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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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加强汽车有害物质管理

我国将加强汽车有害物质管理

我国将加强汽车有害物质管理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年(卷),期】2016(34)5
【摘要】工信部日前发布首批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的汽车车型名单,这对于引导我国汽车产业绿色生产,促进汽车产品绿色消费,提升我国汽车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着积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继续
呈快速增长趋势。

然而,由于发展阶段不同,长期以来我国对汽车有害物质的豁免标
准整体较低,一些有害物质广泛应用于汽车钢材、玻璃、刹车片、电子器件、皮革、镀层等部件或材料中。

【总页数】1页(P26-26)
【关键词】禁用物质;绿色消费;刹车片;发展阶段;国际竞争力;回收利用率;座位数;人体健康;绿色设计理念;协会常务理事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7
【相关文献】
1.推进绿色制造加强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 [J],
2.我国汽车有害物质管理的环境经济学思考 [J], 徐耀宗;董长青
3.我国加强对汽车有害物质及其回收利用的管理——“绿名单”促汽车业绿色发展[J], ;
4.我国加强对汽车有害物质及其回收利用的管理——“绿名单”促汽车业绿色发展
[J], ;
5.我国汽车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现状综述及展望 [J], 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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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

4-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

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一、调查概况《汽车管理再利用管理措施研究》课题正式启动以来,在2007年7月和8月的两次课题组会议上,研究小组和课题参与企业充分讨论了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调查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确定本次调查的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以及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国内主要整车企业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材料检测机构负责样品的有毒有害物检测的方式来完成本次摸底调查。

图1 调查组织形式本次调查原则上要求参与课题研究的国内整体企业至少提供一款车型的零部件材料(见附件一),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截止至2008年1月,本次调查最终统计了共19家企业(其中9家合资企业)提供的22个车型的样品。

本次调查以乘用车为主,共调查了乘用车产品18个,涵盖轿车、SUV、MPV和微客;另有重卡产品3个,轻客1个。

参与调查的企业和车型见下表:表 1 参与调查的企业及车型二、抽样情况和检测方法按附件一的零部件材料清单,各整车企业准备样品,所选车型的零部件材料与清单上所列不一致,用同等材料替代,最终企业提交并检测了911个材料样品,去除采样失败的材料(厚膜封装胶2个)和未纳入本次抽检范围的材料(铅平衡块1个),共908个材料样品纳入统计,分类数量如下:表 2 材料抽样检测情况由于目前国内外还没有关于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因此本次材料检测参考采用了电子电器中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

全部检测采取定量测试,直接得出材料样品中有毒有害物的含量。

各种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见下表:表 3 检测方法汇总表注:检出限是指根据采用的检测方法所能够检出的最低含量。

三、调查结果统计本次调查908个样品中,金属样品(含镀层)296件,非金属样品612件。

金属样品只做四项重金属(铅、汞、镉和六价铬)检测,非金属样品还要做两种有机物(PBB和PBDE)的检测。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草稿).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草稿).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与法律依据]为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和回收利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销售的汽车产品,以及汽车售后维修配件,出口汽车产品除外。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汽车,是指《机动车及挂车分类》(GB/T 15089)中规定的M类和N类机动车辆;(二)新车型,是指初次获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进口许可的汽车车型;(三)有害物质,是指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和环 1境具有危害或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要求限制使用的物质。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包括以下六种物质:1。

铅及其化合物;2. 汞及其化合物;3。

镉及其化合物;4。

六价铬;5。

多溴联苯(PBBs);6. 多溴二苯醚(PBDEs);(四)均质材料,是指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五)可再利用率,是指新车中能够被再使用和再利用部分质量占车辆整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六) 可回收利用率,是指新车中能够被再使用、再利用和能量回收部分的质量占车辆整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七) 初始审查,是指对汽车生产企业构建的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提高可回收利用率保障体系进行审查的活动;(八) 汽车产品审核,是指对汽车车型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进行符合性审核的活动。

第四条 [监督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的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措 2施。

第五条 [政策导向]鼓励、支持为减少汽车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和提高可回收利用率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

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

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

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一、调查概况《汽车管理再利用管理措施研究》课题正式启动以来,在2007年7月和8月的两次课题组会议上,研究小组和课题参与企业充分讨论了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调查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确定本次调查的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以及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国内主要整车企业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材料检测机构负责样品的有毒有害物检测的方式来完成本次摸底调查。

图 1 调查组织形式本次调查原则上要求参与课题研究的国内整体企业至少提供一款车型的零部件材料(见附件一),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截止至2008年1月,本次调查最终统计了共19家企业(其中9家合资企业)提供的22个车型的样品。

本次调查以乘用车为主,共调查了乘用车产品18个,涵盖轿车、SUV、MPV和微客;另有重卡产品3个,轻客1个。

参与调查的企业和车型见下表:表 1 参与调查的企业及车型二、抽样情况和检测方法按附件一的零部件材料清单,各整车企业准备样品,所选车型的零部件材料与清单上所列不一致,用同等材料替代,最终企业提交并检测了911个材料样品,去除采样失败的材料(厚膜封装胶2个)和未纳入本次抽检范围的材料(铅平衡块1个),共908个材料样品纳入统计,分类数量如下:表 2 材料抽样检测情况由于目前国内外还没有关于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因此本次材料检测参考采用了电子电器中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

全部检测采取定量测试,直接得出材料样品中有毒有害物的含量。

各种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见下表:表 3 检测方法汇总表注:检出限是指根据采用的检测方法所能够检出的最低含量。

三、调查结果统计本次调查908个样品中,金属样品(含镀层)296件,非金属样品612件。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VOCs污染现状及减排对策分析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VOCs污染现状及减排对策分析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VOCs污染现状及减排对策分析『行业动态先知道』Industry dynamics should be known first分析了汽车及零部件行业VOCs的主要来源和危害,阐述了我国现阶段汽车及零部件行业VOCs污染现状.建议采取以源头削减和过程控制为重点、兼顾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治措施,控制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VOCs排放。

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大气灰霾已成为我国许多地区的重大民生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 VOCs)来源广,组成复杂,种类繁多,具有光化学活性,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质',其对大气灰霾的主要贡献是二次有机气溶胶的形成,而学术界对该过程至今没有定论。

我国工业V0Cs排放量已占VOCs总排放量的50%以上,其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农药、汽车、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0%以上。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规[2016 )225号)中均提出要引导汽车制造涂装等重点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明确要求在汽车行业涂装环节推进环境友好型涂料,推广高效涂装I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

2010-2015 年,车用涂料产量从88.2万t/a增长至165万t/a,占涂料总产量的9.6%。

2016年中国汽车产销量较2015年增长约13.8%,均超过2800万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保守预测,2017年汽车市场增速为5%,专家预测中国车市在“十三五”期间将出现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七次扩张高峰”。

鉴于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然而实施效果不佳。

以上海为例,自《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1/859-2014)发布以来,除苯以外,其余特征VOCs均超标排放。

我国汽车产品VOC污染现状及管理政策建议_刘雪峰.

我国汽车产品VOC污染现状及管理政策建议_刘雪峰.
车内空气污染物主要有三部分,分别是汽车零部件和内饰件材料中所含有的有害物质的释放、进入车内的车外污染物以及进入车内的汽车自身排放的污染物。其中车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影响车内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直接关系驾乘人员的身心健康,会导致驾乘人员头晕、恶心、记忆受损[1]
,是引发“驾车综合症”
最主要的因素。
,《指南》正在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据悉该标准将于2015年底修订完成并执行。
鉴于全社会对汽车产品挥发性有害物质的持续关注,汽车企业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
1调研方式及方法
我国作为世界汽车消费第一大国,在售汽车品牌众
多,产品VOC含量情况各异,差距显著。随着消费者对车内空气质量关注度的不断提高、政府管理趋于加严,企业面临的管控压力越来越大。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作为行业汽车技术归口单位,于2014年对我国市场销售主流车型进行了VOC抽样调研工作,调研涵盖自主整车企业、合资整车企业、进口车企业等161款新下线整车的VOC检测数据。调研零部件涉及前排座椅
表4真皮VOC挥发情况
序号
挥发性有害
物质名称
真皮样本均值(μg /m3
1苯ND
2甲苯137. 23
3乙苯ND
4二甲苯16. 40
5苯乙烯30. 67
6甲醛129. 51
7乙醛844. 46
8丙烯醛42. 25
从理论上讲,醛类物质可应用于皮革制造的各个阶段,但皮革中大多数醛类物质产生于鞣制和复鞣中。如果醛类物质单独作为预鞣剂或固定剂,皮革中甲醛的含量将有明显的增加。植鞣剂是醛类物质含量很低的鞣剂,一般来讲,使用植物鞣剂不会对皮革中的醛类含量有显著的影响。应用于涂饰后固定用的甲醛,是皮革中甲醛的直接来源。甲醛与其它醛或聚合物混合,常造成皮革中有很高的醛类物质含量。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摘要】汽车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汽车材料中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关于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

本文将介绍这些法规限量要求,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包括材料替代、降低排放、监测和管理以及技术创新。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控制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来研究应该关注如何更加有效地监测和管理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并推动技术创新,实现汽车材料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汽车材料、有害物质、法规限量要求、应对措施、材料替代、降低排放、监测和管理、技术创新、控制重要性、未来研究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一直是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材料中释放的有害物质也不断增加,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汽车内饰材料中的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及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废气排放物,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为了规范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规限量要求。

这些法规要求汽车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汽车的材料和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符合法规要求的环保汽车材料和产品,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还可以保障自身的健康。

对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法规限量要求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才能实现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类健康。

部分到此结束。

1.2 研究意义汽车材料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控制和减少这些有害物质的排放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研究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和应对措施,可以为保护人类健康、改善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通过对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研究,可以为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参考,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机械加工用铝材(铅≤1.5wt﹪) 机械加工用铝材(铅≤0.4wt﹪)
铜合金(铅≤4wt﹪) 含铅轴瓦和轴套
发动机、传动和空调压缩机中含铅轴瓦和轴套 电池 减振器
液体输送管路和动力总成上的弹性硫化剂和稳定剂 液体输送管路和动力总成上的弹性硫化剂和稳定剂(铅≤
0.5wt﹪) 动力总成上的弹性体粘合剂(铅≤0.5wt﹪) 电路板及其他电器部件(玻璃除外)中的焊料

GEELY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Q/JLY J711169-2009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的术语、汽车有害物质要求、部门职责、权限。 本细则适用于汽车回收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共5页 第4页
GEELY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Q/JLY J711169-2009
表 3 豁免项目
1 2 (a) 2(b) 2(c)
3 4 (a) 4(b)
5 6 7(a)
7(b)
7(c) 8(a) 8(b)
9
10
材料和零件 合金铅
机械加工钢材和镀锌钢(铅≤0.35wt﹪) 机械加工用铝材(铅≤2wt﹪)
Q/JLY J711169-2009
6.3 试验部 对汽车用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禁用、限用物质检测,检测时材料科提供配合。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试
验部务必要在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现场取样或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上随机取样。 6.4 采购公司

电动汽车行业有害物质管理研究

电动汽车行业有害物质管理研究

电动汽车行业有害物质管理研究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提高,电动汽车作为一种环保、低碳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追捧。

然而,与此同时,电动汽车行业所涉及的有害物质管理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就电动汽车行业的有害物质管理进行探讨。

一、电动汽车生产中的有害物质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电动汽车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据研究,电动汽车所涉及的有害物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电池材料中的有害物质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是电池,而电池的制造过程中,常使用一些化学物质,如锂、镉、铅等,这些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特别是对于在制造过程中被大量使用的锂,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这些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非常明显。

2. 电动汽车电路板中的有害物质电路板是电动汽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电路板制造过程中,也会涉及一些有害物质,如镉、汞、铬等。

这些有害物质在制造过程中可能会渗漏到环境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3. 电动汽车外壳材料中的有害物质电动汽车的外壳通常采用一些聚合物材料,而这些材料中可能存在有害物质,如氯化物、惰性气体等。

这些有害物质如果在制造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管控,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二、电动汽车行业有害物质管理的现状电动汽车行业的有害物质管理问题与传统汽车行业相比还不够突出。

目前,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有害物质管理:1. 生产过程中的排放控制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通常采用一些清洁生产工艺,如气体和水质控制等工艺,通过防治污染物排放和积累,保护周围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

2. 产品质量监管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通常会通过一系列的质量把关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避免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

3. 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电动汽车的电池使用寿命相对较短,有一定程度的危害性。

因此电动汽车企业都会开展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将电池经过加工后再利用。

以上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电动汽车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影响,但还不够全面。

《汽车产品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汽车产品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宗旨与依据]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组织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原则要求]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

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第六条[政策引导]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二、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第七条[设计阶段要求]动力蓄电池设计开发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

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

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应遵循易拆卸原则,以利于动力蓄电池安全、环保拆卸,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应提供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说明。

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

第八条[生产阶段要求]电池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编码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溯源信息系统中建立动力蓄电池编码与新能源汽车的对应关系,并通过企业监测平台监控动力蓄电池运行安全状态。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及替代技术使用现状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及替代技术使用现状
3 我国汽车产品有害物质现状及替代 技术应用情况
目前,2016 年申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
品公告》的车型,其禁用物质含量均符合法 规要求,整车中禁用物质主要为铅;镉、六 价铬和溴化阻燃剂仅有极少零部件含有,但 均低于标准限值,其总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汞目前并未在汽车新产品上发现。
铅作为目前汽车产品主要有害物质,其 分布较为广泛,常见的零部件和材料包括蓄 电池、含铅易切削钢、铝材、铜合金、焊料、 电气元件等。其中发动机启动用蓄电池含铅 占整车含铅总量的 98% 以上,是汽车上禁用 物质最为集中的零部件,其含铅位置为铅蓄 电池的正 / 负极板膏和栅板,含铅通常在 80% 以上,甚至接近 100%。目前汽车启动用电池 仍以铅蓄电池为主,尽管近些年锂电池发展 迅猛,但是锂电池仍存在一些问题 [2],在短 期内仍无法替代铅蓄电池在汽车启动电池中 的地位。除了成本因素外,锂电池在启动电 池上的应用仍有诸多技术需要攻克,如电池 的电压稳定性、电池容量、大电流性能、低 温性能、高温安全性等。因此,发动机启动 铅蓄电池目前还没有能够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的替代技术。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期起,仍在豁免的共 13 项,包括含铅豁免项、含汞豁免项、六价 铬豁免项和十溴联苯醚豁免项。《管理要求》 执行至 6 月 30 日后,含铅豁免项“发动机、 变速器和空调压缩机的轴瓦和轴套”豁免到 期,不再豁免,按照标准限值要求执行。
因此,目前仍在执行豁免的选项共 12 项, 其中六价铬豁免项“旅居车内的吸热式空调” 主要指房车,国内很少涉及,并且不属于 M1 类汽车产品,因此该豁免项实际并未涉及; 含镉豁免项“电动车辆用电池”要求“镍镉 电池只能作为标准实施之日以前上市车辆的 备件进入市场”,并不涉及新产品和在产车, 因此该豁免项实际也未涉及。综上,汽车新 产品有害物质管理实际涉及的豁免项为 10 项, 如表 1 所示: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和替代技术使用现状研究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和替代技术使用现状研究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和替代技术使用现状研究摘要:汽车作为推进人类文明向前跃进的现代社会大工业的产物,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舒适便捷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的保有量快速增长,在汽车使用和报废回收过程中,汽车上所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已经对环境产生了很大影响。

本文分析了汽车产品禁用物质和替代技术使用现状相关内容。

关键词:汽车产品;禁用物质;替代技术为了减少汽车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量,对汽车用材中的禁用物质和回收利用率提出了要求,禁止在汽车产品中使用铅、镉、汞、六价铬,其限值要求为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含量不大于0.1%,镉含量不大于0.01%,并根据当前技术发展情况发布了豁免项,允许一些零部件和材料不受标准限值限制。

一、我国对汽车产品禁用物质的要求汽车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同样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早在2006 年2 月,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发布了2006 年第9 号公告——《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为满足国家《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要求,相关部门制定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国家标准。

目前,此标准已经报批。

该标准规定在国内销售的汽车产品中除蓄电池、减震器、电路板及其他电器部件用焊料、灯泡玻璃和火花塞釉层除外的具有含铅玻璃和陶瓷基复合材料的电器元件,以及符合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满足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禁止使用铅或其化合物、汞或其化合物、镉或其化合物、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及多溴联苯醚(PBDEs)六种物质。

此外,此标准也对汽车及零部件产品每一均质材料的含量作了规定,即: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01%。

为了更好的落实《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等国家标准,行业内成立了“汽车产品限用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组”。

该研究课题组已经编制了《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浅谈汽车“有害物质”的管控

浅谈汽车“有害物质”的管控

浅谈汽车“有害物质”的管控2015年6⽉1⽇,⼯信部发布2015年第38号公告:《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率管理公告》,明确了6种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及检测标准(GB/T 30512-2014《汽车禁⽤物质要求》)。

如果不满⾜法规要求,将⾯临产品违规的处罚。

如何保证汽车产品所有零部件长期满⾜标准GB/T 30512-2014《汽车禁⽤物质要求》,将是⼀个重⼤课题。

本期法规君将和⼤家分享关于汽车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的⼀点理解。

1 法规要求GB/T 30512-2014《汽车禁⽤物质要求》禁⽤物质限值要求:2 有害物质检测流程对于主机⼚来说,可以选择抽取⼀台整车,将整车拆解成各个零部件。

拆解整车流程:拆解车辆进⼯位--抽废液--拆可利⽤配件--拆除内饰--底盘及电器--拆五⼤总成--分类存放归档。

整车有害物质检测流程然后,依据GB/T 30512-2014对零部件进⾏有害物质检测:1. 将零部件拆解成均质材料,然后对均质材料进⾏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检测;2. 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GB/T 30512-2014的限值,再次依据有害物质检测标准(QC/T 942-2013等)进⾏化学试验检测。

3 有害物质检测设备及检测⽅法XRF 设备现阶段XRF设备有台式和⼿持式两种类型。

实验室⼀般使⽤台式,室外⼀般使⽤⼿持式。

XRF 主要作为初筛,对于XRF检测结果超标的零件,需进⼀步做化学定量分析。

XRF检测设备说明XRF 原理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X RayFluorescence)。

⼈们通常把X射线照射在物质上⽽产⽣的次级X 射线叫X射线荧光(X-RayFluorescence),⽽把⽤来照射的X射线叫原级X射线。

⼀台典型的X射线荧光(XRF)仪器由激发源(X射线管)和探测系统构成。

X射线管产⽣⼊射X射线(⼀次X射线),激发被测样品。

受激发的样品中的每⼀种元素会放射出⼆次X射线,并且不同的元素所放射出的⼆次X射线具有特定的能量特性或波长特性。

国内外汽车禁用物质管控现状分析

国内外汽车禁用物质管控现状分析

1汽车禁用物质的危害汽车禁用物质规定了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禁止使用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六种有害物质。

这些物质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危害人体健康,铅、汞、镉都是重金属,损伤人体神经系统、骨骼、造血功能、消化系统、免疫系统等;六价铬与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吸入可能致癌;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都属于溴化阻燃剂,被广泛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易在生物以及人体脂肪中蓄积,对人体的主要危害为影响免疫系统、致癌、损害大脑及神经组织等。

从事汽车生产、维修等环节的操作工人和使用汽车产品的消费者,长期接触和使用有害物质超标的汽车零部件,有害物质会进入人体并不断积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二是危害生态环境安全,汽车零部件大量使用钢铁、塑料、橡胶、玻璃等材料,这些材料如果有害物质超过限值,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污水和冶炼渣成为污染生态环境的重要源头。

在报废汽车拆解回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碎残余物,这些残余物如果处理不及时,大量堆积,日积月累,重金属会扩散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残留周期长,难分解,不易挥发,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2国外汽车禁用物质管控现状分析汽车工业发达国家长期重视汽车禁用物质管控。

以欧盟、美国、日本为代表的汽车先进制造联盟和国家纷纷制定了汽车禁用物质生产使用和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配套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在国际市场,欧盟对禁用物质的管控呈现出越发严格的趋势。

2003年1———————————————————————作者简介:税正亮(1982-),男,四川大英人,工程师,工学学士,研究方向为汽车零部件检验检测。

国内外汽车禁用物质管控现状分析税正亮(柳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柳州545000)摘要:本文介绍了汽车禁用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危害,重点分析了国内外对汽车禁用物质管控的现状,提出了“加强源头管控,提高回收利用率”的管理模式,以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冲破国际市场的“绿色壁垒”、提升我国汽车产品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存在现状与应对策略

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存在现状与应对策略

第6卷第4期2023年8月Vol.6 No.4Aug. 2023汽车与新动力AUTOMOBILE AND NEW POWERTRAIN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存在现状与应对策略孟舒(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安徽芜湖 241007)摘要:介绍了汽车零部件材料危险物质禁用标准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我国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存在现状的策略。

通过介绍汽车材料禁用物质的概念以及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的技术要求,分析了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存在的问题和研发现状,根据所采用的禁用物质标准开展应用研究,得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尽快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进一步拓展全球市场,以此推动中国材料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应对策略;内外装饰材料0 前言当前,汽车材料中存在的危险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因此研究车辆零部件材料危险物质禁用标准(以下简称“禁用物质标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此,需要研究车辆零部件材料禁用物质标准的理论依据、全球车辆禁用物质标准情况、全球车辆申报物质目录,以及各国制定禁用物质标准的社会作用。

通过探索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策略及其成效,并研制替代产品,以有效减少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助推相关企业尽快满足标准需求,逐步健全有关技术标准体系、增强市场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推动整个汽车材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让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禁用物质标准的重要性和应对策略,逐步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推动汽车材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1 汽车材料禁用物质存在现状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对汽车使用的原料都有禁止使用危险物质的规定。

在实际的生产与销售过程中,却存在着使用违禁物质的问题,这给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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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一、调查概况《汽车管理再利用管理措施研究》课题正式启动以来,在2007年7月和8月的两次课题组会议上,研究小组和课题参与企业充分讨论了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调查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确定本次调查的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以及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国内主要整车企业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材料检测机构负责样品的有毒有害物检测的方式来完成本次摸底调查。

图 1 调查组织形式本次调查原则上要求参与课题研究的国内整体企业至少提供一款车型的零部件材料(见附件一),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截止至2008年1月,本次调查最终统计了共19家企业(其中9家合资企业)提供的22个车型的样品。

本次调查以乘用车为主,共调查了乘用车产品18个,涵盖轿车、SUV、MPV和微客;另有重卡产品3个,轻客1个。

参与调查的企业和车型见下表:表 1 参与调查的企业及车型二、抽样情况和检测方法按附件一的零部件材料清单,各整车企业准备样品,所选车型的零部件材料与清单上所列不一致,用同等材料替代,最终企业提交并检测了911个材料样品,去除采样失败的材料(厚膜封装胶2个)和未纳入本次抽检范围的材料(铅平衡块1个),共908个材料样品纳入统计,分类数量如下:表 2 材料抽样检测情况由于目前国内外还没有关于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因此本次材料检测参考采用了电子电器中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

全部检测采取定量测试,直接得出材料样品中有毒有害物的含量。

各种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见下表:表 3 检测方法汇总表注:检出限是指根据采用的检测方法所能够检出的最低含量。

三、调查结果统计本次调查908个样品中,金属样品(含镀层)296件,非金属样品612件。

金属样品只做四项重金属(铅、汞、镉和六价铬)检测,非金属样品还要做两种有机物(PBB和PBDE)的检测。

表 4 有毒有害物检出情况汇总表注:1. 样品基数:指某类有毒有害物检测的样品总数;2. 检出数:指检出含有某类有毒有害物的样品数;3. 检出率=检出数/样品基数。

1. 样品含铅情况本次调查检出含铅样品共461件,占总样本数的一半。

可见铅在汽车零部件检出的几率较大。

但是这次检测的结果显示绝大多数部件和材料含铅不高,通常小于欧盟ELV指令限值即1000ppm,而且欧盟ELV指令中对铅还有很多豁免,排除这些情况,本次检测出铅超过欧盟限值标准的样品有75项,占检出数的16.3%,占样品总数的8.3%。

下面对本次检测的含铅材料和部件进行详细分析:1)机械加工用钢或电镀钢:共抽样124件,检出含铅样品数36件。

欧盟指令对此类材料含铅不超过3500ppm的进行豁免。

本次检测仅钢制油箱用钢板有3个样品超过欧盟标准,其他检出样品的含铅值都不高,一般在100ppm以内。

2)机械加工用铝材:共抽样61件,检出含铅样品数45件。

欧盟指令对此类材料含铅不超过4000ppm的进行豁免。

本次检测样品中无样品超出欧盟限值,甚至无样品超过1000ppm。

其中铝合金缸体的含铅量相对较高,有3个样品在500ppm~1000ppm之间。

3)铜合金:共抽样60件,检出含铅样品数46件。

欧盟指令对此类材料含铅量不超过40000ppm的进行豁免。

本次检测样品中超过40000ppm的样品有14个,其中气门嘴8个、轴瓦3个、轴套2个、连杆衬套1个。

由此可见,该类材料含铅量极高。

4)其他含铅部件:电机碳刷、制动衬片摩擦材料和节气门阀座在欧盟指令中豁免期限已到,应遵循不超过1000ppm的限值。

⏹电机碳刷:共抽样16件,检出含铅样品数17件,其中超过1000ppm的6件。

⏹制动衬片摩擦材料:共抽样22件,检出含铅样品数16件,其中超过1000ppm的3件。

⏹节气门阀座:共抽样13件,检出含铅样品数10件,其中超过1000ppm的3件。

5)玻璃:共抽样56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24件。

欧盟指令限值为1000ppm。

超过1000ppm的样品有2件,1个车窗玻璃,1个后视镜玻璃。

6)陶瓷:共抽样45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20件。

欧盟指令限值为1000ppm。

超过1000ppm的样品有2件,均为传感器用陶瓷。

7)橡胶:共抽样181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136件。

欧盟指令限值为1000ppm。

超过1000ppm的样品有32件,主要集中在线束绝缘皮、动力转向管和燃油供油管三种部件,线束绝缘皮17个样品超1000ppm(其中13个样品为同一企业提供),动力转向管3个样品超1000ppm,燃油供油管6个样品超1000ppm。

8)塑料:共抽样154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60件。

欧盟指令限值为1000ppm。

超过1000ppm的样品只有6件,其中PVC人造革内饰含铅量较高,有2个样品超过1000ppm。

9)皮革:共抽样22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8件。

欧盟指令限值为1000ppm。

超过1000ppm的样品2件,座椅面料和门护板面料各1件。

10)织物:共抽样73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17件。

欧盟指令限值为1000ppm。

无超过1000ppm的样品。

11)镀层:共抽样38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18件。

欧盟指令豁免到2008年7月1日。

本次检测超过1000ppm的样品仅1件。

12)防腐涂料:共抽样42件,检出含铅样品总数11件。

欧盟指令豁免到2007年7月1日,期限已到。

检测出超过1000ppm的样品1件。

从检测结果分析,铅在汽车部件和材料中分布较广,铜合金、橡胶和一些有特殊要求的部件含铅量高。

以欧盟限值为标准,含铅量较高的材料和部件样品见下表。

表 5 主要含铅样品统计表2. 样品含镉情况本次调查检出含镉样品共87件,占总样本数的9.58%,是本次调查中样品中检出率第二高的有毒有害物。

欧盟指令镉的限值是不超过100ppm,本次调查中超过100ppm的样品共14件,占检出样品的16.1%,仅占总样品数的1.5%。

含镉量超过100ppm的样品主要出现在气门嘴、部分塑料件和织物,另外节气门阀座、制动衬片摩擦材料、橡胶密封件(密封胶条)、发动机减震块等检出含镉,但含量均小于100ppm。

表 6 主要含镉样品统计表3. 样品含汞情况本次调查把欧盟指令豁免清单中的“气体放电灯和仪表板显示器”排除在外,因为这些部件确定含汞且短期无法替代,在制定国内法规时也应参考欧盟指令给予豁免。

本次调查出含汞的样品共有19个,主要出现在一些非金属材料中,如橡胶、塑料、皮革、织物和防腐涂料。

汞在欧盟指令中的限值是1000ppm,本次调查中没有出现超过此限值的样品。

4. 样品含六价铬情况六价铬主要在金属镀层的样品中检出,此外个别玻璃、陶瓷、塑料样品中也有检出,但含量不高,都没有超过100ppm。

总计检出48个样品含有六价铬,检出率为5.29%。

欧盟指令对六价铬含量的限值规定是不超过1000ppm。

在镀层样品的定量检测中,本次检测采取ISO3613的试验方法,由于金属镀层的厚度和密度难以确定,镀层样品中六价铬含量按试验方法只能得出单位为µg/cm2的数值,无法换算成欧盟指令中的重量百分比单位。

检测结果显示:螺栓螺母镀层中大量含有六价铬,23个样品中检出含六价铬的样品共17个,其中超过1µg/cm2的样品有14个,超过10µg/cm2的样品有4个;其次含有六价铬较多的是底盘厚钣件镀层,12个样品中检出6个样品含有六价铬,其中5个样品的含量都在1~10µg/cm2之间,另一个样品含量小于0.1µg/cm2。

检测结果可以看出目前有的镀层样品中的六价铬单位面积的含量还是很高的,国内在实施禁用物质管理时应考虑对镀层中的六价铬给予适当的豁免期。

5. 样品含PBB和PBDE的情况本次抽样的非金属样品共612件,仅检出一个半轴油封样品含有PBB,且含量超过了1000ppm,检出率为0.16%。

检出含PBDE的样品13件,检出率2.3%。

PBDE含量超过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的样品有4个,仅占样品总数的0.7%。

PBDE检出率最高的是织物座椅面料,21个样品中共有5个样品检出含有PBDE,但只有2个样品的PBDE含量超过欧盟限值(1000ppm)。

此外,有6个塑料件和2个橡胶件检出含有PBDE,塑料件中有一个样品(PVC人造革内饰)的九溴二苯醚含量超过1000ppm;橡胶件中也有一个样品(线束绝缘皮)的九溴二苯醚含量超过1000ppm。

四、汽车产品禁用物质管理建议根据本次有毒有害物调查统计结果,如果重金属含量以欧盟ELV指令为标准,则样品中铅、镉、汞的合格率分别为:91.7%、98.5%、100%;镀层中的六价铬因本次检测生产企业没有提供镀层厚度和密度无法换算,而非金属样品中的六价铬合格率为100%。

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两种有机物在我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已提出禁用要求,以《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为准,样品中含PBB、PBDE的合格率分别为:99.8%和99.3%。

因此,为落实《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推动我国汽车材料的无害化和可回收性,我们建议参考欧盟报废汽车指令和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相关管理规定,从2010年起开始实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禁用管理。

从规定之日起,除列入表 7的材料和部件以外,在中国销售的汽车新车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含量不超过0.01%。

表 7 中国禁用物质豁免清单注:①国家将根据汽车产业技术进步情况,适时对禁用/限用物质的范围及豁免期限作出相应的调整;②豁免到期时,已经进入市场的车辆部件不在限制之列,因此允许其再使用、再制造而不受限制。

附件一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的零部件材料列表企业名称: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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