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的输液瓶-江苏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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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肿瘤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输液袋,须与有相关资质的处置公司签订回收处理协议并按要求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追溯。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如下。
(一)未被污染输液瓶、输液袋管理职责
未被污染输液瓶、输液袋管理实行院长责任制,管理组织为(院人【2018】15号)江苏省肿瘤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全院执行院科二级负责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
1、临床科室及辅助科室行政主任为科室未被污染输液瓶、输液袋管理直接责任人,各临床科室及辅助科室负责分类收集工作至过磅双签名,做好自查并完善台账;医务人员对本岗位产生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输液袋安全处置履行相应职责。
2、总务处负责未被污染输液瓶、输液袋的安全处置和日常全程管理。具体包括:
(1)总务处负责未被污染输液瓶、输液袋的源头分类、收集、交接、院内运送和暂存等全过程管理(如内部转运安全制度、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交接登记制度、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等),及时收集清理医疗单元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输液袋,做好产生地过磅双签名等流程规范管理,做好检查并完善台账。(2)负责与有资质的处置公司签订回收处理协议,按规范执行管理流程和联单制度等,台账记录保存1年以上。
3、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负责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适时检查未被污染输液瓶、输液袋收集、运送、暂存等管理的落实情况,并完善台账。(二)未被污染输液瓶、输液袋的管理制度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盛装化疗药物的输液瓶(袋)除外。
1、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应单独集中回收、存放。严禁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与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混装。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输液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处理。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输液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1)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输液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输液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输液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保证收集容器包装的完好和密封性,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包装使用可回收物标志。
5、指定专人负责运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其运送与医疗废物运送分开,避免污染。
6、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暂存地与医疗废物暂存地分开。设置可回收物标志。严禁在暂存地以外堆放输液瓶、输液袋。
7、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应与有资质的处置公司签订回收处理协议并使用二联单(由省卫计委提供模板),分类登记转运种类(玻璃与塑料)、转运数量(袋数与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记录保存1年以上。
8、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依据文件:
①苏卫医政【2017】58号文《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
②苏卫办医政【2018】7号《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南京首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肿瘤医院
2018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