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现货竞买交易细则(试行)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方法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了标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油田分公司经营范围内进展的招标活动,适用本方法。
油田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工程,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油田分公司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如此上必须进展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躲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2. 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3. 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4. 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工程,难以分割;5. 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展。
第四条招标工程的立项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试行方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展立项审批。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如此。
第六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在执行本方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承受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的指导及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监视。
第二章招标机构第七条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机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包括各工程组。
第八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职责(一)领导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二)审议和公布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及规章制度;(三)对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四)审批重大招标工程〔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的招标报告;(五)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工程的中标报告;(六)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展处理。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专用设备修理(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蜀南气矿泵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 四川省简阳市新科
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023-02-2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3/1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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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三、采购供应商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有四川省简阳市新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川兴澳环境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内江瑞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近 1 年中标数量分别达到 2 次、1 次、1 次。 近 1 年(2022-09~2023-08):
目标单位: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报告时间:
2023-08-16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备案申请报告(14篇)
备案申请报告备案申请报告(14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
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备案申请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备案申请报告1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xx年12月通过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砖石广场1幢12号。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现有员工30余人,公司以“追求完美”为理念,努力为客户打造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安全节能的精品楼盘。
拟设立张地20xx-B23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一、项目设计概要公司于20xx年3月17日通过拍卖交易取得XX市张地20xx-B23地块(位于塘桥镇妙桥街道),占地面积308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
本项目位于XX市塘桥镇妙桥中路南侧。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
本项目由上海观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建筑规划方案设计。
该地块占地面积30816平方米,容积率为:1.00二、项目设计主要目标1、坚持“追求完美”的设计理念,努力为客户打造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安全节能的精品楼盘。
2、以树立精品楼盘为目标,提升城镇的总体形象,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
3、注重经济效率,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
4、合理布局,汽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充足,为打造一流的现代商业环境提供有力保证。
5、住宅部分的户型设计根据当地人的生活习惯,合理布局各种使用功能房间,功能分区明确。
6、无障碍设计:建筑入口、候梯厅等部位均考虑残疾人通行。
7、建筑风格:现代风格,建筑与外部环境和谐共生,相映成辉。
三、建设主要内容根据该地块建筑方案设计,该地块为以低层住宅为主,商业为辅的住宅花园。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36979.3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为13089平方米,低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3496.3平方米。
四、市政设施配套1、给水:采用集中箱式变频水泵给水。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交易会员资金结算管理操作手册说明书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交易会员资金结算管理操作手册目录1.名词解释 (2)2.交易资金账户管理 (2)2.1入金 (2)2.2出金 (3)2.3资金转结算 (4)2.4资金转结算审核 (5)2.5交易资金账户查询 (6)2.6 交易资金账户明细查询 (6)3.自有资金账户管理 (7)3.1自有资金账户管理 (7)3.2账户绑定 (8)3.3 银行流水查询 (9)4.交易结算账户管理 (10)4.1结算转资金 (10)4.2交易结算账户查询 (11)4.3交易结算账户明细查询 (11)1.名词解释①自有资金账户:是指交易会员指定的一个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出入金业务。
②专用资金账户:是指结算银行在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下为每个交易会员建立的二级子账户,独立核算,用于结算银行记载交易会员资金变动明细和余额等信息。
③交易账户:是指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为交易会员开立的,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交易会员资金的转入、转出和内部划转等信息,包括有交易资金账户和交易结算账户。
交易资金账户主要用于出入金和转交易结算账户等资金数据的登记;交易结算账户主要用于各交易子市场的交易结算和转交易资金账户等资金数据的登记。
④专用结算账户是指交易中心在结算银行开立的专户,用于存放和记录交易会员资金,办理交易会员资金收取和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
2.交易资金账户管理2.1入金①入金从银行端发起申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实现,即交易会员通过指定的自有资金账户以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柜台转账等方式向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汇划资金。
②入金的付款方必须与《关于交易会员指定自有资金账户的函》中的自有资金账户信息一致;收款方必须与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信息一致,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将发送至交易会员指定的业务管理员和资金业务指定联系人的邮箱。
③银行转账受银行内部系统或银行间清算系统处理时效性影响,入金可能会有一定的延迟,建议交易会员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入金并登录交易系统确认交易资金账户余额已相应调增。
天然气行业三大改革:价格、基础设施及供给侧改革
天然气行业三大改革:价格、基础设施及供给侧改革刘满平【期刊名称】《中国石化》【年(卷),期】2018(000)010【总页数】5页(P37-41)【作者】刘满平【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正文语种】中文天然气行业所有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国天然气的供应安全。
当前我国天然气产业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但同时也面临诸多新情况,暴露出诸多新问题。
例如,在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如何解决“冬季保供应”这个带有很强政治性和公共属性的难题?在推进天然气利用上,不同部门政策之间如何协调?在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过程中,价格改革与其他配套体制改革如何协调?天然气上中下游如何协调发展与改革?天然气生产与消费如何平衡调配?等等。
在众多问题当中,当前我国天然气行业亟待解决的主要包括三大问题,即:价格形成机制如何改革、中游基础设施如何改革及如何保障天然气供应的安全,即供给侧如何改革的问题。
5月25日国家发出通知,宣布自6月10日起,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将相衔接。
李晓东供图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决策部门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通过先易后难的推进方式,采取“先非居民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广”“先增量后存量”“边理顺边放开”的实施步骤,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同时,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的输配价格监管,着力构建起从跨省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再到城镇配气管网等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较为完善的价格监管制度框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但也要看到,与改革目标相比,当前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仍存在不少问题。
例如,定价体系中存在两种“双轨制”;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之间存在交叉补贴;产业链环节过多,抬高用气成本;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缺乏畅通的疏导机制;难以及时有效反映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缺乏峰谷气价和调峰气价,尚未实现以热值计价;天然气交易中心的价格尚未真正成为市场基准价。
对此,提出以下改革建议:(一)继续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天然气买卖标准化协议2024版
天然气买卖标准化协议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天然气1.3 买卖1.4 交付1.5 价格1.6 质量1.7 数量1.8 违约1.9 争议解决第二条合同标的2.1 天然气种类与规格2.2 买卖数量与期限2.3 交付地点与方式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天然气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质量与标准4.1 天然气质量标准4.2 检验检疫4.3 不合格天然气的处理第五条数量与计量5.1 天然气数量5.2 计量方式5.3 计量设备第六条交付与验收6.1 交付时间6.2 交付地点6.3 验收程序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7.2 买方违约7.3 违约赔偿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8.3 仲裁8.4 法律适用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密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事件11.2 不可抗力后果11.3 不可抗力通知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12.1 合同转让条件12.2 转让通知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附件14.2 补充协议14.3 合同修改14.4 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甲方为(甲方名称),乙方为(乙方名称)。
1.2 天然气天然气指的是从天然气井口或者天然气田开采出来的,经过处理、运输、储存、调配后,用于销售的天然气。
1.3 买卖天然气买卖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购买或者销售天然气。
1.4 交付交付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天然气运输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天然气的卸载。
1.5 价格天然气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确定的天然气的交易价格。
1.6 质量天然气质量是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天然气质量,具体质量标准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主城九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0]263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主城九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主城九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二○一○年八月六日渝价〔2010〕263号)主城九区发改委,重庆能投集团,各有关城市燃气销售企业:为执行国家对天然气出厂价和管道运输价格上调的决定,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确保我市城市居民用气的正常供应,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主城九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40元调整为1.72元。
二、学校、部队战士食堂等用气仍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由原每立方米1.48元调整为1.72元。
三、对进入城市公共配网的民用煤矿瓦斯气价格,按照煤矿瓦斯气与天然气等热值比价关系原则确定,由原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0.98元。
四、压缩天然气供民用价格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自行制定,不征收车用天然气附加费。
五、执行时间:2010年8月7日起的用气量按调整后价格结算。
六、本《通知》中天然气和煤矿瓦斯气销售价格执行范围为主城九区内的城市燃气企业(含厂矿、企事业转供部分),主城九区乡镇独立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除主城九区外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按照程序召开听证会后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七、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决定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办法如下:(一)凡国家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后,对我市主城九区城市居民燃气成本影响,实行顺价调整,不再进行价格听证。
(二)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价后门站含税价格-调价前门站含税价格)÷(1-输差率)其中:门站价格指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和管输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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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渝价规〔201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重庆市定价目录》由重庆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行使定价权,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规范定价程序。
对于下放和转移的定价事项,定价机关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对于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要及时清理、废止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同时加强监测、执法等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2015〕270号)同时废止。
2018年7月31日
——结束——。
天然气购销:2024年国家能源局标准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天然气购销:2024年国家能源局标准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天然气购销协议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1 天然气1.1.2 购销1.1.3 协议1.2 销售与购买1.2.1 销售量1.2.2 购买量1.2.3 交付时间1.3 价格与支付1.3.1 价格1.3.2 支付方式1.3.3 支付时间1.4 质量与数量1.4.1 质量标准1.4.2 数量确认1.5 运输与交付1.5.1 运输方式1.5.2 交付地点1.5.3 交付流程1.6 合同的有效期1.6.1 起始日期1.6.2 终止日期1.7 违约责任1.7.1 卖方违约1.7.2 买方违约1.8 争议解决1.8.1 协商解决1.8.2 调解1.8.3 法律诉讼1.9 一般条款1.9.1 不可抗力1.9.2 法律适用1.9.3 合同修改与补充 1.9.4 通知1.9.5 完整协议1.9.6 合同解除1.10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10.1 签署方式1.10.2 生效条件1.10.3 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天然气购销协议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1 天然气: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管道天然气,包括但不限于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等。
1.1.2 购销:指卖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买方出售天然气,买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的活动。
1.1.3 协议:指本天然气购销协议,是卖方和买方之间关于天然气购销的约定。
第二条销售与购买2.1 销售量:卖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买方出售约定的天然气总量。
2.2 购买量:买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卖方购买约定的天然气总量。
2.3 交付时间: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数量向买方交付天然气。
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价格:天然气购销价格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定的价格执行,如国家能源局有价格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3.2 支付方式:买方同意在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卖方支付天然气款项。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品油交收细则.pdf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品油交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成品油的交收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交易商提供成品油交收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中心的成品油交收活动。
交易中心、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交收储运机构、信息服务机构、检验机构须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根据商务部颁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最新版本为准)的规定,交易商应取得成品油经营有关许可,才能在交易中心进行线上购买和销售操作。
第二章交收方式和条款第五条成品油交收方式分为自主交收和组织交收。
自主交收是指买卖双方根据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由买卖双方线下进行商品交收的方式。
自主交收过程中商品交收、货款清算、票据开具等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组织交收是指买卖双方根据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由交易中心协调组织进行商品交收的方式。
交易中心按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收服务,并根据买卖双方提供的交收确认证明进行资金划转和结算。
第六条电子交易合同包含交收条款,交收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单号、交收方式、交收周期、交收计划、交收地点、交收量、商品交收质量标准等。
第七条交收服务费是指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收服务费用。
交易中心可根据交易情况调整服务费收取标准。
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承受能力、合理成本、风险控制等原则制定交收服务费,具体标准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交易中心可根据交易情况调整服务费收取标准。
采取自主交收方式的,交易中心不收取交收服务费。
采取组织交收方式的,在交收结束后,交易中心将按照公告中的标准双向收取交收服务费。
溢短由买卖双方线下自主解决。
第三章交收流程第八条卖方交易商在交易前,应将指定交收地点的相关材料提供给交易中心,经交易中心审核后对外公布。
第九条交易商指定交收地点所提供的材料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交收地点简介;(二)交收地点储存成品油所对应的相关经营资质和证书;(三)地理位置(附交通示意图);(四)交收地点作业时间、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五)相关安全规定;(六)交收地点对合格承运商资质的认证标准、认证流程及相关认证申请文件等;(七)交收地点认证合格的承运商名单;(八)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内容。
LNG买卖主协议模板(中英文对照)
MASTER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BetweenXXXXXXXXXand[ ]XXXXX与【】《液化天然气买卖主协议》TABLE OF CONTENTS目录I. DEFINITIONS AND INTERPRETATIONS (1)II. SCOPE (17)III. TERM (18)IV. SALE AND PURCHASE (18)V. QUANTITIES (19)VI. QUALITY (23)VII. PRICE (26)VIII. INVOICES AND PAYMENT (26)IX. CREDIT SUPPORT (30)X. TAXES, DUTIES AND CHARGES (31)XI. FORCE MAJEURE (33)XII. NOTICES (36)XIII. GOVERNING LAW AND DISPUTE RESOLUTION (38)XIV. TERMINATION. (39)XV. AMENDMENT AND WAIVER (42)XVI. CONFIDENTIALITY (42)XVII. ASSIGNMENT (44)XVIII.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45)XIX. BUSINESS PRACTICES AND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46)XX. MISCELLANEOUS (47)第一条术语与释义第二条范围第三条期限第四条买卖第五条数量第六条质量第七条价格第八条发票与付款第九条信用支持第十条税金、关税和税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第十二条通知第十三条准据法和争议解决第十四条终止第十五条修订与弃权第十六条保密条款第十七条转让第十八条声明与保证第十九条商业惯例与反国外行贿法第二十条杂项条款SCHEDULES附录Schedule A -- Form of Confirmation MemorandumSchedule B -- Buyer's Facilities, LNG Tankers and Unloading - DES deliveries Schedule C -- Seller's Facilities, LNG Tankers and Loading - FOB deliveriesSchedule D -- Measurement, Sampling and TestingSchedule E1 -- GuaranteeSchedule E2 -- Letter of Credit附录A 确认备忘录格式附录B 买方设施、液化天然气船和卸货——目的港船上交货附录C 卖方设施、液化天然气船和装货——装运港船上交货附录D 测量、取样和测试附录E1 母公司保函格式附录E2 信用证This MASTER 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Master Agreement”) is made on [insert date].本《液化天然气买卖主协议》(“《主协议》”)于【插入日期】由以下双方共同订立:BETWEENXXXXXXX, a company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XXX having it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at XXXXX (“XX”);依据XX法律成立、主要营业所在XXXXXXX的XXXXXXXX(“XXX”)and[ ], a company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______________, having it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at [Address] (“ [ ]”).依据____法律成立、主要营业所在【地址】的【】公司(“【】”)。
《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管道科技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作业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火炬燃烧CO2和甲烷(CH4)排放、工艺放空CO2和CH4排放、设备泄露CH4逃逸排放、CH4回收利用量、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2)
组织方式
定商定价 定商
授权组长单 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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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2
左旋螺纹钻杆
大庆油田
非API标准定商采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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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2)
物资大类 编 名称 码 物资中类 编码 1211 名称 管线防腐材料 编码 121103 121104 121106 物资小类 名称 防腐用热收缩套 防腐用热收缩带 三层PE防腐材料 编码 12110301 12110401 12110601 12110602 12110603 12110608 13010102 13010103 13010104 13010105 13010119 13010131 13010203 13010204 13010217 13010218 13010219 13010226 13010227 13010228 13010229 13010232 13010247 13010302 13010303 13010304 13010603 13011002 13011101 13011102 13011103 13011201 13011501 13020309 13020310 13020313 物资品种及规格 名称 防腐用热收缩套 防腐用热收缩带 环氧粉末 防腐用胶粘剂 改性聚乙烯 减阻内涂料 加氢裂化催化剂 加氢精制催化剂 制氢催化剂 催化裂化催化剂 加氢保护剂 水合催化剂 脱氢催化剂 裂解汽油加氢催化剂 汽油二段加氢催化剂 碳二加氢催化剂 碳三加氢催化剂 脱二氧化碳催化剂 脱一氧化碳催化剂 脱乙炔催化剂 乙炔加氢催化剂 聚乙烯主催化剂 醚化催化剂 中温变换催化剂 低温变换催化剂 甲烷化催化剂 丙烯腈催化剂 EG/EO银催化剂 三乙基铝催化剂 三正己基铝 三正辛基铝 苯酐催化剂 聚丙烯催化剂 塑料用开口剂 塑料用抗氧剂 塑料用成核剂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修订后的《重庆市定价目录》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16日重庆市定价目录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1 输配电市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市价格主管部门 2 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油气管道运输市内管道运输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管道燃气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中心城区乡镇公共管网及中心城区外公共管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车用压缩天然气中心城区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车用压缩天然气中心城区外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 供水水利工程供水跨区县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区县内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来水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自来水销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中心城区乡镇公共管网及中心城区外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4 交通运输道路客运道路客运(不含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燃油(气)附加费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道路客运除外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汽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车辆、旅客服务收费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包括客运代理费、发班费,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费,旅客站务费、客票退票费。
《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16)》
《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16)》【编者按】2016年12月10日,2016年能源大转型高层论坛在北京召开,期间,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16)》白皮书。
这也是我国首次发布天然气发展白皮书。
现从报告中节选部分内容,呈现于此,以飨读者。
《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16)》一、世界天然气发展现状(略)二、中国天然气发展现状中国天然气资源丰富,初步形成多品种、多渠道的多元化供应和“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就近供应”的供气格局。
稳定的供应和初具规模的基础设施有力支撑了中国天然气的快速发展,天然气消费市场已遍布中国内陆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同时,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试点改革探索去的阶段性突破。
这些为未来天然气成为中国主题能源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中国天然气资源潜力大全国常规天然气地址资源量90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50万亿立方米。
埋深4500米以浅页岩气地址资源量122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22万亿立方米,具有现实可开发价值的有利区可采资源量5.5万亿立方米。
全国埋深2000米以浅煤层气地质资源量30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12.5万亿立方米,具有现实可开发价值的有利区可采资源量4万亿立方米。
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探明常规天然气地址储量13.01万亿立方米,剩余可采储量5.2万亿立方米;累计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6293亿立方米,剩余可采储量3063万亿立方米,累计探明页岩气地质储量5441亿立方米,剩余可采储量1302亿立方米。
(二)中国天然气供应能力快速增长国产气已形成常规、非常规多元供气局面。
2005年国内天然气产量500亿立方米,2015年增至1350亿立方米。
其中,2015年全国煤层气地面抽采量4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页岩气勘探开发自2011年获得工业性突破以来取得跨越式发展,2015年页岩气产量约4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近3倍。
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代输试点规则(试行)
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代输试点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规范浙江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根据国家油气体制改革和我省天然气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参与试点的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参与试点的下游天然气购买方以及天然气管输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天然气交易暨代输服务。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第三方代输服务。
第四条参与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的各类主体应严格遵守本规则,诚信自律,不得操纵交易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交易双方有自愿参与、自主交易的权利。
天然气管输企业需提供公平的天然气接入和管输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第二章市场参与主体第五条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代输试点参与主体包括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下游天然气购买方、天然气管输企业等。
参与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的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经济实体。
第六条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指国内具有相关资质且自主拥有国产或进口气源的企业。
(二)企业销售的天然气产品需要满足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管道天然气品质需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8)标准规定。
第七条下游天然气购买方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下游天然气购买方是指城镇燃气企业、统调天然气发电企业、地方燃气热电企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企业、工业大用户(年用气量2000万方以上)等;(二)下游天然气购买方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市场声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拥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具有天然气相关产品交易的专业知识;(三)城镇燃气企业应具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并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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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管道天然气现货竞买交易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现货竞买交易活动。
交易中心、交易会员、合作结算银行、交收储运机构、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管道天然气现货竞买交易是指在交易中心组织下,卖方通过交易中心预先公布上市交易的管道天然气信息后,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买方在卖方设置的底价以上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电子合同,进行货物交收、货款结算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四条 管道天然气现货竞买交易的卖方(买方)必须是获得交易中心审核批准的拥有卖出(买入)有关商品资格的交易会员。
第五条 交易会员通过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应对其在交易中心内的一切相关活动承
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交易流程 第六条 卖方原则上应不晚于竞买交易日前3个工作日,或卖方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竞买场次申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交易的管道天然气商品信息:每批次商品的名称、商品质量标准、交易数量、竞买底价、可否调配、交收期间、交收周期、交收地点(区域)、交收方式、最大交易数量、最小交易数量、计量单位、计价单位等;
(二)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卖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买方资格条件,但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重庆石
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条件。
第八条 交易中心对卖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于竞买交易日前发布;未审核通过的,交易中心应说明理由。
第九条 买方应在交易公告规定日期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申请参与某场竞买交易。
第十条 竞买报价过程中,买方在卖方设置的底价以上报价,否则无效。
单一买方每批次管道天然气的申报价、申报量及申报时间,以在竞买时间内最后一次向系统提交的申报信息为准,申报交易量、最小交易量等须符合具体交易公告和商品信息的规定。
每批次管道天然气均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按有效报价从高至低的顺序,由
排名在先的买方与卖方配对成功。
每批次累积成交量不超过交易公告和商品信息规定的数量,配对成功中的买方最低申报价为该批次管道天然气的成交单价。
第十一条 若整批次管道天然气的量大于等于配对成功的申报总量,配对成功的买方的所有申报量均成交;若整批次气量小于配对成功的申报总量,可用于排在末位买方成交的气量小于该买方申报量时,该买方在30分钟内有权选择放弃成交,否则视为成交。
第十二条 每批次管道天然气的结算单价,是根据具体交易规则和公告,将成交单价换算为交收地点的价格。
双方成交后合同金额按结算单价和成交量计算(合同金额=
结算单价×成交量)。
第十三条 每场次竞买交易时间结束时,该场次未成交的申报自动失效。
第三章 交易保证金与交易服务费 第十四条 竞买交易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买卖双方均需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标准为以买卖双方各自申报价和申报量为基数计算的申报交易金额(申报交易金额=实际申报价格×申报量)的10%。
第十五条 卖方在提出竞买场次申报时,应确保交易账户中有足额交易保证金,否则无法成功发起竞买场次申报。
买方应确保交易账户中有足额交易保证金,否则无法成功报价。
电子交易系统将根据买卖双方指令是否有效,直接冻结或解冻其交易保证金。
第十六条 卖方在提出竞买场次申报时,应确保交易账户中有足额交易服务费,否则无法成功发起竞买场次申报。
买方应确保交易账户中有足额交易服务费,否则无法成功报价。
电子交易系统将根据买卖双方指令是否有效,直接冻结或解冻其交易服务费,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标准为各自申报交易金额的1‰,在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扣收。
一旦交易达成,交易服务费的收取不受买卖双方是否解除电子合同等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
对于交易未达成的,其交易服务费将自动解冻。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不同品种、合约、交易类型、交易量等制定不同的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并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交易达成后,若交易服务费不足的,交易会员应在交易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或由交易中心在交易日从交易会员的交易账户中定时扣收;交易会员既不按期补交也无足够余额用于扣收交易服务费的,交易中心有权暂停该交易会员在交易中心的相关交易活动。
第十九条 交易达成后,对于成交的买卖双方,交易保证金根据交易中心有关交收结算规则和公告进行处理。
对于交易未达成的,其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解冻。
第二十条 交易保证金因人民法院划扣等任何原因导致交易保证金余额不足的,交易会员应及时补足,否则交易中心将暂停相关交易或根据交易中心规则采取其他处罚措施,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该交易会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在交易达成后,买卖双方根据交易中心规则和交易公告,进行线上或线下交收结算。
第四章 违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买卖双方应按照电子合同,尽合理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异议、纠纷和/或索赔事宜。
第二十三条 在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交易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电子合同的约定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司法途径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管道天然气(简称“PNG ”)是指利用管道及其设施进行输送并且符合一定质量标准的商品天然气;
(二)商品质量标准是指竞买交易商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三)最大交易数量是指卖方按照交易中心规则,在竞买信息中设定的允许买方单重庆石油
天然气交易中心
笔成交的最大数量;
(四)最小交易数量是指卖方按照交易中心规则,在竞买信息中设定的允许买方单笔成交的最小数量;
(五)交收期间是指从交收起始到交收终止的时间;
(六)交收周期是指在交收期间内,由买方或卖方设定的交收频率和时长;
(七)交收地点是指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的天然气管网设施端口,包括但不限于分输站、接收站、储气库、加气站等或电子合同中明确的交接点;
(八)“可否调配”是挂牌方对天然气是否具有调峰能力特性的描述,即可否在交
收期间内,由买方在电子合同约定的交收地点,在物理交收设施设备的最大输送能力范围内灵活调配交收周期和气量; (九)电子合同按照交收期间分为日、周、半月、月、季、年和不固定期限七种形式。
日交收合同是指交收期间为一日的电子合同;周交收合同是指交收期间为一周的电子合同;半月交收合同是指交收期间为半月的电子合同;月交收合同是指交收期间为一个月的电子合同;季交收合同是指交收期间为一个季度的电子合同;年交收合同是指交收期间为一年的电子合同;不固定期限合同是指交收期间由卖方自由设定的电子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