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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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队,各基层食药监管所:
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意识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监管,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众多、部分聚餐为应急性活动等特点,且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营场所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等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扭转,致使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农村集体聚
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方法,讲求工作实效,持续提升全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强化属地管理,落实责任机制
(一)加强属地管理。各乡镇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村聚餐管理和指导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要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综合治理,有效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场所,推动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经营,持续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
(二)靠实部门职责。区食药监部门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加强对加工制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区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者的医疗救治和中毒信息的报告工作,会同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明确主体责任。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要督促报备工作的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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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承办者要定期组织加工制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科学确定聚餐菜单,严格筛选原料的采购渠道,认真落实食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要求,持续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好食品留样。举办者要对承办者的食品安全状况、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检自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承办者及时整改。
三、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全程管控
(一)申报备案。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在开设自办宴席前要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及时向乡镇食药监管人员报告。区食药监局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由监督机构与举办者或承办厨师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二)加强监管。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对农村家庭集体聚餐菜品进行监管,保证制作、包装、运输、储存、分装等环节食品安全,做到即买即食。农村聚餐场所厨师要定期参加食药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每年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三)事故报告。聚餐举办者和厨师发现农村集体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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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区食药局报告,并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食药监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排各乡镇监管所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储存、加工等行为的现场指导、督查及厨师体检培训等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要坚持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聚餐举办者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调整充实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地区特点,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引导群众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的认同感,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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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公示制度,向农村地区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办者登记、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等情况,督促承办者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聚餐。
(三)健全基层队伍。要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食药监所、村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能动作用,不断拓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视野,延伸工作触角,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地,积极构建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为重要补充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实现对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覆盖。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其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地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要将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主动报告与协管员的主动巡视结合起来,做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工作。在接报、登记集体聚餐相关信息时,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对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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