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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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

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

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第一章绪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总和。

二、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任意法;3.民法是人法;4.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来说,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四、民法的渊源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六、现代民法的发展1)概述2)民法形式的发展3)民法内容的发展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包括公民、法人和国家;客体要素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内容要素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行使、保护及其和民事义务的关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1)权利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主体可以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2024年成考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

2024年成考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民事权利的保护1.民法的概念和内涵-民法是调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平等主体地位以及平等主体地位所衍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身财产权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内涵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人身财产权的法律地位、权利的依法取得和保护、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2.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和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主体、客体和法律因素三个要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包括民事权利的依法行使和侵权责任的承担。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和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条件-民事行为的设立需要具备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目的三个要件。

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生效、失效和解除三个方面。

-单方行为自始生效,多方行为经达成协议即成立,依法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效力具有相对性、合同性和可撤销性的特点。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通过撤销、无效、解除等方式终止其效力。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人身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生存权、生活权和保健权的一种方式。

-人身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

2.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3.人身财产权的保护-人身财产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种方式。

-人身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权。

四、民事主体的权利1.自然人的权利-自然人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家庭权利、继承权等。

2.法人的权利-法人享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包括法定权益和特定权益。

五、民事主体的义务1.自然人的义务-自然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履行赡养抚养义务、遵守婚姻家庭义务等。

-法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等。

六、合同的设立和效力1.合同的设立要件-合同的设立需要具备意思表示、真实意思、合法目的、合法形式(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等要件。

成人高考复习:2023专升本《民法》考试知识点

成人高考复习:2023专升本《民法》考试知识点

成人高考复习:2023专升本《民法》考试知识点01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理论分类(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也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成文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一般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及继承法五编内容。

《民法通则》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把总则和分则贯通加以规定,只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和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

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中,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在民法典之外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典,商法规范是民法的特别法。

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民法典之外另有商法典,商法典有不同于民法典的特点。

我国基本上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商法典,但有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商事法。

(5)公法和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民法成考专升本简答题

民法成考专升本简答题

民法成考专升本简答题
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回答这个问题时,可以简要介绍民
法的定义和范围,以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可以
提及民法的特点,如普遍性、私法性、自由性等。

2. 民法的主要内容和分类,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可以列举民法
的主要内容,如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权等。

另外,还可以介绍民
法的分类,如物权、债权、合同法等。

3.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这个问题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回答,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
原则等。

同时,还可以谈到民法的价值取向,如保护个人权益、促
进社会公平等。

4. 民法的发展历程和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回答这个问题时,可以简要介绍民法的发展历程,如我国民法的起源和演变过程。

同时,还可以谈到现行法律体系中民法的地位,如民法典的颁布和实
施等。

5. 民法的适用和解释,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可以介绍民法的适
用范围和适用原则,如民法适用的对象、适用的时间和地域等。

同时,还可以谈到民法的解释方法和权威解释机构,如法院的解释和司法解释等。

以上是对民法成考专升本简答题可能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的简要回答。

当然,具体问题的回答还需要根据具体的题目要求进行详细展开。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笔记(一)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笔记(一)

第⼀篇:民法总论 第⼀章:民法概述 第⼀节:民法的含义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义和狭义之分,⼴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才财产关系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法典。

⼆、民法的历史沿⾰: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陆法和英美法两⼤法系。

⼤陆法系推⾏法典化,⼜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第⼀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在⼤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法进⼊的⼀个新阶段。

第⼆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之间、公民与法⼈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指⼈们在社会财富的⽣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事平等的。

2、⼀般是当事⼈⾃愿发⽣的。

3、受价值规律⽀配。

⼆、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是⼈们在社会⽣活中形成的具有⼈⾝属性,与主体的⼈⾝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使有关。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民法》是法学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也是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下面是关于《民法》备考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一、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关系1.民事权利:指主体在民事关系中享有主动权利和请求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

2.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凭借自己的意愿对客观事物进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动。

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1.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权利人对他人的财产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具体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权利。

2.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3.人格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以自身名誉、自尊、尊严为核心的人权。

4.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有法律制度保护和诉讼保护两个方面。

三、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与无效1.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民事行为在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产生权利和义务。

2.民事行为的无效:民事行为未按照法定形式或法律规定进行,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行为的分级:绝对无效行为、相对无效行为和撤销行为。

-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无效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可撤销是指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利。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客体要件、能力要件、意思表示要件、法定形式要件等。

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具有相应的效力,可以产生权利和义务。

五、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行为限制1.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在民事关系中自行作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 成考核心考点笔记 成考 成考重点资料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 成考核心考点笔记 成考 成考重点资料

笔记目录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自然人第四章法人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时效和期间第二部分物权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他物权第三部分债权第一章债的概述第二章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三章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第四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第五章合同法的一般原理第六章合同法分论第四部分人身权第一章人身权概述第二章人身权的种类第五部分知识产权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二章著作权第三章专利权第四章商标权第六部分继承权第一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部分民事责任第一章民事责任概述第二章侵权民事责任第三章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

1.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所有关于民事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中包括商法;狭义民法:专指除商法之外的民法典。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各项民事法律、法规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撰的民事立法,即按照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的典型形式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如:《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我国制定民法典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下民事立法的特殊形式,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与商法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范围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其含义与私法相同。

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与民法并列。

商法:规定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5.公法与私法公法:以政治、公共秩序、国家利益为内容,以权力为中心,以命令和服从为特点的法律;私法: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内容,以权利为核心,以平等自愿为特点的法律。

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

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

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是指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关系及其对等关系的法律。

在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中,民法是一门重要的考试科目,考生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点,以下是民法备考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一、物权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个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支配利益的权利,具有绝对性、直接性和终止性等特征。

2.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对房地产等不动的物体所享有的物权,而动产物权是指对可动的物体所享有的物权。

3.物权的取得、变更和灭失:物权的取得包括合法得到、侵占、物权登记等;物权的变更包括转让、赠与、继承等;物权的灭失包括放弃、丧失、终止等。

4.物权的保护:包括对不正当占有行为的追回、侵权责任的追究、留置权的设立等。

二、合同法1.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的定义要素、协议能力要素、合法要素等。

2.合同成立和履行: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意、买卖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买卖、租赁、承包、委托等。

3.合同的无效和解除:合同的无效包括合法无效和违法无效,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违约、变更情况、无法履行等。

4.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付、支付货款、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

三、侵权责任法1.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事主体的平等、有过错就要赔偿、损害赔偿的补偿原则等。

2.侵权责任的主体和客体: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侵权责任的客体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权、财产权等。

3.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责任;侵权责任的各种原则包括直接责任、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等。

4.侵权责任的计算和限制:侵权责任的计算方法包括实际损失的赔偿、损失的预测、惩罚性赔偿等;侵权责任的限制包括免责、减轻责任、责任穿透等。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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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的招生层次分为高起专、高起本和专升本三个,报考成人高考专升本法学类专业的考生除了公共科目政治、英语外,还需要考一门专业基础课民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答题技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选择题(35题,共70分)
仔细思考,追究逻辑,推敲其对错。

不会做的可以采用排除法、破绝对法(含有一定、肯定等绝对词的是干扰项),也可以本着自己是一个善良的人做基本判断,一点都不懂的可以统一选C,选择题一定不能留空。

二、简答题(3题,30分)
答案必须要点化、序号化,书写工整文字精炼。

只需简要回答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即可,不需详细分析、论证和综合。

三、论述题(1题,20分)
1、首先要序号化,其次卷面要干净,行列要整齐。

2、用一句话概括问题的.实质即明确论点。

要求全面、概括性强。

3、列出上面论点所涵盖的内容要点即可,要点可多不可少。

四、案例分析题(2题,30分)
1、熟悉案情,理清关系,这是答题的前提。

2、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并以此为中心进行答题,在确定争议焦点基础上,再把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搞清楚。

3、确定适用的法律。

针对案例中提出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控的有关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归纳、总结、得出答案,这是案例分析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环。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民法是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的法律学科。

在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中,民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点。

下面将介绍一些民法的基本知识点,供考生们参考。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民法是以调整和保护私法主体之间的平等权益为目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体现了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的原则,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对客体具有支配、处分等能力的一种法律地位。

2.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

3.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丧失:民事权利的取得途径包括合同、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等,而民事权利的丧失主要有弃权、时效、法律规定等。

三、民事主体和客体1.民事主体的概念: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可以作为民事的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民事客体的概念:民事客体是指人们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对象,包括人身财产和非财产两个方面。

四、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经法定的方式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自愿、真实意思表示、法律规定的形式等。

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效果: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有效、无效、撤销等类型。

五、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关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权利受到侵害、违反法律规定、因果关系和过错等。

3.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不同,可以分为故意侵权责任和过失侵权责任。

六、合同法基础知识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订立、效力、履行和终止等。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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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一、民法总则1.法律主体: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有限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和权利保护。

2.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与管理。

3.法律行为: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无效,要素与效力。

4.权利与义务:权利能力的取得与丧失,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家庭权,法人的产权和营业权。

二、物权法1.不动产权:不动产的定义与权属,不动产登记与独立产权。

2.动产权:占有与物权的建立,拾得物的归属及拥有者的权利义务,共有物各权利人的权利义务。

3.动产担保物权:抵押权的设立与变更、权利的侵害。

三、合同法1.合同订立:合同要素与条件,合同的订立方式与附生条件。

2.合同效力:合同的生效与解除,合同的效力及其类型。

3.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履行的内容与方式,合同的修改与转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四、继承法1.继承概述:继承人的资格与顺序,遗赠的形式与效力。

2.遗嘱继承:遗嘱的形式与效力,遗嘱的撤销与更改。

3.法定继承:以公民的父母、子女、配偶为基本继承人的继承。

五、公司法1.公司的设立与组织:公司的设立要件与程序,公司章程。

2.股东权利义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决策。

3.公司的重要事项:公司增资与减资,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六、侵权法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主体与客体,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责任。

2.侵权责任:主体责任与客体责任,侵权责任的种类。

3.侵权救济:损害赔偿的计算与追偿,救济的时效与方式。

最后,提醒您在考试中要注意条理清晰,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回答,注重答题方法和语言表达的准确性。

希望您能够顺利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doc

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doc

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一)【导语】天再高又怎样,踮起脚尖就更接近阳光。

备考开始了,坚持下去,你是最棒的!以下为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今天你复习了吗?一、法人机关的含义:法人机关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机关的特征有:1、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

2、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织部分。

3、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

4、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5、法人机关是由单个自然人或集体组成的。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由权利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组成。

1、法利机关: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是决定法人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关。

2、法人执行机关:是执行法权利机关决定的机关。

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

3、法人监督机关: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机关。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特征:1、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是代表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机关与法人之间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具有同一的法律人格。

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二)一、法人的财产法人的财产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

法人的财产有以下特征:1、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2、法人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发起人或者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二、法人的责任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在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

法人责任有以下特点:1、法人的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2、法人的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答题技巧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答题技巧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答题技巧前言民法是成人高考专升本法律专业考试的一大难点,同时也是一道必须要击败的高分题。

在参加考试前,熟练掌握民法答题技巧,不仅能提高答题的准确率,更可以节约答题时间,使你在考试中全面展现自己的优势。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详细讲解如何提高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班级法律专业的答题技巧,包括答题前的准备、考试时的注意点及复习后的总结,旨在帮助考生在民法答题中拿到高分。

答题前的准备在答题前,我们需要对题目和知识点进行系统性的预备和复习。

在这个阶段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1. 熟悉考试大纲民法考试大纲是民法答题不可忽略的参考资料,它能够帮助我们了解考试范围和考点,同时也能够帮助我们完成对知识点的比较全面且有条理的认知。

2. 熟悉法律条文民法是法律专业考试中比较强调条文的学科,要想在考试中获得高分,必须对常见的法律条文进行系统而深入的学习和掌握。

我们需要熟悉每个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清晰的了解每个条文的表达方式和要求。

3. 积累解题技巧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有一定难度,考生在答题过程中需要灵活应变,结合题目的特点进行解答。

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积累在民法答题过程中的技巧,如快速分析题目、找出重点、严谨的推理和判断等等。

4. 制定复习计划民法题目数量不少,知识也相对繁杂,因此考生需要在答题前制定系统的复习计划。

可以分别从知识点的重要性等多个角度来制定复习计划,以确保单个题目或问题的答复能够系出题号,系统性的复习过程能够有效提高知识点解题的准确率,从而获得高分。

考试时的注意点在进行答题时,我们需要谨慎处理。

在这个阶段中,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1. 读题注意民法答题时需要非常清楚地读题,抓住每个关键词并从中推出需要回答的问题和答案。

在答题时,一定不要靠猜测或者强行臆断来得出结论,而是要严谨的根据法律知识来作出判断。

2. 运用条文在民法答题过程中,要重视条文的应用。

我们需要熟记常用条文,进行条文互证和对比的过程,并且需要注重条文的有效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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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1)熟记《民法通则》第 2 条的规定,即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 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准确理解民法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点,将民法调整的法 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区别开来。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要 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民法通则》规定的平等主体是指这些主体在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相互之间不是一方领导另一方,或者一方服从 另一方,而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二是民法只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行政关系、管理关系、道德关系等并不由民法来调整。
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我 国《民法通则》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我国民法的调整对 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本题中,选项 C 是行政关系、选 项 D 是管理关系,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但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 等的,具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因此都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 A 主体虽是
例 5(2010 年统考试题)
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 便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甲遂买下毛衣。商场营业员的行为 违背了民法的( )。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本题是论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财产关系的特点。民法调整财产 关系,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由民法来调整。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所具有的特点在答案要点中已明确,在此不赘述。
例 2(2010 年统考试题)
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
考点 2:民法的渊源
例 3(2005 年统考试题)
民法的渊源是指( )。
A.民法的起源
B.民法的深度和来源
C.民法的发展历史
D.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 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另外,习惯在 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第一部分 总论
2014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
常见考试知识点
1.民法概述
考点 1:民法的调整对象
考点 2:民法的渊源
考点 3:民法的基本原则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1.民法概述
考点 1:民法的调整对象
例 1(2006 年统考试题)
【答案】C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基本原则之平等原 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贯穿于民法各项具 体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1)平等原则;(2) 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公平原则;(6)公序良俗原 则。本题涉及的是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所 决定的,是民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1)民事权利能力平 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题中选项 A、B 都不是针对民法而言的,因此不选;选项 D 表述错误,应是 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所以也不正确。只有选项 C 是正确的。
(3)坚持等价有偿原则,即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关系时,必须按照互惠互利、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即获得财产利益应支付相应对价,才能为双方所接受。 不等价的交换是违背商品经济客观规律的。
(4)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因具有金钱价 值的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的归属发生的关系,是基本的财产归属关系;财产流 转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关系,其表现形式有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 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1)
2014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1),更多 2014 年成人 高考复习指导、成人高考经验技巧、成人高考备考资料,请关注 第 1 页: 民法概述第 2 页:民事法律关系第 3 页:自然人第 4 页:法人第 5 页: 合伙第 6 页:民事行为第 7 页:代理第 8 页:诉讼时效和期限
【评注】对民法的渊源的概念有准确的记忆和理解,就可以轻松应对此类
题目。
考点 3:民法的基本原则
4(2007 年统考试题)
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男女平等
C.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
D.民事活动的结果平等
平等的,但不是财产关系,而是道德关系,也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 B 中, 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也没有管理者与被 管理者之间的管理关系,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在该租 赁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出租方依租约收取租金,承租方依租约支 付租金,体现的是一种财产关系。因此选项 B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是民法调整的对象。故选项 B 是正确的。
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答案要点】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即财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各自独立,彼此互不隶属, 不具有命令、服从的关系。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即财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 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这是由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所决定的。平等、自愿的 特点,也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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