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交流
[工作汇报]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情况汇报材料
![[工作汇报]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情况汇报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c0ec7b36f78a6529647d5351.png)
[工作汇报]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情况汇报材料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情况汇报材料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有效遏制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保障我区环境安全,按照(贵环固废〔20XX〕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认真开展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截止目前以来,我局共出动监察人员40余人次,在全区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一是排查辖区内是否有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倒卖固体废物,以及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和非法入境的洋垃圾等违法行为;二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河流、湖、库和居民聚集区等要害关键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入辖区贮存、处置及固体废物违法贮存、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重点对我局所监管的广西贵XX控水务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广西贵XX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和广西XX市奥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深入检查。
经排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二、主要做法(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成立了以李小诗局长为组长,欧伟振副局长为副组长,区环境监察大队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全面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认真落实专项行动。
一是排查非法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入辖区贮存、处置等违法行为情况;二是排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违法行为情况;三是排查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情况;四是结合(桂环函〔20XX〕1030号)要求,对我区存在的涉危险废物环境问题进行分类处理,以“清废打击促达标”行动为基础,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全面排查、检查我区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以案促改专题研讨发言材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以案促改专题研讨发言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c6159ec0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18.png)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以案促改专题研讨发言材料1. 引言在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活动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对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本文将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以案促改专题研讨”为主题,旨在分析和讨论中央督察发现的典型案例,探讨以案促改的重要性,同时提供相关建议和措施,透过这些努力来展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
1.1 概述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社会进步和财富积累,中国也面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央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通过通报典型案例来实现以案促改。
这种创新的方式旨在借助具体个例引起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身环境质量和管理问题的高度重视,并推动其加大整改力度。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叙述:首先,将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并分析这些案例存在的问题;然后,讨论以案促改的重要性,强调加强法规执行力度、监督和问责机制以及推进环境治理工作落实的必要性;接着,提供专题研讨发言材料,分析案例背景及问题根源,并给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最后,在总结中归纳主要观点和结论的同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展望与期待。
1.3 目的通过本文的撰写,旨在提高读者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活动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和专题研讨发言材料中指出的问题、建议和措施,希望能够引起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并促使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行动来解决这些问题。
此外,本文还致力于为未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提出展望与期待,以促进中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2.1 案例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团队在实地进行了一系列督察工作,发现了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问题。
其中,有一起典型案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https://img.taocdn.com/s3/m/954834fb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fd.png)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同事们: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在这个座谈会上向大家发表一次讲话。
我是XX市环境保护局的局长,今天我将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为主题,与大家一起探讨如何加强执法工作,共同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确保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而执法检查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执法检查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促使相关企业和单位按照法律要求开展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工作,还可以促进环境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质量。
2. 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然而,在实际执法检查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执法力量不足,导致执法检查的覆盖面有限。
其次,执法检查手段和方法相对单一,无法满足复杂多样的执法需求。
再次,执法标准和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
最后,执法检查中的工作压力较大,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一定限制。
3.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对策和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挑战,我们应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
首先,加大对执法力量的投入,完善执法机构组织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其次,创新执法检查手段和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
再次,加强执法标准和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从源头上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漏洞。
最后,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激励,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 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不仅对于维护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对于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工作,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危废整治交流发言稿
![危废整治交流发言稿](https://img.taocdn.com/s3/m/e5c9952a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6a.png)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交流危废整治工作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危废产生量逐年增加,危废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危废整治工作。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危废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
我们要充分认识危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危废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严格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了解危废的危害性,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二是加强源头监管,从源头上减少危废产生。
要督促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危废产生。
对产生量大、危害性强的危废,要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产量。
三是加强危废产生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加强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危废得到安全、规范处置。
三、加大投入,提升处置能力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危废处置设施建设。
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危废处置能力。
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危废处置。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危废处置,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三是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危废处置水平。
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危废处置技术,提高危废处理效果,降低处置成本。
四、强化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废等违法行为。
要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效果。
二是强化案件查处,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要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维护法律权威。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要定期公开危废产生、处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危废整治工作的透明度。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https://img.taocdn.com/s3/m/8db05457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5d.png)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尊敬的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首先,我感谢大家出席今天召开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座谈会。
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我们举办这次座谈会的目的是为了共同探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具体执法细则以及推动更加有效的执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为环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减少固体废物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座谈会旨在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法律效果,进一步健全固体废物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治理的法治化和科学化。
首先,我们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的机制。
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相关行业的监管,督促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此外,我们还需加大对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扶持力度,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
其次,对于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我们应坚持以科学技术为支撑。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场的监管,确保其规范运营,并建立追责机制,对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此外,我们还应加大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大罚款力度,甚至使一些恶意违法者付出刑事责任。
最后,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的知晓度和依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固体废物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事关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作为执法检查座谈会,我们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形成合力,通过制定更加具体、可操作的执法细则,不断完善执法机制,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更加有效执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最后,谢谢大家!尊敬的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固体废物污染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大难题,给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
![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https://img.taocdn.com/s3/m/274d8530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1b.png)
■矣会2021年第15期案例分析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上接第11期第9页)8四川省攀枝花市张某某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涉嫌污染环境案8.1典型意义跨省深挖废机油非法转移案件线索,拒绝 地方保护主义,追查溯源本省非法处置违法行 为,覆盖全流程。
对重大案件实施专案经营,充分借助外脑 智库。
发挥垂管优势,重大案件全市统一调度。
三部门组成省级督导组,集中优势力量形 成打击合力。
8.2 案情简介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 局宁强分局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四川 省攀枝花市提供“宁强县交警查获I 台装载 29.24t 废机油罐车,废机油由攀枝花市盐边县红 格镇运出,车主不能提供危险废物转运联单” 的案件线索。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分 析研判,正式立案并设立专案组,由攀枝花市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市抽 调8名环境执法骨干、4名公安食药环犯罪侦查 精干警力,会同环境领域专家、环境监测技术 人员等参与,专门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工 作,及时明确办案方向,确定工作方法,积极 协调内部、外部力量,共同参与办案。
为规范 执法程序,专案组聘请法律顾问全程介入调 查,对案件查办采取“跟踪服务”,对证据采 集、固定、审核、案卷组卷等环节全程把关。
经查,宋某某于2017年、2018年先后在攀 枝花市X 区、R 区非法建设2处炼油窝点,炼 制、销售劣质燃油。
其原料来自于涉案人张某 某、王某某等人从四川省攀枝花市、凉山州以 及云南省部分城乡结合部的个体汽车修理、机 械维修厂非法收集的废机油。
经现场勘验核实,2处窝点均未办理任何环 保手续、未安装相应环保设备、未建设雨水导 排系统,地面也未进行防渗处置。
X 区窝点生产 线己拆除,场地遗弃废油渣7桶,约880kg ; R 区窝点生产线未拆除,现场有生产痕迹,地面 有油污残留。
专案组聘请环境保护、危险废物 处置行业相关专家对留存设备和废渣进行现场 勘查,运用物料平衡倒推原料消耗,并出具专 家鉴定意见,确定2处窝点生产工艺为土法炼 油。
固废监管经验交流材料
![固废监管经验交流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e2010b21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69.png)
固废监管经验交流材料固废监管经验交流材料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民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固废监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各国纷纷加强固废监管,以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这里,我们将主要介绍中国在固废监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首先,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固废的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废管理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固废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针对特定类型的固废,还有一些专门的法规,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电子废物管理条例》等,为不同类型的固废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中国积极推进固废分类工作,在源头减量的同时,推动固废的资源化利用。
许多城市建立了垃圾分类机制,通过分类回收,将可回收的废物转化为新的资源,降低了对自然资源的需求。
同时,通过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的固废分类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三,中国加强了固废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建立了固废排放监测网络,对各类工业企业和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固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同时,我国还加大了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非法倾倒、偷排、偷窃等违法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最后,中国积极推进国际固废合作与交流。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固废处置和管理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因此,与发达国家开展合作,借鉴其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对我国的固废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我国也愿意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做法,共同促进全球固废治理的进步。
总的来说,中国在固废监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提升固废治理的水平,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我们也期待与各国共同努力,共享经验,共同推动固废治理工作的进展。
东钱湖环保查处情况汇报
![东钱湖环保查处情况汇报](https://img.taocdn.com/s3/m/77a92651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ba.png)
东钱湖环保查处情况汇报近年来,东钱湖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环境污染和违法行为。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对东钱湖地区的环保查处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情况如下:一、大气污染治理。
针对东钱湖地区大气污染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通过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治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我们加大了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确保了东钱湖地区的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水污染治理。
针对东钱湖地区水污染问题,我们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排污口的监管和检查,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河道和湖泊的保护和治理工作,确保了东钱湖水质的稳步提升。
同时,对于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我们依法进行了处罚,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固体废物治理。
针对东钱湖地区的固体废物问题,我们加强了对垃圾处理和填埋场的监管,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同时,我们还对非法倾倒和乱堆乱放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确保了东钱湖地区的固体废物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生态环境保护。
针对东钱湖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我们加大了对湿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推动生态修复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违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确保了东钱湖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针对东钱湖地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严格依法进行了查处,对于排污超标、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我们依法进行了处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综上所述,东钱湖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对环境污染和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确保东钱湖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更加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0a06ffd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47.png)
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违法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以下简称案件线索),是指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线索。
第三条案件线索办理工作由执法部门牵头统筹,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一)生态环保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案件线索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案件线索的直接转办、交办督办、专案查办、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分析案件线索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监督管理建议。
(二)法规部门:负责案件线索处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工作;负责将碳排放环境管理制度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移交执法部门。
(三)生态部门:负责将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移交执法部门;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移交执法部门。
(四)水保护部门:负责将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移交执法部门;负责案件线索处理过程中关于水生态环境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的解释工作;负责将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移交执法部门;负责案件线索处理过程中关于海洋生态环境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的解释工作。
(五)大气保护部门:负责将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移交执法部门;负责案件线索处理过程中关于上述污染防治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的解释工作。
(六)土壤辐射监管部门:负责将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过程中以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移交执法部门;负责案件线索处理过程中关于上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的解释工作;负责将核与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移交执法部门;负责案件线索处理过程中关于核与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的解释工作。
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7821e125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18.png)
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一、引言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环境违法行为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和人民的生活质量。
本报告旨在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分析,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二、调查背景我国环境违法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涉及范围广泛,严重威胁着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深入了解环境违法行为的现状和原因,我们选择了某省作为调查对象,对该省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
三、调查结果经过调查,我们发现环境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和农业生产等领域。
其中,排污超标、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乱砍滥伐等行为居多。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环境生态平衡,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威胁。
四、调查原因环境违法案件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一些企业和个人缺乏环保意识,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其次,环境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和技术手段相对薄弱,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过于追求GDP增长,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政策保障。
五、调查影响环境违法案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环境污染导致空气和水质恶化,严重影响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其次,环境违法行为破坏了生态平衡,加速了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给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压力。
此外,环境违法行为还会影响旅游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损害当地经济利益。
六、调查建议为了解决环境违法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从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果。
加强环境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和技术手段,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测和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3.加强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
地方政府应该将环境保护放在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和制度,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违法典型的研讨材料
![环境违法典型的研讨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7a79119f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2f.png)
环境违法典型的研讨材料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坚持问题导向,以环境执法大活动为载体,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1-7月份,全省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350件,处罚金额.53万元。
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9起,按日连续处罚金额79.2332万元;对765家企业违法排污设施实施了查封扣押;对145家存在环境问题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对136家环境违法问题企业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处理;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起;五类案件总数为1065起。
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活动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改、检察、公安、国土、水利等单位联勤联动,重点打击超标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现将2019年1-7月份查处的10个重点典型案例公示如下:典型案例一:西安市灞桥区无名废电池作坊利用暗管渗坑非法排放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一、案情简介2019年1月3日,西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西安市灞桥区一处主要从事废电池收集和贮存的无名作坊,现场勘察发现该作坊正用塑料管向埋入地表的一个敞口塑料排放生产废水。
执法人员现场委托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在该塑料表层地面和挖掘后的内采集土壤样品,委托陕西中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外侧土壤渗出污水采集样品。
根据1月16日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陕西中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污水中总铅浓度为2.9mg/L、总镉浓度为2.45mg/L、总汞浓度为7.69mg/L,超出《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中PH值为0.52、总锌浓度为7.91mg/L、总镍浓度为mg/L,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
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1f2ae228b14e852459fb57f0.png)
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根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生态环境分局认真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排查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危险废物违法排查整治情况(一)领导重视、亲自部署。
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亲自对危险废物违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生态环境分局生态办协助形成合力,保障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二)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去年,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中产废单位为225家。
通过排查,截至目前在监管系统中新增66家医疗单位(卫生服务中心),4家机动车维修行业。
督促产废单位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等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如实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三)组织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组织业务科室和执法人员学习新《固废法》,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的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并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
(四)开展涉危废企业专项检查。
2021年1月至9月生态环境分局共对16家涉危废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1人次,发现问题企业1家,罚款19.9万元。
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排查整治情况(一)加强宣传、提升企业认识。
为更好的开展自动监控工作,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自动监控数据培训会,重点排污单位及所有涉自动监控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邀请了市局专家对企业自动监控工作进行了指导。
(二)开展自动监控数据造假专项排查。
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
![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https://img.taocdn.com/s3/m/fd76a041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30.png)
化工矣会■皮2021年第9期案例分析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 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上接第5期第10页)5 广东省肇庆市龚某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案5.1典型意义走访村委、放羊群众,根据群众线索,锁 定无头案件关键信息,顺藤摸瓜。
时刻警觉,及时联动高度相似的固废倾倒案件,及时固定证据,溯源后并案处理。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规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积极磋商修复。
5.2 案情简介2019年丨2月18日,根据肇庆市广宁县某镇反映“在本镇地点1发现露天堆放大量疑似工业污泥”的线索,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以下简称“广宁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初步判断倾倒物为工业污泥,经X射线荧 光光谱分析(X R F)快速测定仪测定,发现其中 多种重金属超标,可能是危险废物。
现场地面有车辆痕迹,但未发现相关车辆及人员。
执法人员走访村委、场地所有人和附近放羊的群众,群众提供了“晚上曾有2辆外地货车 进出倾倒现场”的线索。
广宁分局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调取沿途监控,查找倾倒车辆;同时对沿线村庄、油站、店铺等布控,告知群众留意可疑车辆,发现疑似车辆要及时举报;此 外要求该镇政府加强沿线巡查,特别是在倾倒现场周边交通要道、加油站点、停车点,重点 关注周末及夜间时段。
2020年1月5日,又有群众举报在该镇一路口停放2辆疑似运输工业固废的车辆,同时,地 点1倾倒现场发现新增2堆工业固废。
广宁分局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可疑车辆进行勘查。
现 场停放2辆重型自卸货货车,车厢内残留黑色的污泥,通过比对与地点1新增的工业固废高度相似。
现场车辆周边未发现驾驶人员,执法人员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2辆车均属于清远市某运输经营部。
广宁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走访养羊户等村民询问锁定了嫌疑人本地村民胡某、运输司 机龚某等多人。
经对涉案人员调查询问,查实 龚某等在2019年9月13日前后商量确定于地点I 倾倒来源于东莞某公司的污泥,第•次运输倾倒为2019年中秋节后,最后一次为2020年1月4日,合计约25车。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be20da2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1d.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旨在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减少污染排放。
本案例将围绕某化工企业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事件进行分析。
二、案例概述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位于我国某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
在2018年,该公司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
根据调查,该公司在2018年1月至6月期间,未按规定进行废气处理,导致废气排放超标。
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非法倾倒废液、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废气排放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该公司在废气排放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根据此规定,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非法倾倒废液、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非法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
”该公司在非法倾倒废液、固体废物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此规定,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新《固废法》下危废典型案例:危废应急预案未制定、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等
![新《固废法》下危废典型案例:危废应急预案未制定、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等](https://img.taocdn.com/s3/m/e26d919f915f804d2a16c162.png)
新《固废法》下危废典型案例:危废应急预案未制定、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省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公开10起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典型案例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省生态环境厅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现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期间执法检查发现的10起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危险废物漏报瞒报,规避监管问题1、2020年9月21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渤海新区分局执法检查发现,河北中钢滨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申报危险废物有关信息。
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数据及危废管理台账显示,该公司申报的废电路板、废包装材料、废三元催化剂产生量均为0,但检查发现该公司实际生产中产生了82公斤废电路板、73公斤废包装材料、23公斤废三元催化剂等3类危险废物,均存放于危废间,尚未转移,但未如实申报,涉嫌规避监罚程序。
2、2020年9月26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执法检查发现,河北天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工业废酸液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擅自将产生的15吨工业废酸液违法贮存在厂区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内,尚未转移,但未如实申报,涉嫌规避监管。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已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
危险废物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无证产废问题3、2020年9月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执法检查发现,唐山汇丰炼焦制气有限公司未在排污许可证中填报产生的煤焦油、废铅蓄电池、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化验室废液、废毒性化学试剂瓶、筛焦楼除尘灰等9类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涉嫌无证产废。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已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
4、2020年9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在石家庄藁城区执法检查发现,青岛啤酒(石家庄)有限公司未在排污许可证中填报产生的废培养基和废油墨盒等2类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涉嫌无证产罚程序。
环保案件查处情况汇报范文
![环保案件查处情况汇报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93dde545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faa1747.png)
环保案件查处情况汇报范文环保案件查处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此同时,环境违法案件仍然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单位积极开展环保案件查处工作,下面就环保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汇报。
一、案件查处情况。
1. 2019年,我单位共受理环境违法案件100起,其中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多个方面。
经过调查取证和现场检查,成功查处了80起环境违法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0%。
2. 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中,大气污染案件占比最高,共计50起,主要涉及工业企业排放超标、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问题。
水污染案件占比次之,共计20起,主要涉及工业废水排放、农村污水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固体废物污染案件占比较低,共计10起,主要涉及垃圾堆放、非法倾倒等问题。
3. 在查处过程中,我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案件查处成效。
1. 通过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有效净化了环境空气、水质和土壤,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
2. 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促使其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措施,提升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3. 通过案件查处,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促进了环保法规的贯彻执行,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确保环境执法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及时响应。
2. 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环保法规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3.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环保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四、结语。
环保案件查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内容,我单位将继续深入推进环保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https://img.taocdn.com/s3/m/686e1a3d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ed.png)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发言。
首先,我想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最近的工作情况。
我们工作组积极响应上级执法检查工作的号召,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检查行动。
我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现场调查、抽查抽检、数据分析等。
在此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固体废物处理企业的运营情况、废物储存和处置设施的运行状况、废物转移和跨境转移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废物处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超范围运营、超负荷运行等。
这些企业严重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其次,一些废物储存和处置设施设备老化、破损,存在漏渗和泄漏等安全隐患,存在较为严重的污染风险。
再次,一些废物转移和跨境转移行为不规范,未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导致跨境固体废物的流失和扩散。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工作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要求其及时整改,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同时,我们还呼吁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废物处理企业和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我们还与跨境固体废物转移方面的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了固体废物的管控和跨境管理。
尊敬的领导们,通过这次工作,我们认识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涉及大量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目标,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最后,我要表达我对各位同事的感谢和肯定,感谢大家在这次工作中的辛勤付出和努力。
同时,我也希望我们能够继续保持团结和合作的精神,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2024年在环保督查情况反馈会上的表态讲话范文(三篇)
![2024年在环保督查情况反馈会上的表态讲话范文(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c43aaed8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7f.png)
2024年在环保督查情况反馈会上的表态讲话范文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我想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向全体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作为今年环保督查情况反馈会的主讲人,我感到既荣幸又有责任。
经过一年的辛勤工作和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我们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之相比,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成,还有很多挑战需要突破。
____年,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工作也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全球气候变暖、海洋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给我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作为环保部门的一员,我们肩负着责任,要保护好我们的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环境。
回顾过去一年的环保工作,我们面临着许多挑战。
“大气十条”、水源地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任务依然严峻。
政府部门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力图通过法律手段约束企事业单位的行为。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单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工作的氛围。
在2024年的环保督查情况反馈会上,我们集中讨论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
例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我们加强了对燃煤电厂的巡查力度,推动了部分燃煤电厂的改造,大大减少了大气污染的排放。
在水质保护方面,我们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大了对水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力度,有效保护了水资源安全。
在固废处理方面,我们加强了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使越来越多的城市实现了垃圾分类处理,减少了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当然,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我们的工作力度还不够,整改措施的落实还不够到位。
有些企事业单位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环境违法行为治理不够主动,甚至敷衍了事、应付了事。
其次,我们的技术手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当前,环境监测技术正在快速发展,我们应该抓住机遇,不断引进和应用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法律环保案例分析(3篇)
![法律环保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b180435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74.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某市化工园区作为该市的重要工业基地,在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本案例以某市化工园区环境污染事件为切入点,分析法律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和效果。
二、案例描述1. 环境污染现状某市化工园区内共有20余家化工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储存和运输。
由于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完善,园区内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
主要污染源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
园区周边居民长期遭受环境污染,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2. 环保部门调查某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调查。
经调查,园区内部分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废气排放超标。
部分企业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废气,严重超标。
(2)废水排放超标。
部分企业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处理效果不佳,导致废水排放超标。
(3)固体废物处理不当。
部分企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不完善,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
3. 法律依据针对园区内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
(1)废气排放超标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废水排放超标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固体废物处理不当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 案例处理结果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园区内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包括:(1)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完善废水处理设施,提高废水处理效果。
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如何处理《固废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如何处理《固废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f7c1f7db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02.png)
⽣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如何处理《固废法》第⼀百⼆⼗条规定的违法⾏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百⼆⼗条规定,违反该法规定,有下列⾏为之⼀,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主要负责⼈、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责任⼈员处⼗⽇以上⼗五⽇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以上⼗⽇以下的拘留:(⼀)擅⾃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处置的设施、场所和⽣活垃圾填埋场的;(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产经营者堆放、利⽤、处置的;(四)⽆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五)未经批准擅⾃转移危险废物的;(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那么,问题来了:⼀、⽣态环境环境部门如果发现相关违法⾏为,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吗?⼆、公安机关执⾏⾏政拘留,是否适⽤⾮“单位”的个⼈违法?下⾯我们分别进⾏分析。
⼀、⽣态环境环境部门如果发现相关违法⾏为,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吗?⽣态环境部门发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百⼆⼗条规定的违法⾏为后,应当如何处理?正确的做法是:应当按照该法规定的⽣态环境部门的⾏政职权,实施“罚款”等⾏政处罚,并依法采取其他⾏政措施,⽽⽆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理由是:该法该条没有像《环境保护法》第六⼗三条那样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态环境部门当然也就⽆移送的必要。
⼆、公安机关执⾏⾏政拘留,是否适⽤⾮“单位”的个⼈违法?本条规定的⾏政拘留当然适⽤于个⼈。
理由有三:①⾏政拘留只能适⽤于个⼈,从来不能适⽤于单位。
②法律规定了对“法定代表⼈、主要负责⼈、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其他责任⼈员”四种⼈实施⾏政拘留。
凡是⾮法⼈单位,均⽆法定代表⼈。
不能因为⾮法⼈单位违法,就不适⽤该条的法律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常见违法情形
5.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证单位经营
经营相对自行处置而言,是对外的 《固废法》第16条规定,鼓励自行处置,但自行处置建设项目需经过环评审批
6.无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未按许可证经营,还可吊销许可证
二、常见违法情形
7.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查处经验交流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章圣样 2019年4月
主要内容 一、主要执法依据 二、常见违法情形 三、典型案件介绍 四、几点工作感悟
一、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两高三部门会议纪要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标准 7. 固体废物地方法规
二、常见违法情形
11.涉及固体废物的环境刑事案件
环境污染犯罪大前提:涉案固废须为有毒有害物质,如经鉴定为有毒有害物质的一般工业污泥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涉案固废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但“处置”,需有超标排放或非法倾倒污染 物行为为前提) (3)二年内第三次实施“排放、倾倒、处置涉案固废”行为(前两次已受过行政处罚) (4)违法所得或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涉案固废 (6)致使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其他农用地10 亩以上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混入”指“混合”,禁止是为了防止增加危险废物数量
8.未制定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对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这条也很有必要,比如对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4.2规定,必须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 易爆危险品贮存。因此,很有必要制定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案例介绍
对同类一般固废处置企业执法检查
案例启示:
一是梳理业务往来全过程台账信息。要不定期对此类企业污泥的往来业务 台账、资金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发现逻辑性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如 对业务员、统计员、经理进行调查询问;
二是抽查核实固废实际处置去向。抽查此类企业固废外运处置或利用的 台账记录,并不定期核实最终处置企业、利用企业的实际处置、利用情况, 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常见违法情形
9.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 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
这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第28条规定,构成要件如下:
(1)排放环境—农用地
(2)排放物质
A: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
B: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具体依据:《固废法》第16、88条,《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二、常见违法情形
1.未采取措施造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具体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三是注重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以上的适用。“两高”解释中违法所得超 过30万元的情形比较容易调查取证,只要再能证明当事人存在违反国家 规定处置、倾倒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形,符合移交公安条件。
三、案例介绍
2.平湖市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偷排危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2015年11月19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该公司厂区西侧河道 边正有白色液体从雨水管排放
如何认定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场采样监测,重金属指标监测 数据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 选值进行判别,若高于规定筛选值,则表明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
二、常见违法情形
10.涉及固体废物行政拘留案件
(1)《土壤污染防治法》第28条涉及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一、主要执法依据
重要名词解释: (1)固体废物 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2)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经依法鉴别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 (3)贮存 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 (4)利用 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5)处置 焚烧和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的方法使其减量化、无害化或填埋 (6)经营活动 相对自行处置而言
经调查: 业务员有抽成 法人现场去过 中间商赚差价 处置商零成本
码头记账凭证,突破了中间商张某的心理底线
三、案例介绍
1.嘉兴某资源利用公司跨省倾倒一般固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怎么移交公安部门?具体依据哪一条? 按以往只能先走公私财产损失评估,周期长。 额,对了,非常正确.....很是激动................ 从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突破 2.26,我局将案件材料54份厚厚一沓移交公安部门 3月,公安部门进行了抓捕,4月,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9.3.19,4名犯罪嫌疑人+该公司被提起公诉.........
应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如产生单位将工业固体废物运到厂外某地倾倒,也可以适用该条
4.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外、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外都需要设置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样式: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向企业宣传可从网购定制
2.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产生单位实施,罚产生单位 第三方单独实施,罚第三方 产生单位授意或指使第三方,罚第三方,再以“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弄虚作假”处 理产生单位 丢弃:主动而为 遗撒: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
二、常见违法情形
3.对暂不利用的工业固废未按规定采取措施
两高环境解释(2013年)第十条规定,危险废物属有毒物质
上述行为属典型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 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构成“严 重污染环境”情形。
三、案例介绍
2.平湖市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偷排危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案例启示:Leabharlann 一是准确认定“暗管”。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 法案件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 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 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三、案例介绍
1.嘉兴某资源利用公司跨省倾倒一般固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1)2.9回到局里当晚连夜与公安部门会商
(2)初步锁定该公司业务员、法定代表人、中间商、污泥处置商有重大 嫌疑
(3)2.10找到业务员俞某、法定代表人王某调查询问,只有得到一点一 点线索
三、案例介绍
1.嘉兴某资源利用公司跨省倾倒一般固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四、几点工作感悟
3、后续指导要跟进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坚持优化服务与严格监管并重 环境执法不是目的,解决环境问题才是根本 环境执法不仅要有力度,还要有温度
如有不当之处,尽请批评指正 谢 谢!
祝大家身体健康,心想事成!
前文已阐述
(2)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到3吨) 《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
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 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此类案件生态环境部门罚款,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可以移交公安部门同时进行。
三、案例介绍
1.嘉兴某资源利用公司跨省倾倒一般固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2018.1.30,污泥船被安徽有关部门押回
2018.2.3, 精干力量仔细梳理污泥进出台账
梳理掌握了该公司污泥外运利用行为的大量业务流水信息
三、案例介绍
1.嘉兴某资源利用公司跨省倾倒一般固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现场核实,在当地环保部门陪同下,发现大量疑似该公司污泥被倾倒在安徽某县一河岸 此时,违法犯罪事实已比较清晰,判定应属一起团伙作案
三、案例介绍
2.平湖市某服装机械公司偷排危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废乳化液存放槽上设有一根软管
软管通到厂区雨水窨井
三、案例介绍
2.平湖市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偷排危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废乳化液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版)中的HW09“900-006-09”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 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二是及时采样形成证据链。依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 作办法》第22条规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环保部门可出具 认定意见认定危险废物,现场采样可以进一步证实污染或危害程度。
四、几点工作感悟
1、取证设备要齐全
四、几点工作感悟
2、环境执法要精准
“铁军办铁案” (1)法规学习要多多钻研 (2)现场执法要刨根究底 (3)调查取证要成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