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独家销售代理合同(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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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独家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甲方为“”楼盘项目之发展商/开发商,现授权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营销代理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权委托之项目

1.1项目名称(登记名称):

1.2项目位置:位于

1.3本次合同房源范围:在售房源详情见附件三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代理方式

3.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

3.2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为保证金。

3.3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底价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4.1.甲方权利和责任:

4.1.1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法律文件及项目物业数据。甲方保证上述资料、数据真实并承担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1.2 甲方有权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销售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和意见,包括要求乙方整改、更换人员等。

4.1.3甲方保证乙方客户享有团购房优惠折扣等优惠条件。

4.1.4甲方负责其项目宣传推广的广告费、宣传印刷品等宣传物料费用。

4.1.5 客户所缴购房款由甲方收取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与客户签署的认购书、合同及向客户出具的财务收据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甲方须在该复印件上加盖甲方公章,如复印件无法及时加盖公章的须由甲方对接人签字确认。

4.1.6 销售工作展开前,甲方应告知乙方可售房源信息;销售工作启动后,甲方应保持每周一次告知乙方现存可售房源信息。

4.2 乙方权利和责任:

4.2.1乙方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有效,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

4.2.2 乙方只负责前期销售,不参与后续网签及后续工作。

4.2.3 乙方须如实宣传、销售,不得超出甲方许可的范围,擅自给客户任何承诺,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

4.2.4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销售人员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乙方委派的销售人员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安排。

4.2.5 因该物业本身权属、资格、质量、施工的原因而引致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4.2.6.因乙方虚假承诺或夸大宣传等,导致乙方客户与甲方发生争议、纠纷或吵闹等,甚至要求甲方退房的;或者客户有购房意向,并已经支付订金,但无法当场提供身份证资料信息,导致无法迅速核实客户征信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去协助解决客户问题,如果导致到甲方有经济损失的,如果最终协商同意退房的,乙方的销售佣金必须返还给

甲方。

第五条代理费及支付约定

5.1.客户交纳团购房优惠金:

甲方同意乙方在项目现场安装POS机,在客户交纳定金前,由乙方自行引导客户向乙方交纳团购房优惠金,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底价为:元/平方米,多出部分作为乙方信息咨询费。客户可凭该团购房优惠收据可享受甲方承诺的项目,此优惠均不计入客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总价款以扣减优惠后的实际总价为准,乙方客户在享受此团购房优惠后,仍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其它购房优惠。

5.2.为激励乙方业务人员的推介积极性,凡乙方代理成功的客户,每成交一套,成交确认后,乙方实际取得的客户交纳的团购房优惠金为乙方提供信息咨询应得的必要费用,当作代理费归乙方所有。客户挞定的,甲方同意按没收客户定金的50 %作为乙方的信息咨询费支付给乙方。乙方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取客户的团购房优惠金退至客户,并收回已开具的收据。

5.3.客户最终没有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乙方应将其收取的团购房优惠金全部退还给客户,客户与乙方就团购房优惠金的收取及退还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与客户友好协商解决。

5.4.已交纳团购房优惠金的客户,在本合同代理期内及代理期满后15日内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且满足第5.2.条约定条件的,仍视作乙方的成交;超出15天后才签订购房合同的,则不作乙方的成交,不计算代理费。

第六条保密义务

6.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文件等信息负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于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甲方对乙方在本项目代理期间提供的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将其用于推广其他甲方所拥有的项目。

6.3甲乙双方有违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9.1 乙方在本项目代理期间有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可责令乙方在 3 日内进行整改,乙方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该项

目独家营销代理商,否则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可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8.2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在不符合本合

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以下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客户联动确认单》

附件二:《客户成交确认单》

附件三:《代理在售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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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7年月日签署日期: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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