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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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合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备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众聚集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娱乐场合、体育场馆、酒店、医院、学校等。

三、管理标准3.1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公众聚集场合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3.2 完满消防设施设备•公众聚集场合应依照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包含灭火器、喷淋系统、消防栓等。

•每个场合要设立固定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岗位,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和报废处理。

3.3 灭火器械配备与保管•公众聚集场合应依据场合的特点和面积,在规定的区域内合理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找寻和操作的位置,不得被遮挡或阻拦。

•灭火器应进行定期检测和充装,保证灭火器能正常使用。

3.4 电气线路安全•全部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禁止使用劣质电线和配电盘,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

3.5 明确火灾疏散预案•公众聚集场合应订立火灾疏散预案,并针对不同区域和人流量的不同情况进行编写。

•灭火器设备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醒目地标明指示标志,保障疏散时的及时发现和使用。

3.6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合应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本领。

•每位员工应具备基本的灭火知识,了解逃命的紧要性。

四、考核标准4.1 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与保养•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定时进行检查和维护。

•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如灭火器的充装情况是否合格等。

4.2 电气线路的安全情况•电气线路是否依照国家标准进行布线和维护。

•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

4.3 火灾疏散预案的完满与实施•是否订立了认真的火灾疏散预案,包含指示标志的设置和人员疏散路线等。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1. 摘要消防安全事关公民和国家财产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无论是在建设时还是后期维护管理,消防安全都是重中之重。

为保障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消防管理范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涉及的范畴非常广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消防设计公众聚集场所建设时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进行消防设计,建筑的基本构造、消防安全设施的设置和规格等都需要合规。

消防设计不仅仅是建筑工程,还涉及到道路、绿化带等无形建设及燃气、电力、自来水等设施的建设。

2.2. 消防检测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完毕后,需要进行消防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出口、防火分区等方面。

2.3. 消防设施维护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需要定期维护,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等设施的检查、保养、更新等。

消防设施维护需要由专业公司或消防机构负责。

2.4. 消防演练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包括消防疏散演习、火灾应急演练等。

2.5. 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公众聚集场所需要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包括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进行宣传,还可以利用大屏幕、公告栏、广播等多种方式向公众传递消防知识。

3. 监督管理机构消防管理需要严格落实责任,相关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各方面工作严格按照消防法规执行,确保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具体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4. 消防安全责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需要明确。

建筑所有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单位等有关方面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的组织和安排,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转,消防知识得到广泛传播,并制定消防预案,做好各类应急措施。

5. 结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事关公共利益和大众安全,特别需要以安全为前提,谨慎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转,防范和处理来自各种方面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从法律法规、责任主体、防火设施设备、日常监管、处罚与奖励等方面介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我国《消防法》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核心法律,明确了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性要求和消防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同时,还有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如《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包括场所经营管理者、消防管理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等。

场所经营管理者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他们应当保障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消防管理机构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社会监督机构则是保障消防监督管理公正公平的重要力量,通过加强社会监督,促使公众聚集场所严格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三、防火设施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设施设备是消防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根据其人员密集程度、建筑结构、疏散通道等因素,配置适当的防火设施设备。

防火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源、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设施设备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配置和安装,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四、日常监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日常监管。

消防管理机构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员工的消防培训情况等。

公众聚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 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应当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公众聚集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

2. 公众聚集场所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 公众聚集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 公众聚集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 公众聚集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公众聚集场所应加强用电、用火、用气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四、消防安全检查1. 公众聚集场所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用火用电等方面。

2.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消防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五、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

2. 疏散人员时应确保有序、迅速,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3. 消防灭火人员应使用灭火器材、设备进行灭火,并确保自身安全。

4. 火灾扑灭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配合调查火灾原因。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公众聚集场所是指人群集中的场所,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娱乐场所、酒店、餐饮场所、学校、医院等。

由于人员密集、安全隐患较多,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公众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安全可靠、消防管理制度完善有效、人员消防意识增强,切实维护公众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购物中心、超市、娱乐场所、酒店、餐饮场所、学校、医院等。

四、责任与义务1.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有责任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和维护消防设施、制定和实施消防预案、开展员工消防培训等。

2.相关消防部门有责任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消防安全指导和技术支持。

五、消防设施要求1.公众聚集场所应根据场所面积、人流量等因素,购买和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灭火器、疏散通道等。

2.消防设施应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性能良好。

六、消防管理制度1.公众聚集场所应制定和实施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和消防管理组织结构,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2.消防管理制度应包括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日常巡检、火灾事故救援预案等内容。

七、员工消防培训1.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员工培训应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火灾应急演练等内容,培训记录应及时更新和保存。

八、消防演练与应急预案1.公众聚集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员工应急响应能力。

2.应制定和实施针对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营救、灭火等措施,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火灾事故。

九、消防检查与评估1.相关消防部门应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剧场、游乐场、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场所。

第三条消防部门应当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和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人员,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内容,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章设计第七条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防设施应当满足场所的实际需求,并经消防部门审批。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等,各项设施的位置、数量和性能应当符合规定。

第九条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测试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换,同时备有备用设施。

第十条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易于被人员找到和使用,同时与其他设施和物品分开设置,不易被人员误用或损坏。

第三章使用第十一条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公布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行动流程,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十三条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测试和演练,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备有备用设施和物资。

第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场所的巡查和监控,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处理,保障场所的消防安全。

公共聚集消防管理制度

公共聚集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共聚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电影院、剧院、体育馆、展览馆、宾馆、酒店、KTV、网吧、养老院、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共聚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共聚集场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知识,经过消防培训,取得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公共聚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防火检查与巡查第九条公共聚集场所应当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五)其他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

第十条公共聚集场所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正常运行;(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四)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当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部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第十二条公共聚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一、背景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有大量人员聚集和活动的场所,如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剧场、影院、体育馆等。

由于人员密集、活动频繁,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消防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为此,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消防管理机制和完善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管机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应由地方政府的消防部门负责,同时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并加强消防人员和机构的专业化培训,提高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

三、消防设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设置。

包括消防水源设施、防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同时,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同时加强与业主和管理人员的沟通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应急预案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预案,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应急流程、应急指挥等方面,并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应急预案的实行需要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以验证其可行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

五、管理措施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虽是企业或场所的重要一环,但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也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必要的,可以通过消防演习、定期开展消防知识讲座等方式加强管理人员和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

此外,加强执法监督也是重要的管理措施之一。

对于违反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确保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宾馆、酒店、商场、剧场、电影院、展览馆、会议中心等。

三、消防设施1.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检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巡查和维护记录,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消防演练1.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消防演练,确保员工和相关人员熟悉火灾应急疏散程序。

2.消防演练应当根据场所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方案,并在演练后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消防安全教育1.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和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危害、火灾预防、火灾疏散等内容,并记录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六、责任制度1.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2.场所负责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七、检查与监督1.相关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制定检查报告。

2.场所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的达标。

八、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场所,相关消防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停业整治,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2.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场所,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追责,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九、附则1.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消防部门所有。

以上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范本,旨在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管理标准1.1 概述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公众聚集场合内人员和资产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众聚集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商场、剧场、酒店、会议中心等。

1.3 职责分工1.3.1 建设单位职责•负责公众聚集场合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向相关部门申请消防审批和验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

1.3.2 管理单位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订立并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布置人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岗位责任培训。

1.3.3 监管部门职责•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合的消防安全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合,依法进行惩罚;•帮助公众聚集场合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

1.4 消防设施要求1.4.1 消防设备设施配置依据公众聚集场合的实际情况和消防技术要求,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包含但不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1.4.2 消防通道设置公众聚集场合应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防止通道被堵塞。

1.4.3 灭火器材配备要求公众聚集场合应依据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考核标准2.1 安全检查2.1.1 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单位每月对公众聚集场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等是否完好有效。

2.1.2 特殊检查•在特殊节假日或人员密集的活动前后,对公众聚集场合进行额外的安全检查;•确保应急预案有效,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材齐全。

2.2 演练和培训2.2.1 演练要求•公众聚集场合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演练包含疏散指示、灭火器材使用等内容。

2.2.2 培训要求•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包含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通过考试,合格后发放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场所内所有人员、设施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场、电影院、酒店、体育馆、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全体人员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二)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四)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五)处理火灾事故,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一)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二)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三)各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消防设施管理:(一)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二)消防设施标志明显,便于操作使用;(三)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八条火源、电源管理:(一)禁止在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二)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确保线路安全;(三)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禁止超负荷用电。

第九条火灾隐患排查:(一)定期对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二)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应加强巡查,确保消防安全;(三)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模板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模板

公众聚集场合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模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第四条消防设施建设–第五条消防设施维护•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六条消防责任制–第七条消防培训与演练•第四章灭火与应急处理–第八条灭火器材配置与维护–第九条应急疏散演练•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众聚集场合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公众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定义•公众聚集场合:指具有肯定规模和条件的场合,供人们进行娱乐、购物、学习、办公等活动时集中聚集的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学校、办公楼等。

•消防设施:指用于防备、掌控和扑灭火灾的设备、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火警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疏散通道等。

•消防责任制:指对公众聚集场合内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划分和落实机制。

第二章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第四条消防设施建设1.全部新建公众聚集场合应在规划设计阶段考虑消防设施的布局和选用,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消防设施建设应由专业消防设计单位设计,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依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五条消防设施维护1.公众聚集场合应设置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岗位,配备专职维护人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应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六条消防责任制1.公众聚集场合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并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

2.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应订立消防工作计划、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并保证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消防培训与演练1.公众聚集场合内员工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灭火知识和逃命自救技能。

2.全体员工应参加定期组织的消防演练,熟识应急疏散路线和逃命设施的使用。

第四章灭火与应急处理第八条灭火器材配置与维护1.公众聚集场合应配置充分数量、合格有效的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示。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公众聚集场合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众聚集场合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公众生命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具有公众聚集性质的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剧院、体育场馆等。

第三条定义和缩略语1.公众聚集场合:指容纳肯定人数且存在不安全源的场合,包含室内和室外。

2.消防监督管理:指对公众聚集场合进行消防安全监督、评估、检查和整改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3.负责人:指公众聚集场合的法定责任人,包含场合的全部者、经营者等。

4.火警:指火灾事故或者火灾事故可能发生的情况。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四条负责人职责1.公众聚集场合负责人应当订立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合的消防安全。

2.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和整改。

3.负责人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火灾应急处理等知识。

4.当发生火警或者火灾事故时,负责人应当及时报警、疏散人员、组织扑救,并搭配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工作。

5.负责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第五条消防设备管理1.公众聚集场合应当依据场合规模和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有效。

2.负责人应当勤于维护消防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如发现设备异常,应当及时维护和修理或更换,并记录维护和修理情况。

3.对于消防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负责人应当选择合格的消防设备供应商,并保存相关的购买台账和维护记录。

4.负责人应当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并保存相关检测报告。

第六条疏散和逃命管理1.公众聚集场合应当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2.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疏散和逃命演练,确保员工和游客了解疏散和逃命的程序和方法。

3.负责人应当订立疏散和逃命应急预案,并将其在场合内明显位置公示。

4.公众聚集场合应当配备必需的疏散和逃命设施,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紧急照明等,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三篇)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三篇)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剧院、影院、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展览中心、会议中心等。

第三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分类监管,注重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手段。

第四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应强调主体责任,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报国家消防局备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消防局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统一指导、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等。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消防工作顺利推进。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场所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要求,确保建筑物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修。

第十条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对场所内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场所执行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开展员工消防培训,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

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合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聚集场合的消防安全,防备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管理的各类公众聚集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剧院、体育馆、会议中心等。

第三条企业职责:公司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订立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明确消防工作的职责、权限和具体措施。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四条消防设施的设置:依据场合的特点和规模,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包含灭火器、消防报警联动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需经消防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消防设施的维护: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有效。

具体维护计划及记录应及时更新,并保存备查。

第六条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为确保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需要,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通道旁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并定期清理、检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培训第七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火灾防备知识、火场逃命技能、灭火器使用方法等。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消防安全的基础培训。

第八条消防演习活动: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活动,以验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反应本领和疏散逃命等方面的技能。

演习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和疏散指示。

第四章防火巡查和监控第九条防火巡查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及频次,并将巡查记录进行登记和备案。

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

第十条消防监控设备:公众聚集场合应配备消防监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烟雾感应器等。

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火灾应急预案第十一条火灾应急预案的订立:依据公众聚集场合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公司应订立认真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和应急处理程序。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概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预防措施目录•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灭火应急救援•法律责任与惩罚01概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是指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以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

定义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如商场、超市、酒店、车站、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

范围定义与范围目的通过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减少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

意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目的和意义实施主体:各级政府及其消防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文化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

职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实施主体与职责0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用火、用电安全制度23禁止私拉乱接电缆、电线,严格按照用电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严禁在场所内部违规使用明火,如需动用明火,需向消防部门申请手续。

用火、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严禁使用老化和破损的电缆、电线。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制度如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需向消防部门申请手续,并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进行。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在场所内部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定期对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建立档案,记录每次检查、保养的情况。

对损坏、失效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对场所内的消防安全状况应进行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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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总则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 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长效机制, 特制订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展开, 形成“综合治理、标本兼职、齐抓共管”的格局, 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市工商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副局长、市文化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

三、主要职责(一)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日常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 负责督查、指导县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等工作, 推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县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 督促、指导乡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研究制定乡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 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 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履行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 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乡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筹下, 按照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 管理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实行场所包干到户等措施, 对管辖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 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等制度, 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

并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 加强消防监督检查, 严格公正执法,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领导小组的助手和参谋, 及时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交给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并提出措施和建议, 以供决策参考。

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 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落实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 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的制定解释和答复, 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对各县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范围,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有关规定、标准;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照时,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查办证的前置条件;督促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的日常检查工作范围,严把市场准入关和日常监督检查关,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度审验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查内容和前置条件;在日常工商行政检查中,将消防安全列入检查内容;对己投入使用但消防安全状况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督促其所属单位履行消防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三小”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

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法严把公众聚集场所的市场准入关, 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 在未取得许可的前提下, 不予以核发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安全、被前置许可部门吊销或撤销许可的, 由许可部门通知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文化部门调查掌握公众聚集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作为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属地管理制度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 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地区, 做好与其它部门沟通, 全面落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彻底解决责任模糊和工作死角等问题, 形成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日常巡查与终端监控、执法检查与技术监管、业主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摸式。

(二)绩效考评制度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考核方案, 报市政府同意后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监管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评分纳入县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

并将不定时抽查各县区消防监管的情况作为县区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市政府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到县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 每年对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对整治工作进展不力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县区, 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县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可参照此方式对村乡镇一级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三)宣传教育制度各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 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 认真组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着力通过媒体报道、公益宣传以及举办消防宣传普及活动等形式, 大力宣传消防知识, 逐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各镇(街)重点落实五类人员(工厂从业员、企业经营者、法人、学校学生、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并将培训任务落实到专门部门。

(四)社会监督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制度, 要向社会公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充分发挥群众对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五)资金保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 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纳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 乡镇一级也要做好经费预算安排, 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服务队所需经费的落实。

(六)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 总结分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形势, 研究解决在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建议。

(七)挂牌督促整改制度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 应督促其法人代表整改火灾隐患, 落实安全责任。

凡连续两次在月份检查中不合格且未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 由各县区印制“消防隐患场所”牌匾并悬挂于该场所显要位置, 直至整改完毕。

(八)监督联动制度健全职能部门联动监管制度, 强化乡镇一级管理, 加强对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监督, 规范单位和企业处理事务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实行信息反馈, 跟踪监管, 构筑职能部门监督, 多方监督的新局面。

五、组织实施(一)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总体协调和组织工作, 督促并检查各县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县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系统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每季向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动态, 对出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时专题上报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联席会议, 及时掌握各地区消防安全情况和动态, 每季度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评。

(四)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将对县区镇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进行验收和考评。

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对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差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整改的,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 除通报批评外, 还将按火灾损失的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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