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行政区划及规划局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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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行政区划变迁
顺德建县以前,是南海、新会两县的地方。1452年,明王朝将南海的东涌、马宁、鼎安、西淋四都37堡和新会的白藤堡(1958年10月复归新会县)划出,设置顺德县。
建国后1950年3月,顺德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隶属珠江行署。
1958年-1959年6月,顺德和番禺两县曾合并为番顺县隶属佛山专区。
1968年,顺德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1980年,恢复顺德县人民政府,隶属佛山地区。1983年6月,撤销佛山地区后,隶属佛山市。
1992年3月,民政部批准顺德撤县建市。(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曾经席卷过一轮规模浩大的县改市运动)
1999年顺德被广东省确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广东省批复同意在维持顺德市目前县级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和国家垂直管理部门仍维持现行管理权限由佛山市代管外,其他所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事务,赋予顺德市行使地级市的管理权限,并直接对省负责。
2003年1月,并入佛山市,成为佛山的市辖区,关于合并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一直争论不休。
2009年8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顺德区继续开展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同意在维持顺德区目前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及需要全市统一协调管理的事务外,其他所有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事务,赋予顺德区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
2011年2月,广东省编办正式通报,广东省确定佛山市顺德区为广东省首个省直管县试点,由此拉开广东“省直管县”改革序幕。
顺德规划局变迁
1986年顺德县建委,主要负责建设项目和施工管理
1988年在顺德县建委里成立了城乡规划设计所,
1992年,撤销县建委,合并国土局,成立规划国土局+市政建设局。(规划纳入政府职能也在1992年,此时顺德由县改市)
1994年产权改革,规划国土局里面改制成立设计一院和设计二院,使其专职化(事业单位,私人承包)
2001年国家在顺德试点“三权分立”,顺德成立综合执法局(其实是城市管理局的职能)来统一进行区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中包括负责规划的执法监督。
2004年规划与国土局分家,成立了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主要原因是国土资源局需垂直管理。
2009年大部制改革,成立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成为了独立主体与佛山市局不再是从属关系,而是独立的法人代表。
2011年成立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与佛规院合作,不做市场项目只对内服务,其中佛规院提供8个员工(4个固定+4个流动)+顺德区局8个政府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