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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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办法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法定代码标识的凭证。

二、根据中编办发[2000]17《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方可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三)开立银行帐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三、各部门在办理上述事宜需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时,须办理申请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审批手续。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教人[2009]2号

教人[2009]2号

教人[2009]2号关于教育系统2008年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私立各学校:现将区编办《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宣编办[200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校要按照宣编办[2009]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地自查,对本单位一年来的运行状况作出简要总结,纠正违规行为,在此基础上向区教体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区教体局将于2月24日至27日四天集中对学校年度报告书进行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区编办(具体审核顺序另行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抄送:市教育局,区编办宣城市宣州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宣编办[2009]1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编办皖编办【2008】257号、市编办宣编办【2008】16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2008年度我区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3月31日。

二、年检对象:2008年底前已进行全国统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事业单位年检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3、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4、2008年度审计报告或经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资产负债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

【备注:自收自支和资金变动较大的事业单位一律提交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5、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12月份或本年度最后一次)纳税交款书复印件;6、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的内容:1、是否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有关政策;2、机构编制执行情况;3、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4、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5、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关于吊销部分事业单位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公告

关于吊销部分事业单位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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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0800073
北京市海淀区文登培训学校
陈文灯
北京联合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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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0800076
北京金安科学技术研究所
刘春泉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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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0800081
北京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朱世玉
北京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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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0800085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建医院
北京科技大学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王恩如
北京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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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0800355
北京恒汇民族医学研究所
周莉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111
211010800465
北京市海淀区你和我语言培训学校
李秀臣
北京农业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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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0800468
北京中国国际人才开发教育培训中心
李冰
中国国际人才开发教育中心
齐国强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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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0800177
北京市海淀区民办宏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姜红
北京市清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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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0800308
北京公交公司党校永泰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任惠春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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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0800311
北京市海淀区金山电脑培训学校
赵惠民
北京盛宇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康安体育培训学校
张问礼
北京新星儿童智力开发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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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0800155
北京市海淀摩托学校
张燕晨
北京市海淀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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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范围浙编办[2001]3号各市、县(市、区)编办,法院、检察院,计委(计经委)、公安、司法、财政、人事(人事劳动)、劳动、土地管理、地矿、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各海关: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5家单位《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中未尽事宜仍按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事项的通知》(浙编办[1999]24号)执行。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范围转发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浙编办[2001]3号各市、县(市、区)编办,法院、检察院,计委(计经委)、公安、司法、财政、人事(人事劳动)、劳动、土地管理、地矿、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各海关: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5家单位《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中未尽事宜仍按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事项的通知》(浙编办[1999]24号)执行。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 —年二月六日中编办发[200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建设兵团编办,法院、检察院,发展计划、公安、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已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并对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深编办规[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编办规〔2008〕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通知》(深编办〔1999〕017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办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注1)、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注2)、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通知(深编办〔1999〕017号1999年4月20日)各区编委办、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注3)、财政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技术监督机构、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商业银行,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252号令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注4),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登记管辖范围对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或备案),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0.07.31•【文号】中编办发[2000]17号•【施行日期】2000.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建设兵团编办,法院、检察院,发展计划、公安、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已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并对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现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

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二、自2001年4月1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有关部门应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三)开立银行帐户、贷款;(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五)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十一)申办海关事宜;(十二)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4.15•【文号】中央编办发[2005]15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2005年4月15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中央编办同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4月15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05年4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

XXXX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可编辑).doc

XXXX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可编辑).doc

XXXX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可编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三类法人登记之一,确认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证”,也是事业单位法人开展相关业务和社会活动的“通行证”。

提高法人证书的效用,营造使用证书和验证的氛围,对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笔者对* *县公共机构使用法人证书的20个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了解了他们的一些工作细节和材料。

公共机构使用公司证书的现状令人担忧。

如何提高证书使用的有效性是各级登记机关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首先,法人证书的检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20个相关部门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视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为事业单位开立基本银行账户,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时,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前提。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向少数事业单位发放《营业执照》之前,严格检查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

其余17个部门在相关业务工作中对法人证书检查工作重视不够。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检查工作的总体认识不高。

人们认为公共机构和行政机关都是国有的。

从“生”(建制)到“死”(撤销),国有行政机关不需要登记事业单位。

因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检查意义不大。

第二,少数部门没有明确规定法人证书检查工作的目的和要求。

他们不熟悉中央编辑部和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精神。

他们只遵循在线要求。

第三,少数部门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时有检查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的要求,但没有严格执行未列入工作日程的安排,没有将法人资格证书作为一项重要的材料要求上报备案,形成“一样不查、一证不证”的局面。

二、法人证书检查工作不规范。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检查的有关部门在以下方面的操作也不规范。

申请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表格

申请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表格

关于启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通知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要求,我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进行更换。

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实现“三证合一”,即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三个证书合为刊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唯一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从即日起,我校正式启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将不再使用。

我校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66006826U。

特此通知。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使用流程图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使用申请表3.法人授权委托书党政办公室2016年11月1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使用流程图党政办网站常用下载栏)901)90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使用申请表份证,可持申请表直接前往综合楼911办公室办理。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法定代表人:聂宏职务:校长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工作单位:电话:家庭住址:授权事项:授权要求: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必须遵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严格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订技术合同注意事项、审查要则及审批程序》的要求;4.受委托人如有职务变动,本授权自动终止。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国海洋大学.doc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国海洋大学.doc

中国海洋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下简称“证件”)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2014〕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证件包括:(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第三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国家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并登记备案、确认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以及加盖学校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加盖学校公章的证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指依法代表学校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的身份证明,此办法不包含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证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年检、变更等事宜,保证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证件的使用范围第六条学校办理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二)申办社会保险;(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九)办理法律诉讼、公证事宜;(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十一)申报或办理海关事宜;(十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篇范文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篇范文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篇范文第一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ame of Institutions:XXXXXXXXXAim and business scope:XXXXXXXXXXXXXXXX Certificate of Public Institution with Legal PersonStatus(Duplicate)No.xxxxxxxLicensor: Administration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Registration ofChina(seal)Term of validity:XXXXXXXAddress:XXXXXXXXXLegal representative:XXXXXXXXFunding source:XXXXXXXXXInitial fund:¥XXXXXManaged by:XXXXXXXXRegistration authorities:Administration Registration of China(seal)Mark of annual report XXXXXXXfor Public Institutions第二篇: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主要办事场所的醒目位臵,正本只核发一份。

副本为折叠式,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发若干份证书副本。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自19990年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以来,通过近十年的管理实践,依法维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强化了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我们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登记管理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体会。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方面部分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不了解,对登记管理工作主观上不重视,对年检、变更、注销登记缺乏正确理解,导致一些人对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认识不清,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不按时接受年检,事业单位解散或撤销后无人注销等问题;部分法定代表人认为年检、变更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从思想高度认识年检、变更、注销工作目的、作用、意义,不愿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认为登记不登记没关系,不登记不年检也不能撤销,也不影响业务活动的开展;有的认为变更登记麻烦、又要交变更登记费公告费,只好隐瞒不报,只有在发生法律纠纷、银行开户、办理车牌照等,才对证书的内容、有效期引起重视。

另一方面主管部门怕失权,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付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资格,不成很好的开展工作,制约了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制约力度不足,监管手段疲软。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管虽有一些明文规定,如:对没有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其一切机构编制事项,吊销其法人资格证书,收缴其法人证书及其印章,冻结其银行帐户,甚至罚款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服务等公益性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无法也不可能停止其业务活动;二是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规范合法处理;三是相当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根本就不具备法人条件,无独立的帐户,经费开支与主管部门在一起,有的事业单位无人员、无办公地点,早已名存实亡,根本就没有开展业务活动等,因此,目前对事业单位的制约力度,监管手段就显得苍白无力。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根据我们的安排和要求,现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公告如下:1.背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重要凭证,标志着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法人地位。

为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其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使用范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教育、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等各个领域的事业单位。

3.使用方法3.1 证书存放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证书存档室或保险柜,保证证书的安全并防止遗失。

3.2 证书备份事业单位应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证书遗失或损坏。

备份可以采用电子存档的方式,并应设置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备份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3 证书使用事业单位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按照规定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书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应由单位内部进行规定,并在相关流程及文件中明确要求。

4.证书管理责任划分4.1 上级单位责任上级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下级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4.2 单位领导责任各单位领导应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管理,要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严禁私自篡改、伪造和乱用证书。

4.3 信息部门责任信息部门负责保管、备份和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电子档案,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服务。

5.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政策的事业单位,经查实后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附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申请表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规定请各位同事务必遵守以上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证书的安全和合法,并提高对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特此通知!热忱祝好!公司管理部日期:年月日。

浅析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事业单位法⼈年检⼯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事业单位法⼈年检⼯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新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的完善,事业单位法⼈年检⼯作逐步进⼊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正常轨道。

但就⽬前法⼈年检⼯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有碍事业单位发展和改⾰的问题,特别是法⼈年检⼯作落实难仍然是制约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的⼀个重要因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实施法⼈年检⼯作时也存在办法不多和⼿段不强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事业单位法⼈年检作为⼀项重要的监督措施,往往实效性不明显。

下⾯结合我们的⼯作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点分析意见:⼀、⽬前年检⼯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依法参加年检的意识不强。

在年检过程和调查中发现约20%事业单位法⼈年检意识不强,对依法参加年检的重要性认识不⾜,对取得事业单位法⼈登记证书后需要延续证书法律效⼒认识不清,主要表现重登记、轻变更,重办证、轻使⽤,重需要、轻管理。

如在年检中有相当部分事业单位是经过多次通知才来年检的,有的是因在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开办银⾏账户过程中被“卡”时才知要先年检。

反映了部分事业单位法⼈法规意识淡薄,漠视对⾃⾝权益的维护。

就新华区2007年度法⼈年检情况看,全区应参加年检单位85个,实际年检76 个,参检率90 %,在参检单位中超出年检时限补检(3⽉31⽇后)的单位9个,经过多次通知才来年检的单位15个,未参加年检单位4个,不具备年检条件单位2个,从上述数字不难看出,事业单位法⼈年检要达到100%的年检率还有⼀定难度。

⼆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

第⼀,政事不分,即有的事业单位没有真正“独⽴”起来,即平时所表现出来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员“混岗”现象,这类事业单位因不独⽴⽽不使⽤到事业单位法⼈证书,故不会⾃觉参加年检。

第⼆,财务统管,有的事业单位没有实⾏独⽴的财务核算,在⼈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会计核算部门就以机关部门为单位开设⼀个账户实施集中管理。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国海洋大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下简称“证件”)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2014〕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证件包括:(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第三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国家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并登记备案、确认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以及加盖学校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加盖学校公章的证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指依法代表学校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的身份证明,此办法不包含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证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年检、变更等事宜,保证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证件的使用范围第六条学校办理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二)申办社会保险;(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九)办理法律诉讼、公证事宜;(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十一)申报或办理海关事宜;(十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研思考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研思考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研思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对事业单位法人主体资格的确认,是《民法通则》新规定的三种法人登记之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职业资格法人的“身份证”,也是其开展有关业务社会活动和启动社会活动的“通行证”。

提高法人证书的使用效用,形成用证、验证的氛围,对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一段时间,笔者对**独资企业县涉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二十个相关相关部门五十个一一进行了调查走访,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座谈,查询了他们的一些工作细节和资料。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现状令人担忧,如何提高证书的使用效用,是摆在各级登记行政管理机关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非常重要任务。

现状一、法人证书查验其他工作核验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二十个相关相关部门中,只有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个公务员部门重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查验工作。

人民银行在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帐户、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给事业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前置条件,把关较严,下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给少数事业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前严格查验了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业务范围和经费来源情况。

其余十七个部门在相关业务工作中均不够重视法人证书查验工作,整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遍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作的认识不高,认为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一样,都是国家的(国有),从‘生’(设立)到‘死’(撤销)都是国家包办,行政机关不需要注册登记,事业单位也一样,因而查验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没有多大意义。

二是少数相关部门没有明确法人证书查验工作的目的和要求,未开展此项工作,他们不熟悉中央农委等1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精神,只按照各自线上假如的规定要求办事。

三是少数部门在开展相关业务布吕伊埃雷县工作班莱班县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件的要求,但没有严格执行,没有列入日程教育工作的安排,没有把法人证书作为一项重要的关键性材料要求提交并存档,因而形成了“查不查验一个样,有证无证一样办”的局面。

机构编制工作文件汇编

机构编制工作文件汇编

机构编制工作文件汇编中共万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O一四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机构编制管理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摘选)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5.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6.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09〕15号)7.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社部第27号令)8.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5号)9. 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中央编办发〔2011〕18号)10.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11.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6号)1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委发〔2008〕7号)1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10〕54号)14.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编发〔2009〕60号)15.中共万源市委办公室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万委办发〔2011〕51号)16.中共万源市委办公室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使用办理程序的通知(万委办〔2012〕115号)第二部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2.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国事登字〔2007〕02号)4.中央编办工信部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5.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5部门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2号)6.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6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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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安部 司法部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
通知
【标 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颁布单位】其他部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公安部
【文 号】中编办发﹝2000﹞17号
【发文日期】2000-07-31
【实施时间】2000-07-3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登记注册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已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并对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现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

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二、自2001年4月1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有关部门应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三、经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经审查年度报告合格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做出合格标志;超过年度报告期限,没有年度报告审查合格标志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去效力。

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样式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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