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安全责任追究范围1.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的。

2. 违反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

3.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

4.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

5. 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

6.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造成安全事故的。

7.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责任追究程序1.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2. 调查组应当全面收集事故相关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

3. 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 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安全责任追究措施1.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 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3.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安全责任追究期限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当自事故调查报告批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责任追究。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是组织或企业为了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责任、激励员工、防止违规行为和纠正错误,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的目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要点:
明确责任:制定明确的职责和岗位职责,明确员工在工作中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员工应了解自己的职责,清楚自己应该具备的工作能力和技能。

追责机制:建立追责机制,对工作中的过错行为进行追责。

一般来说,追责机制应包括明确的违规行为和处罚的规定,以及内部的申诉和处理程序。

激励措施:为了保证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结合责任追究制度,设置激励措施。

例如,对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奖励、晋升或其他激励措施,以鼓励员工做出更好的工作表现。

申诉机制:建立员工申诉机制,员工可以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提出申诉。

这样可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上的问题。

培训和教育:组织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培养员工能够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流程、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总结来说,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明确责任、追责机制、激励措施、申诉机制和培训教育等要素,来保证员工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制度的执行也应公平公正,能够平衡员工的权益和组织的利益。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1. 引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内部的管理规范,旨在明确工作过错的责任与追究程序,以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实施工作的高效性。

本文将对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2. 背景在工作中,工作过错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正确处理和追究工作过错责任至关重要。

一个良好的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可以使工作过错的责任分配更加公正合理,确保组织和个人的利益得到维护。

3. 工作过错的定义和分类工作过错是指在工作中,由于疏忽、失误、违规行为等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或损失。

根据工作过错的性质和后果,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疏忽导致的过错:由于对工作的疏忽或粗心大意导致的过错,如忘记处理重要事项或错误报告数据等;•失误导致的过错:由于技术能力不足或操作失误导致的过错,如操作错误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等;•违规行为导致的过错:由于违反组织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导致的过错,如违反劳动纪律或泄露保密信息等。

4. 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原则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公平原则: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基于事实和证据,公正公平地确定责任;•个人责任原则: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以个人为单位,按照个人的行为和责任进行追究;•利益保护原则: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兼顾组织和个人的利益,避免不当降低或损害个人利益;•教育和改进原则: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目的是借鉴教训,推动个人和组织的改进和进步。

5. 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程序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1 工作过错的发现工作过错的发现可以由直接上级、同事、客户或内部审计等途径进行。

一旦发现工作过错,应及时将其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

5.2 问题核实与证据收集在工作过错发生后,相关人员应进行问题核实和证据收集。

核实问题的真实性,并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为后续的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5.3 追究责任的决定根据工作过错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关负责人将根据证据和事实情况作出追究责任的决定。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作责任追究,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和责任第四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失误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二)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工作失误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的;(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五条追究责任的人员范围包括:(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直接责任人员;(三)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追究程序和办法第六条工作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一)调查核实;(二)责任认定;(三)处理决定;(四)执行决定。

第七条工作责任追究的办法包括:(一)批评教育;(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调离岗位;(五)降级或者撤职;(六)其他处理措施。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工作责任追究由本机构领导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以成立工作责任追究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第九条工作责任追究应当及时进行,对涉及的人员应当逐一调查核实,明确责任,公正处理。

第十条工作责任追究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究人员,并载明追究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措施和申诉途径。

第五章申诉和监督第十一条被追究人员对工作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本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追究人员。

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内部工作过程,加强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对工作中发生的过错行为进行追责和纠正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工作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工作流程规定;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侵犯组织利益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公平、透明。

第二章过错行为认定第六条过错行为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事实,以客观证据为依据,进行认定;(二)依据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和职责范围,进行判断;(三)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四)对于涉及第三方的行为,应当充分调查;(五)尊重权益,尽量避免对个人声誉造成伤害。

第七条工作过错行为认定程序如下:(一)接收和核实举报材料;(二)制定调查计划,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调查;(三)调查组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陈述;(四)确立事实依据,综合判断;(五)形成调查结论。

第三章违纪行为处理第八条违反工作流程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组织内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或者降低岗位等级;(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降级、辞退等处理。

第九条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调查组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或者有条件辞退;(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辞退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条滥用职权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调查组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有条件辞退;(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降级、辞退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模版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模版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以推动组织成员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并确保工作过错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和防范。

该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的所有成员。

二、责任追究原则1. 严格追究责任:对于任何工作过错行为,无论大小,本制度都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 公正公平:责任追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人。

3. 事实为依据:责任追究的结果应该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凭主观臆测对工作过错进行定性。

4. 知情权和申诉权:被追究责任的成员应当享有知情权和申诉权,可以自行辩护并提供相关证据。

三、责任追究程序1. 发现工作过错:任何组织成员在发现工作过错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2. 调查和取证:组织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涉及的过错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报告。

3. 追究责任:根据调查报告,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工作过错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审批和复核:追究责任的决定应当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由领导层进行复核。

5. 通知与执行:责任追究的决定应当向相关当事人发出通知,并按照决定进行执行。

6. 记录和归档:责任追究的整个过程应当记录并归档,以备查阅和备案。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措施1. 通报批评:对于较轻的工作过错,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以提醒相关成员引以为戒。

2. 谈话函电:对于一般的工作过错,可以通过谈话或函电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相关成员进行整改。

3. 警告处分:对于较为严重的工作过错,可以给予责任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4. 记过处分:对于重大的工作过错,可以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要求相关成员进行深刻反省和整改。

5. 降职或罚款:对于严重的工作过错,可以给予责任人降职或罚款等经济惩罚,同时要求进行整改。

6. 开除或依法追究:对于极端严重的工作过错,可以解除责任人的劳动合同或凭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追究。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本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本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本单位的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维护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工作过错是指在工作中发生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失、影响单位形象等不良后果。

第四条本单位对工作过错采取追究责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第二章追究责任主体第六条对于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发生工作过错时,应按照本制度进行相应的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于本单位的员工,在发生工作过错时,同样应按照本制度进行相应的追究责任。

第八条对于本单位的实习生,在发生工作过错时,也适用本制度进行相应的追究责任,但追究责任的方式和程度应根据实习生的身份和权益进行相应调整。

第九条对于本单位的外包人员,在发生工作过错时,可协商与所属单位一起进行相应的追究责任。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原则第十条对于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过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本制度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过失行为造成一般后果的工作过错,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对于过失行为造成轻微后果的工作过错,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纪律教育。

第十三条过错责任的追究应考虑到相应责任人的行为情节、后果严重程度、教育改进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程序第十四条发现工作过错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给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由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调查核实完成后,纪检监察机构应依法认定工作过错的性质、后果严重程度,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依法认定工作过错的性质、后果严重程度后,纪检监察机构应向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告知,并告知其享有申诉、辩护的权利。

第十七条相关责任人收到书面告知后,有权进行申诉或辩护,期限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一、背景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是指对工作中出现的责任追究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责任追究是对公职人员或者组织单位的一种监督方式,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从而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公职人员和组织单位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健全的重要一环。

在长期的实践中,对工作中责任追究的管理模式进行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督办制度,为国家的治理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的原则1、依法依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国原则,确保责任追究的合法和公正性,不得违背法律原则进行管理。

2、严明纪律: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坚持纪律严明原则,对于于应当进行行政问责的人员和组织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进行处理。

3、公平公正: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分青红皂白进行处理,不得因人而异,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和透明。

4、有利有弊: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情况的利弊,全面客观的进行评估和处理,确保责任追究的效果和准确性。

5、激励约束:责任追究工作是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实践中,要兼顾对公职人员和组织单位的激励和约束,通过责任追究,促使公职人员和组织单位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6、预防为主:责任追究工作要完善预防机制,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避免责任追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责任追究造成的损失。

三、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的内容1、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从案件接受、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处理决定直到执行阶段,要求制度的合理、规范和严谨。

2、责任追究工作的主体和对象:责任追究工作是对公职人员和组织单位的一种监督,对于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逐案处理,确保责任追究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过失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作过失是指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工作程序、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声誉损害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过失的分类第五条工作过失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程度,分为一般工作过失、严重工作过失和重大工作过失。

第六条一般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中出现的轻微失误,未给单位造成明显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但需要进行批评教育和改进的行为。

例如,文件中的文字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

第七条严重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中出现的较为严重的失误,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需要进行警告、扣罚绩效工资等处罚的行为。

例如,工作任务延误、重要信息遗漏导致工作受阻等。

第八条重大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中出现的极其严重的失误,给单位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害或者法律责任,需要进行降职、撤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严厉处罚的行为。

例如,泄露单位机密、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单位受到处罚等。

第三章工作过失的认定第九条工作过失的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综合考虑过失的性质、情节、后果和责任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

第十条认定工作过失应当经过调查核实,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过失的认定,应当形成书面的认定报告,明确过失的事实、性质、责任人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第四章工作过失的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于一般工作过失,由直接上级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在部门内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工作过失,除了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当扣罚责任人当月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并在单位内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工作过失,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降职、撤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5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5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一)一般工作过错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____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____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权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建立健全员工工作责任制,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工作失职的定义:员工未能按照职责履行工作义务,导致损失或不良后果发生的行为。

第四条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有据可依。

第五条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方式: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薪处分、调整岗位、降职或辞退等。

第二章批评教育第六条对于初次存在失职行为的员工,应先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警示和教育。

第七条具体批评教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书面警示、群众讲评等。

第八条批评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岗位职责的再次重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指出、改进措施的提出等。

第三章警告记过第九条对于经过批评教育而未能改正行为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的处分。

第十条警告记过的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自动消除。

第十一条警告记过的结果应向员工当面宣布,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四章降薪处分第十二条对于恶意失职或多次失职行为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的员工,给予降薪处分。

第十三条降薪处分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期满后重新确定薪资待遇。

第十四条降薪处分的幅度应根据失职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具体决定。

第五章调整岗位第十五条对于岗位职责不符或多次失职行为的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第十六条岗位调整后,员工应重新适应新岗位的工作,如存在岗位不匹配或继续失职现象,可予以其他处分。

第六章降职或辞退第十七条对于严重失职行为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员工,可以给予降职或辞退的处分。

第十八条降职或辞退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降职或辞退处分应当进行书面通知,并注明失职行为和相应证据。

第七章违规处理的申诉与复议第二十条员工对违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申诉和复议。

第二十一条申诉应在被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应在收到申诉回复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制度[1]

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制度[1]

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的工作行为,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此《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工作责任的界定、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标准,并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的全体员工,包括职能部门主管、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3. 定义•工作责任:指职能部门成员在工作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追究责任:指对工作责任未到位、造成负面后果的职能部门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管理标准:指职能部门成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范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工作方法等。

•考核标准:指评估职能部门成员工作绩效和工作成果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

4. 工作责任的界定4.1 职能部门成员应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并按照管理标准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

4.2 职能部门主管应向下明确传达工作任务,并确保职能部门成员理解和接受工作责任。

4.3 职能部门成员应积极主动、主动负责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不得推卸职责或以其他不当方式逃避工作责任。

5. 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标准5.1 当发生问题或失误时,由职能部门主管负责组织调查并核实相关情况。

5.2 职能部门主管应根据调查结果,判断责任归属,并制定相应的追究责任措施。

5.3 追究责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停职调查、辞退等,具体措施由职能部门主管根据情况决定。

5.4 职能部门主管在决定追究责任措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原则:根据认定的责任归属,对所有职能部门成员一视同仁,不偏袒。

•适度原则:追究责任措施应与责任程度相匹配,不过度或不足。

•系统原则:追究责任措施应考虑系统性问题和长期工作表现。

6. 管理标准6.1 工作流程:职能部门成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

6.2 工作纪律:职能部门成员应遵守企业的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各类规章制度。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责任追究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

本文将以____字的篇幅,详细介绍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并给出相应的范文参考。

一、制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一些过失和失误,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员工可能会产生不负责任的态度,从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因此,制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一个严明的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每个员工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当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通过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使其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并努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3. 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时候,员工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工作不积极,或者出现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

制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这些行为进行追责,给员工一个明确的警示,从而激励其提高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制定1.明确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

制度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明确、严格等。

2.确定责任的划分和范围: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特点,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义务,以及不同工作环节中可能涉及的工作过错。

同时,明确工作过错可能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3.明确责任的追究方式和程度:根据工作过错的性质和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度。

例如,可以采取提醒、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方式进行追责。

4.确立责任追究程序和流程:制定追责的程序和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例如,可以包括违规通报、责任调查、听证、决定追责、执行追责决定等环节。

5.制定奖惩机制:除了追究责任,还应建立奖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是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任何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行为都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2.依法依规原则:公司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都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3.综合治理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必须与其他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协同效应,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涉及以下主体:1.公司领导层:公司领导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安全至上的意识,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2.部门负责人:每个部门负责人都应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3.员工:每位员工都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4.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分工机构,负责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监督落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警告: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醒被追究责任者重视安全。

2.记过:对于较为严重的安全违规行为,可以进行记过处分,同时进行较为严厉的安全教育,以警示他人。

3.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或违法行为,可以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职、降职、辞退等。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违规行为发现:安全管理部门、上级领导或其他员工发现安全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2.调查核实: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精选8篇)

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精选8篇)

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精选8篇)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篇1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范文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范文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范文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督办管理,提高责任追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是指上级组织对下级单位的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督导、指导、检查和评估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有责必究,实现责任追究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

第五条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追究工作计划的制定、责任追究工作过程的督导、责任追究工作结果的评估、责任追究工作的反馈和改进等方面。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公正公平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对各级单位、各类人员一视同仁,实现责任追究工作的公开透明。

(三)目标导向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科学性原则。

坚持科学管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责任追究工作的督办和评估。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计划制定、督办检查、评估反馈和改进完善等环节。

第八条责任追究工作计划的制定应当包括年度计划和临时计划两个环节。

年度计划由上级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制定并下达,临时计划由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制定。

第九条督办检查是指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的实地检查工作。

督办检查应当及时进行,对重点事项和信访问题要给予重点督办。

第十条评估反馈是指对责任追究工作的进展和结果进行评估,并向下级单位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评估反馈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全面。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作的改进完善是指在督办检查和评估反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

《员工工作职责履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员工工作职责履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XXXX公司工作职责履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责任追究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意识,促进广大员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勇担工作责任、尽职尽责地推进工作开展,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公司问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结合实际,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简称追责)是指公司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出现问题,对工作、团队或公司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或损失,但尚未构成党纪、政务处分情形时,需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总公司管理岗位以下各层级员工,以及各分公司管中层以下各层级员工。

责任追究按《公司问责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对管理层的责任追究由各分公司对照总公司办法执行。

对党员员工的党内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处理必须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追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问题导向和注重效果的原则。

将严格责任追究与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三项机制”,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有效结合。

第二章员工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方式第五条员工责任追究的主体是总公司及分公司各级领导班子。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责任追究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部门作为责任追究的主责部门,按职责权限发起、组织实施追责。

第六条对员工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一)提醒与批评教育。

对履行职责中可能引发工作过错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上级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书面提醒或批评教育,以防微杜渐。

(二)责令限期整改。

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根据实际过错情形,由所在单位或相关业务管理、审计检查、监督执纪等部门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

(三)扣罚绩效奖金。

对履行职责不力,视情节轻重扣罚一定数额的绩效奖金。

(四)扣罚绩效成绩。

对履行职责不力,视情节轻重扣罚月度或年度绩效成绩。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责任追究的内容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____甚至弄虚作假,欺骗____,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____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1、责令整改。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

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____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

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

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五、工作程序: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企业管理人员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企业管理人员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精细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增加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减少和杜绝工作失误,确保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区党总支研究决定,下发区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望认真执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岗位职责,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推进我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全区机关各组组长及成员;各基层支部成员及相关岗位责任人;基层班、站、组正副职;计量站长.第三条岗位管理人员要立足岗位,切实履行教育指导、安全稳定、任务落实、规X管理、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工作职责.确因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所管理业务工作和系统工作组织协调不到位、不落实,出现较大失误;管理不严、教育不落实,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职工违规违纪和越级上访等给七区造成损失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第四条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那么.第五条岗位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的种类分为1、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2、取消个人或所在班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3、扣罚个人绩效工资;4、职务诫勉;5、停职检查;6、降职使用;7、引咎辞职;8、免职处理;9、调整岗位、待岗、下岗;10、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岗位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1、单位未能完成阶段性产量目标,造成全区生产经营严重被动的;2、单位〔或班、站、组〕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活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的;发生安全事故的;3、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生产经营及队伍管理造成损失或产生负面影响的;4、不认真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和工作部署,致使政令不畅,影响全区工作进展的;5、违反规定,越权擅自做主,导致决策失误的;6、工作责任心不强,重权力轻责任,遇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7、组织观念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软弱涣散,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8、单位〔或班、站、组〕内部管理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岗位人员不按规定或操作规程办事,工作不负责任的;9、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10、因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发生职工##、违规、违纪行为的;11、单位〔或班、站、组〕职工存在较严重的违犯劳动纪律、迟到早退,影响正常工作的;12、班组职工未经批准参加各种游行、示威、非法集会、非法聚集活动以及其他群体事件,或者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及其活动的;13、对群体性、偶发性事件,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或治安事件处置失当的;14、单位〔或班、站、组〕职工在八小时之外有影响单位声誉和形象行为的;15、其他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形;16、一年内连续受到三次追究者,或者同一类错误连续受到二次追究者,从严追究.第七条责任追究的程序1、区纪检、组织、人事为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调查核实部门.2、出现责任事故后,所在单位〔或班、站、组〕应该认真查找原因,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形成专题报告并提出对责任人初步处理意见,报责任追究受理部门.3、区纪检、组织、人事对责任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听取被追究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由本人签署意见,报区党总支研究审核.4、经区党总支研究对被追究对象给予追究或免予追究的决定.第八条岗位管理人员对职责X围内发生的问题,敢于揭露,主动查处,挽回损失,认真整改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对职责X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不查不究,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视情节应予从重或加重追究.第九条岗位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问题,无论在任、轮岗或离岗,均按在任期出现问题的性质和责任大小进行追究.第十条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况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情况由受理部门向区党总支做出书面报告,同时备案.第十二条责任追究情况在一定X围内公布.第十三条本办法与《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结合实施,根据以上责任追究的大小,年终考核结果可确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良好和优秀;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在区内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第十四条在行政处罚的同时,视情节或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党总支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

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篇: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并对各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属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第四条本制度由总则、工作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罚、附则四章组成。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五条副总、总助级以上领导工作责任:公司副总、总助级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执行人、监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

①对董事会及公司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②对公司的决策质量承担决策责任;③对分管的下属企业或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分管企业或部门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负连带责任;④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各部门经理是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方案的第一责任人。

对部门员工在落实公司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利、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出现的漏洞,承担领导、督察、连带、执行责任。

第七条员工工作责任:除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之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是执行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1、对公司与本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承担执行责任;2、对未配合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的工作、推诿拖延承担执行责任;3、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环节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承担执行责任;4、对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违反操作流程承担执行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经理是负责监查责任的第一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规定负有主要责任。

第三章责任追究与处罚第九条责任追究依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通知、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工作联系单等书面文件及其他可证明工作责任的事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并对各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属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第四条本制度由总则、工作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罚、附则四章组成。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五条副总、总助级以上领导工作责任:公司副总、总助级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执行人、监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

①对董事会及公司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
②对公司的决策质量承担决策责任;
③对分管的下属企业或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分管企业或部门工
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负连带责任;
④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各部门经理是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方案的第一责任人。

对部门员工在落实公司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利、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出现的漏洞,承担领导、督察、连带、执行责任。

第七条员工工作责任:除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之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是执行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1、对公司与本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承担执行责任;
2、对未配合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的工作、推诿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3、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环节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4、对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违反操作流程承担执行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经理是负责监查责任的第一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规定负有主要责任。

第三章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九条责任追究依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通知、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工作联系单等书面文件及其他可证明工作责任的事实。

第十条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的,无法弥补的,公司有权给予当事责任人开除处理,而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并要求当事人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一条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可以弥补的,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弥补,并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除有权要求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各级员工赔偿公司损失外,对下述问题负有的工作责任,公司应给予相应经济罚款。

罚款原因及金额填入“责任追究处罚通知单书”。

“责任追究处罚通知单书”一式两联,一联由行政人力部转交财务部作为工资扣发依据,另一联留存员工档案中,作为公司评定员工绩效,发放绩效奖或提成奖的扣减参考依据。

1、公司员工因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出错给公司带来经济、形象损失(如对外报送的文件重要数据出错、款项付错、采购价格偏高等类似情况)按50元/次对责任员工进行处罚。

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2、非因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司等外界因素的原因(如部门推诿、工作拖延或遗忘等原因),公司员工未能在公司或部门会议决议、公司或部门通知、部门或个人月工作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事项,公司按50元/项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分管副总按部门经理处罚额的20%承担领导不利处罚。

3、公司员工未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或操作流程中关键环节,每违反一次,或非关键环节,每违反三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4、公司员工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公司按5 0元/次对当事员工进行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5、公司员工因工作忙为由拒绝或拖延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提出的配合性(帮助性)工作,每发生一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处罚。

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40%承担领导不利处罚。

各部门要求其他部门配合工作时,应在“工作联系单”中注明需其他部门完成工作的时间和预期应达到的结果。

对于明显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事项,配合部门经理应于接收“工作联系单”当日与工作请求部门经理协商解决。

次日协商解决不成的,可由分管领导、总经理解决。

6、其他类似上述情形。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副总、总助级以上公司领导在抽查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时可代表公司给予处罚,行政人力部负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给予处罚。

2、部门负责人对于其他部门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人力部提出申请,行政人力部负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处罚。

3、部门负责人对于部门内员工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人力部提出申请,行政人力部负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分管副总审批后给予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行政人力部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