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伍管理规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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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伍管理规范范文

第一条队伍管理基本规定

(一)集团公司实施对施工队伍协调管理,各分(子)公司对施工队伍进行直接管理,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的队伍管理员(或劳务管理员)并进行有效管理。

(二)品牌队伍管理实行条线管理和扎口管理相结合。由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管理和评优,经营合约部负责队伍进入前的调查核实和发起工作流程,人力资源、经营合约、财务、质量技术等部门(或科室)对所属品牌队伍进行对应的专业指导和管理。各级安全生产部门重点负责施工队伍现场过程管控,监督所属品牌队伍是否按各条线专业管理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

第二条队伍使用中的要求

(一)集团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必须按照住建部要求设置管理班子和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相关专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完成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时,且为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工保和意外伤害保险。

(二)分(子)公司应建立总承包项目部的管理档案,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编制员工花名册,并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队伍监控。集团公司应对总承包项目部进行协调与监控,对队伍选定,施工合同的签约,重大事项决策有决定和监督权,并对项目施工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创优指导,各类专业人员培训,各种证书获得与年签,资金支持,现场检查指导,方案审

批等。分(子)公司应与项目部共同完成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分(子)公司对项目部除共同完成总承包管理外,还承担服务项目的责任,要配合项目部抓好工程信息捕捉、合同洽谈、现场施工管理、工程竣工备案、协调处理外部关系等。同时分(子)公司对项目部管理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有监管责任。

第三条施工队伍现场过程管理程序(或按项目当地要求实施)(一)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项目部按照要求,将施工现场分为施工区和生活区,并进行独立的封闭管理。安全保卫人员24小时看守项目部进出大门,负责核实进入人员,凡初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首先进入生活区,安全保卫人员要对其进行登记管理,属于务工人员的登记内容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籍贯、所属单位(队伍),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尤其所在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认后,方可进入生活区,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全保卫人员登记后,要将登记人员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保卫负责人,通知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核对人员花名册。

(二)进场人员花名册管理

进场人员花名册是实名制管理的基础。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外施队伍负责人在工人进场前,统一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花名册,报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审验。对于新进场人员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应根据进场人员登记及时与花名册核对,对于同花名册中不符的人员,应要求外施队伍负责人按实际进场人员调整人员花名册,确保进入生活区人员与花名册一致。劳务分包

单位同时应配备持有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以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劳务管理人员共同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入场安全教育管理

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知识答卷,对新进场人员进行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必须以答卷形式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清退出场。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必须与花名册中人员相一致,不得代笔,凡未进行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必须予以清退。

(四)身份证与居住证管理

身份证:凡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留存。没有身份证明的必须从户口本所在地公安部门开据证明,以证明其身份。无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劳务管理人员及时沟通,保证花名册中人员均持有身份证明。

居住证(或按项目所在地要求):在进行入场教育工作的同时,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应督促协助外施队伍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五)劳动合同签订管理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其所在单位必须提供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检查进场的分包企业(用人单位)与每位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备案。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与花名册相一致,劳动合同签订不得代笔,代笔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六)岗位证书管理

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在人员进场3日内,将务工人员上岗证书进行审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人员注册备案手续(或按项目当地要求)。劳务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现场花名册审核务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无证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及时上报人员上岗证书审验手续。对于无证人员,劳务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去相关培训机构办理培训手续,否则按非法用工予以处罚。

(七)工作卡、床头卡管理

1、由项目部行政后勤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务工人员工作卡、床头卡发放工作。务工人员具备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持有岗位证书及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入场安全教育后,行政后勤管理人员根据进场花名册,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作卡、床头卡,并与实际进场人员进行核对。每间工人宿舍要按住宿情况,根据“双卡”填写宿舍表。工作卡、床头卡、宿舍表根据人员流动情况随时办理和修改。出现务工人员工作卡、床头卡丢失情况,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在3日内为务工人员重新办理工作卡、床头卡,否则将视为非法用工予以处罚;

2、务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由保安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出项目部大门。如无胸卡人员离开项目部大门,必须持有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签认的出门条,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开项目部。属于撤场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登记后,要将登记人员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保卫负责人,通知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核减人员花名册。

(八)考勤表与工资表(卡)管理

1、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建立每日人员流动台账,掌握务工人员的流动情况,为项目部提供真实的基础资料。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每日上报现场实际人员人数,施工队伍负责人必须对上报人数确认签字,劳务管理人员通过对比记录人员流动情况。每周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上报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由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与现场花名册进行核对,确定人员增减情况,对于未在花名册中的人员,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项目部每次结算劳务费时,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表,并留存备案。工资表中人员必须与考勤相一致,且必须有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施工负责人签字和其所在企业盖章,方可办理劳务费结算。项目部根据施工队伍负责人所提供的工资表,按时间向务工人员支付工资。

第四条队伍安全管理

(一)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

1、必须选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企业的队伍;

2、劳务分包企业在劳务输出前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

3、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及消防管理协议书。

(二)分承包方安全管理

1、项目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严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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