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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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东营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东营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防止劣质安全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安全施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道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的企业以及销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一)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二)电气产品: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等;(三)安全防护设施:各种“临边、洞口”防护用具及定型化、工具化防护产品;各类钢管脚手架扣件;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安全防护系统装置;(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监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安监协会)负责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及日常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加入市安监协会。

市安监协会应当组织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并积极为会员单位提供安全技术咨询等服务。

第二章产品登记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以下简称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凡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安全防护用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前,生产或销售单位须到市安监协会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一)《东营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申请表》(可从东营建设信息网查阅下载);(二)生产厂家、销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三)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及出厂产品合格证;(四)《山东省建筑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明》;(五)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其中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六)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七)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和使用说明书;(八)质量责任保证书、售后服务保证书。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是指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方法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1.明确安全防护用具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2.确定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验收、入库和出库程序。

3.规定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4.明确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二、采购与验收1.制定安全防护用具采购计划,确保采购数量和质量符合施工需要。

2.制定安全防护用具的验收标准。

3.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及时退回或更换。

三、入库与出库1.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2.对入库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登记和标识。

3.建立出库登记制度,确保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和归还。

四、使用与维护1.对每种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说明、分发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2.制定安全防护用具的维护保养方案,定期检查和维修。

3.记录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五、责任与监督1.明确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2.对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3.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追溯制度,追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以上是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办法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具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头盔等。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制定明确的工作要求,确保安全防护用具的有效使用。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具的配备保证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施工工程的性质,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建筑施工现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安全帽建筑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

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

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

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

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

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

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

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

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

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乌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保障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活动以及为其经营、采购、租赁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主要包括:(一)附着式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二)钢管、扣件;(三)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等.第四条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取得乌市建委批准,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核发的《乌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产品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齐全。

第五条本市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租赁(生产销售)企业办理乌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证时,由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备案登记.第二章租赁(销售)备案登记第六条所有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租赁(生产销售)企业进入乌市区域内建筑市场租赁前,应到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第七条租赁、生产销售(主要指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配电产品)企业办理进乌租赁(生产销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文件(代理合同);(四)产品使用说明书;(五)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电工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鉴定证书;(六)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七)产品质量承诺书;(八)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还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九)其他需要提供的必备文件。

安全工器具使用、防护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工器具使用、防护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工器具使用、防护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使用适当的安全工器具和制定科学的防护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防护管理制度的范文。

2.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2.1 安全帽安全帽是保护头部受伤的优秀装备,特别适用于建筑工地等高空作业场所。

使用安全帽的员工应定期检查帽体是否完好无损,并正确佩戴。

使用安全帽时,应将帽带系紧,确保帽体与头部紧密贴合,提高防护效果。

2.2 防护眼镜和面罩在一些化学实验、焊接和打磨等工作中,易受到眼部损伤。

因此,使用防护眼镜和面罩是非常必要的。

防护眼镜和面罩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在工作中,应正确佩戴,并保持镜片的清洁。

2.3 防护手套和安全鞋在一些需要接触化学品或操作尖锐物体的工作中,手部和脚部的防护非常重要。

防护手套应选择符合工作环境需求的材料,并确保手套的大小适宜。

安全鞋应具备防滑、耐磨和防刺穿等功能,确保脚部的安全。

2.4 防护耳罩和口罩在高噪音环境中工作时,使用防护耳罩可以减轻噪音对听力的影响,保护耳朵。

口罩可以有效阻隔粉尘、有害气体和病原体,保护呼吸系统的健康。

使用时,应确保耳罩和口罩的密封性良好,提高防护效果。

3. 防护管理制度的制定3.1 安全培训在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对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防护知识的了解。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工器具的种类、使用方法、保养和检修等。

培训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课程、举办安全培训讲座或分发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

3.2 安全管理责任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领导干部应发挥榜样作用,注重安全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督导。

同时,建立安全工作日志,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3.3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为了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企业应合理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牌,并配备灭火器、应急疏散门、紧急停电按钮等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一、概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在施工现场进行任何作业前,必须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并严格执行。

2. 防患于未然通过提前规划和预防措施,防范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3. 系统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用具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培训、考核等,确保管理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三、管理要求1. 用具配备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备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具。

用具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通过质量检验合格。

2. 用具保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用具清单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清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并定期更新。

清单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便于监督和管理。

4. 用具分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分发必须经过核对和登记,确保用具的合理配备和有效使用。

用具分发后,必须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正确使用。

5. 用具使用使用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佩戴、使用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

使用过程中发现用具有损坏或失效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理,并报告主管部门。

6. 用具修理安全防护用具的维修和保养必须交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修理或改造。

修理后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 用具报废安全防护用具超过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损坏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废并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以防止使用人员继续使用造成安全隐患。

8. 用具处罚对于故意损坏、私自调换或盗窃安全防护用具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齐全性、完好性、使用情况等。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 不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关键部位和特殊作业,确保用具的有效使用。

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工伤事故。

下面是一份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示例:1. 用品发放与管理:a.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公司统一采购、配备和管理。

b. 施工人员在入职时,由公司发放适合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记录在册。

c. 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

2. 使用与保养:a. 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b. 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损坏的用品,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更换新的用品。

c. 对于容易受污染或磨损的用品,施工人员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3. 安全教育与培训:a.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向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知识和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方法。

b. 新入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4. 违规处罚:a. 施工人员未佩戴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或停工等。

b. 严重违规情况下,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5. 安全检查与记录:a.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b. 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处理。

6. 评估与改进:a. 公司按照工作环境的实际情况,定期评估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和需求,及时进行改进和更新。

以上是一份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示例,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公司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4篇)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4篇)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对各类安全防护用具的生产、购置、配备、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正确、合理地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减少或避免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管理职责1.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确保其全面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投资和设备支持。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

3.工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配备、发放、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用具的完好和有效。

4.员工:必须按照制度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私自更改或弃用安全防护用具。

三、制度要求1.防护用具的选用:根据工作环境和危险程度,合理选用适宜的防护用具,并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

2.购置管理:负责人通过合法渠道购置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并保留购置记录,用具应该进行编号和登记。

3.配置和发放:工务部门根据工作岗位的需求和员工的身体情况,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确保每位员工都能获得适合的用具。

4.使用要求: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严禁私自修改或弃用防护用具。

5.维护保养:工务部门负责对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完好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6.使用记录:员工使用防护用具时应填写使用记录,记录使用时间、情况和异常问题,以便后续查证和分析事故原因。

7.培训和宣传:企业要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和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对安全意识和防护用具使用的重视程度。

四、处罚和奖励办法1.对于违反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的员工,可给予口头警告、记过甚至辞退等处罚。

2.对于积极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并能遵守制度的员工,可给予奖励,如表扬、奖金等激励措施。

以上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的要点,具体细则和实操流程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范文(3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范文(3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范文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3、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三、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5、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四、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项目部、分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六、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八、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使用中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九、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基层公司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责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现场。

工程建筑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工程建筑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工程建筑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工程建筑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筑施工作业的项目。

三、安全监管部门1. 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使用劳保用品的情况进行检查。

2. 主管部门有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3. 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劳保用品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2. 施工单位应对劳保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使用有效。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使用的劳保用品齐全和完好。

4.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五、劳保用品的分类和管理1. 头部防护(1)安全帽: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特殊作业人员应佩戴带有安全帽的头灯。

(2)头巾:适用于头部保暖,防尘等。

2. 眼部防护(1)防护眼镜:在高空、粉尘、紫外线等环境下作业时需佩戴。

(2)面罩:在有毒气体、化学品等有害物质作业时需佩戴。

3. 呼吸道防护(1)防尘口罩:在粉尘较大的环境下作业时需佩戴。

(2)防毒面具:在有毒气体、化学品等有害物质作业时需佩戴。

4. 手部防护(1)工作手套:在需要防护手部受伤的作业时需佩戴。

(2)绝缘手套:在需要防止电击的作业时需佩戴。

5. 身体防护(1)防护服:在有害物质、高温等环境下作业时需佩戴。

(2)反光背心:在夜间或复杂环境下作业时需佩戴。

6. 脚部防护(1)工作鞋:在需要防护足部受伤的作业时需佩戴。

(2)防静电鞋:在需要防止静电的作业时需佩戴。

七、应急处置1. 施工现场应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区,并配备应急救援队伍。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水平。

八、监督检查1. 主管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的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其使用效果,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管理应当科学、规范、便民,保证其及时、充足和有效供应。

第二章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分类第五条根据使用性质和功能,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可分为以下几类:1. 头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和防护头盔等;2. 眼部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防护面罩等;3. 呼吸道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4. 手部防护用品:包括手套、防护手套等;5. 脚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鞋、防护靴等;6. 全身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安全带等。

第六条不同的工程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对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要求各不相同,使用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并做好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管理第七条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管理由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由安全员落实。

第八条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应有专门的存放、保管和管理场所,保证其干净、整洁、通风,并严禁乱丢、破坏。

第九条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存放应符合以下要求:1. 防护用品设施应分类分门存放,确保易取易放;2. 保护用品设施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避免受潮损坏;3. 防护用品设施不得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第十条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负责保管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检查和清点防护用品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保管人员应确保防护用品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3. 保管人员应备有足够的备用防护用品设施,以备突发情况需要。

第十一条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存放和保管情况;2. 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工程人员进行防护用品设施的使用培训;3. 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减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数量和种类。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监管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具1、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工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疗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1、包括大中型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2、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分公司技术科、质安科及项目部负责实施.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4、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及以下资料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5、公司工程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6、施工现场新安装或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吊起重机、龙门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工程部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处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时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用于防护工人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个企事业单位应该制定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和保管安全防护用具。

下面就是一份关于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的模板,供参考。

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和保管,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工作人员和访客。

三、职责分工1. 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并将其传达给各个部门和工作人员。

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具的要求、使用方法等进行培训和宣传。

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部门的安全防护用具。

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用具的培训和管理。

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本部门的安全防护用具。

3. 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防护用具的要求和使用方法进行工作。

保持安全防护用具的整洁和完好。

定期参加安全防护用具的培训和考核。

四、安全防护用具的分类和要求1. 安全帽(1) 适用范围:适用于高空作业、建筑施工、物流仓储等工作场所。

(2) 要求: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拆卸或改变结构。

2. 防护服(1) 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工、冶金等有毒危险品作业。

(2) 要求:防护服必须具备阻燃、耐酸碱、防静电等功能,并按照规定洗涤和消毒。

3. 防护眼镜(1) 适用范围:适用于粉尘、溅射、强光等有眼部危害的作业。

(2) 要求:防护眼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持清洁和透明。

4. 防护手套(1) 适用范围:适用于接触化学品、尖锐物体等有手部危害的作业。

(2) 要求:防护手套必须选择适当的材质和规格,并保证没有破损和老化。

五、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和保管1. 使用方法(1) 在进行需要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作业之前,必须先检查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是否合格和完好。

(2) 工作人员在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时,必须按照使用方法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是指为了保护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而佩戴的头盔、安全带、护眼镜、防尘口罩等用具。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检测证书。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应配备齐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二章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危险性,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案,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全程佩戴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私自调岗、改变用具使用方式或者不正确使用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测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性能和质量,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合适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并按照标准进行选择和使用。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维护工作,对损坏或过期的用具要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发现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或者私自改变、损坏用具的,应立即制止并进行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提倡使用智能安全防护用具,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第三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罚。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一、概述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现场环境安全,加强对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和使用,并规范施工方和劳务方的责任和义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和施工现场。

二、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分类及管理1. 安全帽(1)安全帽是施工作业人员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必须穿戴在作业过程中。

(2)施工单位应为每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并加强安全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3)安全帽的佩戴应符合规定,严禁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随意脱掉或改变安全帽的位置。

2. 防护眼镜和面罩(1)在施工作业现场存在飞溅物、颗粒物或有害气体等危险因素时,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眼镜和面罩。

(2)施工单位应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护眼镜和面罩,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3)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视力检查。

3. 防护手套和鞋子(1)施工作业场所存在刺、割、烫等危险时,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手套和鞋子。

(2)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护手套和鞋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3)防护手套和鞋子的佩戴应符合规定,使用时不能有破损或过期等情况。

4. 安全绳索和安全带(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绳索和安全带进行固定和保护。

(2)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绳索和安全带,并建立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3)安全绳索和安全带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5. 降尘设施和防护装置(1)施工现场存在大量粉尘、飞溅物等危险时,施工单位应采取降尘设施和防护装置,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降尘设施和防护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设备和装置的有效运行。

(3)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降尘设施和防护装置,并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

6. 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语(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语,提醒作业人员注意施工安全。

工程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工程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工程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效率,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工程防护用品的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施工、桥梁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安全手套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执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工程防护用品,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工程防护用品,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培训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工程防护用品,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防护用品台账,确保存货清晰可查。

第九条工程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存采购凭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故处理机制,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二章工程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规划和施工图纸确定工程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十二条工程防护用品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指定区域统一存放,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三条工程防护用品的保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存货数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工程防护用品的保管人员应当定期清点存货,并制作台账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工程防护用品的保管人员应当负责工程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更换。

第十六条工程防护用品的保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工程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工程防护用品的保管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工程防护用品的损坏或遗失。

第十八条工程防护用品的保管人员应当做好工程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回收记录。

第十九条工程防护用品的维修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维修,做好维修记录。

第二十条工程防护用品的废弃物品应当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章工程防护用品的使用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当穿戴齐全工程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当保持工程防护用品的清洁和完整。

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意义为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包括施工人员及其上岗人员。

三、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任务。

2.责任明确:明确施工人员、班组长、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的责任。

3.科学合理:安全防护用品应根据施工环境的特点和岗位工作的风险程度确定,并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1.施工人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3.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拆卸或更换。

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完好无损。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1.头部防护:按照施工环境的风险程度,配备适当的安全帽,保护施工人员的头部安全。

2.呼吸防护:在有粉尘、有害气体的施工环境中,配备口罩或面具,防止吸入有害物质。

3.眼部防护:在有飞溅物、辐射物的施工环境中,配备护目镜或防护眼镜,保护施工人员的视力安全。

4.耳部防护:在有噪音的施工环境中,配备耳塞或耳罩,保护施工人员的听力安全。

5.身体防护:根据施工环境的特点,配备适当的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维护1.施工人员应定期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报告。

2.班组长应定期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3.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七、安全防护用品的记录和统计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的台账,记录施工人员领用、归还和损坏情况。

2.施工单位应定期统计施工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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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

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

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现代施工工作面临着诸多危险和风险,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意识和措施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并执行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该制度旨在规范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工作事故的发生率,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包括全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施工人员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工具,安全意识和措施要始终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安全。

2. 统一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岗位的危险程度和需要统一配备,不得私自减少或调换。

3. 使用规范: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4. 监督检查: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用品,并进行记录。

四、管理措施1.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1)根据施工岗位的危险程度和需要,明确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耳塞、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由企业负责,按照标准品牌和规格统一采购,并保持充足的库存量。

(3)管理人员要根据工作岗位和个人需求,为施工人员提供合适大小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2.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1)施工人员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私自调整、减少或停止使用。

(2)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或特定工作区域必须佩戴安全帽,并保持其清洁、完整和适合亮度。

(3)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使用防护眼镜、防护口罩、耳塞、防护手套、防护鞋等必要用品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方法佩戴和使用。

(4)施工人员在需要穿戴防护服的工作场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穿戴,并保持其整洁、无损坏。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管理制度(6篇)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管理制度(6篇)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伤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理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提出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计划,经安检部门审核后,由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报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登记建档入库,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

物资部门采购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齐全的产品。

第五条。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进场,物资、技术、安全、机械部门的人员要共同检查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

作业队(班组)施工负责人,负责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前的查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七条。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检查验收要有记录,项目部安检部门要建立台帐。

第八条: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要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检查,凡经检查安全防护性能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

第九条:要教育员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免费发给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经费从施工管理费劳动保护费项下列支。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严禁私批乱发。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基本原则:根据同系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选用;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存在形式、性质(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基本要求: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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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委),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产品生产和经销单位:
近几年来,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市场秩序较混乱,一些单位或个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因使用劣质安全防护用具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严重危及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扰乱了建筑市场施工安全管理秩序。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加大对劣质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打假力度,杜绝劣质产品流入建筑施工现场,维护企业利益,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委制订了《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二ОО一年六月五日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
(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
(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
(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

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六条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四)部、省级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登记备案程序(一)申请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的,销售单位须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由市建委发放《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公告、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九条市建委定期通过发文、登报、上网发布等方式,对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产品和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告。

第十条销售单位供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备案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安全防护用具供货登记表》,以便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严禁购买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

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未经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予以清除出场;对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责令立即更换,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禁止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向施工现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

对发现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对登记备案产品的厂家或销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销其登记备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连续两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售后服务质量低劣的;
(四)因产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生产单位应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登记备案申请。

逾期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备案资格自动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生产或经销单位应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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