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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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 (居民凭身份证(任何其他证件无效)、军人凭军官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和准考证进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

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

(上机考试的,考试结束前不限制交卷。

)三、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笔、2B铅笔、橡皮、墨水、三角板等)外,任何书籍、资料、纸张、带存储或通迅功能的电子仪器(如手机、笔记本、U盘、手提电脑等)不准带入考场。

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

考试期间,不得取用已集中存放的个人物品,且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

四、进入考场后,必须遵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考试过程中保持考场安静。

交卷后,请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中性笔)书写(填涂答题卡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

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上做任何标记。

六、采用答题卡答卷时,考生需用自备2B铅笔填涂答案在答题卡上,划写在试题册上的答案无效。

七、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考评员(监考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八、自尊、自爱,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不准传递、夹带、换卷。

对于违反纪律的将按《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造成机房设备损坏的,按价赔偿。

九、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

不准将试卷、草稿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 (居民凭身份证(任何其他证件无效)、军人凭军官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和准考证进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

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要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考号参加考试,要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尊重监考人员。

2.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在考前三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集合,凭《准考证》进行登记校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3.考生按顺序参加考核,考核前先对工具或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4.考生要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准互相商量和找人代做。

5.考生不得询问有关考试内容或操作程序方面的问题,如有考卷不清楚或设备有问题,可在自己工位上询问监考人员,不得串
位。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精力集中,不准吸烟。

7.考生去厕所时,要先经监考人员允许,并有人随同。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立即停止操作,不得延长时间。

考试完成后连同试卷及记分表放在原工位,请监考人员验收。

设备清
理干净,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发现顶替代做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一、职业技能认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1.参加职业技能认定的应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同时将准考证、身份证等,展开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查对。

应试人员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进入考场,不得将任何包、资料等带入考场内。

2.开考后30分钟,应试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再入考场。

3.应试人员必须用蓝、黑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纸上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线以内的,试卷一律无效。

4.应试人员要严格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更换座位,也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它事情。

5.应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若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下位。

6.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不得将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否则,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7.应试人员除在试卷密封线规定位置内,填写姓名、单位名称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在卷面内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8.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

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

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集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10.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二、职业技能认定操作技能考核考场规则1.应试人员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非本考场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应试人员应于考核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核对无误,并进行临场抽签,确定工位后,方可进行操作。

迟到15分钟,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3.应试人员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着装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独立完成操作项目。

不得随意串岗和擅自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相互串通和替代。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科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秩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劳社鉴发[200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对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定点考场(以下简称省属定点考场)及自设考场(即临时考场,以下简称自设考场)进行统筹、规范管理。

二、定点考场规范适用于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签订定点考场合作协议的单位。

三、自设考场规范只适用于位置较为偏远、且考核人数较多,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经省鉴定中心批准后在该单位设置考场的单位。

当次鉴定结束,自设考场自动撤销。

四、地级市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根据所在市实际情况,参照本规程,自行设置与管理定点考场和自设考场。

第二章定点考场一、职责分工(一)省属定点考场1.承担省鉴定中心分派的考试任务;2.编排监考人员名单,送省鉴定中心审定;3.负责考前的试室安排、场地布置、设备检查等工作;4.鉴定考试当天配合省鉴定中心领取所属考场试卷,实施监考、应急处理等工作;5.考试结束,收齐有关试卷及考务档案,协助省鉴定中心当天回卷。

(二)省鉴定中心1.根据考生数据编排考场,整编定点考场数据;2.发布考场安排信息给定点考场;3.省中心考务科将考务计划有关数据导进系统,传送给命题科制卷或申领试卷;4.派遣相应考评人员;5.审定、汇总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考场负责人、督导员、考务管理人员名单并备案;6.巡考,督导;7.回卷、组织评卷。

二、省属定点考场设置要求(一)设置条件1.单位为院校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

2.考场总容量不得少于2000人,公共交通便利。

3.考场环境安全有序,试室要求为安静、整洁、通风、明亮的标准化试室。

鉴定考试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

鉴定考试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或者两证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缺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视为缺考。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及其他规定物品。

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通信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要存放到指定位置,违者视为作弊。

五、开考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准确填涂“地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职业、级别、科目代码”等相关信息,然后开始答题。

信息填涂不准确成绩为零分,不予复核成绩。

六、试卷上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喧哗干扰考场秩序。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的;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4.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等信息的;5.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6.同一考场试卷雷同的;7.携带规定之外的资料、文具、通信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通报考生单位:1.找人替考的;2.代替别人考试的;3.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人身安全的。

4.特别提示: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第25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doc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doc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目录第一部分总则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部分鉴定公告发布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部分鉴定报名..........................................一、日常鉴定ﻩ二、统一鉴定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ﻩ第四部分申报资料审核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部分鉴定考场的设置与使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统一鉴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日常鉴定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考场违纪处理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部分考评、考务人员的使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考评人员............................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考务人员ﻩ第七部分题库及试题的运行与维护............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制卷室的设置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题库专用计算机的使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题库运行............................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试题资源的保密与保存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试卷印刷与交接ﻩ六、题库运行质量检查与上报ﻩ第八部分鉴定实施的考前准备与考试组织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考前准备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考试组织ﻩ第九部分质量督导的实施ﻩ一、质量督导工作规范ﻩ二、质量督导人员的使用................................... 第十部分阅卷评分的组织与实施ﻩ一、阅卷评分ﻩ二、成绩登统ﻩ第十一部分综合评审的组织与实施ﻩ第十二部分成绩公布及复核................................... 第十三部分空白证书核发ﻩ第十四部分证书制作与核发ﻩ一、制证规范ﻩ二、办证要求ﻩ第十五部分证书数据上报和统计ﻩ第十六部分质量通报........................................ 第十七部分鉴定收费ﻩ附件:ﻩ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主办单位提前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要提前到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考试规则1.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当主动交出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信息设备或与他人通信。

3.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考场内不得交谈、交头接耳、互相传递纸条、频繁出入考场,以免干扰他人或作弊行为。

5.考试时考生只能使用考试需要的材料,如公式表、图表、计算器等。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6.考试过程中,考生要认真答题,不得互相抄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答案。

7.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强行离开考场,应等待监考人员的指示。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1.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具体依据主办单位的要求确定。

2.考试形式一般为闭卷考试,即考生不能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部分开卷考试。

3.考试时间一般在2-3小时,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答题时间,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仔细回答。

四、考试评分和成绩发布1.考试评分由主办单位负责,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和标准答案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确保公正公平。

2.成绩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并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

3.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定合格线,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

五、考试违规和处罚1.如果考生在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使用非法的参考资料、与他人交流等,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对于违规行为,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取消考试成绩,限制考试资格等。

3.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主办单位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则,并明确了解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理论考核考场规则1、考生进入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计算器。

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胶擦、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不准在允许带进考室的任何文具上和手、脚以及其它地方写有公式或文字。

3、考生开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查对,考前十五分钟分发试卷。

4、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室,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出考室。

5、考生必须用蓝、黑包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要求清楚、整齐。

6、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7、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能在卷面内作其他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

8、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

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或谈论。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教室,任何不准将试题、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10、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冒名顶替等。

二、技能考核考场规则1、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 10 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试前一天,鉴定所应将考场编号,饮水处、卫生室、小卖部、厕所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并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

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每个考场设考评小组,主考 1 个,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之比视工种特点而定。

监考人员于考前 40 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分发备料、查看设备等。

考生于考前 30 分钟佩戴准考证,携带允许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身材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

监考人员查验证件及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拆封分发试题。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于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证件置于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考生只能携带必备的文具(如铅笔、橡皮、钢笔、圆珠笔等)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三、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工作单位、考点等项;填涂过程中汉字和数字部分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卡中须涂黑的部分应使用2B铅笔;填涂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处禁止使用涂改液涂改;凡未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或填涂辨认不清、未按规定填涂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撕毁答题卡或者答卷者,答卷作废。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考试答题,答题时用笔正确,字迹清晰;考生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附近逗留、喧哗;交卷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期间不可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的由监考人员陪同。

六、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的情况,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答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七、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遵守考场纪律。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交头接耳、抄袭夹带、冒名顶替或交换试卷等违纪违规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直至取消鉴定资格等处理。

八、考生提前答题完毕的,可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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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设置规定

考场设置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规定理论考场设置一、考场必须选择环境安静、便于管理、整洁、透光明亮的教室或标准室。

二、每个考场安排应考人员最多不得超过30人。

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必须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左上角粘贴考号。

三、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场分布图、考试规则、考试规则、考试预备、开始、终了的信号说明、考试时间表、指示路标等。

四、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带队人员休息室,要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茶水供应、物品存放等要配备。

五、每个考点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每个考场设立主考1人,监考员1-2人。

六、考试所需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监考人员胸卡标志、浆糊、墨水、锥子、剪刀、白线、包封纸、粉笔等都要考前准备齐全。

七、考前组织主考、监考召开考务会,学习有关文件、考场规则等,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卷的启封、分发、装订、密封的程序和方法。

八、要有防止作弊、试题泄露、丢失等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可能发生其它偶然事故的处理办法。

九、做好考区的照明、信号传递的用电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考试人员的入场工作,对与考试无关人员进行清场以及考场开门、上锁等工作。

操作技能考场设置一、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露天考场10米外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三、考点入口处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考场规则及考场说明和考号标志及工种(专业)等工位的起止号、指示路标等。

四、每个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考评员、带队人员休息室,医疗、饮水等后勤保障要配套。

五、每个考场设考评小组,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人,每个考位(项目)的考评员人数视工种特点而定,但最少不得少于3人。

六、考场内的工位摆放、操作台的设置和编号应符合相应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工作规范的操作要求,并要有醒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警告、禁令标志。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能考场考试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能考场考试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能考场考试流程一、考前准备。

咱们考生呀,得提前知道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可别小看这个,要是搞错了,那可就麻烦大啦。

一般呢,学校或者机构会提前通知的,这时候大家就得把这个信息牢牢记住,最好是在手机日历上设置个提醒,就像提醒自己要和好朋友去逛街看电影一样重视。

考试那天要带好相关的证件,身份证和准考证那就是咱们进入考场的“通行证”呀,没有这俩宝贝,考场的大门可就对咱关闭咯。

就像去游乐园没带门票一样,只能干瞪眼啦。

还有文具,像中性笔、2B铅笔、橡皮这些小玩意儿,可别以为它们不起眼,在考场上那可都是咱的得力小助手呢。

二、到达考场。

到了考场附近呀,你就会发现好多和自己一样来参加考试的小伙伴。

大家的表情可能都有点小紧张,不过没关系,咱们可以互相鼓励一下。

进考场之前呢,会有监考老师在门口检查证件。

这个时候呀,就大大方方地把证件拿给老师看,要像个小勇士一样哦。

如果遇到什么问题,比如说证件有点小瑕疵之类的,也别慌,好好跟老师解释,老师都是很通情达理的。

三、进入考场。

进了考场之后呢,找到自己的座位坐下。

这时候呀,可以先熟悉一下周围的环境。

看看桌子平不平呀,椅子舒不舒服呀。

要是有什么问题,就赶紧跟监考老师说,老师会帮咱们解决的。

考试的卷子和答题卡会在规定的时间发下来。

拿到卷子之后呢,先别急着写,先把整个卷子大概看一下,心里有个底,就像探险家先看看地图一样。

四、考试进行中。

开始答题的时候呢,就按照自己的节奏来。

要是遇到不会的题呀,也别死磕,先把会的做完。

说不定在做后面题的时候,前面不会的题突然就有灵感了呢。

在答题的时候呀,字要写得工整一点哦,就像给自己的答案穿上一件漂亮的衣服一样。

如果是选择题,涂答题卡的时候要小心一点,可别涂错了。

要是不小心涂错了,那可就像走错了路一样,会影响成绩的呢。

在考试过程中呢,监考老师会在教室里走来走去,这是他们的工作啦,咱们不用太紧张,只要专心答题就好。

五、考试结束。

当听到考试结束的铃声响起的时候,不管题有没有做完,都要停笔啦。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理论考试)1. 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2. 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入座。

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文具用品。

超过规定考试时间 30 分钟不准入场。

3. 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并在试卷上正确、清晰地填写姓名、考号。

若发现试卷不清晰,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 参考人员应用自来水笔或圆珠笔答题。

5. 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6. 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在完成答题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考场。

7. 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主动将答卷交监考人员,不得再继续答题。

8. 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9. 除考场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巡视员外,未经考场主任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10.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人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操作技能考试)1. 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2. 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工具刃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

超过规定考试时间 30 分钟不准入场。

3. 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准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 参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的程序要求,进行规范化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和舞弊现象 (或交换原料、、工夹量刃具和成品等)。

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制止直至中断其考核。

5. 参考人员要爱护考场公物,注意安全。

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6. 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 (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监考人员给予验收。

7. 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场、时间和考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应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

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

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量角器等)外,其他任何书籍、报纸、笔记、纸张、复习资料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若发现分发错误或试卷模糊,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并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书写考号、姓名、单位,不允许在临交卷时才书写以上项目,也不允许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以零分对待。

五、应考人员答卷时,一律用同一种笔色(蓝、黑均可)书写,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体书写。

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考试过程中不准夹带、传递、窥视,不准交头接耳、使眼色、打手势,不准交换或撕毁试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七、应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在完成答卷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入场续考。

交卷后应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九、除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立即退出考场。

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由治案保卫人员带出考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职业技能鉴定技能操作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按《技术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所要求的工具、刀具、量具等,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统考的考生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服从考务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考场(试室)布置对号入座。

二、知识测试、技能测试和英语测试在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三、考试前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须认真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确认考生资格,并在考前五分钟,把试卷发给考生。

四、在考前五分钟按响预备铃声(长鸣声五秒一次)。

考试时间已到,即考试结束,按响铃声二次。

五、考生考试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设备;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手机)作为计算器进行有关计算,但可以使用专门用于数学计算的计算器。

六、考试期间,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并将缺考和违纪等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后,须当场清点封装试卷,与《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逐级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七、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在鉴定活动(监考、试卷管理、考务管理、阅卷等)中发现问题,必须按管理权限及时报告考区考务小组,或直接报告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值班人员。

八、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鉴定活动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违者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统考的考生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服从考务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考场(试室)布置对号入座。

二、知识测试、技能测试和英语测试在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三、考试前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须认真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确认考生资格,并在考前五分钟,把试卷发给考生。

四、在考前五分钟按响预备铃声(长鸣声五秒一次)。

考试时间已到,即考试结束,按响铃声二次。

五、考生考试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设备;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手机)作为计算器进行有关计算,但可以使用专门用于数学计算的计算器。

六、考试期间,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并将缺考和违纪等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后,须当场清点封装试卷,与《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逐级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要求
1、理论知识考核考室必须为标准室,选择环境应安静、便于管理、整洁、透光明亮。

且外人不可随意进出的标准教室。

2、考场容纳考生不得超过30名。

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子安排必须整齐,前后、左右必须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考试用的桌椅要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调换。

3、考点要设置有关指示标志,张贴标语、考场分布图,考试规则、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的信号,考试时间表、路标等,使考点的气氛既轻松又热烈。

4、每一考点要设办公室、保密室、监考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考人员问讯处、饮水处、以及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自行车存放处等。

5、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考生报名卡,主监考及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墨水、锥子、白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每考场设主考一人,设监考二人。

培训教师不得担任本人所培训的应考人员考场的监考员。

考试前监考员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自己所负责的监考场地。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时只准带黑、蓝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普通计算器进考场入座。

已带资料、报刊、提包等物品的,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不准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带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如已带入,必须在开考前关闭,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开考后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的查看或接听等均属违纪行为,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

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考生姓名、准考号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在填写,字迹要求清楚整齐。

答题卡上填涂必须用考试专用2B铅笔。

六、宣布开考后方可答题。

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

九、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严禁将试卷题、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对违反考场规则者,按规定处理。

职业技术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术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考号参加考
试。

二、考试预备铃响后,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或
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考生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笔纸(或工具刀具并按劳动保护要求着
装)。

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三、预备期间,考生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以及工
位技术准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在试卷上的指定位置
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和考号。

若对试卷的质量和工位
的准备有异意,应及时向监考人员申请予以酌情处理。

四、考试铃响后,考专业知识时,考生应有(兰、黑色)钢
笔或圆珠笔答题;在技能操作考核中,考生要严格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制止直至中断其考
试。

若遇突发事件,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考生迟到
超过30分钟者,不准入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才能
离开试场。

五、考试期间,考生除因故中断操作考试和交卷外,不得以
任何理由离开试场,已离开试场的考生不得再入场续
考。

工作人员除巡视员外,未经考场负责人允许,一律
不准进入试场。

六、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核),不准离开座位(或操作
岗位)、不准夹带和传递纸条(或交换工、夹、刀量具)。

场内禁止吸烟。

七、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即时指令考生停止答卷
(或操作),考生应主动将试卷翻放在桌上,(或将工件
交监考人员打上钢号)。

八、全体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凡违规
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第一条,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根据考场编号、考生编号、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
面上,以便查对。

第二条,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巻退场。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除带必须文具、操作技能考核准许带的工具和物品外,其它书刊、笔记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第四条,考生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以内,不
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考生如遇老师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询问,但不得涉及考题的内容。

第六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严禁吸烟,不准随意走动。

第七条,鉴定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

考生交卷或停止操作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
逗留、谈论。

第八条,考生违反上述规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直至取消鉴定资格处理。

洪洞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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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场;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服从考务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考场(试室)布置对号入座。

二、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须认真确认考生资格;并在考前五分钟,把试卷发给考生。

三、知识测试、技能测试和英语测试在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六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四、在考前五分钟按响预备铃声(长鸣声五秒一次)。

考试时间已到,即考试结束,按响铃声二次。

五、考生考试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设备;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手机)作为计算器进行有关计算,但可以使用专门用于数学计算的计算器。

六、考试期间,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并将缺考和违纪等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后,须当场清点封装试卷,与《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逐级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七、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在鉴定活动(监考、试卷管理、考务管理、阅卷等)中发现问题,必须按管理权限及时报告考区考务小组,或直接报告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值班人员。

八、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鉴定活动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违者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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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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