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铁路质量 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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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_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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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2)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7)第三部分附件 (25)1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2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

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

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3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5。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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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目录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 - 6 -第四部分附件 ................................................................................................................................ - 28 -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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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 自强不 息。上 午9时56 分47秒 上午9 时56分0 9:56:47 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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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要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合同管理,对 于新开工项目,要纳入招标文件;对于在建项 目,要与参建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同时要求参 建单位就遵守红线管理作出书面承诺。
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红线的日常过程 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 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抓好全面整 改,建立问题库,落实销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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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工作原则 02 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工作要求
03
规定施行日期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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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
01
• 坚持依法合规
• 鼓励自查自纠
• 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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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 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 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 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
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
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
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
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
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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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工程实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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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建设行为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 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 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1~2 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 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 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 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依据规定给予铁 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 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 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 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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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5)第三部分红线图解 (20)第四部分附件 (35)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铁总建设〔2017〕310号)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铁总建设〔2017〕310号)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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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2)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6)第三部分附件 (24)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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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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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_21

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_21

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铁路质量安全红线

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铁路质量安全红线

铁总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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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工作原则 02 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工作要求
03
规定施行日期
04Βιβλιοθήκη 3工作原则01
• 坚持依法合规 • 鼓励自查自纠 • 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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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 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 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 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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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
…总公司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深入分析和研究 处理红线管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 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督查。督查发 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的,依据规定对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总公司管理的铁路 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建设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 3分;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铁路局集团公司 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0.5分。
建设单位要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合同管理,对 于新开工项目,要纳入招标文件;对于在建项 目,要与参建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同时要求参 建单位就遵守红线管理作出书面承诺。
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红线的日常过程 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 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抓好全面整 改,建立问题库,落实销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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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 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 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 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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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质量监督总站汇总后报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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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总“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方面对监理工作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关于铁总“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方面对监理工作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关于铁总“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方面对监理工作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体,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中国国家铁路集团(下文称铁总)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红线管理文件,并已进行了三次质量安全方面的督查,督查中发现个别铁路项目仍存在对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去存量、遏增量”的目的理解不透、认识不清,红线管理规定动作执行存在偏差,并对相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了停标等处罚。

为深化红线管理,切实提高监理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水平,笔者在监理的角度,把铁总三次督查发现监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纳,并提出整改建议,与读者共同探讨,一起进步。

1 红线管理类1.1问题:1.1.1《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方面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文与铁总规定不符,缺少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未按新验标修订,没有针对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对总监的岗位职责描述不准确,没有体现总监是红线管理第一责任人;红线管理组织机构未明确具体人员,没有明确责任分工、没有细化到人;细则中相应的检查计划、考核办法、处罚制度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考核标准不适当。

1.1.2《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方面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工程师承诺内容缺少转包和违法分包条款;没有根据每个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内容、专业进行承诺,针对性不强。

1.1.3问题库管理方面监理范围包含站前、四电、站房标段,未根据不同标段建立独立问题库和监理自己的问题库;将检查发现的非红线问题纳入红线问题库进行管理;问题描述不清、整改措施不详、整改记录无法追踪;未对隧道衬砌无损检测红线问题(含自检和第三方检)进行系统管理,检测发现问题和验证资料等不能对应查找。

施工单位自查的红线问题,监理单位和业主未纳入问题库,监理未进行监管;问题库更新不及时,施工单位已整改完毕,该问题仍然显示未整改销号;抽查隧道拱顶脱空且厚度不足问题的整改资料发现,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日期早于实际浇筑混凝土日期;隧道某段自检发现强度不足,整治依据为设计单位下发的指导性参考图,但该图中并无强度不足的整治设计。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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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指导手册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红线管理规定及相关通知 (1)(一)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二)关于学习贯彻《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2)(三)关于在铁路建设项目开展查标准、查管理、查现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2)(四)关于开展铁路建设安全生产“三查”“五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五)关于开展铁路建设在建项目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3)(六)关于深入开展铁路建设项目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3)(七)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桥梁、路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4(八)关于开展在建项目站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4)第二章红线管理及相关通知检查要点 (6)(一)红线管理规定工作要求 (6)(二)“十条红线”检查方式与要点 (7)(三)“三查”重点检查内容 (15)(四)“五防”重点检查内容 (15)(五)开通项目的“三不目标” (19)(六)隧道施工的“七个关键” (19)(七)隧道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19)(八)桥梁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21)(九)路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22)(十)站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24)第三章计划开通项目专项督查要点 (26)(一)路基工程 (26)(二)桥梁工程 (27)(三)隧道工程 (29)(四)轨道工程 (32)(五)站房工程 (33)(六)四电工程 (34)(七)“六不”问题检查要求 (35)第四章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8)(一)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8)(二)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9)第五章 2021年典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案例 (41)(一)典型工程质量问题案例 (41)(二)典型施工安全事故案例 (43)第一章红线管理规定及相关通知(一)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针对高铁因工程质量原因,危及行车安全,严重影响运输秩序的突出问题,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 号,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质量安全“十条红线”,并严格执行“五定、三统一、一查处”检查制度。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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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工作原则 02 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工作要求
03
规定施行日期
04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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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
01
• 坚持依法合规
• 鼓励自查自纠
• 形成强大合力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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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 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 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 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京唐铁路七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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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 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 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 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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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页
规定施行日期
04
•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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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唐项目安质部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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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
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 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 Nhomakorabea定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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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
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 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 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 品工程。

(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_21

(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_21

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之欧阳理创编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之欧阳理创编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5第三部分红线图解20第四部分附件35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之欧阳生创编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之欧阳生创编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5第三部分红线图解20第四部分附件35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之欧阳化创编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之欧阳化创编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5第三部分红线图解20第四部分附件35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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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 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 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 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 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 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 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 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 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 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 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 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 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 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 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 报,有毒有害气
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 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 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 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 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 1~2 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 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
入“黑名单”。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 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 管副总经理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 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 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红线管理规定的宣贯检查落 实工作。

1.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参建单位宣传学习本规定,突出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 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明确违反红线管理问题的处理规定,做 到参建各方人人知晓并自觉遵守。

2.建设单位要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合同管理,对于新开 工项目,要纳入招标文件;对于在建项目,要与参建单位签 订补充合同。

同时要求参建单位就遵守红线管理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文本见附件)。

3.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红线的日常过程控制和 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 时制止纠正,抓好全面整改,建立问题库,落实销号管理。

4.建设单位要按照“五定、三统一、一查处”的检查制度认真开展红线管理检查处理工作。

“五定”,即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

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必须明确检查人、检查频次、检查工点、检查责任、检查时段,突出不事先
通知的突击检查,突出管理薄弱的质 量安全关键环节检查。

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和 铁路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深入 施工现场,加强日常检查,对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路基、 桥梁等质量安全薄弱地段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

“三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记录分析。

建设单位每月要统一部署建设项目检查重点,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要求统一开 展检查活动,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检查。

检查时要一 并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五 条红线”(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 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质 量“五条红线”的问题,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 价办法》等规定处理。

建设单位要对现场检查情况组织检查 人员汇总分析,并做好统一的记录,找出主要问题和原因, 制定措施,举一反三,狠抓落实。

“一查处”,即严肃查处。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的分析研究,查清问题的真正原因,依据本单位的规定对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进行处理。

其中情节恶劣的, 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5.建设单位每季度末月 25 日前将当季度检查和处罚情 况,以及下季度检查计划书面报送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抄送工程管理中心。

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汇总后报建设部。

(二)总公司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红线管理规定的督促 落实工作。

1.总公司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红线管理规定,并根据铁 路建设实际情况,对红线问题实施动态调整。

2.总公司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深入分析和 研究处理红线管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每半年组织有关 部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督查。

督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的,依据规 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其中,总公司管理的 铁路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建设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每 起扣 3 分;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 0.5 分。

3.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建设单位要设立红线管理投诉举报电话,针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

对于施工人员蓄意、 恶意、故意制造偷工减料等问题并敲诈勒索,施工单位主动 报告、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的,经查实后,对参建单位的问题可酌情减轻处理。

4.涉嫌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反党纪的,移 交纪检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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