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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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应以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度,学分作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学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医学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学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本地区的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机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课程和培训活动;(三)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四)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五)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情况。

第三章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三)医学伦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政策培训;(四)针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实际工作问题的培训。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三)远程医学教育和网络教学;(四)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和实践活动;(五)其他符合医学继续教育要求的培训形式。

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一、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1.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理部副主任、继续医学教育科科长、科护士长组成,负责全面督导、检查工作。

2.每季度召开1次相关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

3.负责全院的护理学科建设、科研、教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4.组织协调全院护理科研课题的申报及管理,以及院内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审核学科建设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5.协调组织护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培训安排。

6.组织全院护理学术活动,包括举办院内和院外学术交流、学术讲座及学习班等。

7.负责全院护理学术论文的管理,定期做好登记、统计推荐和汇编整理工作。

8.组织审批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外出进修、外出学习及专业培训等工作。

审批安排下级医院进修人员,并做好考核鉴定。

二、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成立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培训与考评工作。

2.制订各级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及目标,定期考核,使之达标。

定期督查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计划落实情况,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追踪评价。

3.依据护士岗位需求及层次培训要求,分层级进行培训与考评,考评结果与本人评优、职称晋升及薪酬调整挂钩。

4.根据不同阶段设置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护理专业理论及技能、临床教学、护理管理、护理科研等。

5.有计划选送护理人员到院外、省外及国外进修及参加相关专业的培训学习班。

6.鼓励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年发表论文数大于或等于护理人员总数的10%。

7.制定培训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按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处罚。

三、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制度1.新入职护理人员正式上班前均须接受3 周的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护理部统一安排。

2.新入职护理人员须进行理论及技能培训。

培训结束由护理部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不合格者再次进行培训。

3.培训期间不能无故请假,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由本人提交请假申请,报护理部批准后方可中断培训。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学继续教育是指医师、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依法取得执照或注册后,为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以及适应医学科技发展需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具有相关职称资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等。

第四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宗旨是: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医学科技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的整体竞争力和社会声誉。

第五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原则包括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内负责医学继续教育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和专家组成。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益,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职称和岗位要求,制定年度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应当由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医院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培训项目: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技术培训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明确培训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三)培训对象:确定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范围和数量。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选拔、安排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需求和继续教育计划的要求进行,参加培训应当经过医务人员自愿报名,并经过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要求划分不同的类别和级别,医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参加。

第十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医学科技发展趋势和临床实践需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可以通过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研究、在线学习、培训班、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医院继续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制度篇一: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院教育干事负责。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本院中级职称及以上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必须撰写(不少于1篇,2000字)专业论文或译文,并在本院医学论文交流会上交流。

六、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七、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八、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1、国家、市、区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院内的自管项目;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九、继续教育内容:1、基础理论知识;2、本专业技术知识;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十、继续教育形式: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一、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1、Ⅰ类学分:国家、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Ⅱ类学分: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著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二、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不低于25学分、72学时,其中:1、医、药、技人员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2、主管护师Ⅰ类学分4分、Ⅱ类学分21分;护师(士)Ⅰ类学分2分、Ⅱ类学分23分。

3、院内医学讲座每课时0.5学分。

4、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教育干事备案。

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际应用;(二)坚持分类指导,注重针对性;(三)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四)坚持持续改进,注重创新。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院设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我院继续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项目,确保项目质量;(三)组织、指导、监督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四)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对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五)协调解决继续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继续教育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决议;(二)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项目;(三)收集、整理、分析继续教育相关资料;(四)处理继续教育日常工作。

第三章继续教育项目与内容第八条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必修项目和选修项目。

第九条必修项目包括:(一)国家、省、市继续教育委员会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二)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的继续教育项目。

第十条选修项目包括:(一)与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二)医学继续教育课程、培训班等。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医学基础知识与技能;(二)医学新技术、新方法;(三)医学伦理与法规;(四)临床诊疗规范与指南;(五)医学人文素质与职业道德。

第四章继续教育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采用以下方式:(一)参加继续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二)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三)撰写论文、专著等,经审核通过,可获得相应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科教科是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和监管。

二、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规划、实施方案,并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组织好国家、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管。

四、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体系,督导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定期对卫生技术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测、审核、评价。

五、按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每年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情况进行审验。

以此作为职业再注册、聘任、晋升的必要条件。

六、做好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管理。

包括项目档案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

七、认真做好分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和监管。

严格考勤、考核,及时签发继续教育学分证书或录入电子档案。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工作制度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等医务人员为了提升自身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定期进行专业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一项制度。

它的目标是通过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适应医学发展的需要,改善患者的就诊体验和医疗服务质量。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技术的不断更新,医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通过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医务人员可以了解最新的医学进展和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其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可以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通过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等活动,医务人员可以与同行们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心得,借鉴他人的优点与经验,建立合作网络,促进医学研究的进步。

同时,通过与同行的交流,医务人员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对于患者而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务人员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能力,可以提供更准确、更及时、更安全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的就诊体验和治疗效果。

同时,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还可以鼓励医务人员提高医学伦理素养和专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为了建立健全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政策支持和管理。

相关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引导和管理。

其次,加强培训机构和教学资源的建设。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投入,建设高水平的培训机构和教学资源,提供优质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和培训项目。

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三,加强考核和评估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对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参与继续医学教育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1.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医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科教科长、各学科医学专家(包括护理)、管理人员组成,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主任委员、科教科长任副主任委员兼秘书,科教科为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2. 在医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协调教学力量与落实继续教学任务。

3. 按照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审核医院各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4. 本委员会接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

5.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主要通过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以及信函方式议事和决策。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举行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6.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对于重大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送院长或相关部门处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根据《___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___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___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粤继医教〔2007〕10 号)、《___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粤继医教〔2011〕2 号)和《___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制度和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和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为保证学分及时录入ICME 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过渡为年度验证,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直接传到“___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接,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的重要条件。

第二章形式与施教机构第六条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1)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1.组织架构: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设主任1 名,副主任1 名,秘书1 名,委员35名。

每届任期 2 年,如成员有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情况可进行调整。

委员会办公室设于科教科。

2.工作职责(1)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职责:贯彻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及《___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负责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 引言医学继续教育是指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而进行的系统性学习活动。

为了规范和优化医院的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医疗技能水平,制定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确保医务人员能够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 组织机构和职责为了有效管理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医院设立了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的开展工作。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的规划和计划; -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培训; -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效果。

4. 学分管理为了监督医务人员的学习情况和学术能力,医院设立了学分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后,根据考核成绩和学习时长,获得相应的学分。

医务人员需要定期参加学分认定活动,将学分记录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5. 培训课程医学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

线上培训包括在线课程学习、网络研讨会和远程医学教育等;线下培训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技能培训和病例讨论等。

医院将根据医务人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课程。

6. 培训管理为了确保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医院对培训活动进行全程管理。

具体包括: - 培训需求调研:定期了解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根据需求开展培训计划。

- 培训资源开发:开发和收集优质的培训资源,为医务人员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参考文献。

- 培训活动组织:组织并安排医学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 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

7. 奖惩机制医院建立了医学继续教育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具体包括: - 学术成果奖励:对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医务人员进行奖励,如发表高水平论文、参与学术会议报告等。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继续教育机构1.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是本制度的管理机构,由院长担任主任,继续教育部、各临床科室的主任担任副主任,并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评估工作。

2.医院设立继续教育部,由专门负责继续教育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编制、组织、开展继续教育计划和课程,并进行学分认定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三、继续教育计划和课程1.医院每年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包括基础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和管理课程等,由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布,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2.基础课程由医院继续教育部组织开展,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培训等,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基本素养和技能。

3.专业技术课程由各临床科室和医学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包括临床前沿知识、新技术新疗法等,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4.管理课程由医院管理部门和相关学术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包括医院管理知识、沟通技巧、团队建设等,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能力。

四、学分认定和证书发放1.医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由继续教育部进行认定和统计。

2.医院颁发继续教育证书,根据学分情况进行发放,证书由继续教育部负责制作和发放,有效期为三年。

五、考核评估和激励机制1.医院按照学分认定标准,对医务人员的参与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晋升职称、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2.医院建立激励机制,对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旨在鼓励医务人员广泛参与继续教育。

六、财务保障和资源保障1.医院按照继续教育计划的需要,合理安排经费,确保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2.医院提供教育资源,包括图书资料、技术装备、学术交流等,为医务人员的学习和研究提供支持。

新制定医院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新制定医院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1. 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旨在通过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确保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持续提升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从而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基于此,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3. 定义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教育,是提升个人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

因此,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参与在职培训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接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

4. 管理内容4.1 成立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4.2 管理委员会职责4.2.1 主任委员:负责制定继续医学教育的年度规划,并将之纳入目标管理,同时为参与继续医学教育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4.2.2 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院继续教育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

4.2.3 成员: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医院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各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具体细则,并督促实施。

同时,负责审核各科室申报的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必修项目的确定。

4.2.4 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

4.2.5 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

4.2.6 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持续改进。

4.3 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小组4.3.1 组成:科室管理小组原则上由3人组成。

组长由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护士长和一名本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员。

4.3.2 职责:4.3.2.1 根据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计划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报科教科审核认可后组织实施。

4.3.2.2 负责审核本科室卫技人员的年度自学计划,督促科目卫技人员积极参与各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按时完成年度学分任务。

4.3.2.3 鼓励邀请其他科室人员来本科室授课,或组织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科室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医院及科室双重管理,做到组织、人员、经费落实。

二、完善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应根据教育对象、专业类别和知识层次明确不同的培训目标。

三、在安排继续教育计划中要突出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
方法,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按照学历层次制定教育标准,根据技术等级提出培养目标。

四、中级职称人员要针对专业特点,创造条件,采取进修、脱产培训,优
秀者选送出国深造等方式,提高专业知识、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对高层次人才的继续教育,要以紧跟学科前沿和更新扩展知
识为目的,鼓励他们踊跃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思路,开阔眼界。

卫生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卫生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卫生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确保卫生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卫生单位的卫生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等。

第三条卫生继续教育是指卫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通过学习、培训、考核等方式,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过程。

第四条卫生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参加、全面覆盖、持续进行、注重实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卫生继续教育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地卫生单位应当成立卫生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卫生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评估效果等。

第七条卫生继续教育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关专家和代表组成,主任由单位领导任命。

第八条卫生继续教育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评估培训效果。

第九条卫生继续教育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卫生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并通过考核。

第十条卫生继续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成绩应当及时记录,建立个人学习档案。

第十一条卫生继续教育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应当按规定报名,严格遵守纪律,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理。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十二条卫生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卫生工作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注重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三条卫生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医疗管理、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卫生继续教育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在线学习、临床实践等方式,以满足不同人员的学习需求。

第十五条卫生继续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进行选择,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四章考核评估第十六条卫生继续教育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培训要求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学时。

第十七条卫生继续教育工作人员的考核成绩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如有不合理之处可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卫生继续教育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调查工作人员对培训满意度,提出改进建议。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一、医务科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医务科指定科内工作人员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省、市、县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专题类、学术类由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且是承办全县卫生系统的),报医务科备案,以备验收。

各临床专业科室必须每年按各自的专业承办一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有科室当年度内完不成承办活动的,扣罚科室负责人当年度十二月份的全部绩效工资,当年度科室人员不能评为优秀。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六、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七、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1、国家、省、市、县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院内的自学项目;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八、继续教育内容:1、基础理论知识;2、本专业技术知识;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九、继续教育形式: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1、Ⅰ类学分: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Ⅱ类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着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一、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一般不低于25学分,其中:1、职务到期续聘、执业注册需20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25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2、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医务科备案入档。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是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素质,以人为本,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增强我院核心竞争力及卫生技术人员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医疗卫生事业作出贡献,以创建“学习型”医院为工作目标,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规定》、《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制定如下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教育毕业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从事医疗、医技、护理的初级以上职称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三、组织管理1、由医务科、护理部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

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1。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3、以科室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4、以科室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业务闭卷考试或技能考核。

5、医务科、护理部等科室每季度组织三基闭卷考试或技能考核.6、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组织的业务学习.7、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医务科、护理部根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8、继续教育采用参加各种短期或较长期的专业培训、进修学习、研修班、学术进座、学术会议、案例分析、临床病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网络教育等形式。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饶河县人民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委员会职责1.主任委员即医院法定代表人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任期目标,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审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规划。

2.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3.研究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审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4.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医院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制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

5.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具体细则并督促实施。

6.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

7.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

8.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不断改进。

二、管理办公室分工贯彻落实双鸭山市继续医学教育政策,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求,采取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全院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1.科教部教学科负责拟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总体工作方案,并呈报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年终个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查,核发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负责初级医师的院内继续医学教育之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2.医务部负责根据卫生技术人员岗位需要制定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负责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备案及定期公布,以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负责组织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及项目资料整理留档;负责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人员学分的核定和统计;负责建立相关保障制度,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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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1.由医务科(负责医技药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部(负责护士)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

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着作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Ⅱ类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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