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球队教练员选聘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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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球中心管理制度

国家网球中心管理制度

国家网球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网球运动的发展,提高国家网球中心的运营管理水平,根据《体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家网球中心是国家级专业性网球运动场馆,为开展网球比赛、训练和普及推广网球运动提供场地和设施支持。

第三条国家网球中心管理制度是国家网球中心的基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国家网球中心内的所有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国家网球中心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运营管理、安全保障、经费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国家网球中心的管理单位为体育部门,负责国家网球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六条国家网球中心的日常管理由外聘专业经理人员负责,依托运营管理团队开展具体工作。

第七条国家网球中心管理制度由管理单位负责起草、审定和推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国家网球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召开,主要负责规划发展、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单位领导、技术专家、运营管理人员等组成,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条国家网球中心设立运营管理团队,由外聘专业经理人员领导,具体负责网球场馆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运营管理团队成员包括技术教练、场地维护人员、安保人员等,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任免和培训。

第十二条国家网球中心设立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场馆管理科等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财务、人事、设施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网球中心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监督管理单位和运营管理团队的工作。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团队负责网球场馆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赛事统筹、训练安排、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十五条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预算、收支核算,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经济分析,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科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管理,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七条场馆管理科负责网球场地的维护保养、设施设备的更新维修,保障场馆的正常运营。

网球教练聘用合同

网球教练聘用合同

网球教练聘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俱乐部/学校名称)乙方(受雇者):__________________(教练姓名)鉴于甲方需要聘请专业的网球教练,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网球教学服务,乙方具备相应的教练资质和经验,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聘用职位与职责1.1 乙方受聘担任甲方的全职网球教练,负责网球教学及训练指导。

1.2 乙方应制定并执行教学计划,提高学员的技术水平和比赛能力。

1.3 乙方需参与俱乐部/学校的网球活动策划与组织,提升网球项目的影响力。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地点2.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____天,每日工作时间____小时,具体安排由甲方制定。

2.2 教练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场地,必要时需出差参加比赛或培训。

第三条薪酬与福利3.1 乙方的月薪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

3.2 绩效奖金根据乙方的教学效果、学员满意度和比赛成绩等因素评定。

3.3 甲方为乙方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培训与发展4.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持续的职业培训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专业进修。

4.2 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不断提升个人专业技能。

第五条保密与知识产权5.1 乙方在任职期间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

5.2 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创作的教学方法、教材等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合同期限与终止6.1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6.2 双方可在合同期满前__个月协商续签事宜。

6.3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乙方未能履行教学职责,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绩效奖金。

7.2 若甲方无故解聘乙方,需按剩余合同期限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国家体委办公厅关于下发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委办公厅关于下发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委办公厅关于下发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5.25•【文号】[92]体科字173号•【施行日期】1992.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委办公厅关于下发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有关规定的通知([92]体科字173号1992年5月25日)按国家体委“八.五”期间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计划,教练员岗位培训各项工作将逐步开展起来,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收到实效,现将国家体委制定的“举办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条件及审批程序”、“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颁发程序管理办法”、“教练员岗位培训班评估办法”四项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举办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条件及审批程序一、举办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条件(一)有正规的办学单位和相应的教室、运动场地器材、实验仪器等教学设备。

(二)能聘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师资队伍。

高级班任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中级班任课教师多数须具有高级职称;初级班任课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办班单位应成立教练员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教学行政管理人员。

(四)开班前需按教学计划准备好教材或讲义。

(五)教练员岗位培训班须有专用经费。

二、审批程序(一)各类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由国家体委训练竞赛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直属体院举办,中、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由省(区、市)体委有关主管部门委托有关院校举办,有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跨省(区、市)或全国招生开办的岗位培训班由国家体委训练竞赛有关主管部门委托有关院校举办。

(二)承担教练员岗位培训任务的院校,办班前需分别填写《教练员岗位培训办班登记表》、《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学时分配及任课教师名单表》,报委托办班主管部门审批(一式两份)。

(三)举办高级班的,在承办院校上报材料后,办班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教练员岗位培训办班登记表》、《教练员岗位培训学时分配及任课教师名单表》(一式两份).送国家体委教练员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审定。

国家网球队教练员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

国家网球队教练员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
1.按照主教练提出的对训练参赛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所执教运动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各阶段训练参赛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训练和参赛计划,在主教练的指导下组织实施。2.及时总结训练和参赛的实施效果,对训练和比赛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反馈给主教练,共同研究解决方案。3.负责比赛期间针对性训练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做好赛前准备,赛后总结,赛中数据技术统计和分析利用工作。4.负责所执教运动员参赛报名和取消报名工作,协助运动员安排好参赛旅行中的相关事务。5.做好阶段和年度训练参赛工作的书面总结,按要求上报主教练。6.按照国家队倡导的思想、文化建设方向,细致、耐心、艺术地做好所执教运动员的思想工作。主动与运动员进行沟通,对运动员思想、生活中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及时发现并加以正确引导,对于性质较严重的错误,要严肃批评并报告主教练和领队。
国家网球队教练员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
岗位名称
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男队主教练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服从领导。有大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交流能力。3.较全面地了解世界男子网球的发展趋势、先进理念、选手培养的规律特点,善于学习研究,善于总结,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4.对不同阶段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方向具有较强的把握和指导能力。5.具备一定的英语交流和电脑操作能力。6.从事教练工作5年以上,有在国家队或省市网球队担任教练员的经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高级教练员以上(含高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国网球协会高级教练员及以上等级培训合格证书。7.有特殊贡献或能力突出的年轻教练员经教练委员会推荐可破格任用。有成功执教优秀职业网球运动员工作经历的教练员优先任用。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事业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大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2.具有较强的管理、沟通、交流能力。3.了解世界网球的发展趋势、先进理念,具备较强的训练组织、操作和动手能力。4.具备一定的英语交流和电脑操作能力。5.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从事教练工作5年以上,有在国家队或省市网球队或高水平网球俱乐部担任教练员的经历,具备中级教练员以上(含中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国网球协会高级教练员及以上等级培训合格证书。6.有成功执教优秀职业网球运动员工作经历的教练员优先任用。

教练员聘评管理办法

教练员聘评管理办法

教练员聘评管理办法第一篇:教练员聘评管理办法陕西科技大学校代表队教练员评聘管理办法宗旨:学校各体育项目代表队教练员采取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无绩下岗的竞聘和解聘办法,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促进教练员认真学习、积极钻研科学训练的方法,提高训练水平,提高运动竞赛成绩,为学校争光添彩。

一、教练员岗位设置:根据以往比赛成绩和我们学校的具体情况,我们把它分为长期集训队和临时队。

长期集训队指除田径代表队以外,其他代表队必须有三年业绩方可。

临时集训队指有一年一上业绩,并根据国家、陕西高校的有关精神临时组队参加的比赛。

长期集训队;除场地、参赛费用、补助以外,对一些特殊要求的集训队有特殊的对待.长期集训队教练员的设置如下;(1)田径代表队;4人分为径赛短跨组、中长组、跳跃组、投掷组。

(2)啦啦操代表队;1名主教练。

(3)击剑代表队;1名主教练。

(4)游泳代表队:1名主教练。

(5)乒乓球代表队; 1名主教练。

临时集训队;有一年一上业绩的集训队体育部可以扶持并让这些集训队享受长期集训队的待遇;而根据国家、陕西高校的有关精神临时组队参加的比赛,需经体育部研究后,并根据集训队的现状决定是否参加。

如果决定这个队伍参加比赛,要求如下;1.其他:从事该专项的学习、教学、训练两年以上经历的教师或专职教练员。

根据比赛项目的设置和比赛时间的安排,以及竞赛技、战术水平的高低,竞赛教研室提名交部委会。

竞聘主教练员可根据需要聘请助理教练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一)主教练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较强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带队经验丰富,熟悉本项目裁判竞赛规则,并从事该专项的学习、教学、训练两年以上经历的教师。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态度认真,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3.熟悉近两年来所从事项目的竞赛水平,了解各高校队的基本状况,了解本队情况,有针对性提高竞赛成绩的对策。

4.科学管理,严格履行教练员职责,对本队的各项工作负全责。

(二)助理教练员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项目裁判竞赛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01]号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01]号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01]号)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体育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体育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体育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本意见所指体育事业单位是指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体育工作大队、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体育训练基地、体育场馆、体育中心、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等。

2. 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运动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体育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级体育学会、体育协会、体育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4. 体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运动员岗位。

其中,运动员岗位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5. 体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4.30•【文号】体人字[1997]171号•【施行日期】1997.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2日)废止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的通知(体人字[1997]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文化部,各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精神和我国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将《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体委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顺利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我国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精神,从我国教练员队伍的长远建设需要出发,现就加速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速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培养是我国教练员队伍建设一项紧迫工作。

教练员是运动训练的主体,教练员队伍建设直接影响到各个运动项目技术水平的提高,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我国一些项目之所以长盛不衰,保持世界的领先地位,主要得益于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练员队伍。

我国现有教练员二万五千多人,其中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五千多人,他们在过去和现在的教练工作中,为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实践证明,一个国家要实现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必须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教练员队伍。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运动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运动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运动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
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体人力字[2018]213号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8.09.03
【实施日期】2018.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运动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体人力字〔2018〕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
为进一步加强运动员职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提高各省市运动员职业指导人员对于运动员职业发展指导的专业能力,根据工作计划,由体育总局人力中心主办,山东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承办的2018年运动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班定于9月举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心理调适与心态调整;
2. 就业指导;
3. 创业指导;
4. 领导力与提升;
5. 法律知识讲座。

二、培训对象
1. 全国体育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推荐一线运动队职业指导工作人员2名,训练单位领队、教练优先。

2. 其他单位每单位1人。

总人数70人以内(含工作人员)。

三、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8年9月25-28日(25日报到,28日离班)
2.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777号济南军悦世源酒店(近浪潮路)。

四、其它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食宿等费用由体育总局人力中心承担。

请报名人员于9月17日之前将回执传真到山东省体育人才服务中。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5.07.16•【文号】体竞字〔2015〕84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5〕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行业体育协会:现将《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尽快制定所属教练员注册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于2016年1月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2015年7月16日附件《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体育系统教练员管理,掌握全国体育教练员信息变化情况,加强教练员综合素质培养,不断提高我国教练员执教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体育系统的教练员。

具体包括:(一)各项目国家队教练员。

(二)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所属的运动队在职或聘用的教练员。

(三)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在职或聘用的教练员。

(四)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的行业体育协会、高等院校、体育俱乐部等单位的教练员。

(五)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教练员。

(六)各级各类运动队聘用的外籍教练员。

第三条教练员注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教练员须注册后才能上岗,才能参加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训练和竞赛等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总局是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工作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我国教练员注册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负责建立我国教练员注册信息系统。

(三)负责统计并发布全国教练员注册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3]6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3]6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各体育院校,教练员学院:根据《关于公布2012-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资助对象名单的通知》(体竞字[2012]160号),已确定双百计划2012-2014年度专业队优秀教练员和业余训练优秀教练员资助对象各30名。

总局竞技体育司和青少年体育司分别与培养单位签署了《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责任书》,下拨了2012年度资助经费。

为做好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和省(区、市)体育局及解放军体育管理部门要从体育强国和人才强国建设的战略高度,重视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认真履行《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责任书》的各项要求。

总局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要将精英教练员培养作为推动项目发展和国家队教练队伍建设的战略性措施,将精英教练员培养纳入2016年里约奥运会备战周期国家队教练员选聘计划,择优支持精英教练员资助对象到国家队执教、学习、交流,以及参加重大国际赛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和解放军体育部门以及基层体育单位要将精英教练员培养,作为带动本地区、本单位体育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在选聘、执教、培训、考察、调研、参赛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培养期间,如出现解聘精英教练员资助对象的情况,培养单位须提前一个月报至总局核准。

体育教练员选拔标准

体育教练员选拔标准

体育教练员选拔标准《体育教练员选拔标准:打造赛场背后的“超级英雄”团队》嘿,你知道吗?在体育的浩瀚宇宙里,运动员就像在星际中征战的超级战士,而体育教练员呢?那可是如同星际战队的指挥官,掌握着“战士”们的训练密码。

要是选拔体育教练员没有个靠谱的标准,那就好比把一群小羊羔交给一只不靠谱的牧羊犬,这在体育的大草原上,还不得乱了套!所以呀,一个清晰、严格的体育教练员选拔标准,那可是体育界的“定海神针”,重要得不要不要的!一、“专业知识宝库:不能只有半桶水”“在知识的海洋里,教练员可不能是个‘浅滩里的小鱼’,必须是‘深海大鲸’。

”专业知识是体育教练员的基石。

这就像盖房子,你得先有坚实的地基。

体育相关的知识涵盖了运动解剖学、生理学、运动力学等等。

比如说运动解剖学,这就像是运动员身体的“地图”,教练员如果不精通,就像在陌生的森林里没有指南针,怎么能指导运动员避免受伤并高效训练呢?再比如运动生理学,它是了解运动员身体机能变化的“魔法书”,知道什么时候身体像“充满电的小马达”,什么时候像“电量不足的手机”,才能合理安排训练强度。

一个优秀的教练员,对这些专业知识得像孙悟空对七十二变一样熟悉,绝不能只是略知一二的“半吊子”。

二、“执教经验大赏:从菜鸟到大神的旅程”“执教经验可不是可有可无的‘小点缀’,那是教练员的‘战斗勋章’。

”经验丰富的教练员就像久经沙场的老将。

想象一下,一个刚刚毕业的新手教练和一个有着多年执教经历的教练同时面对一场重要比赛的战术安排。

新手教练可能就像刚拿到驾照就上高速的新手司机,紧张又迷茫。

而经验丰富的教练呢,他能从过去无数场比赛的“记忆宝库”中迅速提取有用信息,就像经验老到的厨师,能根据食材(运动员的特点)和食客的口味(比赛的要求)快速做出一道完美的菜肴(战术安排)。

例如菲尔·杰克逊,他丰富的执教经验让他能驾驭像迈克尔·乔丹和科比·布莱恩特这样的巨星,带领球队多次夺冠。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工资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9.27•【文号】劳人薪[1985]46号•【施行日期】1985.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46号1985年9月27日)国家体委制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实施〈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经我们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已报请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修改后的文件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一: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运动员、教练员的工资制度是一九五六年制定的。

一九六三年修订了运动员工资标准,一九七五年、一九七八年两次提高运动员的定级工资。

一九八一年重新制定了运动员、教练员的工资标准,减少等级、加大级差、扩大升级面等,使运动员、教练员的工资水平有所提高,调动了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促进了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但没有从工资制度方面进行根本改革。

运动员、教练员的现行工资制度体现运动队伍特点不够,仍然存在平均主义现象,不适应体育事业的发展和运动队伍的建设,需要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的精神,针对现行工资制度的弊端,结合运动队伍的特点拟定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适当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技术高低、成绩好坏、贡献大小的差别。

(二)把运动员的体育津贴和教练员的工资同运动技术水平、竞赛成绩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促进训练和竞赛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运动员、教练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以及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根据运动队伍的以下特点,确定运动员的体育津贴和教练员的工资。

国家体育总局网球中心关于公开选聘国家网球队教练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网球中心关于公开选聘国家网球队教练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网球中心关于公开选聘国家网球队教练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3.09.04•【文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网球中心关于公开选聘国家网球队教练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网球队,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有关网球俱乐部:为不断提高我国网球运动技术水平,培养更多的优秀网球竞技人才,完成好第十七届亚运会、第三十一届奥运会和国际职业赛事的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里约奥运周期国家网球队教练员。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聘岗位和人数男队主教练1人,女队主教练1人;男队技术教练4人,女队技术教练4人。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条件的网球教练员均可应聘。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基本程序(一)成立教练员选聘工作小组组长:孙晋芳副组长:李玲蔚成员: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伦敦奥运周期国家网球队总教练,中国网球协会教练员委员会代表及相关专家。

(二)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应聘教练员本人楷书填写《公开选聘国家网球队教练员报名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无工作单位者可直接申报),将《报名表》(贴2寸照片)及一张2寸照片邮寄至体育总局网球中心职业部。

有效报名时间截止至2013年9月20日17:00,以体育总局网球中心收到有效报名材料为准。

请相关单位或参加竞聘的教练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与我单位电话确认有关报名的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国家网球队教练员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应聘的教练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教练员,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和本人。

(四)确定拟聘教练员由国家网球队教练员选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教练员的演讲和综合评估的结果,提出建议人选,经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五)签订协议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将与聘任教练员签订聘用协议。

网球教练招聘合同5篇

网球教练招聘合同5篇

网球教练招聘合同5篇篇1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__学校乙方(受聘教练):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网球教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网球教练的职责。

2.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教练资格与职责1.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网球教练资格,并保证在执教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训练计划,并指导学员进行网球训练。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学员的训练进展和成绩。

四、待遇与福利1. 甲方支付乙方的薪酬标准为:基本工资____元/月,根据学员的考核成绩和表现,可另行给予奖金或提成。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和待遇。

3.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执教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有不当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

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练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教练无关的事情。

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4. 双方应相互信任和合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关系和氛围。

六、违约责任1.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离岗或违反职业道德和规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薪酬或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

2. 本合同解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教练员聘任制度

教练员聘任制度

教练员聘任制度为加强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管理,进一步促进教练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使教练员聘任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加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聘任职务,资格和职责1.总教练:负责高水平运动队的教学训练规划、计划和设计,检查督促各队教学训练规划、计划和比赛实施结果,总结各队训练和比赛的情况,提出和指导改进各队教学训练工作意见。

凡任总教练,必须具备正高级以上职称。

2.主教练:全面负责高水平对的教学训练和比赛方案的设计及实施,做好运动队伍的训练管理和生活管理,关心运动员的文化学习。

凡任主教练必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

3.教练:(指副教练、执行主教练)全面协助主教练主管的生活各项工作,如主教练暂离岗位是,由教练执行队的工作。

凡任教练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4.凡协任葛集教练员都必须在2-3年内经过努力达到上一个职称级别要求。

二、聘任管理权限1.总教练、主教练由院领导小组提名、报校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2.教练由总教练、主教练提名,经院领导审核,报校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三、聘任期限各级教练的聘任工作,原则上以每届4年为一个聘期。

四、聘任办法1.由校高水平领导小组合聘任教练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2.由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颁发教练聘书。

3.具体聘任办法见学校有关规定。

五、考核1.校高水领导小组,分别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总教练,主教练进行考核。

2.院领导小组、总教练、主教练对教练进行全面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直到解除聘任。

运动员进退队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运动队的管理,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体育后备人才,现对运动员进退队作出如下规定:1、运动员进队需进行暑假试训、测试,体检合格后由主教练将名单报选校领导小组审核,由校长室批准后方能入校。

2、经批准录取的集训运动员,需建立运动员档案。

内容包括家庭及个人基本情况、进队时间、身体形态、机能、素质、专项成绩等,每学年2/9月份各统计1次。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体育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岗位培训是为教练员能力提升、职称晋升开展的专门培训,是教练员掌握现代竞技训练方法与手段、丰富竞技训练理论知识、更新执教理念、提高执教水平的重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中心”)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区市体育局”)举办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用于教练员岗位入职参考和职称晋升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教练员岗位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国家级。

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五条体育总局科教司(以下简称“科教司”)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培训规划、训练理论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各级别理论考核标准制定等;组织教练员岗位培训师资库建设和师资培训;组织各级别教练员理论知识培训考核等。

第六条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负责所属项目的教练员专项技能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教学计划和各级别专项考核标准制定等;负责实施所属项目初、中、高级教练员专项技能的培训、考核及教练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区市体育局负责本地区教练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第三章培训及考核第八条教练员岗位培训分为训练理论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两部分。

训练理论培训内容为“现代教练员科学训练理论与实践”理论体系,主要包含下列专题:教练员职业素养与管理、运动训练基础概论、运动训练计划制定与实施、兴奋剂风险与防范、心理训练与心理调节、青少年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的生理生化监控、运动伤病防治、运动损伤康复与预防的功能锻炼、运动膳食与营养调控、体能训练理论与手段、程序化竞技参赛设计与实践等。

专项技能培训内容由各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根据项目特点单独制定。

网球教练聘用合同

网球教练聘用合同

网球教练聘用合同甲方(雇主):【公司/个人全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乙方(雇员):【教练全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鉴于甲方希望聘请乙方作为网球教练,以提供专业的网球训练服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和范围1.1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专业的网球教学服务。

1.2 教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导、策略规划及体能训练等。

第二条 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开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2.2 若需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应至少在合同结束前30天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条 工作职责和要求3.1 乙方须确保所提供的训练符合专业标准,并适应学员的实际水平和需求。

3.2 乙方应保证每周至少提供【具体数字】小时的训练时间。

第四条 薪资和报酬4.1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每月【具体金额】元作为薪酬。

4.2 甲方将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薪酬。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高质量的训练服务,并及时反馈训练效果。

5.2 乙方有权按时获取薪酬,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求必要的训练设施与支持。

第六条 终止条款6.1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6.2 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保密协议7.1 乙方必须对在合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业信息及学员个人信息保密。

7.2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期限为合同终止后的五年。

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8.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加条款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9.2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条 其他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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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球队教练员选聘办法(试行)
为加强新周期国家网球队(以下简称“国家队”)建设,培养更多的优秀网球竞技人才,完成好亚运会、奥运会和职业赛事的任务,经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特制定《国家网球队教练员选聘办法》如下:
一、选聘原则
国家队教练员的选聘坚持公平开放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拨聘用国内外优秀教练员人才。

根据国家队教练员的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要求,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教练员选聘采用中心直接聘用和选手个人训练团队聘用等方式。

国家男女队主教练、过渡组和基础组部分岗位教练由中心直接聘用,职业组、准职业组教练员和非中心主体投入的过渡组、基础组运动员的教练员由选手个人训练团队或其主体投入方聘用。

二、岗位设置
国家队设男女队主教练各1名,职业组、准职业组、过渡组和基础组教练员若干名。

职业组、准职业组及非中心主体投入的过渡组和基础组运动员的教练员岗位根据选手的规模确定,原则上每名职业组和准职业组运动员设主要责任教练和体能康复教练各1名,其他非中心主体投入的运动员设主要责任教练员1名。

中心直接聘用技术教练(主教练除外)4—8名,体能教练2-4人,
康复教练2-4名,外籍技术教练2-4名,专职双打技术教练1-2名。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成立国家队教练员选聘工作小组
中心成立由中心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网球协会教练员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的国家队教练员选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根据《国家队建设原则方案》拟定国家队教练员岗位设置、职责及任职条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核相关文件和各岗位教练员人选,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分步产生国家队各岗位教练员
1.选聘国家队男、女队主教练;
2.选聘中心直接聘用的其他岗位教练员(专职双打技术教练、外籍技术教练、体能教练和康复教练根据队伍需要另行选聘);
3.审核确认非中心直接聘用的教练员。

(三)各岗位教练员选聘程序
各岗位教练员按以下步骤产生:
1.提名和资格审查
制定选聘办法上报总局备案后,向社会及相关训练单位印发选聘通知,接受报名,并对自荐、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提出拟聘人选。

2.主教练人选的确定
工作小组根据竞聘演讲和综合民主测评情况,提出男女队主教练拟聘人选,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报总局备案。

3.中心直接聘用的其他岗位教练员的确定
由主教练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教练员候选人名单范围内,对其它岗位教练员进行提名,报请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4.非中心直接聘用的教练员的确定
国家队运动员名单确定后,非国家主体投入运动员自主聘请的教练员,由主体投入方向中心提交教练员人选名单,经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国家队教练员。

如参选人数不足所需岗位数,中心将指定某些岗位人选。

四、任职期限及调整
(一)中心直接选聘的教练员原则上任期为4年,与中心签订任职风险责任协议书(另行制定)。

非中心直接聘用的教练员,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书。

(二)国家队教练员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国家队建设需要和考核结果对国家队教练员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亚运会年,对全体任职教练员进行任职中期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教练员岗位进行调整。

选手个人团队直接聘用的教练员,中心对其执教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反馈给聘用方。

(三)聘任周期内因调整而产生的空岗,原则上不进行公开竞聘,由主教练提名,国家队队委会研究,按程序报批任用。


特殊情况需进行公开竞聘,应在30日内按必要程序完成竞聘工作。

(四)如国家体育总局对国家队教练员选聘工作作出相应规定,则按总局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此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心。

中心直接聘用国家队教练员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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