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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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师专业化发展经历了起步、确立和探索发展三个阶段。经历了这三个阶段以后,教师的社会地位已逐步提升,教师职业的法律地位已初步确立,教师职业的专业属性已日益明显,教师职业的教育模式也已逐步走向现代化。根据目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状,我们的教师专业化的建设既要从外在因素考虑,加强教师培训的计划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化的制度保障体系,也要从教师的内在因素考虑,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提高自己的专业化程度。

关键词:教师专业化;回顾;展望

一、教师专业化概念的内涵分析

教师专业化最早是由社会学家卡尔·桑德斯于1933年提出的。199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明确地宣称,教师职业是一种专业。专业(Profession)是社会分工、职业分化的结果,是社会分工的一种表达形式,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达到一定深度的表现。

所谓教师专业化(teacher professionalization)是指教师职业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要求和职业条件,有专门的培养制度和管理制度。教师专业化的基本含义是:第一,教师专业既包括其学科的专业性,也包括其教育的专业性,国家对教师任职既有规定的学历标准,也有必要的教学知识、教育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要求。第二,国家有教师教育的专门机构、专门内容和措施。第三,国家有对教师资格和教师教育机构的认定制度和管理制度。第四,教师专业化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即教师专业化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1]。概括而言,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个体在其专业上的不断发展的过程,本质上是指个体成长的过程,是教师不断接受新知识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的过程。

笔者认为,对于教师专业化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来看。从微观角度来说,教师专业化主要是指教师在严格的专业训练和自身不断主动学习的基础上,逐渐成长为一名专业人员的发展过程;而从宏观的角度来讲,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职业真正成为一个专业、教师成为专业人员并得到社会承认的这一发展结果[2]。因此,教师专业化不仅是对教师进行教育的过程,而且也是教师教育的目标和发展趋势,体现了对教师专业水平和社会地位的一种肯定和认可。

二、我国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历史回顾

我国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历程与世界其他国家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历程基本相同,但在发展的时间上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推进教师专业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1978年以后我国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教师专业化的起步阶段——强化社会地位(1978—1992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我国的教育事业开始进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新阶段,师范教育从此进入了拨乱反正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与此同时,我国的教师专业化也开始步入了正轨。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要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该大张旗鼓地予以表扬和奖励。”在同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对于在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应该给予表扬和奖励。

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并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在我国开始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1992年,相关部门又将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由于中小学有了特级教师这样的教育专家,所以就扭转了社会上许多人对中小学教师的不正确认识。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教师地位的改善和教师专业化的发展。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通过议案,将每年9月10日定为教师节,进一步提高了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

(二)教师专业化的确立阶段——赋予法律地位(1993—1997年)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对教师资格的标准、条件、申请认定程序、教师资格考试、在职教师资格过渡、教师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原则规定,授权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1994年开始实施的《教师法》的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更明确地赋予了“教师”以特定的法律含义。从我国的法律上讲,“专业”是我国社会职业中的一大门类,“专业人员”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经政府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活动的人员。规定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意味着教师职业与医生、律师等职业一样成为一种专门职业。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的标准、条件、

申请认定程序、资格考试和教师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由于这一系列的政策法律的颁布,我国教师专业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赋予了教师在专业领域内进行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改革、从事科学研究、参与学校管理及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权力;这些规定同时也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尊重和法律认可。

这一时期从教师个体的专业化程度来看,不仅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及学历层次不断提高,而且其教育科研水平也大大提高。同时,这一时期也是教师的教育新理念和新的角色地位开始确立的时期,是教师的从专业地位到专业角色协同转变的时期。

(三)教师专业化的探索与发展阶段——树立专业地位(1998年至今)

进入新世纪,教材改革、课程改革、素质教育的推进等,对教师专业化的要求比过去更高、更紧迫。在新的形势下,社会对教师专业化的程度的要求也愈来愈高。

1998年在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师范教育国际研讨会”明确指出:当前师范教育改革的核心是教师的专业化问题,培养具有专业化水准的教师已成为国际教师教育改革的目标,21世纪的教师必须是接受过专业化训练、有着较高的专业素养的教育工作者。

2002年召开的中国教育学会第15次学术讨论会议指出:“没有教师的发展,就没有教育的发展,高质量的教育取决于高素质的教师,提高教师素质的关键是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教师专业化建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时代课题”。通过十多年的研究,从政府层面到学校层面,再到每个教师个体,都高度重视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动教师专业化建设,在加强师范教育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师范教育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做了不懈的努力。尤其是在教师的继续教育方面,先后推出了继续教育体制建设、学历达标等多项措施,以解决在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加快教师专业化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三、我国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成就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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