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学生会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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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推进学生会民主化进程,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三峡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三峡大学全体学生干部,学生会例会包括干部例会和部门例会。

第三条学生会例会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本制度由主席团进行统一安排,由秘书处具体实施。

第五条干部例会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干部例会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参与人员为各部部长、副部长;

(二)干部例会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需要时经主席团成员或部长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干部例会;

(三)干部例会具体的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第六条部门例会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部门例会由部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参与人员为该部全体成员;

(二)部门例会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需要时经副部长或干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干部例会;

(三)部门例会具体的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第七条干部例会由自律部负责考勤,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

第八条对于重大问题需讨论的,如有争议,应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应到人员到会为有效会议,以参与表人员二分之一通过的表决有效。

第九条会议前,会议负责人负责安排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准时出席会议, 不得提前离会。

第十条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按照相关规定请假,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需要进行请假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二)学生会干部请假必须按要求填写请假条,副部长由部长签字,部长须由分管副主席签字,副主席由主席签字并交自律部方可生效,否则作缺席处;

(三)如有特殊情况,须先向自律部口头请假,口头请假后,应当在一日内补交假条。

第十二条开会期间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严禁有有违规定的言行。

第十三条对违反上述条例者,由自律部负责记录和监督。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三峡大学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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