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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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流程
(试行)
第一部分窗口直办项目审批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招拍挂土地、时限:即办)
(一)必备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文件1份、土地出让合同;
3、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出具的1:500(或1:1000)用地红线地形图5份;
4、勘测单位出具的红线拨地交接单1套(放线成果图);
5、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
2、科长复审;
3、副局长审定并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窗口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2、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四)备注
规划设计条件以招拍挂时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不再重新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二、办理临时售楼部规划审查
(一)必备资料
1、建设临时售楼部申请1份;
2、临时售楼部建施总平图2份;
3、已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1份(复印件);
4、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1份(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
2、科长复审;
3、副局长审定并签发。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临时售楼部的建筑总平面图1份。
(四)备注
临时售楼部的位置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内,如超出用地红线,转建管科办理。三、办理煤气、给水、排水接管、道路开口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即办)
(一)必备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及申请报告、相关纪要各1份;
2、建施总平面图、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500用地红线图2份,其中1份标注拟建起止接管点位置、管径,道路接口位置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
2、经办人员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
3、科长复审;
4、副局长签发施工图。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施工设计图(或道路设计图)2份。
(四)备注
1、若拟建管线须穿越相邻单位用地,需提供相邻单位同意在其用地内埋设管线的证明文件1份。
2、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建成未超过5年的道路或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都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过路,建设单位须持与具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
第二部份建筑类项目审批(不含窗口直办件)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设项目)时限: 4个工作日(一)必备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用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市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关于**单位意向用地征询意见函》)1份;
(2)自有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
3、扩建项目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或1:1000)地形图5份,其中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土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审查报建材料后移交规划局建管科;
2、建管科经办人根据控规、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初审,核实控规、踏勘现场、整理核对资料;
3、科长复核,副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红线图,或《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4、经办人整理资料,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表和存档页移交窗口。
5、窗口制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资料,并将办件信息提交建管科。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
(1)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红线图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局建设用地勘测放线通知书》一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出具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四)备注
1、规划局对同意选址的项目开出《成都市规划局建设用地勘测放线通知书》并附红线图1份,交勘测单位放线,勘测成果需标明项目编号;
2、涉及医院(含门诊所)、变电站、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加油站、加气站等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在规划选址完成后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作为办理下一规划手续的要件;
3、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向市文化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
4、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同时向市国土部门出具整合土地征求意见函;
5、如属加层项目,设计单位应将加层后对结构的安全性说明结论标注在总平面图上;
6、建管科将项目选址的范围准确标注在控规图(电子文件)上,如需整合或置换土地则在控规图上示意位置,并予说明;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3个工作日)(限一般项目、不含招拍挂地块)(一)必备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勘测单位出具的红线拨地交接单一套(放线成果图)1套;
4、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5、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6、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航空管理部门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7、涉及医院(含门诊所)、变电站、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加油站、加气站等对环境有污染(气味、噪音、辐射)的建设项目,出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