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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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不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能否提起行政复议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不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能否提起行政复议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不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能否提起行政复议的批复》如何理解?
《公安部关于对不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能否提起行政复议的批复》(公复字[2000]9号)中有这样的文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是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受损失单位和个人上报的火灾损失情况进行的核定,是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的一个环节,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复议范围。

”,如何理解?(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是否能成为赔偿依据?
所谓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认定并公开宣告某种法律事实或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行为。

行政确认不直接改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只是通过行政确认明确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成为决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先决条件,本案中被告有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核定的法定职责,但是,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并不等同于火灾实际的损失。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等,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不可能像鉴定那样将烧毁程度等数据精确量化计算价值(例如名人字画),只能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作出,其性质是一种统计数据,其作用是用于宏观的火灾统计,作为国家消防宏观指导、决策的依据。

所以,核定的结论不是火灾财产的实际损失,不能作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的依据。

当事人寻求救济时,可以委托财产评估或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评估或鉴定结论可以作为火灾实际财产损失的依据。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是人类社会中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它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统计火灾对财产的直接损失成为了重要研究课题。

火灾损失的统计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实证法和估算法两类。

实证法依据损失物资实际数量,以及物资价值进行计算,这种方法直接反映了火灾损失的实际程度,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另一类是估算法,它的统计目的是以一定的折旧系数,对新旧物资的价值进行估算,从而只估计出火灾损失的总体大致数目。

火灾损失的实证法是当前最常用的统计方法,它采用的是最为精确的直接统计原则,可以准确反映出火灾发生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因损失物资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首先,对于被火灾毁损或毁坏的物资,应详细记录其名称、类型、计量单位、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等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损失的程度和数量。

其次,关于被火灾损毁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较大的物资,应采用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官方价格标准,结合当地折旧系数进行统计,以便更准确地反映损失数量。

虽然实证法可以比较准确地衡量火灾损失,但它在实际应用中仍具有一些不足和局限性,尤其是在计量火灾损失时,存在不能直接统计物资价值、科学确定折旧系数等困难,如果没有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很可能影响损失计量的准确性。

一般来说,在统计火灾损失时,应把实证法与估算法结合在一起使用,先用实证法计算被损失物资的实际价值,同时利用估算法对特殊情况和损失物资的价值进行估算,使计算结果变得更加科学准确。

综上所述,火灾损失的统计方法可以分为实证法和估算法,它们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可以反映出火灾损失的真实情况。

因此,为了更准确地衡量火灾损失,应将实证法和估算法结合起来,及时克服存在的不足,以便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长久稳定。

如何计算本案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

如何计算本案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

如何计算本案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基本案情:原告系广东省生产腊肠的知名食品企业,为扩大生产借资建设新厂房。

该工程内容分为保温材料组装、土建工程和钢结构工程。

分别由海口新华、南昌滕玉和广州天架公司施工,由城乡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预计于2004年12月10日竣工投产。

不幸的是,新华公司在施工中严重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大火将新建厂房严重焚毁。

主要生产车间均须重建方可使用。

经市公安局东黎分局消防处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用于保温施工的高温卤钨灯铐燃地面上的聚氨酯泡沫填缝剂起火所致。

市公安局东黎分局消防处于2005年5月9日作出广公消(东黎)责(2005)第003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该责任书认定:海口新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在建联合加工厂房工程保温材料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未落实消防责任,未严格火源、电源和易燃物可燃物管理,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配备相应种类消防器材,违反了《市消防条例》第22条第1款、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致使施工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高温灯具进行作业引起火灾,并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海口新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直接引起火灾事故的单位,负有直接责任。

广东省万得圆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在建联合加工厂房工程保温材料建设单位,没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未落实消防责任,未严格火源、电源和易燃物可燃物管理,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配备相应种类消防器材,违反了《市消防条例》第22条第1款、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致使施工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高温灯具进行作业引起火灾,并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广东省万得圆食品有限公司负有间接责任。

南昌滕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为在建联合加工厂房工程保温材料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没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未落实消防责任,未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methodforthefiredirectpropertyloss1998-11-16发布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定义 (1)4计算方法 (2)5统计程序 (4)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 (6)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 (7)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及取值 (9)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10)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 (13)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 (14)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壹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了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火灾损失核定的法律依据

火灾损失核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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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火灾损失计算
• (二)古建筑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
• 古建筑火灾损失额,按修复计算; 或根据古建筑的保护级别,分别按每 平方米建筑面积一千元至五千元计算。 • (三)流动资产类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
• 流动资产类的火灾损失额,按购入 价扣除残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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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火灾损失计算
• (四)商品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 • 商品火灾损失额,按进货价扣除 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火灾损失 额,一律按成本价扣除残值计算; 衣物和日常生活用品火灾损失额, 以新旧程度相同的同类物品价值计 算;书画、古董、美术工艺品、珠 宝等物品的火灾损失额,按国家规 定的国内牌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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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火灾损失计算
• 3.对于交通运输业和其它专业车队的客 货运输汽车、大型设备、大型建筑施工 机械,根据国 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 按工作量进行折旧。 • 4.固定资产的使用已接近、等于或超过 规定的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 其火灾损失额按重置完全价值的20% 计算。 • 5.当重置完全价值在特殊情况下无法确 定时,用原值代替重置完全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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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损失核定的方法 现场核查法 市场比照法 体积复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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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在调查核定过程中,不要 “放风”; 2、在最终决定下达法律文书前 可适当征求当事人意见; 3、下达文书必须严肃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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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火灾损失计算
• (五)农副产品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 • 牲畜、家禽、粮、棉、油等农副产品 的火灾损失额,均按国家收购牌价计 算。 • (六)园林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 • 园林、集体林、个体林、草原的火 灾损失额,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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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火灾损失计算
• 三、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 • M=A+B+C • 式中:M——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按 工业 产值计算); • A——因火灾停工、停产、停业 造成的经济损失; • B——因火灾致人伤亡造成的经 济损失; • C——因火灾现场施救及清理火 场的费用。

火灾事故的损失如何计算

火灾事故的损失如何计算

火灾事故的损失如何计算一、财产损失计算1.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在火灾事故中直接被烧毁或者损坏的财产。

这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

2. 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是指由于火灾事故而引起的生产中断、市场营销上的损失等。

这些损失往往比直接财产损失更难计算,因为它们不是直接的物质的损失。

3. 附带财产损失附带财产损失是指为了应对火灾事故而产生的费用,比如应急维修、临时住房等。

虽然这些损失并不是直接的财产损失,但是也需要计算在内。

二、人员伤亡计算1. 人员伤亡数人员伤亡数是指在火灾事故中受伤或者死亡的人员数量。

这个数据不仅需要包括员工和居民,还需要包括游客和过往人员。

2. 人员伤亡损失人员伤亡损失是指在火灾事故中受伤或者死亡的人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这包括医疗费用、赔偿金、赡养金等。

三、生产中断计算1. 生产损失生产损失是指由于火灾事故而导致的产能损失。

这可能是由于设备受损、原材料烧毁等原因。

2. 市场营销损失市场营销损失是指由于火灾事故而导致的销售额下降、客户流失等。

这些损失往往会延续一段时间。

四、环境污染计算1. 污染治理费用如果火灾事故导致了环境污染,相关部门不仅需要承担治理费用,还需要承担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

2. 赔偿金如果火灾事故导致了环境污染,相关部门可能需要向受影响的居民或者其他单位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火灾事故损失计算的主要内容,虽然无法穷尽所有可能的情况,但是能够帮助相关部门理清头绪,全面地评估灾害影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火灾事故损失的计算工作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不能脱离法律和政策的约束。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大小是衡量火灾严重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

科学的统计方法是准确地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重要保证。

自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于1989年11月联合颁布《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以来,公安部又相继制定下发了“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法”等三个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这些行政管理方法的实施,对推动我国火灾统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做出了贡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上这些现行分散的计算方法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现实火灾统计的需要。

为了建立健全火灾统计制度,全面掌握火灾发生情况,科学研究火灾规律,加强火灾统计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管理,使我国火灾统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自1996年4月至1997年4月,公安部相继下达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两项行业标准编制任务,而后又下达“文物建筑火灾财产损失计算方法”行业标准的编制任务。

1997年5月,公安部消防局在吉林省长春市组织召开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标准课题研讨会。

经与会11个省、市消防机构代表的充分研讨,认为把三个标准统一合并为一个标准,更便于执行和宣贯,也更为科学、实用。

会后,公安部消防局经过慎重考虑,正式决定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三个拟编行业标准合并为一个“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实施。

并于1997年6月,向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正式下达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编制任务。

二、编制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是全国火灾统计工作的行动准则,是编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的出发点和依据。

自1990年以来,公安部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要求,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与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相关的“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等三个行政管理方法,为具体落实和贯彻《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经实践证明基本可行,为合并编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998-11-16发布 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火灾事故的经济损失评估与赔偿

火灾事故的经济损失评估与赔偿

火灾事故的经济损失评估与赔偿一、引言火灾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不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危害,还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的影响。

在火灾事故后,评估经济损失并进行合理的赔偿是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探讨火灾事故的经济损失评估方法以及如何进行赔偿,旨在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考,并促进火灾事故的有效防范。

二、火灾事故经济损失评估方法1.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火灾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直接损失是指因火灾事故而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如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等的损坏或毁坏。

间接损失是指火灾事故引发的其他影响,如停产停工所导致的生产损失、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所带来的恢复费用等。

2.损失评估方法评估火灾事故的经济损失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

常用的方法包括实地勘查、资料收集和统计分析等。

通过实地勘查,可以准确了解火灾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并收集相关数据。

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应获取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企业财务报表等信息。

最后,通过统计分析对损失进行量化评估,确定经济损失的数额。

三、火灾事故赔偿的原则1.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赔偿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火灾事故赔偿的基本原则。

2.责任界定在确定赔偿责任时,需要明确火灾事故的责任归属。

责任界定可以根据火灾的起因、责任主体以及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3.公正合理火灾事故的赔偿应当公正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对于受灾群众、企事业单位等受损失的个体或组织,应根据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保证赔偿过程的透明公开。

四、火灾事故赔偿的程序火灾事故赔偿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索赔申请受灾群众、企事业单位等受损失的个体或组织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中应包括详细的灾情描述、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2.赔偿审核相关机构对受理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损失情况、判断责任归属等。

代理词之火灾损害赔偿

代理词之火灾损害赔偿

代理词--为原告金立林、芮与被告赵晓玲纠纷一案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接受两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又参加了前面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楚的认识。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的行为具备侵权的全部要件,构成侵权。

1、违法行为。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八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三)“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

被告占用公共通道放置可燃物违反了上述法规。

2、过错。

公共通道平时不要堆放杂物,否则既容易引起火灾,也会妨碍火灾时的逃生及救援。

这是安全常识,在网上简章搜索一下这句话,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政府网上的应急常识、新闻报道、安全宣传,随处都能看到这样的内容。

木箱放置在公共通道,不仅木箱自身会成为火灾的媒介,而且木箱内以及木箱与墙体之间的角落容易积聚易燃杂物,增加了火灾危险性,正是因为被告实施了违法放置木箱这一在先行为,导致其对木箱以及放置木箱的区域的安全负有注意义务。

3、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火灾认定书证明存在损害事实且与被告放置的木箱存在因果关系。

二、原告没有过错。

1、分割不完全。

手机仓库与被告仓库之间的强电桥架,以及电脑仓库与超市仓库之间的弱电桥架都是开发商交房时的建筑原状,两原告的仓库之间原本没有分割,由于同一防火分区内,没有要求完全分割的强制性规定,本代理人就此咨询了市消防支队,他们介绍说,一层与二层属于不同的防火分区,要完全分割;而一层中的每一户之间叫防火分户,怎么分割没有法律上的要求,完全看各家的意识,就像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样,有的人家装了防盗门,有的人家装的是木门,装木门的人家被偷了,你不能讲他自己有什么错。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1. 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准确地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对于评估灾害风险、制定防火措施和灾后救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的方法,包括数据收集、损失分类和统计分析等方面。

2. 数据收集在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之前,首先需要收集相关的数据。

可以从以下渠道获取数据:•火灾报告:借助火灾部门或消防机构的报告,获取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起火点的位置和时间等信息。

•现场勘查:通过实地勘查火灾现场,了解火灾过程、燃烧物质、燃烧程度等细节信息,并记录现场损失情况。

•调查问卷:设计相关的调查问卷,向火灾事故中受损单位、业主或相关人员收集相关数据,包括损失金额、受灾面积等。

3. 损失分类对于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需要将损失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归类,以便后续的统计分析。

常见的损失分类包括:•资产损失:指由火灾直接导致的房屋、设备、机器等资产的损失。

可以分为完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情况。

•物资损失:指火灾导致的原材料、库存货物、办公用品等物资的损失。

•人员伤亡:指火灾事故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包括死亡、受伤等。

•环境损失:指火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水源破坏等损失。

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可以继续细分分类,以满足需求的统计要求。

4. 统计分析在收集到相关数据并进行损失分类之后,可以进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统计分析。

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包括:•总损失金额统计:将各类损失金额相加,得到火灾总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比例分析:将各类损失金额与总损失金额进行比较,得出各类损失所占的比例,从而了解不同损失所占的比重。

•损失时间分析:根据火灾发生的时间,分析不同时间段的损失情况,以便对火灾发生规律进行分析。

•损失地域分析: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分析不同地区的损失情况,以便对火灾发生地域特点进行分析。

•损失原因分析:通过对火灾发生原因的分析,了解不同原因导致的损失情况,为制定防火措施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998-11-16发布 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一、统计内容
1.损失构成:统计损失物质的种类和比例,如房屋损失、设备损失、货物损失等;
2.损失规模:统计损失的具体数额,以货币形式表示;
3.损失地域:统计火灾发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以便研究其地域分布特点;
4.损失原因:统计火灾发生的原因,如电气设备故障、人为纵火等;
5.损失时间:统计火灾发生的具体时间,以便研究其时间分布特点。

二、统计方法
1.直接调查法:通过实地调查、勘察和询问等方法,直接获得火灾现场的财产损失信息;
2.统计报表法:通过收集火灾报告、保险理赔单和相关统计报表等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3.模型估算法: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利用相关数据和统计方法,对火灾损失进行估算;
4.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向火灾受灾者、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等进行调查,获取相关信息;
5.现场核对法:通过核对现场记录、画图和照片等资料,对火灾现场进行复核和核对。

三、统计应用
1.灾后救灾:通过统计分析火灾损失,可以及时了解受灾情况和损失规模,帮助制定科学合理的救灾措施;
2.保险理赔:通过统计火灾损失,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帮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评估;
3.火灾预防:通过统计火灾发生的原因和频率,可以识别出火灾的高发区域和高危因素,为火灾预防提供决策依据;
4.政府决策:通过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减少火灾损失。

火灾直接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重置价值 the total cost for re-building or re-purchasing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烧损率 fare damage 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残值 residual 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8-11-16批准发布 1999-01-01实施低值易耗品 goods which is of low value and easy to be damaged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经济林木 economic 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

古树名木 ancient and rare 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指导思想与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规范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程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社会消防意识,结合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二、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 185-1998)、《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LY/T 1846-2009)和《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程度判定标准》(DB23/T 1376-2010)。

三、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森林火灾损失的术语、评估指标、损失分类、损失计算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发生的森林火灾的损失评估和统计。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一、森林火灾 forest fire指发生在除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 affected forest areas指被火烧过的森林面积,不论火烧程度如何均属于受害森林面积。

三、森林火灾损失 forest fire loss指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用货币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如烧毁、烧死、烧伤的林木等,后者如因森林火灾引起的林分生产力的下降等。

四、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direct economic loss指因森林火灾所造成“受灾体”的毁坏或损耗,引起“受灾体”在经济价值方面的灾前与灾后差异,并可用前后对比的原则,直接用货币量来体现的损失。

五、森林火灾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indirect economic loss指森林火灾的“受灾体”对其它“受灾体”的影响或“受灾体”不可能马上表现出经济损失而是通过影响本身的内部机制进而造成衍生的经济损失。

六、立木资源损失 standing trees resource loss指森林火灾造成的天然林或人工林中一切可用于生产、生活及其它用途的活立木和枯立木的木材价值损失。

七、商品木材损失 commodity wood loss指火烧区内采伐迹地、山楞、中楞等木材的损失。

[实用参考]《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实用参考]《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methodforthefiredirectpropertPlos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thefiredirectpropertP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3.2重置价值thetotalcostforre-buildingorre-purchasing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3.3烧损率faredamage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3.4残值residual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8-11-16批准发布1999-01-01实施3.5低值易耗品goodswhichisoflowvalueandeasPtobedamaged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3.6经济林木economic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

3.7古树名木ancientandrare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3.8文物建筑historicalandculturalrelics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湖建筑,古建筑组、群,纪念建筑,石窟寺。

(整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整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GA185——1998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96年)火灾统计管理规定(1996年11月11日公通字(1996)82号)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统计管理工作,保障火灾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火灾统计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火灾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如实提供火灾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三条火灾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火灾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

第五条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二)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三)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四)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第六条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三)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第七条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伤亡统计范围。

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七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第八条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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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3.2 重置价值the total cost for re-building or re-purchasing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3.3 烧损率fare damage 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3.4 残值residual 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8-11-16批准发布1999-01-01实施3.5 低值易耗品goods which is of low value and easy to be damaged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3.6 经济林木economic 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

3.7 古树名木ancient and rare 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3.8 文物建筑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湖建筑,古建筑组、群,纪念建筑,石窟寺。

3.9 文物建筑重建费cost for re-building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文物建筑遭受火灾后在遵守“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下进行重建时所需的费用。

“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是指:保持原来建筑的形制;保持原来的建筑结构;保持原来的建筑材料;保持原来的工艺技术。

3.10 文物建筑典型实物typical object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由许多相同古建筑中挑选出的概括性强、设计完善、规划完备、保存完整的古建筑实物;对尚存不多或仅存一座的古建筑,即使残值也按典型实物对待。

4计算方法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在具体统计时,应按本标准逐项计算财产损失。

4.1 损失额计算单位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4.2 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4.2.1 在用房屋、构筑屋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已使用时间(年)/折旧年限(年)]×烧损率(%) (1)式中:重置价值——按附录A确定;折旧年限——按附录B确定;烧损率——按附录C确定。

4.2.2 在建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在建工程造价(元/m2)×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m2)×烧损率(%) (2)式中:在建工程造价(元/m2)——依据在建工程受灾时已投入资金确定。

烧损率——按照附录C确定。

4.2.3 房屋装修财产损失计算a)烧损后能够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计算。

b)烧损后不能够修复的,按全部烧损计算。

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已使用时间(年)/折旧年限(年)] (3)4.2.4 文物建筑财产损失按附录D计算。

4.3 设备(含房屋、构筑物内配套设备及施工设备)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同式(1)。

4.4 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类财产的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折旧年限80%,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其财产损失按下式计算: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20%×烧损率(%) (4)4.5 其它财产损失计算4.5.1 商品、原材料、燃料财产损失计算按烧损前购进价格加上税金、运输、仓贮等费用扣除残值计算。

4.5.2 在产品、半成品、成品、协作产品财产损失计算按成本价格扣除残值计算。

4.5.3 低值易耗品财产损失计算按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20%计算。

4.5.4 城乡居民财产损失计算a) 家电、家具、文体用品等财产按当地当时重置价值,以折旧年限10年计算。

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已使用时间(年)/10(年)] (5)其中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8年,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其财产损失按重置价值的20%计算。

b)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财产损失按其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30%计算。

c)金银饰品等财产损失按当地当时的加工费计算。

4.5.5 图书资料财产损失计算图书、期刊等资料按上年度的分类平均书价计算;缩微胶片(卷)、磁带、光盘等非图书资料按购进价格计算。

4.5.6 古董、字画、古籍善本、美术工艺品、珠宝、金银制品及收藏品等可移动文物财产损失计算进入时常的按商品计算,其他按文物部门评估价格计算或按其名称、数量、文物级别、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

4.5.7 牲畜、家禽、粮、棉、油、养殖业、农作物、及经济林木等财产损失计算按当地当时时常价格扣除残值计算。

4.5.8 长呢故事园林财产损失计算a)苗圃、草圃=、花圃等苗木及公园、道路绿化用树木财产损失,按当地当时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灰顶的每平方米(株)价格计算。

b)古树名木财产损失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价格计算,或按其名称、数量、保护类别、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

4.5.9 草原(草山、草地)财产损失计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规定计算。

4.5.10 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物财产损失计算按其烧损动物名称、保护类别、数量和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

4.6 本标准未列入财产,其财产损失可参照上述有关条款计算。

5 统计程序5.1 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标准附录E,向公安消防机构填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提供有关原始票据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真实情况。

5.2 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本标准附录F,填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今年性统计、核定,并逐级上报。

5.3 对情况复杂或初步断定为重、特大火灾的,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可邀请其他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统计、核定。

5.4 受灾单位或个人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A1 房屋、构筑物重置价值(不含土地购置费)的确定计算公式:重置价值=失火时该类房屋、构筑物工程造价(元/m2)×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m2)…………………………………(A1)式中:失火房屋、构筑物的工程造价,按当地建委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或房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A2 房屋装修重置价值的确定按当地失火时实际投工投料的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A3 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A3.1 直接方法在市场上可以找到与烧损设备相同的产品,直接以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在市场上找不到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以原值作为重置价值。

A3.2 类比方法在市场上找不到与烧损设备相同产品,但可以找到与之相类似的产品,参照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

附录B(标准的附录)表B1 财产折旧年限表房屋折旧年限(年)1 生产、经营用房钢结构40钢筋混凝土结构35砖混结构、砖木结构30受腐蚀生产用房、危险品专用仓库25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5仓库352 非生产、经营用房453 简易用房84 居民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70砖混结构50砖木结构40简易结构15蒙古包、藏包等帐篷类住房75 房屋装修办公、居民用房装修10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场所装修 5构筑物1 水电站大坝、水库502 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和铁路线上的桥梁、涵洞、隧道403 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码头基础设施354 其它构筑物20设备1 动力设备、传导设备、非生产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 复印机、文字处理机、打字设备、电视机、电子计算机、及系统设备传真机、电话机、移动无线电话机 53 运输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通用测试仪器设备,工业炉窖,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等通用设备104 电力工业专用输电设备325 电力工业专用配电设备156 电力工业专用发电及供热设备、变电配电设备207 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88 核工业专用设备、核能发电设备229 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自来水、燃气设备2010 机械工业,石油化工,化学工业,医药工业,电子仪表电讯工业,冶金工业,矿山、煤炭及森林工业,建材工业,纺织工业,轻工业等专用设备1011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车812 轻型载货汽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其它机动车辆1013 运输用飞机1014 专用运钞车715 摩托车 516 电气化铁路供电系统1017 港口装卸机械及设备、运输船舶及辅助船舶、铁路机车车辆和通讯线路1618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通信导航设备、邮电通信电信机械及电源设备719 邮电通信线路、邮政机械设备1020 集装箱721 供电系统设备、供热系统设备、中央空调设备1822 电梯、自动扶梯1023 消防安全设施 624 经营柜台、货架 425 酱、醋类腐蚀性严重的加工设备及器具、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烘干设备、油池、油罐826 音响设备、电冰箱、空调器 527 化纤地毯、混织地毯 328 纯毛地毯829 办公用家具设备1530 洗涤设备、厨房用具设备、营业用家具设备、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831 拖拉机、机引农具及渔业、牧业机械 632 农用飞机及作业设备、谷物联合收获机、排灌机械及大型喷灌机粮食处理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农机修理专用设备及测试设备12 33 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基础及窖井机械、皮带螺旋运输机械土方铲运机械、钢筋及混凝土机械10 34 单转电动起重机、内燃凿岩机、风洞凿岩机、电洞凿岩机等离子切割机、磁力氧气切割机、混凝土输送泵 535 材料试验设备、测定仪器、计量仪器、探伤仪器、测绘仪器836 编采设备、专业用录音设备、组合印象设备、盒式音带加工设备录象设备、生产用复印设备、激光照排设备、远程数据传输设备 6 37 唱机生产设备、电子分色设备、电影制片设备、电影放映机、幻灯机照相机、相片冲印设备、闭路电视播放设备、安全监控设备1038 唱片加工设备、印刷设备1239 乐器钢琴16 电子乐器7 其他乐器8 40 其他设备10附录C(标准的附录)2)设备烧损率评价单位:台、套、只、个、座、条、节、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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