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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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济政字〔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0日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全面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和《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以分层分类、梯次培育为着力点,持续发力、精准服务,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市场主体数量倍增。

力争到2022年,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400家。

其中,济南高新区力争突破2000家,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区分别达到400-450家,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分别达到170-200家,其他区县分别达到70-90家。

2.产业成长基础夯实。

到2022年,全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达到280家,在孵企业达到6000家;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达到60家,引进、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200家。

3.产业发展规模壮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鲁政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20〕1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7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五章奖励及经费第六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第七章评审监督第八章撤销机制第九章附则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激励在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单位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第四条省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超过10个。

第五条省长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第六条省长质量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评审通则》等规定进行评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长质量奖评审的领导工作。

青岛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回复

青岛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回复

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回复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为企业腾飞铺路的利器引言:青岛市作为中国著名的沿海城市,一直以来以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和丰富的资源成为了众多企业的发展之地。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如何寻找并识别出具有潜力的瞪羚企业成为了政府和投资者的重要任务。

为此,青岛市出台了一系列瞪羚企业认定标准,旨在为企业的腾飞铺路,推动其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将一步一步从入选标准、申报程序、评审评定方法等方面对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一、入选标准:青岛市瞪羚企业认定标准是针对青岛市优秀企业的发展需求及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制定的。

瞪羚企业是指那些在青岛市范围内具有较高增长性、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根据青岛市瞪羚企业认定标准文件,以下为瞪羚企业入选标准的主要内容:1. 企业规模:企业应该是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包括注册资本、年销售额、从业人员等指标。

2. 增长性:企业应保持较高的年增长率,确保其具备潜力和发展动力。

3. 创新能力:企业应依靠自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能力推动企业的发展。

4. 市场竞争力: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具备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和营销能力。

以上四个方面是瞪羚企业入选标准的核心内容,企业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就有望成为青岛市瞪羚企业。

二、申报程序:企业想要成为青岛市瞪羚企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申报程序。

以下是申报程序的主要环节:1. 申报材料准备: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发展历程、财务报表、产品研发情况、市场份额以及企业荣誉等方面的资料。

2. 填写申报表格: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填写申报表格,并附上相关的材料。

3. 申报材料递交:企业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以及相关的申报材料递交至青岛市有关部门。

4. 初审:青岛市有关部门对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企业是否符合入选标准。

5. 甄选:初审通过的企业将进入甄选环节,由专业评选团队对企业进行详细评估和综合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建成国际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融合应用平台、关联支撑产业和安全保障体系,培育具有山东特色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更好支持制造强省、网络强省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基础网络建设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改造升级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等方式,构建超大容量、超低时延、超高可靠性的骨干网,打造满足产业互联、政企互联等公共需求的次干网、城市网,部署满足远程运维、视觉检测等企业需求的高质量园区网。

(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鼓励企业利用5G、边缘计算、区块链、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等技术进行内网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设备联网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支持企业建设和运营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形成面向重点行业的规模化标识解析服务能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直供电改造、转供电限价和公共资源开放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基站用电优惠等政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二、打造多级网络平台依托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打造全省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工业基础数据库,推动各类平台资源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提高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能力。

支持“双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与“双跨”平台共建行业子平台,加强平台技术研发、迭代升级,提升服务支撑水平。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0〕53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0〕53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7月1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

为规范培育库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培育库建设遵循“政府引导、省市联动、精准服务、公平公正”的原则。

省市县各级科技部门集聚创新资源,精准服务入库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其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入库标准、工作流程、认定入库企业,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入库企业推荐、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

鼓励各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建立市级培育库,出台叠加扶持政策。

第五条第三方机构受科技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入库企业评估、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专业性工作。

第三章入库条件与程序第六条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山东省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入库当年应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4件。

2022年济南市瞪羚企业的申报

2022年济南市瞪羚企业的申报

2022年济南市瞪羚企业的申报各区县(高新区).南山区管委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工信局的工作安排,为做好2020年市级瞪羚企业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济南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16号)(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和要求拟申请企业应当在本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税收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或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企业应当符合《济南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认定条件。

二.申报方式申报通过“济南高成长企业培育服务体系”(http://119.164.252.89:8085/jzxmsb/login)进行。

请按照系统说明(见附件2)和《市级瞪羚企业申报信息输入说明》(见附件3)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登录.数据录入.上传佐证材料.填写真实承诺书(见附件4)。

请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完成初步审核,并上传正式推荐文件(见附件5)。

三.申报时间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0年12月3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企业数据输入和支持材料上传时间。

输入数据时,请检查填写数据的数量单位。

提交前,请仔细检查填写数据和支持材料。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至12月9日,提交文件时间为12月9日至12月13日。

四.区县审查要求1.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于12月3日至12月9日登录系统,对基本条件和专项指标进行初审核实。

2.申报企业近两年是否安全.质量.环保.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就税收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中国(山东济南)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核实。

.正式推荐文件中反映了验证结果。

3.登录系统将于2020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正式推荐文件.查询结果.上传系统推荐汇总表(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

五.注意事项1.各申报企业应保持支持材料扫描件清晰可识别,并将易识别的文件名标记为上传的每个支持材料。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鲁工信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14日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范。

第三条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IoOO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IoOo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O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1分)D.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一)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2%-4%(2分)F.2%以下(0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9.所属产业情况(满分6分)A.属于当年省、市政策明确的重点发展产业或重点产业链(6分)B.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0.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1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9分)A.企业上年度为青岛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或重点骨干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技术服务(3分)B.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改造,属于市级以上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或属于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信部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3分)C.属于省级及以上首台(套)或山东省“瞪羚”企业或山东省“独角兽”企业(3分)D.企业近三年获得青岛市“市长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3分)E.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制或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20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3分)F.参与制定绿色、节能、低碳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取得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或制定绿色、节能、低碳发展规章制度、战略规划及实施措施(3分)G.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U.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11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A.20%以上(5分)B.10%-20%(3分)C.5%-10%(1分)D.5%以下(0分)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高三总复习政治检测题 如何做到微观主体有活力

高三总复习政治检测题 如何做到微观主体有活力

如何做到微观主体有活力一、选择题1.2021年上半年,我国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到税务部门新办理税种认定、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简称“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624.3万户,较2020年增长27.3%,较2019年增长22.8%。

据此可以推断出,在我国()①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的投资回报率稳步提高②就业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激烈③企业家投资新办市场主体的信心不断增强④营商环境优化改善持续激发经济发展活力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选D新办涉税市场主体不断增长说明我国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也反映出企业家投资信心不断增强,③④入选。

①②与题干内容没有直接关系,不选。

为进一步规范瞪羚、独角兽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提高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并于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

据此完成2~3题。

2.瞪羚、独角兽企业,是指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

发展瞪羚、独角兽企业有利于()①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②在市场经济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③促进创新,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④增强民营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A.①④B.②③C.①③D.②④解析:选C由题干对瞪羚、独角兽企业的介绍可知①③正确。

②与题意无关。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④说法错误。

3.《办法》指出要积极争取财政、科技,金融、人社、税务等部门对入库企业在技术研发、上市培有、融资服务、社保缴纳、人才政策、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下列政策对推动瞪羚、独角兽企业发展的传导路径分析正确的是()①降低增值税起征点→企业税负减轻→增加企业所得→扩大生产规模②降低贷款利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③定向降准→缓解融资压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实体经济杠杆率④降低企业社保缴纳比例→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率A.①④B.②④C.②③D.①③解析:选B解答本题可使用排除法,降低增值税起征点会增加企业的税负,①排除;定向降准可以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压力,但不一定能提高企业盈利能力,③排除,故本题选B。

青岛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回复

青岛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回复

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回复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是指在青岛市范围内,对企业进行评估和认定的一套标准和程序。

该标准是为了鼓励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而制定的。

下面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的问题。

1. 什么是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是指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内具有高速增长潜力的企业。

这类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持续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项目可行性。

瞪羚企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具有重要意义。

2. 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青岛市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拥有众多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

为了鼓励和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青岛市制定了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该标准的目的是通过评估企业的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和市场前景,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潜力和竞争力的企业。

3. 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管理能力:对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是否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财务状况。

(3) 创新能力:评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包括科研合作、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4) 市场前景:对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竞争格局、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是否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5) 社会责任:评估企业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员工福利等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确定企业是否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

4. 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报材料准备: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市场前景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资料。

(2) 申报材料审核:青岛市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的要求。

山东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山东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山东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瞪羚企业申报条件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山东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申报主体的,只认可分支机构相关数据,母公司数据不可合并申报。

经营、纳税和信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重点支持“十强”产业。

交通、电力、烟草、矿产、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建、银行业不在申报范围。

3.瞪羚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尚未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

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

4.独角兽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进行过私募融资且尚未上市。

投资方为原控股或实际控股人的,不认定为私募融资。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1.定量指标。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成立或转型(指产品或模式的转型)时间不早于2006年,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

(2)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早于2008年,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含),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10年内突破10亿入无大幅度下降。

(3)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早于2010年,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4)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早于2013年,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5年内突破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创新性指标。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或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1项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5%以上。

3.信用指标。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指导的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专综合信用评分,信用评分的分值不低于75分。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14日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工信部联企业〔2011〕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00号)的规范。

第三条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2020)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2020)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2020)一、制定背景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显著特征,是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典型代表,日益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和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通过制定实施《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培育和奖励行动计划(2017-2019)》,我省三年认定培育瞪羚企业337家、独角兽企业8家,树立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示范标杆,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带动作用。

为保持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的连续性,大力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加快实现“跳跃式”发展,决定开展新一轮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为了提高认定培育工作的规范性,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根据《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总则。

明确了“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的背景、范围、原则等。

二是申报条件。

申报“瞪羚”企业需满足在山东省内注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等6方面条件。

申报“独角兽”企业还须满足融资估值等要求。

三是认定程序。

明确了通知、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

四是政策扶持。

提出了多方面的支持扶持政策。

五是管理与服务。

对“瞪羚”“独角兽”企业进行持续培育。

四、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瞪羚企业是指在特定领域内具有竞争优势,成长迅速的企业。

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具有挑战性的问题,需要综合考量企业的多个方面因素。

下面将从企业的市场表现、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认定瞪羚企业。

首先,瞪羚企业的市场表现是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市场表现可以从企业的市场份额、市场增长率、市场地位等方面进行评估。

瞪羚企业应当在所处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而且市场份额应当呈现增长趋势,这样才能体现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和成长速度。

其次,瞪羚企业应当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创新是企业成长的动力,瞪羚企业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商业模式创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从专利申请数量、研发投入、新产品销售占比等方面进行评估。

另外,瞪羚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是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保障。

瞪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以确保企业能够稳健发展。

最后,瞪羚企业还应当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应当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环境和社会的责任。

瞪羚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注环境保护,尊重员工权益,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总的来说,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需要综合考量企业的市场表现、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因素。

只有在多个方面都表现出色的企业,才能够被认定为瞪羚企业。

希望企业能够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成为具有竞争优势和成长速度的瞪羚企业。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工信绿发〔2024〕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工信绿发〔2024〕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工信绿发〔2024〕4号)无【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4()2【摘要】SDPR-2024-0040001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现将《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10日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效能,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114-116)【作者】无【作者单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D922.29【相关文献】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8号)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7号)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1〕3号)5.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备案机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4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

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

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山东省瞪羚企业申请表六、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说明: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发展及重大成果)七、企业新技术及数字化应用(情况说明:在创业创新、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赋能等方面的实施效果,及得到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情况)八、企业上市情况(情况说明:企业产品和技术持续创新发展情况,融资情况,有无三年上市计划和专业辅导团队,上市预期情况)本企业郑重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市级工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2023年度山东省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山东省独角兽企业申请表六、企业核心竞争力(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及省发展战略文件明确的产业领域和方向,在同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掌握核心技术、实现关键突破情况,主营业务涉及国内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基础技术情况,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以及获得奖励情况等)七、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说明: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发展及突出贡献)八、企业新技术及数字化应用(情况说明:在创业创新、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赋能等方面的实施效果,及得到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情况)九、企业上市情况(情况说明:企业产品和技术持续创新发展情况,融资情况,有无三年上市计划和专业辅导团队,上市预期情况)本企业郑重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真实性负责。

山东省瞪羚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省瞪羚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省瞪羚企业优惠政策目前:“山东省瞪羚企业”称号,各地级市有不同的补贴奖励。

济南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奖励50万元(一次性奖励);泰安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德州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实际贷款总额的50%给予贴息扶持,瞪羚企业贴息补助最高30万元;临沂市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各级财政通过“云服务券”、以奖代补、股权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云服务券”财政补助标准上浮50%。

;聊城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和“创新优秀”企业,市财政分别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3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济宁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对新评选定的“瞪羚”企业,省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泰安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对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枣庄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 万元奖励;滨州市。

建立“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培育库,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对省级认定的“瞪羚”企业,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省级奖励30%的一次性奖励。

;威海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奖励5万元;烟台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奖励支持;淄博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潍坊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奖励50万元;东营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同级财政可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日照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标杆企业”的企业,奖励50万;菏泽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

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

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为提高园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重点培育和鼓励引进一批快速增长、创新性强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速推进株洲·中国动力谷建设,结合株洲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对象。

入驻在园区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工业企业,以及近3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资金来源于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章认定基本条件第三条认定瞪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团队。

(二)积极参与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状况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符合株洲高新区轨道交通、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航空、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导向和国家节能减排要求。

(四)拥有发明专利的申请或授权,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队伍和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其中科研人员比例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以上,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值。

(五)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应达到以下标准。

1. 入驻在园区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区间在500万元—2000万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中小工业企业。

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达到规模以上企业。

年销售收入区间在2000万元—1亿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中小工业企业。

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纳入株洲高新区拟上市后备企业。

2. 近3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地建厂3年内,年销售收入区间在1亿元—4亿元,销售收入2年内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工业企业。

申报山东省瞪羚企业条件及奖励补贴政策

申报山东省瞪羚企业条件及奖励补贴政策

申报山东省瞪羚企业条件及奖励补贴政策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后,进入高质量和爆发式增长阶段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是综合效益突出、增长速度较快、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引领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标杆企业。

瞪羚企业的申报,遵从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管理,并给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

申报基本条件:(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二)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境、质量等重大事故。

(三)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行业、领域。

支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或新模式。

具体支持范围需要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四)申报企业须持续经营三年及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为非上市公司控股、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和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五)企业成长性指标: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 万- 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须达到20%;上年度营业收入1 亿至4 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营业收入 4 亿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10%。

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超过 30%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可放宽至 500万元。

(六)企业创新能力指标:申报企业持续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年度研发投入强度(R&D)应达到3.5%及以上;申报企业至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2 件或软件著作权 4 件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 1 项。

(七)企业信用指标:申报企业提供由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出具信用评价报告。

奖励扶持政策:1、对认定合格的企业授予“济南市瞪羚企业”荣誉称号。

2、市级瞪羚企业依据现行奖励政策相关内容予以资金奖励;省级瞪羚企业原则上从市级瞪羚企业中优先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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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4日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瞪羚、独角兽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提高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瞪羚、独角兽企业,是指在山东省境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

第三条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申报,遵从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选部分优秀高成长企业认定为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并牵头协调给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省级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三)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四)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五)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amp;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

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六)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第五条申报独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全省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

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会同省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条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宣传发动,材料受理、审核与推荐工作。

符合基本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愿申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遴选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组织产业、财务、金融、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参评企业进行论证;对拟评定为独角兽企业的,组织专家进行尽职调查;根据审查、论证和调查情况,将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确定为瞪羚、独角兽企业初选对象;联合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初选名单进行终审,形成本年度拟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

第四章政策扶持
第九条财政部门积极统筹相关资金,主要用于瞪羚、独角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人才引进、市场开拓、效能提升、模式转换等的引导支持。

初次被认定为省级瞪羚、独角兽的企业,按相关政策实施扶持激励。

鼓励市、县政府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第十条获得省级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享受省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筹)、政府性融资担保、应急转贷等政策性融资项目,申请政府股权融资、瞪羚快贷、瞪羚信用贷
等多种优惠政策支持,具体优惠政策以相关政策文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各家金融机构有关文件为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政府股权投资和各类政府性、政策性融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

第五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对获得正式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

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审,需达到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及认定程序与当年度企业评审要求相同,评审达标的继续保留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

第十二条企业获得正式认定后,自动进入“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相关机构对入库企业进行监测评估;为入库企业搭建高管培训、合作交流、管理咨询、市场拓展、数字赋能、投融资以及产学研用深度合作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十三条积极争取财政、科技、金融、人社、税务等部门对入库企业在技术研发、上市培育、融资服务、社保缴纳、人才政策、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组织银企沟通对接活动,将每年新评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知名基金推荐,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争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担保、投资等机构提供专项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第十五条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当年申报资格,已经被认定的企业移出培育库、收回获得的扶持资金并计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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