庆赛迪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等19家审查机构列入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并报住建部备案,认定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本次列入名录的审查机构,要严格落实住建部13号令以及我委《关于贯彻实施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的通知》(渝建〔2013〕557号)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能,严格审查程序,严把勘察设计质量关,同时,在依法、合规、自愿的基础上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发展水平。

鉴于住建部13号令对审查机构认定条件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我委原认定文件(渝建〔2013〕76号)废止。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凡未列入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的原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再承接新的审查业务。

我委将另行电话通知换发新的审查机构认定证书,以及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印章。

附件: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2月30日附件: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序号机构名称认定范围1重庆中煤科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隶属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房建(含超限高层)一类;市政一类;勘察一类。

重庆结构施工图审查要则

重庆结构施工图审查要则

重庆结构施工图审查要则3 结构专业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图审查是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3.1.2 对符合需作抗震设防评价的工程项目应取得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抗震评价。

3.1.3 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的内容应有可靠依据(试验研究、技术鉴定、专题论证等)。

3.1.4 对处于山区地基的建设项目,应注意地勘资料中对场区内有无滑坡、崩塌、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的描述以及是否对建设工程造成危害的明确评价。

3.2 结构设计总说明(首页)3.2.1 着重审查设计依据条件是否正确,结构体系选型、结构材料选用、统一构造作法、选用标准图等是否正确合理,对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是否已作交代。

3.2.2 设计基准期,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基本风压值、人防工程防护等级等的确定是否正确。

3.2.3 地基概况描述:+0.000相应的绝对标高、地基持力层的选定及相应的持力层承载力、基础选型以及地下水类型及标高、场地和地基抗震性能、不良地质现象等。

3.2.4 结构设计荷载、风载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5 结构材料及连接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安全等级、裂缝控制等级和质量要求(如焊缝质量等级,摩擦型高强度螺栓的摩擦面处理方法)等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6 本工程各类结构的统一做法和要求如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纵向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箍筋作法等是否明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7 建筑物耐火等级和构件耐火极限、钢结构的防火、防腐、防护、施工安装要求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8 采用的标准图目录和构件的选用。

3.2.9 施工注意事项,如后浇带、施工顺序、楼面允许施工荷载、预应力结构、钢结构专项施工说明、各类地基的施工、验收要求等。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渝建[2013]576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建[2013]576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按照住建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要求,我委将依据新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对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重新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按照“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双控原则,对现有一、二类审查机构进行重新定级认定。

二、认定条件(一)审查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

(二)专职审查人员配备要求1、房屋建筑工程一、二类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配备要求见附表1。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二类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配备要求分别见附表2、3。

3、勘察文件一、二类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且分别不少于7人、4人,其中60岁以下人员分别不少于4人、2人。

(三)专职审查人员规定必须为注册师的,应到审查机构注册。

专职审查人员的社保应由审查机构缴纳。

(四)在满足专职审查人员配备要求的前提下,审查机构可适当配备兼职审查人员,但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专职审查人员数量,且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五)审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70岁,60岁以上的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规定人数的1/2。

(六)13号令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附件4)纸件、电子文件各一份。

(二)2013年度工作的自查报告(含开展程序性审查,审查质量,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情况,执行市物价局指导价格等方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03•【字号】渝建[2014]82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建[2014]8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市物价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原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市物价局根据新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及施工图审查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调研及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出台了全市新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并明确我市施工图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该指导价格受国家《价格法》保护。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各项规定,积极维护审查机构合法权益,为审查机构认真履职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条件。

对于低于指导价格的低价竞争行为应予制止,并将相关工程纳入施工图质量抽查的范围。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主动自觉维护自身利益,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努力提高审查水平和服务水平,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参与低价恶性竞争。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3月3日。

施工图审查服务绩效评价评分标准

施工图审查服务绩效评价评分标准
据实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3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
8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开展数字化审查工作
5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审查质量
45分
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无错审、漏审
15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存在安全隐患
15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审查意见告知书表述清晰准确
细化分值
评价结论
实得分
基本条件
5分
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数量及专业配备
1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组织审查人员参加专业交流培训或继续教育
1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自动化办公设施先进,相关专业软件及规范、标准齐全
1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1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1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审查行为
30分
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无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3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审查流程清晰,审查记录齐全、规范,各节点控制有效
5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对需要整改的问题,一次性完整告知被审查单位
5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审查效率
3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服务绩效评价评分标准
对审查机构的年度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按照基本条件、审查行为、审查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打分,每个方面分若干分项评价内容分别赋分并进行评价,分项评价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各分项评价内容实得分的总和即为审查机构年度绩效评价得分。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则1. 总则1.1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为指导各地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本审查技术规定。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及公众利益方面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

1.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如有突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应按照建设部第81号部长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执行。

1.4送审文件的清单如下:1.4.1勘察、设计合同;1.4.2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主要初步设计文件;1.4.3签署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4.4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提供的经审查认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4.5结构设计计算书,包括:计算软件名称,计算输入总信息,各层荷载平面,各层几何平面,各层配筋平面,各层柱轴压比平面,各层超筋超限信息等计算机计算资料以及必要的人工手算资料。

1.4.6设计方如将工程设计中的某部分设计(如网架、环保、燃气、变配电等)转包给另外的单位分包设计,分包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经由总包单位技术审查后并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方可送审。

2. 建筑专业2.1 一般规定根据建筑工程项目规模、平面功能、建筑高度、层数、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审查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材料选用等是否正确;是否满足各类建筑专项设计标准、规范在安全、消防方面的要求。

2.2首页(包括设计说明)2.2.1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及批文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文要求。

2.2.2建筑规模、性质、建筑类别、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屋面防水等级、人防工程等级的确定是否准确。

2.2.3材料做法说明是否交待清楚。

2.2.4门窗表是否交待清楚。

2.2.5防火设计说明是否符合相应的防火规范。

2.2.6图例是否交待清楚。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渝价[2013]42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渝建[2012]574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建〔2012〕574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促进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整体水平,依据住建部及我市的相关法规,我委决定在已完成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的基础上,开展2013-2014年度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依据1、住建部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及其最新修订条文精神;2、《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文);3、我委《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渝建发〔2009〕163号文)等相关文件。

二、认定原则和条件(一)认定原则根据住建部关于审查机构认定应当与当地建设规模匹配、严格控制数量的最新要求,本次认定不受理新增审查机构。

(二)认定条件1、审查机构必须为独立法人;2、一、二类审查机构的注册资金分别不少于300万元、100万元;3、申报的审查人员应为我委已认定通过人员。

专、兼职审查人员数量原则按1:1配置。

其中,专职审查人员的数量、注册师比例和年龄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1)专职审查人员数量A、一类审查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最少8人,建筑专业的审查人员最少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的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从事超限高层建筑审查的,至少3名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的结构专业设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质量,充分发挥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文)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文)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审查机构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审查机构内部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三个方面。

第三条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包括办公场地及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情况、档案管理、报表上报等各项内容。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包括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合格书三个部分内容。

(一)程序性审查主要包括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前期批准手续、勘察资料、设计文件签章等各项的核查情况。

(二)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国家及地方行业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合格书应符合相关要求规定。

第五条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主要包括业务承接范围、审查人员条件、审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评价方式
第六条评价方式采用动态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以综合得分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其中审查质量得分为所检查项目审查质量总得分的平均值。

第七条本标准分值总分100分(详附件1),其中:内部管理25分,审查质量65分,审查行为10分。

第八条动态检查是由各级建委组织专家对所在地备案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审查质量评价;各级建委应将检查情况(详附件2)在每季度末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建委汇总。

第九条年度检查是由市建委组织专家,会同区县建委实地对审查机构进行检查,并对内部管理、审查质量、审查行为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第十条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备案项目总数的10%。

第四章评价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其中:85分(含)以上为优秀,85~70(含)为良好,70~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但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综合得分不作为评价等级的依据;其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并依照有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1.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中仍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并造成实体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超出认定类别和限定范围的;
3.使用未经认可的审查人员的。

第十三条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审查机构将授予“年度先进审查机构”称号,并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重新认定时可直接进行认定。

评价等级为“优秀”和“良好”作为提高审查类别和扩大审查范围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

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
责令审查机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或重新认定审查类别和范围。

第五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四条市建委委托相关单位负责对审查机构综合评价的具体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十五条评价结果在评价工作结束后按有关程序规定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市建委负责对评价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标准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1.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评分表
2.建设工程施工图备案检查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