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挤压型材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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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挤压型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铝合金挤压型材生产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桂林兴城福铝业有限公司。
(4)建设投资:1.8亿元人民币。
(5)建设地点:桂林永福苏桥经济开发区。
(6)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3490.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8175m2
(7)建设内容:铝合金挤压型材生产项目位于桂林永福苏桥经济开发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3490.71平方米。本项目产品为铝型材产品,共有全自动挤压生产线12条,氧化电泳线1条,喷涂线4条,木纹转印线2条,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
(8)规划布局:厂区呈“规则长方形”,坐北朝南;按物流顺畅,运输快捷的规划原则,总体工艺流程从北向南推进;厂区东侧由北向南依次布置挤压车间及成品库、办公大楼和宿舍楼;厂区西侧由北向南依次布置氧化电泳车间、喷涂车间、成品库及发货区和宿舍楼和休闲场所。厂区正中是一条主通道,四周为消防通道。配电房等辅助设施紧靠负荷设备,减少能源消耗;模具房设在挤压机附近减少物料搬运的浪费,原材料仓库在各车间内在使用区域就近布置。
2.环境现状
(1)空气:所有监测点SO2、NO2、TSP和PM10的Pi值小于1,超标率均为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噪声:各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类标准,表明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地表水:1#、2#、4#监测断面水质除4#监测断面氨氮超标外,其他监
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3#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各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地下水水质较好。
3.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3.1施工期
3.1.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地面扬尘污染,污染因子为TSP。本评价利用建筑施工场地的类比调查资料对大气环境进行影响分析。以测定时风速为2.3m/s,测试结果如下:建筑施工扬尘严重,工地内TSP浓度相当于大气环境标准的1.4~2.5倍;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达下风向150m处,施工及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对路边30m范围以内影响较大,路边的TSP浓度可达10mg/m3以上。2.1.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施工工地产生的污水含有大量的淤泥,尤其在雨季,施工工地将有较大量的工地污水产生,若不处理直接排放容易引起河道淤积。施工期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将会影响周围地表和地下水体的水质。
2.1.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各种高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这些机械的单体声级一般均在80dB(A)以上,这些设备的运转将影响施工场地周围区域声环境的质量。现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很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各种机械同时工作,各种噪声源辐射的相互迭加,噪声级将会更高,辐射面也会更大。根据建设项目现场情况,项目区周边声环境敏感点距离厂界较远,昼间施工机械噪声在约15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达标范围因施工不同阶段而有所不同,150m为结构阶段近似达标范围)。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2.1.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无机类废物,施工中的下脚料,如弃土砖瓦、混凝碎块等,对于这些固体废物应集中处理,及时清运出施工区域,如处理不当,不但影响景观,还会影响周围的环境,特别是遇到大风干燥天气时,容易引起二次扬尘污染。施工垃圾也包括一些装饰材料中的有机成份,如废油漆、涂料等,这些为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施工期生活垃圾以有机类废物为主。这类固体废物的污染物含量很高,如处理不当,不但影响景观,散发臭气,滋生蝇、鼠,而且其含有的BOD、COD、大肠杆菌等会对项目所在地附近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2营运期
2.2.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
酸雾处理塔排放硫酸雾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3.72×10-3mg/m3,占标准率为1.24%,NO x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1.13×10-4mg/m3,占标准率为0.05%,出现在下风向1000m处;食堂燃烧天然气排放TSP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2.70×10-4mg/m3,占标准率为0.03%,SO2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3.07×10-4mg/m3,占标准率为0.06%,NO x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 2.45×10-2mg/m3,占标准率为1.14%,出现在下风向318m处;挤压车间(1~3)燃烧天然气排放TSP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2.62×10-3mg/m3,占标准率为0.29%,SO2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 2.62×10-3mg/m3,占标准率为0.52%,NO x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2.62×10-3mg/m3,占标准率为9.82%,出现在下风向283m处;挤压车间(4)燃烧天然气排放TSP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1.62×10-3mg/m3,占标准率为0.18%,SO2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1.62×10-3mg/m3,占标准率为0.39%,NO x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1.51×10-2mg/m3,占标准率为6.06%,出现在下风向155m处;表面处理车间燃烧天然气排放TSP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2.47×10-3mg/m3,占标准率为0.27%,SO2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2.47×10-3mg/m3,占标准率为0.49%,NO x在下风向的最大浓度为2.31×10-3mg/m3,占标准率为9.23%,出现在下风向170m处,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2.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全厂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生产性废水实行清污分流。含镍废水采用化学沉淀法预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对第一类污染物的限值要求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2.3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
在厂界噪声各监测点处,本项目噪声贡献值为36.10-42.90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的要求;说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噪声不会对厂界的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2.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处理污泥。固体废物总产生量为8153.865t/a;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96.695t/a(均为I类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529.17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95t/a,详见工程分析章节表3.7-4。
厂区设有单独的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占地面积各为400m2);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铝、氧化铝,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类固废,其中废铝和氧化铝全部外卖给铝棒加工再回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I类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529.17t/a。沉渣和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均由有资质单位派专用车量定期清运、处置,不可再生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场内设有专用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其设计、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根据拟建厂址的地形及总平面布置,该堆场拟建在厂区东南面靠近废水处理设施处,设有防风、防雨、防渗漏等防护措施。
2.2.5营运期对地下水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含镍废水处理系统泄漏发生后,镍的影响范围从废水处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