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为360天的理解
关于规范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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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各单位:自国家税公告2017年第16号文发布后,在金税三期的大数据下,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的开据要求越来越严格,对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为减少涉税风险,现对各单位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要求规范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必须开具纳税人识别号。
新城金矿纳税人识别号(91370683705821554J)。
二、任何商品都不能开具笼统的“办公用品”“食品”“劳保用品”等名称,物品少的直接开具商品的名称,物品多的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印章要清晰,严禁重复盖章。
在税控系统外自行制作的商品明细单不能作为报销依据,财务部将拒绝报销。
三、发票内容必须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须填写开票人、复核人和收款人姓名,且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人。
四、开具费用发票时有些不能报销的发票,例如:购买大衣、包、鞋等,不要再开单位名称。
因为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将会扫描到所有我单位开具和收到的发票信息,如果费用比例过高,风控系统将自动识别并推送至所在市税务稽查局,将接受自查补税。
1五、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由180天增加到360天。
六、以下四种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内容,否则属于不合规发票:1.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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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的规定。
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一、而简单地来说我们应该怎么开发票呢如果你是老板,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把“税号”发给员工,报销的发票上需要同时体现你的公司名称和“税号”;如果你是员工,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找到我们会计索要公司的“税号”,这样对于你的报销才没有影响;如果你是会计,首先要做的就是以各种手段通知到公司员工开发票的要求,这是一个很庞大的工作但是对于我们之后工作的开展还是很有影响的。
二、开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税号”增加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是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三、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填报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
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更详细的内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公司名称、“税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地址、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等资料方可开具,如果公司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切记这些资料提前准备。
五、新政策后发票开具问题(含各类开票要求等)1、增值税发票包括哪些?答: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如何查询发票信息?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有变化吗?答: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
仅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或比对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
财税知识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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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为了便于每年填汇算清缴表,建账时做如下提醒:1、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的明细一致.一般按五类划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家具、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其最低折旧年限分别是20、10、5、4、3.2、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的明细一致.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明细科目与汇算清缴表的期间费用表一致.4、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明细与汇算清缴表明细一致.5、应付职工薪酬明细与汇算清缴表的职工薪酬明细一致.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尽量不要取得专用发票,否则还得进项税额转出,挺麻烦;排除不能抵扣的情形,其它的就是能抵扣的进项税情形了,尽量取得专用发票,一是抵扣进项税,税收负担轻,再就是成本低,毛利高,提高盈利水平.常见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情形主要有:1简易计税方式计税项目就是按简易征收率的项目、 2非增值税征税项目、3免征增值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业务酬费、职工个人车辆加油费、5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需要进项税额转出、6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就是飞机票、车票等,7购进的贷款服务如:银行利息支出、购进的餐饮服务如:餐费支出、7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购进的娱乐服务.很多会计分不清财政拨款是否是不征税收入,我简要说一下吧:财政拨款我们一般都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但作为不征税收入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资金拨付文件并规定了资金使用用途;二是有拨款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单独核算.不征税收入相当于提前少计了一次应纳税所得额,少交了一次企业所得税,所以之后再形成的成本费用就不能第二次税前扣除了.若不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多数的财政拨款都不具备第二个条件,则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如土地出让金返还,也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就不能从扣减应纳税所得额了,也就是汇算清缴时就不管这一项了.7月1日之后应关注如下:1、2017年7月1日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强制,纳税人名称,开户行,地址,联系方式,否则视为不规发票.2、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认证期限为360天仅限于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费用发票中主要规范:1餐费报销时需要附列菜单,若是招待用的餐票报销需要附列招待对象的单位,被招待人的级别,姓名;2会议费的报销需要附列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花名册并签到表,参会人员的餐费及住宿标准须列明,会议记录概要;3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发票必须要有商品明细.4、金四期系统监控企业办理的POS机,使用POS机那么该账户的收入要列入公司收入5、商业超80万工业50万,应办一般纳税.6、2017年7月1日过后部分收入过低的一般纳税人将会面临发票降版,即:十万元版的发票将会被降版为万元版.7、小规模现在享受的增值税季度9万元减免.8、小微企业现在享受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即:利润为50万元以下,所得税按10%征收注:小微企业标准,商业资产总额1000万以下,人工80人,工业资产总额3000万,人工200人以下9、金四期系统将会扫描到所有公司开具和收到的发票,税务监控系统将会自行从费用成本倒推该企业的收入,收入和费用一定要成比例,若费用比例过高风控系统将自动识别,出现预警.干会计的要用好用活国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合理避税,当一名又红品德好又专业务强的“红管家”.很多会计分不清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我简单解释一下:不征税收入,如上次我说的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取得此款的年度先调减了应纳税所得额,少计了企业所得税,但之后形成的费用不允许再次税前扣除,可看作相当于推迟了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缓解了资金压力.而免税收入如:从接受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接受投资企业分红前已经交纳过企业所得税,我们作为投资企业收到分红不能再一次重复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后形成的费用允许再次税前扣除.我整理了新政,可关注一下:1、根据鲁政办字〔2017〕83号文,从6月起计提和交纳水利建设基金由1%,调整为0.5%.2、7月1日之后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认证期为360天.3、自七月一号日起,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填付款付款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否则为不合规发票,不准予税前扣除.4、自7月1日起,取得的发票要有具体的品名,不能写“一批”、“一宗”等.2017.7.3我整理了容易出差错的问题,提醒特别关注一下:1、能耗与产量对比异常,如:电费与营业收入对比异常或每度电的产值过低.2、液体原料或商品产品账面库存,超过实际储存能力.3、材料耗用品名与应产出产品品名不匹配.4、贸易部分购进与销售的品名不符.5、个税工资与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匹配.6、经营范围与对外开票项目对比,是否“变名虚开”.7、购进过大,而付款过少,应付款过大.一致.8、存货周转率过快而或过慢而异常.9、暂估入库过大,而预付款过少,暂估应付账款长期不能取得发票.10、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与所得税申报表利润总额不一致.11、销售过大,而回款过少,应收账款过大.12、超过实际生产能力且无委托加工的销售.13、材料有很强季节性且难以储存,而生产无季节性,不符合常规的.14、投入与产出比异常,如:材料利用率异常或下角料废料比例异常.15、只购进,不耗用或不出库.16、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销售额不一致.17、开票单位地与货物实际来源地不一致.18、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销售,而无加工工艺,所发生的销售.19、其它应付款过大,长期不还款且不付利息.20、销售额与总体销售形势严重背离的.21、有淡旺季的产品,其销售额与淡旺季严重背离.2017.7.26一、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二、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三、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四、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017.8.61、国税申报的增值税金额与地税申报的各项附加税费比对是否一致;2、地税的教育附加费与水利建设基金是否做到了匹配相符;3、理论销售收入与公司实际的销售收入是否比对相符;4、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额是否比对异常;5、开具发票的时候进项、销项的品名是否严重背离;6、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匹配;7、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情况与实际农副产品数量、金额、产地、面积等是否做到相符;8、企业存货周转情况与销售收入是否做到同比变动;9、你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是否大大低于同行业平均变动率;10、你企业当年的所得税贡献率是否大大低于本行业当年所得税贡献率;二11、你企业的成本费用变动是否与销售收入同比例变动一致;12、你企业的应纳税额情况是否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变动一致;13、你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增量、使用量情况是否与往期存在异常;14、你企业的税负变动是否与上期存在变动异常;15、企业新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企业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金额是否与公司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比对异常;16、企业的期末存货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做到匹配;17、商贸企业一定时期内进项销项税率是否异常;18、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是否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19、企业的运费抵扣与经营收入是否比对异常;20、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与对外开具发票的项目进行比对,从而来发现是否存在“变名虚开”的问题;三21、购货发票的开票单位地与发票上的货物实际来源地比对不一致;22、分别按照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的证件号码,对同一法人、同一财务负责人、同一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重合及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交叉任职等情况进行分析展示与比对;23、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是否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等;24、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户数与基础信息是否与国地税核定税种的信息比对一致;25、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利润总额是否比对一致;26、同行业公司耗用的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异常现象;27、企业实现的增值税与企业的毛利是否比对相符;28、企业的财务费用与借款情况是否比对异常;29、企业的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与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比对异常;30、企业客户的离散度与企业销售收入情况是否比对异常.2017.8.15买办公用品开具发票项目是否可以填写“办公用品”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因此,纳税人应据实开具发票.票面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向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开具给事业单位等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单位可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提供汽车保养服务主要是对汽车安全性进行检查,换机油、滤芯、配件等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纳税人提供汽车保养服务主要是对汽车安全性进行检查,换机油、滤芯、配件等,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企业购入不动产,会计上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是否可以按照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答:不需要分期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中提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包括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答:不包括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中企业的范围是否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答: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包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情形答: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需要补开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规定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将现有通用机打发票换成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目前通用机打发票是否仍然可以继续使用答:如果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应推行范围,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升级工作,使用新系统发票,不得在使用非新系统发票.一、收取的通行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收费公路通行费包括: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11%,但有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政策规定如下:1.高速公路通行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所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具体规定是什么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 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 %x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三、如何计算抵扣道路通行费的进项税额答:一、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四、取得的通行费的进项税如何填写申报表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及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行“通行费的进项”.五、取得哪种凭证可以抵扣通行费票面如何区分财政票据还是发票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取得财政票据时,收费金额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通行费发票:票面监制的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或“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16年7月1日以后就必须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2.财政票据:票据监制的章是“财政部监制”.六、取得ETC充值发票可以抵扣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 号:“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全自动收费系统,用户可以办理后方便使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用于支付通行费.ETC发票,并非“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因此,公司车辆办理ETC卡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2017.8.282017下半年税务稽查的10个重点方向重点稽查方向1:地税局对营业税做个了断与清算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需要缴给国税.目前各地地税局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对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做个了断与清算.重点稽查方向2:地税局对企业所得税做个了断与清算1、2002.1.1之前的企业—地税局2、2002-2009之间企业—国税局3、2009.1.1之后的企业—跟着主体税种2017.12.31日前,企业所得税全部将移交到国税局,也就是以后企业所得税都是归国税局管理,因此企业目前也要面临地税局对所得税的清算重点稽查方向3:开展行业专项整治的稽查工作据税总函2016 256号文件加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今年国税总局选取了3-5个行业重点稽查,房地产、建筑、住宿酒店业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必然会加强稽查力度.稽查重点为:对于新老项目划分是否正确进行检查;增值税预缴税款是否正确进行检查;建筑业是否分项目核算以及项目台账的检查;建筑业是否有把简易计税的购进材料抵扣到一般计税的项目中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行业扣除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人为改变老项目计税方式重点稽查方向4:营改增前后政策的执行情况比如: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公司将营改增前发生的采购行为等到营改增后获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转用发票进行了抵扣.比如:营改增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供应商的采购款,营改增后才支付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依据税法规定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比如: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继续进行施工的情况下,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选择了简易征税计税方法,所以老项目在营改增后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中进行抵扣.再比如: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的政策执行情况财税〔2016〕86号文件重点稽查方向5: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将一些依照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比如:将没有供应商开具盖有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而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金.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再比如:将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
会计经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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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经历了90天、180天、360天的不断延长的三个阶段。
各阶段的文件规定如下:第一阶段9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阶段18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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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的区别
答: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180天延长至360天.
认证期限360天内,抵扣期限在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指的是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应当通过税局或者企业安装的认证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初步确定发票真伪,并将认证信息上传国税网络系统的过程.现在纳税信用等级比较高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认证平台根据传来的开票方的信息进行勾选认证.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限:
答: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会计实务:变化:专票认证期限为360天了(附实务理解)
![会计实务:变化:专票认证期限为360天了(附实务理解)](https://img.taocdn.com/s3/m/21fef5224a7302768e99393d.png)
变化:专票认证期限为360天了(附实务理解)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理解一、政策过渡期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改为360天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
二、360天的理解(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平台区分按月申报纳税人和按季申报纳税人分别计算其发票抵扣期限:1.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前36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前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例1】按月申报,月度内每个认证月份可选的发票范围为本月度开始第一天之前360天内所开的发票,如2019年3月份为2019年3月1日前360天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所开的发票都可以在本月认证,并在2019年4月征期前完成3月份的申报。
通俗的说,取得 2018年3月7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上企业2019年3月勾选确认发票在2019年4月13日(只要在3月份申报在次月完成申报日前),虽2018年3月7日和2019年4月13日两个日期相差402天,但是2018年3月6日与2019年3月1日差359日,所以也可以勾选确认。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热点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热点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3baa1f5a84868762cbaed5a0.png)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热点问题解答》1.企业目前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和扫描认证仪认证发票,发票系统2.0上线后关于“确认签名”的操作如何处理?(1)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和扫描认证仪”认证的发票,在新上线的“综合服务平台”默认勾选为抵扣用途,需要选择工具栏“抵扣勾选”项目下的抵扣勾选统计页面,在弹出的页面右方点击“确认签名”按钮即可。
(2)点击“确认签名”按钮后,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对话框,“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作为申报的依据”,点击提示信息对话框中“确定”按钮。
系统会要求用户再次输入证书密码(需要插盘)进行用户身份的再次确认。
(3)输入正确的证书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4)完成上面三个步骤后,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
2.勾选认证的发票后,再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是否有延迟?抵扣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除网络故障等原因,数据延迟可忽略不计。
新增勾选认证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请您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报表更新时间精确到秒)。
3.发票勾选的“可更改有效税额”功能,企业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情况,如发票金额多开等,企业一般是先整张认证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样账务清晰明了。
有“可更改有效税额”功能后,是否意味着企业只需抵扣该抵扣金额,不用再多一步进项税额转出?选择勾选的发票后,系统会将有效税额转变为可编辑状态,系统默认的有效税额为发票税额,纳税人可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输入的有效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发票税额。
但要注意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不支持再次勾选。
有“可更改有效税额”功能后,纳税人只需抵扣输入的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不用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有其它规定的除外。
4.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是否必须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可否不需要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平台抵扣勾选?不可以。
为保证企业涉税信息安全,必须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以验证登录身份。
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所在省份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
2017年7月1税务调整新政策
![2017年7月1税务调整新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3591300d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f9.png)
2017年7月1税务调整新政策新一轮的税收新政扑面而来,我们不妨看看都有哪些政策吧。
7月有哪些新出台的税务政策。
新出台的税务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7月1税务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写企业名、办公用品将无法报销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即将终结。
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开单位发票要填“税号”了根据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目前,很多企业已开始执行这一新规。
以滴滴出行为例,近日开始提示消费者,“自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企业抬头及税号,否则发票将无法用于企业报销”。
按照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通过滴滴出行开具企业发票时出现的新规提示。
如实填报发票内容——买衣服不能开餐饮消费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
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网上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不可以更换发票内容,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
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只填“办公用品”无法报销——商品明细要具体是本、是笔说清楚虚假发票之所以屡禁不绝,归根结底还是有其“用武之地”,含糊笼统的品类名称正是漏洞之一。
明细到底要细化到什么程度?销售方能否开具如此具体的商品发票呢?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如果只单独开办公用品肯定是无法报销的,需要注明具体细则,比如笔、剪刀、订书器等,“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如果不能细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备注商品明细,方便企业报销入账。
发票开具十大注意事项
![发票开具十大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f40a4a40be23482fb4da4ce9.png)
发票开具十大注意事项!2017-10-25 税务大讲堂原本以为开发票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却不知这其中却隐藏着这么多学问~今天小编就为您纠正发票开具过程中的十大常见误区,快来看看,说不定您也中过招了!01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开具红字发票后不需退回原蓝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02丨跨年退货或开票有误的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能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具体开具方法如下:(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最新关于取消360天发票认证的税法规定
![最新关于取消360天发票认证的税法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bbf03966294dd88d0d26bec.png)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没有时间限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备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发票日期。
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补充1: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补充2:《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三种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至360天
![三种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至360天](https://img.taocdn.com/s3/m/3acbf604aaea998fcc220e38.png)
三种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至360天自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推行升级版后,除原来的认证抵扣办法外,在大部分一般纳税人中又推行了从发票底册中实行勾选确认的办法进行确认抵扣,这为企业提高抵扣效率提供了新型的途径。
但是,也带来了一些争议,主要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实行认证抵扣的存在180天的期限规定,而新推出的勾选确认功能和办法并没有明确存在180天的期限,主要理由是以前的规定均针对认证的规定,对于勾选确认的新模式是没有明确的,只是在实际操作中通过相同设置的办法给予限制,缺乏真正的税收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的出台,明确了认证和确认同步实行期限限制,并延长为360天,为勾选确认的方法正了名、立了威。
一、实行抵扣期限管理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种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第十条以及以前的相应规定,实行期限管理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包括三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对于其他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尚没有期限规定。
二、抵扣的确认方式根据扣税凭证的不同,抵扣确认的方式不同,分别为两种:一是适用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当前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传统的认证方式,另一种是勾选确认方式。
二是适用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主要是采用单独的信息采集系统,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这一具体操作方法目前保持不变。
因此,就扣税凭证的扣税要求来说,纳税人必须在取得这三种扣税凭证后,必须采用认证或确认及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的方法,进行操作并依照规定通过校验确认,方可进行依法抵扣。
三、抵扣期限的规定对于三种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存在依据开具日期进行区别对待的方法,纳税人必须要清楚这样的规定:1.执行日期:自2017年7月1日起,三种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实行新政策,但是新政后存在依据开具日期不同,实行“分水岭”政策。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手册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e1acd85c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fd.png)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手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企业首先需要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并完成资格认定。
这通常包括企业的规模、财务核算健全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2、发票领用申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
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
3、发票核定与发放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核定发票的种类、数量和开票限额,并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开票设备企业需要配备专用的开票设备,如税控盘或金税盘,并安装相应的开票软件。
2、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准确填写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同时,要详细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
3、开票时间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
4、注意事项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发票号码和代码要与实际使用的一致;加盖发票专用章,且章印要清晰完整。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1、安全存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火、防盗的地方,防止发票丢失、损毁或被盗用。
2、定期盘点企业应定期对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数量与记录相符。
3、作废发票处理对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全联次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1、认证期限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抵扣。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 360 天。
2、认证方式可以通过网上认证、自助办税终端认证或前往税务机关认证等方式进行。
增值税抵扣有哪些注意事项
![增值税抵扣有哪些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523e1801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27.png)
增值税抵扣有哪些注意事项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中,增值税抵扣是一项重要的环节。
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负和成本,对企业的经营效益有着重要影响。
然而,增值税抵扣并非简单的操作,其中存在着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要明确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和条件。
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以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中予以扣除。
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必须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
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是增值税抵扣的关键之一。
常见的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客运发票等。
企业在取得这些凭证时,要认真核对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货物或服务名称、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必须清晰准确,不得有涂改、伪造等情况。
如果发现凭证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开票方沟通解决,否则可能会影响抵扣。
另外,抵扣的时间也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一般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为自开具之日起 360 天内。
超过这个期限,就无法进行抵扣。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及时对收到的发票进行认证和抵扣处理,避免因逾期而造成损失。
同时,对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缴款书信息上传至税务系统进行比对,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
在抵扣范围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
并不是所有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都可以抵扣增值税。
例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就要求企业在财务核算时,要对各项业务进行准确的分类和核算,区分可以抵扣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如果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哪些要求
![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哪些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170fe9b5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f9.png)
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哪些要求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增值税发票认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对于企业和纳税人来说,了解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要求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税务合规,还可能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转和财务状况。
那么,增值税发票认证到底有哪些要求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一说。
首先,咱们得明确认证的时间要求。
一般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扣税凭证,应当自开具之日起 360 日内进行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可能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这一点一定要牢记,不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再来说说认证的方式。
现在常见的认证方式有几种。
一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网上认证。
纳税人登录平台,对需要认证的发票进行勾选确认即可。
这种方式方便快捷,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
还有一种是前往税务机关大厅,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或者窗口进行认证。
这种方式相对传统,但对于一些不太熟悉网络操作的纳税人来说,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接着,咱们谈谈发票本身的要求。
发票的各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
比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等。
如果发票上的信息有误或者不完整,很可能会导致认证不通过。
另外,发票上的货物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也必须符合实际交易情况。
如果发现发票上的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那这张发票也是不能认证的。
还有,增值税发票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如果是伪造、变造的发票,或者是已经作废的发票,那肯定是无法通过认证的。
而且,开具发票的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纳税主体,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
对于一些特殊的发票,比如红字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也有其特定的认证要求。
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相对应,并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认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需要先采集比对,比对相符后才能进行认证抵扣。
如何理解取消专票360天认证期限和申报抵扣期限
![如何理解取消专票360天认证期限和申报抵扣期限](https://img.taocdn.com/s3/m/eef6b2de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42.png)
如何理解取消专票360天认证期限和申报抵扣期限2020-01-09导读:用途确认这四个字颇有玄机,用途到底是什么含义,确认如何在系统中体现,用途确认与勾选确认是什么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1、现行的四类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四类扣税凭证)的抵扣政策是,先在开具之日起360天之内认证确认或稽核比对,然后再在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
超过这两个期限,除非符合2010年50号公告或者2011年78号公告的规定,否则不得抵扣。
2、2019年45号公告发布以后,情况向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向改变。
该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四类扣税凭证,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3、取消认证确认和稽核比对的期限是指,自2020年3月1日起,对于开票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四类扣税凭证,不再受必须在360天内认证确认或稽核比对的时间限制。
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业企业一般计税项目,2017年5月采购一批水泥,供应商于2017年5月15日开具专用发票1张,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由于双方存在纠纷,该建筑业企业直到2019年5月才取得这张专票,当时已过360天期限。
根据2019年45号公告的规定,该建筑业企业可自2020年3月1日起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该张专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4、取消申报抵扣的期限是指,对于开票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四类扣税凭证,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已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但未按规定在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那么这笔进项税额自2020年3月1日起,仍然可以申报抵扣。
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业企业一般计税项目,2019年11月采购一批钢材,取得供应商于2019年11月15日开具的专用发票1张,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该建筑业企业在2019年11月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确认这张专票,但未在2019年12月申报期申报抵扣。
红字发票及逾期发票补救大全
![红字发票及逾期发票补救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f5f43ff0ad51f01dc281f1b9.png)
过期发票补救大全发票新规后:A、哪些发票仍是180天内必须认证的?2017年4月2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改为360天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因此,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
B、新规的360天要怎么理解?增值税平台区分按月申报纳税人和按季申报纳税人分别计算其发票抵扣期限:1)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前36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前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2)按季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季首月1日前36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季开具的发票。
接下来,就是针对具体问题的回答啦:1过期未开的增值税空白发票如何处理?答:如果是当月开出的,所有联次全部收回的,没有认证过的都可以在当月作废。
在发票管理中选择发票作废,找到要作废的那张发票点击作废,不要忘记在发票上加盖作废印章。
2发票新规后,当购货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都已变更的情况下,过期发票还能补救吗?答:如果购货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未变更,是不可以补救的。
以上这种情况只能作废重开。
3我们公司的增值税最大开票限额去年已经过期了,而且过期之后,我们还买了发票,然后我们一直都还在开最大限额的发票,也没有去做降位处理。
我现在这个应该怎么处理呢?开了的发票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答:这种情况应该是临时申请升位的,因为正常来说,发票的开具位数申请是没有期限的,除非在销售额大幅增加,小限额的发票已经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求,需要到税务局升位。
如果临时申请的升位已经过期了,但是公司又需要开具大额发票,而且大额发票是今后一直的需求,可以申请发票永久升位;如果大额发票还是暂时需求,可以重新申请临时大额,之后超期的大额发票最好作废(未跨月)或红冲(跨月)。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了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了](https://img.taocdn.com/s3/m/8b12ec0df18583d049645944.png)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了时间: 2017-04-24 11:51:00 来源: 小陈税务网友评论0 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来源:公众号xiaochenshuiwu 作者:小陈税务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 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小陈税务理解一、政策过渡期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改为360天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
二、360天的理解(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平台区分按月申报纳税人和按季申报纳税人分别计算其发票抵扣期限:1.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前36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前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例1】按月申报,月度内每个认证月份可选的发票范围为本月度开始第一天之前360天内所开的发票,如2019年3月份为2019年3月1日前360天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所开的发票都可以在本月认证,并在2019年4月征期前完成3月份的申报。
预算费控相关的基础知识点
![预算费控相关的基础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64eec2f46bd97f192379e9d2.png)
以下列举的是费控相关的基本知识点,主要有:报销类、预算类、财税类、其他类等。
适读人群有企业财会相关人员以及有做信息化建设打算的信息部人员。
一、报销类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报销相关的知识点。
1、借支管理借支管理是指员工个人借款/备用金的借款与还款,主要可用于员工出差前进行借款,以避免员工自己垫付资金。
员工的借款限额一般根据员工信用等级来评定,信用等级越高,借款限额越高;借款时一般会约定还款或冲销期限,若产生超期借款,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等级。
2、借款冲销员工借款之后,既可以手工还款,也可以通过报销流程进行冲销。
若报销金额大于未清借款,出纳人员需支付报销金额与未清借款的差额;若报销金额等于未清借款,出纳人员无需支付;若报销金额小于未清借款,出纳人员无需支付,且报销人的未清借款将更新为原未清借款-报销金额。
3、事前申请针对一些预算科目的报销,通常会事先走一条事前申请流程,以知会相关审批领导将要发生此笔费用,例如差旅事前申请、业务招待费事前申请等。
事前申请流程会冻结预算,费用报销时关联事前申请,扣除预算;一条事前申请后续可被多次报销,同样,费用报销时也可关联多条事前申请。
4、费用标准费用标准也可以叫津贴标准,主要是指企业对员工基于不同的维度进行费用标准的管控。
比较常见的费用标准维度有:员工职级、出差城市类别、交通工具、预算科目等,常见的津贴标准类型有:差旅住宿标准、差旅交通标准、通讯费标准、餐费补助标准等。
二、预算类广义的预算管理包括费用预算(科目预算)、项目预算、成本中心预算等,预算编制的方式包括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等。
下面我们着重讲解几个费控项目涉及较多的知识点:1、费用预算费用预算也称为科目预算,是企业根据不同的费用科目来进行预算管控,费用预算的主要维度有预算期间、预算主体、预算科目等。
常规费控项目涉及的科目主要有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预算管控强度主要有强控、弱控、不控,强控是指严格按照预算制度执行,不允许超出可用预算额度;弱控是指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超过总预算额度,但需经过更高层级领导审批;不控是指针对一些费用金额较小、对企业经营影响极小的科目不进行预算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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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为360天的理解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理解
一、政策过渡期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改为360天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
二、360天的理解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增值税平台区分按月申报纳税人和按季申报纳税人分别计算其发票抵扣期限:
1.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前36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前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
【例1】按月申报,月度内每个认证月份可选的发票范围为本月度开始第一天之前360天内所开的发票,如2019年3月份为2019年3月1日前360天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所开的发票都可以在本月认证,并在2019年4月征期前完成3月份的申报。
通俗的说,取得2018年3月7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上企业2019年3月勾选确认发票在2019年4月13日,虽2018年3月7日和2019年4月13日两个日期相差402天,但是2018年3月6日与2019年3月1日差359日,所以也可以勾选确认。
2.按季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季首月1日前36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季开具的发票。
【例2】按季申报,季度内每个认证月份可选的发票范
围为本季度开始第一天之前360天内所开的发票,如2019年第一季度为2019年1月1日前360天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所开的发票都可以在本季度认证,并在2019年4月征期前完成第一季度的申报。
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方式
特别提醒,如果采用扫描认证方式,还是开票日到扫描认证日不得超过360天的限制,另认证周期是自然月,扫描的发票认证月份为当月,因此不同自然月扫描的发票隶属于不同认证月份。
其他理解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也就是说360日是自然天数,包含节假日。
2.“360”仅是认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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