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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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23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23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23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沪教委学[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23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69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46号),我委预下达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

现有23所高校根据本校实际,申请对预下达的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进行调整。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规定,我委根据学校上报材料,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研究同意对上海理工大学等23所高校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计划额度予以调整,其中减少5所高校计划额度64人,增加18所学校计划额度509人。

减少额度的高校应在收到文件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调减的经费上缴市教委;增加额度的高校所需调增的经费,将由市教委另行下拨。

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高校做好调整后的相关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2012年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11月29日附件:2012年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上海理工大学勤工助学中心期终奖评定方法

上海理工大学勤工助学中心期终奖评定方法

上海理工大学勤工助学中心期终奖评定方法第一篇:上海理工大学勤工助学中心期终奖评定方法上海理工大学勤工助学中心期终奖评定方法上海理工大学勤工助学中心期终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旨在鼓励勤工助学中心优秀勤工助学工作人员。

第一条评奖对象上海理工大学勤工助学中心全体成员第二条评奖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自立自强;(二)遵守学校校纪校规,认真学习,态度端正,成绩无不合格或有较大进步;(三)本人生活俭朴,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四)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学期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五)有“每月之星”获奖经历者优先参评。

第三条奖励名额管理层(含副部、副经理、财务经理)31名,员工层60名第四条奖项设置设立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第五条评审程序 A:管理层(一)申请人自愿填表(可到所在单位部长/经理处领取电子表格,自行下载打印),要求内容详实完善,填写规范工整,填写时一律手写;(二)申请人于11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统一交给副主任和高级经理(高层填写“优秀干部”推荐审核意见);(三)11月30日,申请人进行统一答辩,并选出一等奖2名(职能部门和实体各1名);二等奖7名(不区分职能部门与实体);三等奖15名(不区分职能部门与实体)。

B:员工层(一)11月20日前,各实体及部门自行安排全员公评,并确定获奖人员;(二)获奖人员填写申请表(可到所在单位部长/经理处领取电子表格,自行下载打印),要求内容详实完善,填写规范工整,填写时一律手写;(三)获奖人员填好申请表后,统一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于11月20日前递交给相应高层(单位负责人填写“优秀员工”推荐审核意见),由高层交至秘书处,统一盖章;(四)11月29日,获奖人员统一答辩,并选出一等奖2名(职能部门和实体各1名);二等奖13名;三等奖45名(二、三等奖不区分职能部门与实体)。

第六条评选结果公布所有评选流程完成后,秘书处于12月5日统一公布获奖名单。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6〕224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10月17日—1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上理工〔2015〕188号)的精神,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与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一条为统筹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合理调配和使用学校资源,学校对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统筹安排,相关学院负责竞赛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条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相关政策,整体部署、协调全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会同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相关学院教学院长、教授代表组成竞赛专家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竞赛资助与奖励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系(所)负责人等组成的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2 —创业竞赛的组织管理、指导教师遴选、学生选拔和培训、参赛组织、总结汇报、学分认定、成果展示、学生与教师激励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竞赛分类第五条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声誉度、影响力、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分类评定为A、B、C三个类别。

A类竞赛:指高水平国际级赛事、重大的国家级赛事。

由国家部委及其直属机关或国际权威机构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和认可度的竞赛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创新成果展。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上理工上理工 [2020101010]]67号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本科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全面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特制订并颁布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范畴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改革项目、教师、课程、教材五大类别,详见附表《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项目明细》。

第二条第二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项目负责人为对象,其获奖时应为我校在职的教职工,若发生涉及项目组内部奖金分配的情形,则由该项目负责人核定。

第三条第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之项目名称和等级为准。

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其它项目(称号)确需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教务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适用。

第四条第四条 本科建设与科研部门重复立项的,则以校内教职工考核标准按最高级别计算科研工作量积分,不重复计算和奖励。

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各类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奖励项目本身对本科教学改革的意义和成效,以及参与教师的贡献程度而定。

其中,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根据上级奖励金额按1:1比例配套奖励。

其他国家级教学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参照附表《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项目明细》执行。

各类上海市级教学奖励项目,教务处每年汇总上报,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学校预算和学校发展规划以及本科教学工作重点,另行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和金额。

第六条第六条 各类奖励项目不同级别存在重复获奖情形的,不属于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范围者,学校只按其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对于已执行低级别奖项奖励又再以同一项目获更高级别奖项者,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的差额,给予补发。

第七条第七条 所有奖励项目及其奖励情况,由教务处审核并上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公示,学校主管校长签发后公布。

第八条第八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若对奖励项目及其奖励情况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采用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和事实依据,并署真实姓名及所在单位。

2018研究生住房国家补贴有多少

2018研究生住房国家补贴有多少

2018研究生住房国家补贴有多少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的补贴是每个全日制的研究生的学生才能享受的,那2018年研究生还有住房补贴吗?补贴的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8研究生住房国家补贴有多少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8研究生住房补贴多少⊙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紧缺专业按《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紧缺专业目录》(青人社办字〔2017〕79号)执行。

2018研究生还有其他的补贴一、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般是用来充抵学费的,每个学校的政策不同,有的学校是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学生,大家的奖学金都一样,比如同济大学,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刚好充当学费。

也有一些学校会设置三挡,一等、二等和三等,一等的比例通常在20%左右,奖金除了充当学费还有好几千的结余;二等奖金差不多刚好抵学费的样子;三等奖金一般不够抵学费,意味着还要补交一部分费用作学费。

例如,清华大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2000,比例40%;二等8000,比例30%;三等2000,比例30%,学费一般专业为8000。

二、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大家注意,不是本科时的8000,而是20000元哦,足够爱学习的咱们买个几百本书了,当然胡吃海喝几次也是可以的,小编去年有幸拿了一次,全课题组的人吃好喝好~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这项就是研究生每月所获取的学校补贴了,每个学校也都不太一样。

例如,同济大学的研究生补助为学硕研一800元/月,研二升至1000元/月;专硕研一600元/月,研二800元/月;但每年只发10个月;浙江大学研究生补助为700元/月,发12个月。

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2013年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分值表部分项目分值总分评分第一部分前1%-10% 3030 11%-20% 2521%-30% 20其他10第二部分(学术成果、竞赛获奖及荣誉)A类论文、发明专利、国家级奖励或荣誉30~5050 市级一等奖或荣誉(1项20分);10~50 市级二等奖(1项17分);市级三等奖(1项15分);其它学术科研成果(10分不累加)第三部分(政治思想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导师综合表现10 10 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是(否)辅导员政治思想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1010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总分(100)说明:1、发表论文见刊有效,录用通知无效;2、发表论文需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按80%计分);3、专利受理通知书无效。

上海理工大学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一、A类论文包括1、SCIE检索的期刊论文: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2、EI(核心版)检索的期刊论文:工程索引(核心版)(Engineering Index Compendex)。

3、SSCI检索的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4、A&HCI检索的论文: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5、《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论文,《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论文。

6、在校定A类中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注:对于在校定A类中文期刊所涉及的56个学科以外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高影响因子论文(按八大类别影响因子在括号中以上),由本人申报A类论文,校学术委员会确认。

二、B类论文包括1、EI(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中非EI(核心版)检索的期刊论文,SCIE检索的会议论文,EI检索的会议论文。

上海理工奖学金

上海理工奖学金

我校作为上海市市属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基础上,现已启动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在于,构建多渠道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激励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创新的热情。

我校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设置4个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二、三等奖助学金免除全额学费(6000元/年),同时,一等优秀学业奖助学金每年6000元;二等优秀学业奖助学金每年4000元;三等优秀学业奖助学金每年2300元;四等奖助学金每年可获2300元,同时缴纳全额学费(6000元/年)。

4个等级的奖助学金从2011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面向全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以及委托培养者除外),其中,一、二、三等奖助学金覆盖范围达到80%左右。

我校一、二、三等奖助学金评选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学生!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和助学金。

奖学金按月计算,助学金分为年助学金和月助学金。

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设置4个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从2011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面向全部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以及委托培养者除外),其中,全校一、二、三等奖助学金覆盖率达到80%左右。

简单地说呢就是:
一等奖学金:免学费(6000元)+每月6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
二等奖学金:免学费(6000元)+每月4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
三等奖学金:免学费(6000元)+每月23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
四等奖学金:不免学费,只是每月230元研究生生活补贴。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 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参评资格第三条所有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四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因响应国家政策参加西部志愿者计划、应征入伍等而延迟毕业的在籍研究生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其他个人原因延迟毕业的在籍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以当年上海市下达我校的指标为准,奖学金名额适当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以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九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在校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上海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模板】

上海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模板】

**大学2018-2019学年**市奖学金实施细则**市奖学金由**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市**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教〔2014〕3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31号)等文件要求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 **市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校内外义工(持有义工证)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6.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以下各项:(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或**市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性和**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把学校办成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范围第二条奖励对象和范围:(一)获国家、部(委)及省(市)级科技成果奖者;(二)在国内外杂志发表质量较高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各类著作者;(三)获专利授权及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者;(四)其他对学校科技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第三章对科研获奖的奖励第三条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部(委)或省(市)级科研成果奖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第四条以上表格中未涉及的奖项,由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参照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第五条我校为合作单位(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部(委)或省(市)级科研成果奖者,学校将参照以上条款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章论文和著作的奖励第六条凡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办法规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列入各级部门立项的教材除外)均可获得奖励。

第七条论文作者中如有学生排名在导师前面的,导师视为第一作者。

注:ISI-JCR数据表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符合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论文,择其最高奖进行奖励。

注:对著作的奖励仅限第一版。

第五章对获专利授权及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奖励第十条凡以我校为第一申请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具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良好市场前景的技术和产品申请国外(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第十三条专利如转化成功,经科技处认定后,学校每件另奖励2000元。

第十四条计算机软件通过著作权登记后,每件奖励1000元。

第六章对重大科研项目组织者的奖励第十五条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重大研究计划)的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5%。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研[2008]13号
上海理工大学
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及成果的资助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投入科研,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我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及成果,特制定如下资助办法: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以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的第一身份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由学院根据刊物的学术影响程度和专利类别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

注:在学术刊物的增刊上发表文章不予资助
三、奖励时,必须提供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或专利取得的证明交相关学院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信息网论文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A、B 类期刊为《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上理工[2008]70号)制定。

四、属在职研究生的我校教职员工发表学术论文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不属本办法资助范围。

五、未按正常标准缴纳培养费或其他费用的委托、定向或自筹经费研究生,不适用于本办法。

六、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七、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实行。

原《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资助办法》(上理工研(2005)4号)同时废止,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海理工大学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学术论文成果资助办法
发文单位:学校办公室发文日期:2008年8月27日校对:孙跃东打印:陈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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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37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校内外义工(持有义工证)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6.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
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以下各项:(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
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校园网公告栏公布《关于申请2018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系统
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进行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手写签名,并填写院系意见、盖章;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遴
选确定优秀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对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
公示;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报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单;
5.对审核合格名单在学生处部门网站和学校布告栏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核。

三、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
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学校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
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
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理工大学学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
二○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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