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管理制度-证券公司管理制度-项目跟踪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项目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项目管理工作,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发展和风险控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组织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严谨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进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主要内容第三条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资管项目立项;2.资管项目审核;3.资管项目的运作及后续管理。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四条成立资产管理业务项目立项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分管资管业务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部门经理、项目经理、风险控制专员、研发部相关行业研究员五人组成,公司分管资管业务副总经理任主任,主任拥有一票否决权;第五条项目经理填写《立项申请表》(附件一),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签字确认;第六条项目经理将《立项申请表》及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财务报表等报送风险控制部门,由风险控制部门出具风险控制意见书;第七条项目经理负责召集项目立项会,并提交《立项申请表》、风险控制意见书及项目资料至资产管理部项目立项委员会审核,立项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签署立项决议后(附件二),由资产管理部进行项目编号、存档,立项完成。
第八条委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召开现场会议的,立项决议可以采用传签形式。
第四章项目审核第九条项目审核由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总经理为委员会主任,拥有一票否决权;第十条项目经理撰写项目《审核申请表》(附件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财务数据、产品结构设计、交易模式、风险来源与防范措施、对项目的风险评级等,项目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将《审核申请表》及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报送风险控制部门,由风险控制部门出具风险控制审核意见书;第十二条项目经理负责召集项目审核委员会,并将《审核申请表》、风险控制审核意见书及必要的项目资料提交至资产管理部项目审核委员会,经审核委员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并签署审核决议后(附件四),项目通过。
证券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合规、稳健发展,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监督、财务会计等部门。
第三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稳健经营:坚持风险可控、收益稳定,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专业管理:发挥专业团队优势,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投资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执行第四条投资决策程序:(一)投资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
(二)投资评审:投资委员会对投资建议进行评审,形成投资决策。
(三)投资执行:投资部根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计划。
第五条投资范围:(一)股票市场投资:包括A股、港股、美股等市场。
(二)债券市场投资:包括国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等。
(三)基金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等基金产品。
(四)其他投资:经投资委员会评审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六条投资决策权限:(一)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
(二)投资部负责具体执行投资决策,并定期向投资委员会汇报投资情况。
第三章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七条风险管理原则:(一)全面风险管理:对投资活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控制。
(二)动态风险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组合情况,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三)合规性风险管理: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八条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目标和措施。
(二)投资组合管理:合理配置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三)风险监测与预警: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
(四)风险应对: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确保风险可控。
证券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规章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
第四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五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公司的基本制度、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总经理负责,并由公司的法务部门或者专门的规章制度制定机构进行起草。
第七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咨询。
第八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法律风险评估,以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在正式实施前,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实施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机制,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的内涵和要求。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修订第十四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业务的发展、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进行及时的修订。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企业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投资项目,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我公司特制定了此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投资项目中的行为和管理过程,为公司投资项目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制度目的1.明确项目投资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确保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规范项目跟踪管理的操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3.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4.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为决策和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
三、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资本投资、并购项目等。
四、制度内容1.项目筛选和评估阶段(1)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确保项目成员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任务;(2)制定项目筛选和评估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进行优先级排序;(3)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对项目的市场、技术、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4)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方向,制定项目推进方案。
2.项目推进阶段(1)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和里程碑,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2)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管理责任的落实;(3)每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成本预算等;(4)项目组要进行定期的会议和例会,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难点;(5)根据项目需要,组织相关的培训和知识分享,保证项目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
3.项目绩效评估阶段(1)制定项目绩效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全面评估;(2)定期组织项目评估,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总结经验教训;(3)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奖惩和调整,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果。
五、制度执行(1)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项目跟踪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2)项目负责人要主动配合执行本制度,在项目推进中按规定进行工作,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问题;(3)项目组成员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推进项目;(4)公司领导层要加强对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2.28•【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施行日期】200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8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发布日期:2009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现公布《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周小川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四条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证券的代理买卖;(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三)证券代保管、鉴证;(四)代理登记开户。
第五条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可以从事第四条所列各项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证券的自营买卖;(二)证券的承销;(三)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四)受托投资管理;(五)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B股的自营买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五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专门从事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证券公司或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信息技术公司出资不得低于拟设立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网络交易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三)有十名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并能确保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四)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证券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论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全体员工及其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加强公司治理,形成合理稳定的运营机制。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业务,严格遵守证券法规和市场规则,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促进员工的良好职业道德和操守。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合规行为。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市场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健康经营。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八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的最高机构,行使公司的决策权、监督权和利益表达权。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管理模式,董事会对公司全面负责,监事会对公司监督。
第十条证券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包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独立意见和独立审查的能力。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构,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治理的有效运作。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保障股东的投票信息权和利益表达权,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预防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高效的公司治理原则,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监督和评估,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和效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开展证券业务。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行为规范,不得从事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持续跟踪管理办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持续跟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证券”或“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拟申报项目、在审项目和待发行项目的质量控制,明确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持续跟踪的职责和要求,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拟申报项目,是指已通过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或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会议审核但尚未正式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或部门上报申请文件或备案材料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
在审项目,是指已正式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或部门上报申请文件或备案材料但尚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
待发行项目,是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或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但尚未完成证券上市或挂牌或者尚未完成并购重组方案实施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
第三条持续跟踪,是指项目组对证券发行人、(申请)挂牌企业或并购重组当事人在拟申报项目自通过内核审核至正式上报前的特定阶段、在审项目自正式上报至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前的特定阶段以及待发行项目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至完成证券上市或挂牌或者尚未完成并购重组方案实施的特定阶段是否发生重大事项进行持续关注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或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持续尽职调查或专项核查的过程。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影响证券发行人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挂牌企业的股票挂牌或者影响并购重组当事人实施并购重组活动以及可能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投资银行事业部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其他部门为拟申报项目、在审项目和待发行项目(以下统称“持续跟踪项目”)委派的项目组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持续跟踪工作。
质控综合部应为每个持续跟踪项目委派持续跟踪专员,负责督促项目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开展持续跟踪工作。
证券投资类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类公司管理制度任何一家证券投资类公司都需要确立清晰的治理结构。
这通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与功能。
例如,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和监督管理层的执行;监事会则主要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及管理层的行为是否合规。
内部控制机制是证券投资类公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内部控制应涵盖风险管理、审计、合规等多个方面,确保公司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
具体来说,风险管理需要公司建立一套全面的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风险的体系;审计则是通过独立第三方或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和业务操作进行审查;合规则要求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再次,人力资源管理对于证券投资类公司同样至关重要。
优秀的人才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因此,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招聘时,要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和道德品质;培训则要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和个人发展计划;考核要公正客观,能够真实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则要与员工的绩效紧密挂钩,同时考虑市场竞争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信息管理系统也是证券投资类公司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应投入必要的资源建设和维护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时效性。
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对于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吸引客户同样重要。
公司应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通过企业文化的传播和实践,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同时也能够提升客户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概述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规范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法规,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
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规定了证券公司的定义、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限制以及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第二章规定了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证券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等方面内容。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三章规定了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规范,包括对证券公司的经营年限、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证券公司的交易规则、证券公司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四章规定了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风险管理的组织和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内控制度和风险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
第五章资本管理第五章规定了证券公司的资本管理,包括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的组成和规模、股权变更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等方面内容。
第六章监管制度第六章规定了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包括证券公司的监管机构和监管程序、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等方面内容。
实施效果《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在规范证券公司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开始重视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加强信息披露和合规审查等方面工作。
参考资料[1] 国务院印发《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网易财经,2018年7月6日。
[2]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实施2年:建设风控体系、内控管理升级。
中国证券报,2021年6月29日。
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员工及与公司合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具有最终权威。
第四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研究重要事项并提出解决意见。
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等履行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第八条公司设立合规督察部,监督公司经营行为合规性。
第九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十条公司投资应遵循稳健、谨慎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应当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良好的专业素养,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自身情况和投资风险等因素,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及时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等环节。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定期制定风险管理规划和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分析市场风险,提出预警意见和应对措施。
第五章合规监督第十七条合规督察部门应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合规督察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做好公司内部合规意识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内部审计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重视内部审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改进建议。
项目跟踪管理规定
项目跟踪管理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跟踪管理办法为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在项目小组与企业签定协议,开始进场工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业务部须将项目小组名单、企业的通讯地址、传真和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通知管理部。
二、由管理部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的人员,依照联系方式,根据本管理办法附件一的内容将项目反馈意见表等送达企业负责人。
三、在项目小组进场工作半个月后,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及时将反馈意见初始表收回。
四、项目进展中的每三个月,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按时将附件二项目跟踪反馈意见期间表送达企业,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五、项目发行结束后半年,继续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将附件三项目回访表送达企业,同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六、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必须对每次反馈意见表的送达和回收情况进行登记。
七、各业务部有义务配合管理部的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按时提供企业的地址等情况。
对违反规定者,将在业务部考核中进行相应处理。
八、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须对所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非经许可,该反馈意见表仅限投行管理部总经理及其以上领导阅读。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2001年7月20日附件一:尊敬的公司:北京证券非常荣幸为贵公司提供(股份制改造、发行辅导、财务顾问、股票发行上市)服务,并真诚地希望能为贵公司的未来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北京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将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对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予以监督。
我们将在项目人员进场半个月后,发出我们的调查表,并将每间隔一个月发出一份反馈意见表,以便我们了解业务人员的工作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改进工作。
希望贵公司能为我们提供宝贵意见,协助我们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圆满完成贵公司的工作。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1、证券公司的基本要求(1)必须具有合法的独立核心管理机构;(2)具备有效的经营活动;(3)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4)拥有适当的资金、人员和资质;(5)提供合规、质量良好的服务;(6)完善的财务报表核算、法律法规遵循性管理。
2、证券公司服务类型(1)证券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咨询、证券经纪、国内外股票买卖和投资顾问等;(2)其他服务:如私募基金管理、资产管理、银行卡代理代销、典当、财务信托和货币资金处置等。
3、证券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开展定期内部控制评审,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审;(2)加强人员合规管理,涵盖培训、业务考核及奖惩制度、投资者的保护等内容;(3)落实完备的合规程序;(4)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改进信息及监测机制;(5)实施规范的财务管理,坚持会计核算、财务报表核算等;(6)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行业准则的执行督促。
4、证券公司风险防范机制(1)强化责任制:在领导及、落实风险管理各方面要求明确责任分工;(2)实施多元化风格组合:应当以分散投资、市场机会组合投资以及资产定价、宏观经济投资等方式来防范风险;(3)实施精准化分析预警:采取专业的风险预警分析和风险把握方法,搭建良好的风险传导机制;(4)建立完善的风险终止机制: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限额指标,并设置违规警示、异常事件终止等机制;(5)强化对交易对手的双重监管:在充分熟悉其信用状况、背景等情况下,落实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6)全面信息披露制度:充分披露相关业务信息,并将风险管理结果向投资者透明化。
证券公司作为一家有特殊性质的公司,其管理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行业准则的要求,而且还要结合其本身特点和专业特点,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必须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其经营业务并以此为核心加强管理,完善结构性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合规程序,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执行,坚持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核算,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责任制及多元化风格组合、精准化信贷分析与预警、风险终止机制等,建立双重。
证券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的运作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内部各级管理机构、各部门、各员工的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和权责义务等事项,是公司行为规范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是证券公司的基本内部管理规范,具有强制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全面遵守。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第四条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级管理部门和办事机构等。
第五条董事会是证券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管理职能,决定公司的基本方针、大政方针和策略,负责对公司的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是证券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证券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管理,落实董事会的决策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八条证券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办事机构,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需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公司的经营任务。
第九条证券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范和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条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激励、信息披露和合规监管等。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等基本制度。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具体规范,包括各级管理机构和部门的设立、职责和权限、工作程序和规范等。
第十三条决策程序是公司的决策规范,包括各级管理机构和部门的决策程序、会议程序、决策程序和记录等。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是公司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包括企业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等。
第十五条内部控制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包括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实施和监督、内部控制的改进和完善等。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一、引言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着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证券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业务许可制度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他证券业务。
以上证券业务均需要经中国证监会许可。
此外,还有一些需要经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证券业务,如外资股业务资格许可、融资融券服务资格许可、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许可等。
2. 分类监管制度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3. 合规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4. 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根据实践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该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要求证券公司必须达到从事不同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
5.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符合规定的银行,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
6. 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披露公司经营情况。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
6.5.8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投资项目跟踪是企业控制投资项目合理、有序运行,及时发现问题,规避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收益的重要举措。
企业应针对投资项目跟踪的执行主体、责任分工、跟踪管理方式等具体事项给出操作规范,以指引本企业投资项目跟踪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的行为,跟踪投资项目各项活动按照计划合理运行,确保公司投资资金的合理利用,保证公司的投资项目取得合理收益,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2章岗位职责与分工第3条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规范开展投资项目。
第4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第5条公司监事会、审计监察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3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第6条公司投资管理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分析偏离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整改措施,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具体的跟踪管理项目如下。
1.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2.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投资计划的合法性。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4.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5.投资项目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6.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
7.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
证券公司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保证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公司制度文件,确保公司运行有序。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投诉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扎实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运营合规。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职权分工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监管,加强对公司高管和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业务各项环节的监管,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取得证券经营资格和相关业务资格,严格遵守证券市场准入制度。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规范公司业务的操作行为。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对承销业务、代销业务等相关业务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性。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客户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加强基金的运作和监督。
管理制度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_壹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见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于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运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于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运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能够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和变更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运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关联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且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关联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管理制度)项目跟踪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跟踪管理办法为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在项目小组与企业签定协议,开始进场工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业务部须将项目小组名单、企业的通讯地址、传真和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通知管理部。
二、由管理部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的人员,依照联系方式,根据本管理办法附件一的内容将项目反馈意见表等送达企业负责人。
三、在项目小组进场工作半个月后,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及时将反馈意见初始表收回。
四、项目进展中的每三个月,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按时将附件二项目跟踪反馈意见期间表送达企业,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五、项目发行结束后半年,继续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将附件三项目回访表送达企业,同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六、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必须对每次反馈意见表的送达和回收情况进行登记。
七、各业务部有义务配合管理部的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按时提供企业的地址等情况。
对违反规定者,将在业务部考核中进行相应处理。
八、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须对所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非经许可,该反馈意见表仅限投行管理部总经理及其以上领导阅读。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2001年7月20日附件一:尊敬的公司:北京证券非常荣幸为贵公司提供(股份制改造、发行辅导、财务顾问、股票发行上市)服务,并真诚地希望能为贵公司的未来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北京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将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对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予以监督。
我们将在项目人员进场半个月后,发出我们的调查表,并将每间隔一个月发出一份反馈意见表,以便我们了解业务人员的工作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改进工作。
希望贵公司能为我们提供宝贵意见,协助我们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圆满完成贵公司的工作。
本次为贵公司提供服务的是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部。
我们已派遣了以()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小组提供全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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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证券投资银行部
项目跟踪管理办法
为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在项目小组与企业签定协议,开始进场工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业务
部须将项目小组名单、企业的通讯地址、传真和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
通知管理部。
二、由管理部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的人员,依照联系方式,根据本管理
办法附件一的内容将项目反馈意见表等送达企业负责人。
三、在项目小组进场工作半个月后,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督促企业,
及时将反馈意见初始表收回。
四、项目进展中的每三个月,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按时将附件二项
目跟踪反馈意见期间表送达企业,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五、项目发行结束后半年,继续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将附件三项目
回访表送达企业,同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六、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必须对每次反馈意见表的送达和回收情况
进行登记。
七、各业务部有义务配合管理部的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按时提供企业的地
址等情况。
对违反规定者,将在业务部考核中进行相应处理。
八、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须对所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严
格保密。
非经许可,该反馈意见表仅限投行管理部总经理及其以上领
导阅读。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
2001年7月20日
附件一:
尊敬的公司:
北京证券非常荣幸为贵公司提供(股份制改造、发行辅导、财务顾问、股票发行上市)服务,并真诚地希望能为贵公司的未来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北京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将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对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予以监督。
我们将在项目人员进场半个月后,发出我们的调查表,并将每间隔一个月发出一份反馈意见表,以便我们了解业务人员的工作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改进工作。
希望贵公司能为我们提供宝贵意见,协助我们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圆满完成贵公司的工作。
本次为贵公司提供服务的是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部。
我们已派遣了以()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小组提供全部服务。
我们还将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需要,增派其它业务人员。
我们将承诺恪守北京证券一贯的“诚信、高效、服务、进取”原则,为贵公司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以使(改制、辅导、财务顾问、股票发行)工作获得圆满成功,贵我双方结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管理部联系人员和电话:
E-MAIL信箱:
XX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
年月日
项目跟踪反馈意见表(初始表)
尊敬的公司:
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我们希望贵公司能对项目小组的工作予以阶段性总结和评价,以便我们更好地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提供服务,我们将对填写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保密。
寄往以下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1层
北京证券投行部%%%收邮编:100044
附件二:
项目跟踪反馈意见表(期间表)
尊敬的公司:
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以及意见的反馈,我们对项目小组的工作进行了调整,我们希望贵公司能继续对项目小组的工作予以阶段性总结和评价,以便我们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提供服务,我们将对填写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保密。
寄往以下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1层
北京证券投行部%%%收邮编:100044
附件三:
回访表
尊敬的公司:
很荣幸曾经为贵公司提供股票发行上市的服务工作。
与你们的愉快合作,给我们留下很深印象。
我们真诚希望贵公司能对前次项目小组的工作予以总结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更好地提供服务。
我们将对填写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保密。
寄往以下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1层
北京证券投行部%%%收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