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引导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开展创优创奖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以下称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为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黄鹤奖的评选工作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武汉建筑业协会成立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黄鹤奖审定工作,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黄鹤奖每年评选一次,设黄鹤金奖和银奖。
其中黄鹤金奖为各类型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奖励数额原则上不超过黄鹤奖总数的10%第五条对于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新的项目,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近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黄鹤金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 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参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工程。
其规模要求如下:、住宅建筑工程1、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2、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3、群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四、历史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
五、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园林、水利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六、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上年度以前申报经评审落选的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五、保密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创优
申报资料要求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 第九条 “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资料内容: 《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见表一)和《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见表二)各一式二份; 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的介绍材料一份;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地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各一份; 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础、主体结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若干张,并加文字说明。
申报资料要求
武汉市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日常管理情况资料 一、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及编制依据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体系 3、管理目标 4、防治大气、水土(渣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5、卫生保洁措施 6、便民措施 7、考评办法及奖惩制度 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主要内容 1、工地大门和门楼 2、工地围墙(围档) 3、地面(进出道口)硬化 4、冲洗设施(冲洗槽(沟)、冲洗平台、自动冲洗设备) 三、文明施工日常管理记录 1、文明施工日常管理与考评记录情况 四、文明施工日常图片资料
添加标题
市级:武汉市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
添加标题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组织
01
评审时间要求
02
参评工程要求
03
申报资料要求
04
参评现场要求
时间要求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AAA级安全诚信评价每年组织一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5月31日前受理AAA级安全诚信评价申请。评价期为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自开工之日起至上年12月31日止。
黄鹤杯楚天杯评选注意事项
3
01 申报的程序
这方面,有几个区做得还是比较好的,年底 申报的项目基本跟申请项目是相对应的。( 项目初期有一个申请,监督人员能更好地 指导,项目上也能及时留存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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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的程序
具体的申请、申报程序,“黄鹤杯”目前仍 然按武城建【2011】119号文执行,请大家 仔细看看《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 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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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如何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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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如何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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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如何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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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如何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这个证要作特别说明。 这个证看起来很真实, 经查,证号、人员姓 名、身份证号、照片 都是真实的,但真实 发证时间应是2011年, 所以这是在真证的基 础上套的一个证,如 果不是因为省厅停发 这个工种,我们是分 不出这个证件有问题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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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如何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根据工种编号来分辨 鄂A01——电工 鄂A02——架子工 鄂A03——起重机械 设备信号司索工 鄂A04——起重机械 设备司机 鄂A05——起重机械 设备安装拆卸工 鄂A06——高处吊篮 作业 编号不对的,可以 判定为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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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如何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申报省“楚天杯”、市“黄鹤杯” 项目的注意事项
1
目录
01 申报的程序 02 申报资料中照片的要求 03 拍摄现场照片需要注意的细节 04 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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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的程序
“楚天杯”“黄鹤杯”的申报,每年有2次,上 半年是5月份开始收取资料,截止到5月底 ;下半年是11月份开始收取资料,截止到 11月底。
武汉市2006年度建筑工程黄鹤奖获奖项目名单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天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金青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新八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新八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天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湖北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四建集司武汉分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建设公司 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中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武汉新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傅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东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武汉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丰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张明强 汤绍胜 王槐山 陈华元 陈继 黄福元 郭向东 孙维林 杨学夫 吴建军 吴建军 毛赛明 陈于玲 余宝琳 胡波 李勇 陈明昌 陈明昌 姜家明 易建新 庄建文 彭菊生 汪正喜
黄伟雄 兰佑生 鲁植江 杨庭友 王良生 施玉郎 汪志峰 丁明华 李六令 黄德明 郭洪韵 刘文涛 王永富 刘少文 胡伟 徐开颜 江汉桥 沈文杰 刘汉新 蒋同义 骆滨洲 章林生 刘行德
框剪18 框剪18 框剪11 框5 框剪22 框剪18/1 框剪28 框剪32 框剪11 框剪32 框剪18/1 框6 框剪32/1 框28/2 框剪11 框4 框11-16 框剪18 框剪23 框11 框剪27 框7 框剪23
16507 13118 5272 24294 24432 16020 34660 34095 10869 27906 18209 4808 36281 43394 6783 5000 11070 14440 15430 8529 23642 4794 2229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一、评审范围和原则1.评审范围:适用于武汉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筑工程。
2.评审原则: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益为导向,注重全过程控制。
二、评审指标体系1.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2.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序和操作规范等。
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标志标牌、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吊装等。
4.现场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排布置、材料使用管理、危险源控制等。
5.施工生产组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配备、技术质量控制等。
6.质量验收标准: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墙体砖瓦、装饰面板等质量验收标准。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1.报名:工地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交评审机构审核。
2.初审:评审机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工地。
3.现场评审: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选定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等。
4.评审结果:评审机构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对工地进行打分,根据评审得分确定工地的等级。
5.公示和反馈:评审机构向参评工地公示评审结果,并提供评审意见和建议。
6.奖励措施:评审机构根据工地评审结果,对优秀工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评审奖项1.金奖工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工地,具备示范性和引领性。
2.银奖工地: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工地,具备较高的规范性和创新性。
3.铜奖工地: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工地,具备基本的规范性和创新性。
五、评审机构和专家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家组由质量安全监督站邀请行内专家、学者等组成。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推广和宣传评审机构应加大对得奖工地的宣传力度,提高示范工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黄鹤杯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奖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创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以下称黄鹤奖)。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包;已经建成或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项目,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黄鹤奖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申报项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市领先水平。
第四条黄鹤奖设黄鹤金奖、银奖及铜奖,其中黄鹤金奖评选10-15项、银奖80-100项、铜奖若干项。
第五条黄鹤金奖、银奖每年评选一次。
黄鹤铜奖(武汉市优良工程)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数量按全年总建设项目的30%控制。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参加评选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或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其评选规模要求如下:一、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
三、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单位工程(全项目的)。
四、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地面以上的独立安装项目)。
五、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或建筑风格独特和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施工企业在汉总承包的工程。
二、本地企业在本市以外地域承建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第八条申报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符合本市有关设计管理规定,无擅自搭盖、加层现象。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2.09•【字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部、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武汉市建委二00一年二月九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一、招标(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由招标人或由其代理机构到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报建台办理。
项目报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批文;2、有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文件;3、有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招标人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到招标办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属于区管项目到区招标办;属于市管项目到市招标办)申请招标。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另外提出书面申请。
招标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的名称和文号;2、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数额、用途、地点;3、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及其理由。
(三)审查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的审查由相应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
1、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2)至(5)项条件的招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办备案。
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制度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一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的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居于本地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特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为四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和户式供暖类。
第四条为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设获奖工程和推荐观摩工程。
近两年每年各类工程获奖项目总数大体控制在100至120个,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门窗类40至50个,住宅装饰类50至60个,户式供暖类10个左右。
推荐观摩工程一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的评选,在市建委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受理申报,组织核查,评选公示,表彰发证颁奖,并适时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每年的三月初至三月末为申报阶段,四月初至四月末为初评阶段,五月上中旬为评审公示阶段,而后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规定第七条申报参评企业与工程类别: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准入证书),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所承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门窗工程;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户式供暖企业,所承包的户式供暖工程。
第八条申报参评工程规模:公共建筑装饰类:单项工程施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
建筑幕墙、门窗类:建筑幕墙施工安装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门窗施工安装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
文章页数:[1]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工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二)有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四)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武汉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制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层次
建筑用途
工程造价
开工时间
备案时间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
获结构样板时间
获建筑优质时间
申报企业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申报企业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重大质量事故
是否存在停缓建情况
质量投诉及处理情况
工程简介及质量特色(可附页):
建设单位意见:
年月日
质监部门推荐意见:
年月日
核查组核查意见:
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一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的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居于本地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特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为四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和户式供暖类。
第四条为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设获奖工程和推荐观摩工程。
近两年每年各类工程获奖项目总数大体控制在100至120个,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门窗类40至50个,住宅装饰类50至60个,户式供暖类10个左右。
推荐观摩工程一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的评选,在市建委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受理申报,组织核查,评选公示,表彰发证颁奖,并适时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每年的三月初至三月末为申报阶段,四月初至四月末为初评阶段,五月上中旬为评审公示阶段,而后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规定第七条申报参评企业与工程类别: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准入证书),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所承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门窗工程;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户式供暖企业,所承包的户式供暖工程。
第八条申报参评工程规模:公共建筑装饰类:单项工程施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
建筑幕墙、门窗类:建筑幕墙施工安装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门窗施工安装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引导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开展创优创奖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以下称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为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黄鹤奖的评选工作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武汉建筑业协会成立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黄鹤奖审定工作,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黄鹤奖每年评选一次,设黄鹤金奖和银奖。
其中黄鹤金奖为各类型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奖励数额原则上不超过黄鹤奖总数的10%。
第五条对于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新的项目,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近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黄鹤金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参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工程。
其规模要求如下:一、住宅建筑工程1、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2、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3、群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四、历史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
五、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园林、水利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六、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上年度以前申报经评审落选的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五、保密工程。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
文章页数:[1]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工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二)有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四)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整理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
[整理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充分调动建设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以下简称“黄鹤杯”奖)是我市建设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黄鹤杯”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黄鹤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并接受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的检查指导。
“黄鹤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第五条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办公室,由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凡申报“黄鹤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武汉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全的竣工工程,包括: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第七条申报“黄鹤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黄鹤杯”奖方案和措施;(二)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填写认真,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并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四)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综合评定的汇总得分不低于85分。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二)保密工程(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工程。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办法》的通知-武城建〔2018〕51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办法》的通知武城建〔2018〕51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城建委),市、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第三方考评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6〕88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7月6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办法为落实市政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
二、考核对象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建设局(城建委),市、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在汉大型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
三、考核内容施工现场管理措施、社会监督、场地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降尘措施、封闭打围、场容场貌等措施标准(详见附件1)。
四、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以月为单位,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周期。
五、考评流程(一)抽查。
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比例抽取在建工地检查现场实体和工作台账资料。
(二)信息传递。
第三方检查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反馈,相关单位接收后向参建单位或项目传递;整改结果和处理情况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中反馈。
(三)信息汇总。
每日汇总检查台帐和整改反馈情况,每周进行周工作通报,每月进行月度考评通报。
六、评分方法在工地评分的基础上,采用“杜修力加权法”得出考评对象当月综合评分(详见附件2)。
创黄鹤杯措施doc
汉口花园二期4#、6#楼创优质、黄鹤杯质量控制措施一、工程概况汉口花园二期F区建安工程一标段4#、6#楼位于汉口新华下路杨汊湖工业园旁,由武汉地产集团投资开发,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设计,建筑面积:4#、6#楼为3354㎡,抗震设防烈度六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物场地类别为Ⅲ类,场地土类型为软弱场地土。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质量目标:4#楼为武汉市优质工程,6#楼为黄鹤杯工程。
三、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在本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合理的施工程序,将从以下几点进行控制,确保本工程达到优良样板等级。
四、质量管理体系(见附表)1.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质检员任副组长,技术质量部门的有关人员及各班组工长为成员组成本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实施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五、质量保证措施1.各工序施工操作者必须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2.对各专业工种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规范,提高质量保证意识和操作水平对特殊工种人员执行持证上岗制。
3.各种材料、半成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批量进行材质检验,做好进场后的保护工作。
4.各分项工程应有各部位工序质量检查纪录资料及隐蔽纪录资料,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实行质量否决权,不予以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令其限期整改。
5.针对工程中的特殊工序、关键工序编制有针对性作业指导书,在施工前做技术交底,如浇筑混凝土、屋面、防水等。
6.贯彻以自检为主的三检制,加强专职质检的跟班、跟踪检查和中间检查,做好质量等级的评定和质量验收工程,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会议,进行质量奖评,建立奖罚制度。
7.加强施工中的技术控制a.测量控制做好轴线、标高控制准确,有施测与校核、施侧交接的纪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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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
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引导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开展创优创奖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以下称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
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为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黄鹤奖的评选工作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武汉建筑
业协会成立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黄鹤奖审定工作,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黄鹤奖每年评选一次,设黄鹤金奖和银奖。
其中黄鹤金奖为
各类型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奖励数额原则上不超过黄鹤奖总数的10%。
第五条?对于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新的
项目,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近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黄鹤金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参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工程。
其规模要求如下:
一、住宅建筑工程
1、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
3、群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四、历史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
五、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园林、水利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六、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上年度以前申报经评审落选的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
五、保密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施工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在本市同类型工程项目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九条?申报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申报工程被评为市结构优质工程和市建筑优质工程。
三、申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参加QC小组成果发布活动并获奖。
四、申报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项以上。
五、住宅小区(组团)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优质工程不低于50%;
2、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绿化小品、道路、管线等)基本建成,无障碍设施施工到位,小区具备入住条件;
3、物业管理制度落实。
六、群体建筑是指在同一厂区内,由同一家施工企业施工的多栋工程群体,除申报面积符合要求外,高层建筑不少于2栋,多层建筑不少于5栋,应全部被评为优质工程,同时保持群体工程其平面布局上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申报黄鹤奖,应坚持施工企业自愿,经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市、区质监机构或专业质监机构推荐的原则。
第十一条?单体工程和群体建筑,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住宅小区(组团),由小区(组团)建设(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除申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外,其他参入工程施工的安装、装饰等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加申报,每项工程的参建单位的总数原则上不多于2个。
参加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质量行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须经总承包单位推荐,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四、参建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10%以上。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电梯安装、信息管网等施工企业,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中的前三条,也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第十三条?申报黄鹤奖的参建单位,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内容包括工程彩色照片、工程质量特色文字说明的光盘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受理申报、资格审查、项目现场核查等工作。
第十六条?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组织由行业专家组成的现场核查组,对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工程现场核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三、现场核查组核查的重点:
1、执行强制性条纹的情况(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
2、环保、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电梯、安全防护、信息管网施工质量;
3、房屋变形监测资料;
4、突出质量特色;
5、四新技术的应用;
6、是否发现质量缺陷。
四、现场实体核查的内容:
1、室外部位(必查)
室外散水、台阶、明沟;幕墙工程;室外墙面、大角及横竖线条;变形缝及水落管;室外细部。
2、室内部位(必查:地下室、首层及顶层、屋面及公共部分;抽查:室内)
地下室、首层及顶层、电梯及电梯前室与楼梯、踏步;室内墙面及顶棚;地面与楼面;厕浴、阳台泛水;建筑门窗;细木、护栏及油漆;屋面坡向、细部及保护层;临空防护等部位。
标准层按10%抽查。
3、安装工程(抽查)
地下室、设备层及屋面设备安装;室内给排水;室内电气安装;室内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泵房、配电机房、电梯机房;建筑防雷等部位。
五、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1、建筑节能备案单及验收纪要。
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
3、竣工验收监督意见及验收纪要。
4、建筑变形监测资料。
5、功能性检测资料。
6、抽查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武汉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核查组的
初审意见,通过抽样检查、询问、讨论、评议,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复查,审查确定获奖项目,并报建筑业协会会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黄鹤奖的评选,每年的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为申报阶段,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现场核查阶段,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为评审阶段,五月十五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为总结表彰阶段。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授予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见单位奖杯和证书,并予以表彰。
一、授予获奖工程总承包单位相应奖项黄鹤杯和《证书》;
二、授予获奖住宅(组团)建设单位相应奖项黄鹤杯和《证书》;
三、授予获奖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相应奖项《证书》;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企业多创精品工程,将企业获得黄鹤奖工程的业绩纳入行业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单位应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对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其上级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并宣传表彰。
第二十三条?对已获得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的工程,因承建单位的施工质量原因而出现较大质量事故问题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销授予该工程的荣誉。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审过程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评审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平、公正,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