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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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0•【字号】金政办发〔2018〕106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0日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金华经济社会发展“动力转换、结构转型、方式转变”,根据科技部对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科技创新投入快速增长。

财政科技经费带动作用增强,科技金融市场健全,科技创新投入多元化,企业科技创新更加活跃。

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3.5%以上。

——创新载体建设纵深推进。

金义科创廊道建设初见成效,成功创建金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华科技城、义乌信息光电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等形成集聚规模和融合效应,科技产业基地、科技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发挥积极作用,科技企业、双创人才吸引和承载水平显著提高。

——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活跃。

“人才新政”成效明显,招院引所、招才引智取得明显成效,青年大学生留金来金创新创业形成热潮。

到2020年,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和申报入选数达到300人,“双龙计划”人才项目累计达到300项,每万人劳动力从事R&D人员数量达到85人/年。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市委办[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市委办〔2009〕36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2008年11月,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及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8个市级机关部门自2007年以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效明显从检查情况看,2007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在落实责任制方面做到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在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我市名列第三名,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通报表扬。

成效主要表现在: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健全。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经济建设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主体责任意识和“一岗双责”意识不断增强。

每年,各县(市、区)党政领导与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单位),市机关部门领导与内设处室、下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状),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两年来,全市以落实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为抓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呈现齐抓共管、各方互动的良好格局。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9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9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97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8日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区行政区域内,除临时建设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本规定正文及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城乡各类建设,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在建设和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服从其他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金华市区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为:建设用地(H)和非建设用地(E),其中城市建设用地(H11)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和绿地与广场用地(G)等八大类(详见附表一)。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金华市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金华市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金华市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1996.09.03•【字号】•【施行日期】1996.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金华市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婺城区,金华市县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市建设局《金华市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日金华市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金华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产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合法建造但未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的房屋预先出售,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预售商品房,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金华市建设局是金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市区商品房预售的登记、审查和发证工作。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和预售证附件制度。

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XXX市建设局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附件。

预售证附件每个购房户一份,由市建设局在办理预售证时核准商品房套数,随预售证发给开发经营企业,由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时填实购房者姓名、预售证号、签发日期后发给购房户。

第六条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一)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二)市计委批准的项目投资立项文件;(三)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使用来源证明;(四)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六)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附验资证明材料原件)或达到相应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及套数、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八)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取得并提交允许向境外预信的批准文件;(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办证时提交验核。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意见(部分修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意见(部分修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意见(部分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金政发〔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意见金政发〔2012〕122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条款,保证结算条款公平合理,特制定本意见:一、凡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包人应将本结算条款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体现。

二、本意见所指的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范围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合同结算条款的统一规定。

(一)合同条款的订立,其设立条款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二)合同价款结算一般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是指中标人投标时商务标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三)工程量的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及相关的(2010版)计价依据等规定规则计算工程量,如计价规则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计算。

(四)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1.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金政办发[2011]127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建设局除城市客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以外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房源筹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实;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指导全市房产权属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指导产权审核、处理、产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6]7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6]7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6〕75号)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金华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市区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市区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城乡范围内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卫生设施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指公共厕所(供社会公众使用的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厕,以及市场、车站、商店、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附设的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箱,各类化粪池(沼气净化池);环境卫生工程设施指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特种垃圾处理场;其他环境卫生设施指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环卫基地等。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实施旧城改造、城乡用地开发时,都有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浙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保障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8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为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抓紧抓实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对稳增长优结构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一)投资总量保持合理增长。

确保2024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

(二)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确保2024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2023年有所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制造业投资以及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速均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三)重大建设项目全力提速提效。

2024年推进省重大建设项目10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

第一批安排省重大建设项目1101个,年度计划投资10313亿元。

力争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投资完成率超过100%。

(四)各设区市投资总量持续增长。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3%、10%、6%、7%、6%、8%、10%、10%、6%、6.5%、10%。

金华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金华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2‟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金华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主要包括:(一)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五)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规划研究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全过程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和储备、前期工作计划、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内容。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前期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前期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工作,按照“6+X”机制运行。

“6”即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等六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X”即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市前期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本级成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和推进,落实经费和人员,确保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金政办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金华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8日金华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工业用地管理模式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工业用地规划管控1.优化工业用地布局。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坚持“2+4+X”产业导向,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链,优化现有产业空间布局。

重点打造10个重大制造业平台,推动产业入园集聚发展。

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用途。

(牵头单位: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2.划定工业控制线。

树立“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工业用地”理念,科学划定工业控制线,全市划定工业用地规模不少于40万亩,保障制造业发展用地空间。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工业用地现状、规划中区块功能定位、工业产值等情况,分析工业用地比例,科学确定规划工业用地总量。

(牵头单位: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3.优先保障工业用地。

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预支,提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占比。

严格控制“退二进三”规模,每年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占土地出让面积比例不低于3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07
•【字号】金政办发[2011]66号
•【施行日期】2011.04.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6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福林
副组长:马亚平市政府
蒋金红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胡新民市委农办
吴红青市发改委
陈志身市财政局
蒋金红市国土资源局
夏康市建设局
余秋荣市规划局
吴立钢市农业局
金政市环保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蒋金红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十条举措》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十条举措》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十条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1•【字号】金政办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十条举措》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十条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1日金华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十条举措为深入贯彻市委八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市两会精神,理顺项目谋划、前期攻坚、建设实施、考核评价全过程工作机制,实现重大项目谋划建设闭环管理,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效益,为“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以下十条举措。

一、建立项目常态谋划机制。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由市领导提出方向性指导意见或重大项目,点题交办相关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项目谋划,根据市领导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及时完成项建、可研、资金拼盘方案等编制和评审,并将谋划成果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同时报送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会商小组,定期召开联审会议。

经联审会议通过后下达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并从500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安排前期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保障重大项目前期。

二、完善项目动态储备机制。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支持项目建设的政策清单,实时提供给县(市、区)和市属一类国有企业。

各县(市、区)、市属一类国有企业分类建立国家和省规划盘子项目、专项债券项目、争取中央资金、盘活存量资产项目等储备库,及时开展前期研究,分领域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发改委报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金政办发[2011]142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金华市物价局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是主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二)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三)增加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铁路规划、建设等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职责。

(五)增加对口支援的职责。

(六)将信息产业管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八)加强对服务业的综合管理。

(九)加强对能源工作的综合管理。

(十)加强对综合性发展规划的管理。

(十一)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十二)加强对价格成本的调查与监审。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拟订、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9•【字号】市委办[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市委办〔2008〕5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2007年11-12月,市委、市政府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及市发改委等10家市级机关部门2005年以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市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从督查情况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具有金华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初步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实现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协作、步调一致的构建网络基本形成。

市委五届一次全会作出《关于构建金华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

各地各部门都及时成立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日常工作机制建设,形成了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

二是健全协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在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下,积极有效地推动了惩防体系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人大、政协机关和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强监督,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宣传、文化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公安、检察、法院等执纪执法机关注重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金政办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1日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促进全市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深化“百团千企拓市场”活动,2024—2026年,全市累计组织300个团组、10000家次以上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支持重点展会300场以上。

(一)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

对企业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内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50%的资助。

对企业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70%的资助;参加其他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50%的资助。

单个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资助4个展位,同一企业全年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含组团参展),年出口超1000万美元企业全年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含组团参展)。

年度展会目录每年动态调整,由市商务局确定并公布。

(二)支持组团参展及独立办展。

经商协会发起或组织企业集中参展的境外展会,实施差别化展会补助,组团参展资助总额全年不超过600万元;经商协会发起或组织企业赴境外独立办展,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100%的资助,单个展会资助金额全年最高200万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

二、征地区片划分。

市区征地区片划分为3个区片,具体划分见附件。

一级:环城北路—环城东路—宾虹东路—武义江—金华江—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以内区域。

二级:杭金衢高速公路—二环东路—金含公路延伸段—金温铁路—环城南路延伸线—武义江—宾虹东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金华江—二环西路—乾西乡行政区划线—浙赣铁路—城北街道行政区划线—新狮街道行政区划线—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内区域;江南街道、西关街道、三江街道。

三级:市区除以上区域以外的用地范围。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区片等级所征土地类别综合补偿标准(万元/亩)一级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8.3林地、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5.8二级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6.5林地、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4.6三级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5.7林地、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4.0四、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8•【字号】金政发〔2004〕133号•【施行日期】200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4〕133号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二)财政预算外各项基本建设资金;(三)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和附加等;(四)上级补助(含国债补助、转贷)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含土地出让)、经营权所得资金;(六)其它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需由政府财政性资金偿还的运用融资方式形成的负债资金)。

第四条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项目、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项目、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和完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财政综合平衡原则。

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建设,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三)全过程管理原则。

实施从项目前期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金政办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金华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及《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遵循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新管理、改善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境内各类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各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金华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规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六条市、县(市、区)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是企业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

金华尖峰山景区生态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金华尖峰山景区生态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金华尖峰山景区生态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要本)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国环评证甲字第2002号二00五年十一月责任表环评单位: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评价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2002号单位负责人:陈英旭项目负责人:傅柳松建设项目环评参加人员目录一、项目概况 (1)1.1 项目来源: (1)1.2 立项情况 (1)1.3建设地点 (2)二、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2)2.1 项目投资及规划目标 (2)2.2项目建设内容 (3)2.3 建设项目污染因素分析 (6)三、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9)3.1项目拟建地周边环境质量概况 (9)3.2 主要保护 (10)3.3配套基础设施 (11)四、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13)4.1 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分析结论 (13)4.2 水环境质量影响分析 (14)4.3 运营期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影响分析 (14)4.4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生态保护对策 (16)五、对策措施 (17)六、公众参与与公示 (20)七、六项审批基本原则相符性分析 (21)一、项目概况1.1 项目来源: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是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以地下悬河、岩溶奇观、赤松祖庭为特色,以旅游观光、康体休闲、海外朝圣为主要功能的山岳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尖峰山景区、黄大仙景区和双龙洞景区组团构成。

尖峰山景区的开发建设按照1997年编制的《双龙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2004年又编制《尖峰山景区分区规划》,这为尖峰山景区的开发奠定了初步框架,但景区有序的开发建设并未起步。

由于尖峰山景区目前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当地村民在无序经营风景旅游业,森林火灾、毁林开荒、开山采石等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此外,尖峰山景区内村庄建设杂乱无章,旧屋残破不堪,新房形式单调,与景区环境不相协调。

尖峰山景区为双龙洞风景区的出入门户,紧邻金华城区,是金华城市绿地系统空间结构“一核两山、三环三轴、六稧八园”中的六个生态绿稧之一。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金政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金华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7日金华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政府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必须应用话语体系、必须聚焦重构重塑、必须坚持多跨协同、必须推动标志性场景应用先行、必须突出管用有效”的要求,运用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持续创新施政理念、履职方式、服务模式、治理机制,推动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化、政府管理透明公开化、政府治理精准高效化、政府决策科学智能化,为高水平建设内陆开放枢纽中心城市、奋力交出“两个先行”金华高分答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运行等政府履职核心业务数字化全覆盖。

建成一批具有金华辨识度和全省影响力的标志性多跨场景应用,形成一批“理论+制度”成果,持续推进“掌上办事之市”“掌上办公之市”“掌上治理之市”建设,争创机关效能领先市、政务服务满意市、数智治理先行市、智慧监管引领市、数字生态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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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03]68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03
【实施日期】2003.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3〕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建设局关于“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关于“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建设局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根据《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和省建设厅《关于下达“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工作责任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计发〔2003〕146号)精神,我局提出了《金华市“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绿化建设确保项目》(见附表一)和《金华市“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绿化建设计划追加项目》(见附表二)实施意见,如无不妥,请印发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把重点建设着眼点放在改善发展环境上,这是省委、省政府从现阶段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内在要求,是增强金华综合实力和对外竞争力的重要载体,事关金华现代化建设全局,也是2003年至2007年金华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

各级政府都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五大百亿”工程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不拖全省和全市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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