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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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03]68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03

【实施日期】2003.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3〕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建设局关于“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关于“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建设局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根据《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和省建设厅《关于下达“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工作责任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计发〔2003〕146号)精神,我局提出了《金华市“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绿化建设确保项目》(见附表一)和《金华市“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绿化建设计划追加项目》(见附表二)实施意见,如无不妥,请印发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把重点建设着眼点放在改善发展环境上,这是省委、省政府从现阶段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内在要求,是增强金华综合实力和对外竞争力的重要载体,事关金华现代化建设全局,也是2003年至2007年金华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都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五大百亿”工程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不拖全省和全市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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